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監獄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王宇東等人 鎖地環、暴打、性殘害


【明慧網2002年12月29日】犯人稱:「你若被打死了,政府[即警察]說開個死亡證明就行」

我[王宇東]於2002年7月28日至10月4日在哈爾濱市監獄禁閉室被劫持69天

8月1日──8月12日,第一次鎖地環,手鐐子和38斤重腳鐐子。

9月23日──10月4日,第二次鎖地環,我絕食抗議十多天,被強行灌食。

九大隊一共三個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7月28日改造大隊長找我們三人談話,說不允許我們在一起交談,或和其他犯人談話,不論說甚麼都不可以。獄裏規定對我們嚴管。因我們沒答應惡警們的無理要求,他們將我們三人一起關入小號禁閉室。對於他們的非法關押,我採取絕食抗議,六天後惡警給我鎖在地環上。第十二天時,因省勞改局檢查工作,提前被打開。後來,惡警用九大隊「四大惡人」早晚看管,不讓睡覺,不讓動。程宇全身長滿了疥,十分痛苦。還有六大隊的陳春林,惡警授意犯人對其施行暴打折磨,一直持續二天二夜。還有集訓隊劫持的大法弟子都被帶上鐐子,並遭暴打。

九月二十三日,九大隊惡警又重新給我鎖在地環上,把九大隊「四大惡人」換上來,早晚輪班看管,13天中,前後二次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我在被劫持60多天的情況下,體重由167斤下降到132斤(10月4日稱體重)。9月23日──9月27日,四天四夜沒吃沒喝,身上只穿單衣單褲,北方天氣已十分陰冷,禁閉室裏更是陰冷,見我不寫保證,惡警們又加大力度,不讓我睡覺,晝夜談話,甚至不讓我說話、閤眼。四天後耿大隊長和孫幹事以放我出去、給我拿秋衣秋褲為條件,讓我寫「三書」,不寫就不放。後來我吃飯了。十一前二天他們二人又來了,說獄裏一直不同意放,必須寫「三書」。被我拒絕。他們為了達到目的,採取卑劣的行動,授意犯人對我施行暴力和嚴刑,掰我手腕子(手上被帶上手銬子、二個環)用掌擊天靈蓋,說是震迷糊,讓他以前的東西都想不起來。白天兩名犯人公然同時對我進行慘無人道的實驗,小號警察看見聽見,置若罔聞。一個人把我外褲扒下使勁捏我睪丸,另一個人在上面用兩隻手鉤我耳根骨,直至露骨,後又鉤肩胛骨,用重力擊打背胸等處,說不能留下外傷等。我質問他們,誰讓你們這麼做的,你們這是在犯罪,他們說是政府同意的,我們沒辦法,為了改造利益,否則以後九大隊無法站住腳,你若被打死了,政府說開個死亡證明就行,算不了甚麼。

日後我如有不測,一定是被惡警們迫害致死。一切後果由他們負責。

(註﹕現在王宇東晝夜有人看管,由於時間匆忙有些慘無人道的酷刑寫得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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