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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大慶市部份大法弟子被綁架勒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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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29日】李慶珍:女,44歲,黑龍江省大慶鑽技公司固井隊家屬,家住大慶八百垧。2000年公司強行逼迫修煉法輪功的人交保證金5000元,不交就不讓上班,同時扣押身份證達一年之久。2001年4月28日李慶珍與同修一起去明水縣向世人講真相,連人帶車全部被明水縣公安局扣押,最後車被明水縣公安局沒收。李慶珍於8月二十一日被批捕,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李慶珍不服判決,但上訴後被無理駁回。在被非法審理的過程中,枉法法院還不許找律師辯護。另外幾位大法弟子都被非法勞教。在沒收車輛時,還有800多元錢、一部手機、二部傳呼機均被惡警沒收。

石晶,女,32歲,黑龍江省大慶市乘風莊1─2─204。2000年10月我去北京上訪,在山海關被截回,非法行政拘留15天,出來後又被單位非法拘禁,直至2001年1月。因我強烈抗議這種非法拘禁,拒絕保證不進京上訪,又被單位、派出所送進拘留所,9天後被送到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2001年7月16日,我再次進京上訪,打橫幅被抓,拒絕說出姓名住址,被前門分局警察毒打審問2個小時左右,期間幾次被惡警掐脖子透不過氣來,用拳頭打,用木板打,用腳踹,揪著頭髮在地上拖,把頭往牆上撞,打嘴巴子,打得我行走吃力,身上青紫一個月後才消去。後被電腦查出身份,送至太陽島賓館,又因拒絕配合做記錄,被駐京辦事處的人打得鼻子流血不止,後被接回本地關進看守所32天,拘留所22天,期間共絕食47天進行抗議,被辱罵,被強行灌食迫害(在看守所期間,因拒絕報號,管教又授意犯人對我和另一名不報號的學員進行毆打),後又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因檢查出身體不適而保外就醫,單位、派出所又聯合起來制訂出對本人保外就醫期間的非法管理規定,迫使家人簽字,單位、派出所蓋章,本人拒絕配合,警察對我進行威脅,最後我被迫流離失所。2001年12月下旬,去一個同修家,被邪惡非法抓捕,關押在市看守所,絕食抗議非法迫害一個多月後被放回。2000年10月大慶市乘風莊派出所宋東安沒收我的電腦、打印機各一台(折合人民幣九千五百元)。2001年2月開始,大慶市供電三分公司萬其紅扣本人工資(部份)。

徐世玲,女,38歲,採油七廠5─12─2─201。2000年6月19日進京上訪,被駐北京辦事處610辦公室帶回並勒索3100元,6月22日返回大慶,在大同分局被提審,大同政保科長王淑華威逼恐嚇,無濟於事,便提出用電棍(因持電棍人不在)並未得逞,而後又連哄帶嚇。我始終心不動,王淑華無奈而告終,當時王淑華想抬手打我耳光,我用嚴肅眼神和善面面對她,她欲打又止。從早到晚我們沒吃上飯。下午3點我和王風梅被送往大慶市看守所非法關押。2000年11月25日晚,我和幾位大法弟子在王國軍家中偶遇,準備次日去看進京上訪被帶回關押在大同看守所的大法弟子。我和丈夫(石亞臣)剛到王國軍家,派出所民警袁守義、交曉東接著到達(時間大約是晚上8點)。我們不聽其擺布,王國軍先衝出家門,石亞臣也出門走了,警察袁守義氣急之下把師父法像和法輪圖等從牆上扯下,摔在地上和沙發上,像框和玻璃碎片四濺,嚇得孩子直哭。隨即聯繫其他人和車輛,把我們七人非法關押在派出所到次日中午12點左右。2001年2月27日大同公安局副局長和政保科科長王淑華來七廠與派出所非法提審大法弟子20多名。關於警察調查2000年11月19日法會一事,我不接電話,警察到我家不開門,後因自己的執著心放不下,下午去派出所就因為我說個「煉」,就再次被非法關押。大同公安局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局長便在空白拘留證上先簽了字,我就再次被非法關押達31天。2000年6月22日被大慶「610」辦公室與南垣公司勒索10130.5元(其中有5000元押金)。2001年2月27日被勒索伙食費300元。2001年4月4日被南垣實業公司的李璽勒索20000元。(從買斷工齡的錢中直接扣除的)

