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悔的選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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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6月6日】(接上文)99年10月26日,法輪大法又被壞人大肆誣蔑。電視台、報紙等各種媒體又是一陣所謂「深入」揭批的狂轟濫炸。我看到所謂「深入」揭批實際是「深入」捏造,以便「深入」打壓,用的完全是政治鬥爭中「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手法。我認為這樣不符合事實的宣傳是對人民的不負責任。作為一名大法弟子,一名合法的公民,我有責任有義務也有權利向政府反映真實的情況,以正視聽。於是我在12月10日,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又一次踏上上訪之路。聽說信訪辦在天安門附近,我走到天安門廣場向警察問路。警察問:「你找信訪辦幹甚麼?」我說:「我是法輪大法學員,想向政府說說自己的心裏話。」警察說:「你跟我走吧。」沒想到警察卻把我抓進了天安門公安分局。到了公安分局登記完姓名、地址、單位等情況,我生平第一次被關進了鐵籠子。在我被登記時,我看到屋裏有一位功友因不報姓名地址而被上背銬,她的身子被彎成90度,師父的法像被撕下來放在地上正對著她的臉,旁邊坐著一個警察手裏拿著鞭子不時抽打她,逼她說出姓名地址。我當時只是感到心情十分沉重卻沒有任何行動去抑制邪惡、窒息邪惡,現在回想起來我為自己的悟性低及懦弱而感到慚愧。

我和另外兩個學員被塞進警車的後備箱裏拉到了駐京辦。在那裏又是第一次被帶上手銬。警察把銬上得很鬆,他有些無奈地說:「你們是當代的江姐。」他是在例行公事。一批又一批大法學員冒著生死上訪進諫,有力地起到了洪法和講清真相的作用。我排除各種思想業力的干擾,挺直身子,面帶笑容,坦然自若地面對一切。在這段時間,公安局、信訪局的領導輪流來做工作,一個是嚴厲訓斥,一個是婉言規勸。婉言規勸者說著說著竟然說出了真心話:「說實在的,《轉法輪》這本書倒也沒有甚麼不好。講真、善、忍有甚麼錯?我現在也按這個理去做。」我感到法的偉大,一個人只要他能平心靜氣真正用自己的心看待大法,一定會與大法結下善緣的。我為自己能夠走出來證實法而感到慶幸,因為我確實感到自己就像大法中的一個粒子,我的脈搏和大法在一起跳動。

隆冬季節,在敞開著大門的前廳被銬了大半夜,我們誰也沒有感到冷和苦。相反出來前在家裏感到的種種不適一掃而光,身體感到格外輕鬆,被一種正的力量感染著。坐在我旁邊的一個縣裏來的學員與我交流了起來。開始我聽不懂她的地方口音,但漸漸地我發現聽她講話完全沒有了口音的障礙。次日早晨我們被當地派出所抓回,逼我們每人交了130多元的高額車費,然後關進了鐵籠子。有一個人,對法輪功有很深的認識,他毫不顧忌地大聲說;「法輪功是最正的!法輪功學員是真正的好人……」我們真為他高興,衷心地祝願他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上班時間過後,我和另外一個學員被送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鐵籠子裏又呆了整整兩天兩夜。這裏的所見所聞使我看到了一個人的尊嚴被踐踏得一文不值的地方。抓來的人男女共住一室,只是用鐵棍隔開。男籠內有一個便桶,被關的人解小便日夜都在屋內。有一名法輪功男學員寧願憋著也不在室內小便,表現出高貴的人性和最起碼的人格尊嚴。女籠只有一米寬二米長大小,裏面只有兩把破椅子和一個能坐兩人的長條凳。關的人有妓女、歌廳的小姐和髮廊的按摩手等,經常是擠得滿滿的,晚上只能坐著睡覺。抓來的人通常是被拷打甚至侮辱,然後是罰款,不交錢就關著你。一個髮廊的小姐因為不招供,被電棍電,回到籠子後還渾身哆嗦,她哭著說:「幹服務行業根本沒有法律的保護。」在籠子裏看守人員還時常色迷迷地看著她們用言語肆意挑逗,其低級下流簡直不堪入耳。但在大法學員正氣感染下,他們也漸漸有所收斂。

無論是警察、看守還是關在這裏的人,可以看得出他們對法輪功學員都有不同程度的尊敬,警察對送進來的歌廳小姐說:「你們也跟人家法輪功學習學習!」看守人員看著籠子裏兩種完全不同的人,不由得感慨地說:「一邊是歌廳小姐,一邊是法輪功,這也不是一類人啊,怎麼能放到一塊呢!」更有被關的人親切地稱我們「法輪大姐」,並說等出去後讓全家人都煉法輪功。是金子總要發光的,即使在這個社會最黑暗最屈辱的地方,法輪大法依舊是一種榮耀!

