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涼水派出所逼迫宋德財寫保證書,所長宋音向家屬索取500元;2001年11月涼水派出所所長李勇(新換的)把宋德財非法送去寶清縣看守所刑拘,政保科長韓廣慶勒索現金2000元,收取伙食費320元,家屬被勒索人情費1500元,車費180元;2002年3月,宋德財被涼水派出所李勇勒索現金1000元。
絕食到第四天,所長領著獄醫和管教強行灌食。當輪到她時,她發正念說:「老師幫幫我吧!別讓惡警把我的嘴撬開」。奇蹟出現了,無論惡警用鉗子、螺絲刀等把牙都撬活動了,也沒把她的嘴撬開。第五天她與一同修被罰坐老虎凳12小時,她正趕上來月經,惡警都不讓換紙,她後來暈了過去。副所長把她放到板鋪上,她20分鐘後醒過來了。大所長說死了活該,又踢了她兩腳。大所長和指導員郭世江最狠毒。她被非法關押了50天,家屬被勒索人民幣1000元。
開學以後,她回到哈爾濱上學,因2次進京上訪,被學校開除。回到家中,當地公安把她送進看守所,罰款。2001年3月15日,公安局抓了當地所有的煉功人,卜豔春也被抓進了看守所。為了抵制邪惡迫害,她多次絕食抗議,被非法關押長達4個多月,因拒絕寫所謂的「保證」,2001年7月被非法判勞教2年,關押在佳木斯勞教所。在勞教所裏,她曾多次絕食抗議,多次遭到野蠻灌食。幾年來,被罰款1萬多元。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9/24/26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