李海,男,39歲,大慶市第六十四中學,家住大慶乘三村4─02─8─4。2000年4月20日單位有煉法輪功的人進京上訪,單位怕他也進京上訪就將他非法辦洗腦班一個月,每天有四人二十四小時看著,吃住在單位,不讓他回家,不讓他給學生上課,沒有人身自由。2000年6月18日他參加集體煉功,被抓捕後送薩區拘留所非法關押56天(拘留證上只有半個月的時間。)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絕食的第四天被放回。回家後的第二天就被六十四中的書記李洪新強行送到大慶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辦的洗腦班,每天被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材料,有專人看管,沒有人身自由,十八天後才放回。每天食宿費用近200元。9月2日回到單位上班,不讓上教師崗,強迫做清掃工,並給待崗處分。2000年11月買斷工齡。2001年5月11日因參加法會被壞人舉報,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2002年4月18日又被非法抓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絕食抗議一個多月,期間出現腎衰竭症狀,排尿困難。目前他仍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已被檢察院批捕,邪惡之徒正圖謀對其非法判刑。200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單位辦班期間被六十四中的李洪新勒索1200元(做伙食費)。2000年6月18日被薩區拘留所的郭所長勒索175元。2000年8月11日至9月1日被大慶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的張成勒索3186元(食宿費)。2000年9月2日至2000年12月末開待崗工資,每月工資、獎金被扣發大約800多元(原來每月能開工資獎金一千四百多元,現在每月只能發將近600元)。2000年6月18日至2000年9月1日的工資獎金全部被扣發。2000年教師節的獎金800元、年終的兌現獎一千多元全部被扣除。2001年2月21日被大慶第六十四中學的書記李洪新勒索7271.20元(買斷公積金)做押金。2001年6月份補發的買斷錢大約5000元左右(每年400元,12年零八個月的工齡)被扣發。2000年崗位工資普調每月25元沒給長,穩產津貼每月10元沒給長。他的身份證被扣押直到買斷時用身份證才要回。但後來派出所又幾次要他的身份證未遂。

李榮芬,女,52歲,客運公司退休辦,家住大慶乘新三小區3─10。2000年4月進京上訪,被單位接回由建華派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期間受體罰蹶著5個多小時。2000年11月進京上天安門證實大法被大慶駐京辦事處接到太陽島賓館,單位去二人接回途中一直帶著手銬。由建華派出所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又轉到薩區拘留所收容二個月。後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六天後被放回。但被勒索了600元的伙食費。2000年7月份單位讓交一萬元押金,因不交,工資停發12個月,至今仍有6000元被非法扣押。身份證一直被扣在派出所。2000年4月被管理局綜合治理辦公室的山松勒索1000元。2000年11月被大慶駐京辦事處勒索2635元。

王燕(彥)香,女,64歲,運輸農工商管理站,家住乘風6─10─3─301。2000年6月9日進京護法,被接回後送拘留所非法關押半個月。2000年6月12日被運輸農工商的相淑芬勒索4632元,被大慶駐京辦事處的山松勒索2800元。

李寶珠,女,37歲,大慶市第六十四中學,家住大慶乘三村4─02─8─4。2000年6月18日參加集體煉功,被非法抓捕後送到薩區拘留所非法關押56天(拘留證上只有十五天)。絕食抗議非法關押,絕食的第四天被放回。回來後的第二天被第六十四中學的書記李洪新強行送到大慶石油管理局教培中心辦的洗腦班半個月。每天有專人看管,沒有人身自由。強迫看誣蔑大法的錄像和資料,強迫寫「認識」。每天的食宿費用近二百元。2000年8月29日回到單位後不讓上教師崗,強迫做清掃工。2001年3月份教培中心搞「簽名」活動,拒絕簽名,被以勞教相威脅。後被增加工作量。2001年5月11日參加法會被壞人舉報,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2000年6月18日被薩區拘留所的郭所長勒索175元伙食費。2000年8月15日至8月25日在教培訓中心辦班時被教培訓中心的張成勒索1686元的食宿費,同時被張成勒索一萬元的押金。非法關押期間及辦洗腦班時(二個多月)工資獎金(近三千元)全部扣除。回到單位上班後給待崗的處分,原來是待崗三個月,後被延期。從2000年8月29日──2001年5月11日一直開待崗工資,原來每月能開一千三百多元的工資,最後只能開回將近600元(崗位工資全部扣除,另外教護補貼、科技津貼、獎金等也全部扣除。每月扣款合計大約800多元。)2000年教師節兌現獎金800元及年終兌現獎金一千多元全部扣除。從2001年5月11日至現在工資一分錢不發。2000年崗位工資普調每月25元沒給長,穩產津貼每月10元沒給長。其身份證一直被非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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