兩天後我被通知拘留15天。我問片警:「為甚麼拘留我?」他說:「你違法了,擾亂社會秩序。」我說:「我只不過向警察問問路,怎麼就擾亂公共秩序了?」他只得說:「這是上面的意思,我只是執行公務。」讓我簽字時,我如實寫道:「我沒有擾亂公共秩序。」警察說:「你可以這樣寫,但拘留所還得去。」就這樣我又生平第一次進了拘留所。

在拘留所大法學員們抓緊時間在一起學法煉功、切磋交流,一起證悟著偉大的佛法。剛去時就聽說有兩個號的學員為了指證所裏搜走大法書而絕食好幾天了。後來有一個號的學員陸續進食,另一個號的學員全體一直堅持著。到第八、九天時,這些學員有的被送到醫院灌食,有的被轉到其他地方,留下的二個學員絕食了11天,面色紅潤,行動如常,證實了大法的超常性。大法學員在這裏處處為他人著想,主動幫助別人。所裏開水很少,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要。為了保證其他人喝開水,許多大法學員都自覺地不喝或少喝開水。我本來是最愛喝水的人,但在這15天中,我沒有喝過一口水,身體不但沒有上火,反倒比平時還要感到輕鬆舒適。有的學員渴了就喝涼水。有些人剛來時沒有被褥和日用品,大法學員就主動把自己的東西讓給他們,或者借錢給他們解決困難。大法學員通過自己的言行,通過洪法講明真相,使許多人重新認識了法輪大法,有的人甚至在這裏走入修煉的行列。

澳門回歸的前後,所裏加強了管理,明確強調不讓法輪功學員煉功,否則就要加以處罰。為了抵制迫害,大法學員約定夜裏統一時間煉功,結果全部被叫到室外挨凍。管教向上級請示如何處理沒有得到明確答覆,於是在凍了幾小時仍然沒有一個學員保證不煉功的情況下,只好叫我們都回屋了。一批批大法學員用堅定修煉的決心在這裏開創了較好的修煉環境。

拘留期滿後,因我堅決不寫「不去北京」的保證,被單位接回24小時非法監控,不讓回家。我告訴他們沒有權利扣留我,單位同事也為我仗義執言。那位基層領導也知道處份的是自己單位的好職工,但又不敢做主放我,左右為難,急得直掉眼淚,而上級領導就是不願露面──他們都知道迫害法輪功是多麼不得人心!看到這些不同級別不同行業的政府官員們,在層層高壓下為了私利不敢堅持正義和真理,不敢為民做主而委曲求全,我真為他們感到可憐。看到他們這樣害人害己,我決意不接受邪惡勢力的擺布和控制,開始絕食抗議。一個主管上級領導不得已出面見我,我對他們說:「我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依法上訪有甚麼錯?公安機關拘留我已屬違法,單位不是執法機關更無權扣留我。況且即便真正違了法的,公安機關已經進行了處理,單位有甚麼理由不放人?」這位領導自感理虧地說:「不是扣留,只想做做工作,你今天就可以回去。」我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信甚麼不信甚麼是我自己的事情。我已過不惑之年,對自己的選擇是非常理智的。轉變一個人要讓人的心轉變才行,而強制是改變不了人心的。你們這樣做只能對我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和傷害,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就這樣單位在非法扣留我24小時後把我送回家,並恢復正常工作。只是從此我被打入了「另冊」,一到所謂「敏感日子」,領導就找我談話,告誡不要去北京等等。當然每次我也總是不失時機地向領導洪法講真相

