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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九台勞教所惡警酷刑折磨的大法弟子致檢察院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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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2日】

檢察院負責人:您好!

在這裏我要向您控告九台勞教所一大隊幹警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的犯罪行為,下面是摘自一名被害者的自述:

2001年10月24日是我難忘的一天,這一天,大霧瀰漫。事情發生在一大隊二分隊宿舍裏。早飯後,大隊開個短會,宣布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加期決定。回舍後,普教宋某叫囂:這回我聽明白了,對法輪功(學員)就是打你也不加期,不信你們現在就來,我現在就打你。並誹謗法輪功。王某(大法弟子)聽後說:閉上你的嘴。宋某聽後惱羞成怒,過去就打王某。王某去找幹部評理。唐隊長進舍後,問是怎麼回事,普教孫某亂說一氣,薛某(大法弟子)聽後分辯說不是那麼回事。這時幹警唐某以薛某昨天幹活少為由,怒氣沖沖的抓住薛某的衣領,用力搖晃,樣子極兇。這時萬某(大法弟子)為了防止事情鬧大,下地勸阻幹警唐某說:唐隊長你不要這樣,你這樣做不對。就在這時,全大隊的管教一起擁進二舍,不分青紅皂白,對萬某進行一陣野蠻的拳打腳踢。然後又把薛、萬兩位拉到幹部辦公室,又是一陣殘忍的電棍和拳腳。特別是教導員孟某,兩手叉腰在二舍門口,滿口髒話不堪入耳。作為人民警察是如此的殘忍,哪裏有人民警察的光輝形像,簡直就是黑社會老大的流氓形像。

事後,法輪功學員為了向大隊討個說法,24日、25日陸續有15人絕食抗議。25日上午,大隊長曾某又出爾反爾的要求法輪功學員全天出工,本應下午休息的法輪功學員又承受了一次殘酷的電棍和拳腳。特別孫某、董某被扒光上身衣服,承受了五把電棍的輪番「電療」,有時幾把電棍同時在一個人身上,董、孫兩位被電得滿地翻滾,痛苦的樣子難以形容。特別是幹事盧某,一邊使用電棍,一邊用腳猛踢董某的胸部。大隊長曾某對被打倒在地的王某的頭部用腳狠踢。難道這就是頭頂國徽,身穿警服的人民警察的形像和行為嗎?

過後,大法弟子孫某、董某在工地見到所長郭某和管理科長王某,要求與他們談話,他們即以沒時間為由,不理不睬。更可悲的是,大隊幹部讓普教的孫某、宋某、李某做了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假證言。並把受害者壓進了嚴管。

以上就是所發生的事實經過,請檢察機關能早日下來調查取證。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四條:在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少管所、拘留所以及勞動教養機關執行監管任務的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體罰虐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第四條:對被監管人多人或多次實行體罰虐待的。且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已構成立案條件,同時亦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作為一名人民警察,一名執法者卻在嚴重的踐踏法律,置國法於不顧,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的形像。

請檢查機關執法人員能秉公執法,嚴懲打人兇手。用您們善良、正義之舉,捍衛法律的尊嚴,捍衛人民警察的形像。為千古奇冤的法輪大法弟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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