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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地區警察綁架勒索大法弟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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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9日】宋德財,男,54歲,住在西太村。自1999年7.20以來,惡警經常到家騷擾,無故抄家,大法書籍被搶走。宋德財被無故送進看守所,洗腦班,受盡了非人的折磨。

2000年4月涼水派出所逼迫宋德財寫保證書,所長宋音向家屬索取500元;2001年11月涼水派出所所長李勇(新換的)把宋德財非法送去寶清縣看守所刑拘,政保科長韓廣慶勒索現金2000元,收取伙食費320元,家屬被勒索人情費1500元,車費180元;2002年3月,宋德財被涼水派出所李勇勒索現金1000元。


趙玉風,女,41歲,家住七星泡。2002年除夕夜,被非法抓送進寶清縣第二看守所。那裏共關押大法弟子15人,因抵制迫害,不穿獄服、絕食抗議,被惡警用很粗的鐵鏈子把她們9人吊起來。她們齊發正念,1小時後,鐵鏈子斷了。然後惡警又拿來三寸粗鐵管子把她們4人一組吊了一宿,有2位同修暈過去2-3次,她們大小便無人管,只有60多歲的老太太給接,老太太的老伴因進京上訪被抓進勞教所,在那裏被活活打死。

絕食到第四天,所長領著獄醫和管教強行灌食。當輪到她時,她發正念說:「老師幫幫我吧!別讓惡警把我的嘴撬開」。奇蹟出現了,無論惡警用鉗子、螺絲刀等把牙都撬活動了,也沒把她的嘴撬開。第五天她與一同修被罰坐老虎凳12小時,她正趕上來月經,惡警都不讓換紙,她後來暈了過去。副所長把她放到板鋪上,她20分鐘後醒過來了。大所長說死了活該,又踢了她兩腳。大所長和指導員郭世江最狠毒。她被非法關押了50天,家屬被勒索人民幣1000元。


卜豔春,女,25歲。家住黑龍江省紅興隆管局。1999年7月20日江XX集團鋪天蓋地誣陷大法,當時卜豔春學校放假在家,紅興隆管局召開大會,污衊誹謗大法與師父,她知道消息後,立即趕到現場,大步走上前台,奪過這位領導的話筒,大聲說:「我來講兩句,我是真正煉法輪功的,最有發言權。」接著說了她修煉的受益事實。台上的人驚慌失措,在場的幹部群眾驚訝不已。他們怎麼也想不到一個文弱的女大學生能有如此正義之舉。她的父母因受電視宣傳的矇蔽,不明真相,不能理解自己的女兒,反而迫害自己的女兒。

開學以後,她回到哈爾濱上學,因2次進京上訪,被學校開除。回到家中,當地公安把她送進看守所,罰款。2001年3月15日,公安局抓了當地所有的煉功人,卜豔春也被抓進了看守所。為了抵制邪惡迫害,她多次絕食抗議,被非法關押長達4個多月,因拒絕寫所謂的「保證」,2001年7月被非法判勞教2年,關押在佳木斯勞教所。在勞教所裏,她曾多次絕食抗議,多次遭到野蠻灌食。幾年來,被罰款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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