二、 堂堂正正煉功,證實大法清白

學法煉功是大法的修煉形式。政府少數壞人對大法的迫害是越權違法的行為,代表不了國家。我悟到大法弟子應該抵制邪惡勢力的安排,堅持大法的修煉形式,堂堂正正地學法煉功,以證實大法的清白。99年9月份,我按著以前集體煉功的時間到原來的煉功點去煉功。一天早上,當我快煉完最後一套功法時,街道辦事處的幾個人走到我跟前,問我是不是在煉法輪功,我說是,他們說:「法輪功已經取締了,你怎麼還煉?」我說:「法輪功根本沒有組織,就是修煉。並沒有誰說不讓煉功健身啊。」另一個人說:「你這麼認識可不行,跟我們走一趟吧!」我說:「我不過是早晨起來煉煉功,又沒有違法犯罪,為甚麼要跟你走?」這時一個領導模樣的人說:「要煉在家煉吧,誰能管得著,以後不要出來煉了。」

事後,他們將此事通知了我的單位。單位讓我寫保證今後不再出去煉功,我說:「到現在為止,國家並沒有任何法律或規定不讓公民煉法輪功。我一個人早起在外煉功,並沒有違犯任何法律或現有的規定,我不知有甚麼錯,要保證甚麼?」單位領導最後只得說:「單位有這個規定,曾經宣布過。」單位居然隨便限制工作人員八小時以外的人身自由!可見在我國強權已經凌駕於法律之上,強權意識已經從上到下灌輸到各個領域各個階層,少數幾個人就能利用手中的權利脅迫全社會屈從於他們的淫威,幹著迫害善良的大壞事,這不能不說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悲哀!

農曆99年臘月30日晚上,警察提前獲悉大法學員這天要出去煉功,把原來大法學員集體煉功的地方嚴密封鎖了。但為了證實法,許多大法學員還是按時到了煉功地點。當我到達那裏時,看到已經布滿了警車,聽說已有許多學員被抓起來了,有些學員準備回去。我初衷未改,繼續往前走,沒多遠,便看到有幾十名大法學員排列整齊地正在煉功,周圍站了一圈警察,有一個警察正在用手機緊張聯繫著要求派車過來。我毫不猶豫地放下自行車,走到隊列中跟著一塊煉起來。學員們坦然自若地認真煉完四套動功,然後若無其事地騎上車子回家了。事後派出所的片警問我那天晚上去煉功沒有,我堂堂正正地回答「去了」,於是有一天他把我叫到派出所問是誰通知我去煉功的,我又通知了誰等。為了抵制他們繼續殘害大法修煉者,我拒絕配合非法審訊,保護了同修。最後他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看了筆錄後發現所記錄的並不是我講的話的原意,要求他改掉,否則我不簽字。他只好照我所講的重新寫了一份筆錄,同時嘟囔著:「你們這些有文化的人就是難對付。」可想而知不知有多少沒文化的或是不懂得行使自己合法權利的人中了公安局派出所這種文字上的假圈套,以致於含冤莫白呢!

三、 講清真相,救度世人

隨著正法進程的深入,作為大法的一個粒子,我也溶入了向人民講清真相的洪流中。2000年10月24日,我和另一學員取複印的經文和講清真相的資料,那位學員拿著東西往回走時被便衣抓住。兩天後,我正在上班時被派出所領導以「談心」為名騙去。他們非法抄了我的家,而且帶的搜查證是進了我家後現添的。我問他們搜查的原因,回答是:「涉嫌傳播反動傳單。」我說:「我們只是受人之托去取複印的東西,然後就被你們抓住了,再沒有給第二個人,怎麼是傳播?」他們又改口說:「因為你煉法輪功。」我說:「煉法輪功違甚麼法?我國至今沒有任何法律和規定說煉法輪功是違法的。『人大』只是後來補充了一個關於『邪教法』的規定,並沒有說法輪功就是『XX』。」他們無言以對,只得說:「反正這是上面的規定,我勸你還是簽了字吧。」這時市局的一個副科長不耐煩地說:「她不簽字,就把她家徹底翻了!」我知道他們因為無法可依又不能以理服人,只好虛張聲勢地以勢壓人。但可惜的是我還是動了常人之心,怕他們搜出更多的書,無可奈何地簽了字,配合了邪惡勢力,結果損失了幾本大法書和煉功錄音帶,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悔恨!

