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名學員中除瑞士的Simone Claudia因家事獲法庭批准在審結前離開香港外,其餘十五人目前尚在香港,包括三名瑞士學員,一名新西蘭籍華人,及十一名本地法輪功學員。原定在當天離去的三位瑞士學員,因為拒絕繳交罰款,也決定再把回家的日期押後。
法輪功學員在8月1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明確宣布十六人在法庭拒絕延期後繼續拒交罰款的意向。會上並講明了「阻街、襲警」誣告案初審裁決後的跟進,以及對錯誤判決在事實和法律上提出多項質疑(見另文)。
此案在8月15日結束初審後,十六名學員已經在17日通過代表律師向西區裁判法院遞交了上訴通知書。19日下午,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在代表律師何俊仁陪同下,向西區裁判法庭申請延遲繳交罰款,但原審裁判官黃汝榮維持原判在當天交款的期限,但未有提及會採取的進一步行動。主控官則在庭上表示,這些學員可以選擇交罰款,也可以選擇入獄。
在昨天的記者會上,誣告案受害學員盧潔表示,香港的基本法和人權法都賦予了人民言論、集會自由的權利,但既然賦予了人民這些權利,就要給予一定的空間,豈能動輒以「阻街」入罪。
關於罰款問題,盧潔指出,全部十六名學員一致決定不繳交罰款。昨天下午五時是提交罰款的期限,盧潔強調這次拒交罰款並不是因為經濟問題,也不是渺視法庭,因為拒絕繳交江集團利用香港法庭強加予他們的罰款,正是為了維護香港的司法制度免受干預,維護香港的以正義和公平為基礎的法治精神。
盧潔解釋,這次拒交罰款,也就是要否定這一場迫害,因為這是江澤民直接給香港施加的壓力,表面上是一場訴訟,實質上是一場迫害,把國內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香港以至海外。她說,今天迫害的是法輪功,但明天可以針對任何一個團體,或任何一個當權者不喜歡的人。
另外,香港法輪功團體發言人簡鴻章在會上指出,這次初審裁決令人遺憾地並未能通過有關維護法治人權的考核,香港法庭過去給人尊重法治、維護人權和具有高尚尊業道德品質的印象,在這次審訊中不復見到。
簡鴻章指出黃汝榮對於與案件關鍵的證據視而不見,對於相關的法律提及到但並沒有落實,對十六名法輪功學員的定罪,無論從事實或法律的角度都是無法成立。這無可懷疑是江集團政治壓力下港府上演的一劇誣告案。
簡鴻章表示,視乎上訴結果,會考慮從民事起訴有關當局非法拘捕及誣告法輪功學員的過失;同時,也相信全世界法輪功學員會積極考慮聯合起訴江澤民非法鎮壓法輪功所犯下的滔天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