把我抓到派出所。市局的一個政保隊隊長問我是誰讓我去取資料的。不管他怎麼誘導,我平靜地始終不配合。他們給我辦非法留置,我拒絕簽字。我說:「我沒幹任何違法的事,你們為甚麼扣著不放?我父親正住院,母親一人在家,年老多病,我陪她作伴,你們不讓我回去,老人會著急的。」可他們根本不予理睬,又一次把我關進鐵籠子。我提出不進鐵籠子,因為我沒有違法犯罪。但他們說沒有別的地方。在非法滯留期間,我的70多歲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肺氣腫、哮喘、膝關節骨質增生等多種嚴重疾病的老母親,拐著腿氣喘噓噓地找到派出所。她把我父親的殘廢軍人證、離休證等好幾個證件都帶來了,拿給警察看,想說明出身在這樣家庭中的我是不會幹出違法的事的,又向他們介紹我在家庭、單位表現得如何好。

一個警察說:「大娘,我們調查過,你女兒是個好人。」母親知道是為法輪功的事,連忙違心地為我開脫:「她已經不煉了,早就不煉了。」警察說:「不是因為煉法輪功,是因為她傳播傳單。」可憐的母親只想讓自己的女兒早點出去,哭著勸我:「那你知道甚麼就說了吧,你如果有甚麼事叫我和你爸爸怎麼活啊!」看著母親因哮喘憋得發紅的臉,想到母親一人在家無人陪伴,父親住院無人照顧,我的眼淚也流了出來。但我更知道,大法受難,多少大法弟子身陷囹圄不能照顧自己的父母孩子,他們的父母不也同樣可憐嗎?一種慈悲感油然而生,我的眼淚也不再是為自己的父母而流,而是為所有處在這樣孤苦無依境遇的老人而流淚。我對母親說:「我甚麼錯也沒有,大法弟子不會幹任何違法的事,您放心吧,我很快就會回去。」母親流著淚走了。男籠的一個本來兇巴巴蠻不講理的人此時都不無同情地說:「太沒人性了,讓這樣一個老人還無辜受牽連!」是啊,無緣無故把人關起來還不通知家屬,誰的親人不著急呢?這些人民的警察到底知道不知道天地良心為何物?到底為老百姓想過多少呢?48小時後他們放了我。

在等著我愛人接我時,派出所的幾個領導正在看電視上播放的一部老電影《車輪滾滾》,講的是人民群眾推著小車支援前線解放全中國這麼一個主題。一個警察不無感慨地說:「得人心者得天下。……甚麼時候也不能失去民心啊!」誰都不難聽出他有感而發的弦外之音。我知道有許多警察,包括各級的政府官員,他們的良心並沒有完全泯滅,他們心裏明白這些大法學員都是真正的好人,他們知道這場鎮壓和迫害是多麼不得人心。但是下滑的道德標準和自我保護的思維定式使他們忘記了人民賦予的「懲惡揚善」的神聖職責,忘記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違心地幹著助紂為虐、迫害善良的壞事。也許他們會自我逃避地說他們只是執行上面的命令,責任在上面。然而這只是人的一廂情願的想法,神可不是這樣認為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冤有頭,債有主。不管甚麼原因,只要你做了就記在你的帳上,誰也跑不了,天理的報應絲毫不爽的。何況對大法及其修煉者的迫害不是一般的作惡,其罪如山如天,生命要在層層被滅盡的永無止境的痛苦中償還。

醒來吧,迷中的人們!人的一生在整個生命的長河中只不過是短暫的一瞬,為了這短暫的、根本就帶不走的浮名虛利,不惜用你整個生命的銷毀作代價,值得嗎?我用修煉者至善至純的真心呼喚你: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待到法正人間的那一天,希望你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我知道我的經歷及其所見所聞比起眾多同修所經歷的只不過是滄海之一粟。到目前為止,幾萬名大法弟子失去自由,時刻在酷刑虐待中飽受煎熬,難以計數的修煉者被迫四處飄泊居無定所,二百多名宇宙真理的信仰者被殘酷折磨致死,這些觸目驚心的血淋淋的事實告訴了人們甚麼?難道不是鎮壓者的至邪至惡和大法修煉者的至真至善?正所謂「濁者自濁,清者自清」,近兩年的邪惡迫害已經徹底暴露出邪惡勢力殘忍虛弱的本質,也充份證明了法輪大法這一宇宙大法的純正和超常。

在魔難中,我們一步步證悟著大法,更加堅定了自己的抉擇──萬古不悔的抉擇!(全文結束)

大法弟子 韓慧緣(化名) 200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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