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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明慧網特約評論)謊言,通常是為了私利權欲不擇手段的不道德小人之所好,撒謊者也往往為了讓謊言不被輕易揭穿而煞費苦心。然而近日,通過世界著名媒體CBS的名牌主持人,我們居然看到了江澤民在向全世界說謊,而且是能被世界上億萬知情人和任何希望關心一下這個話題的熱心人輕易揭穿的彌天大謊。為此,作為尊重世界媒體、了解法輪功事實真相的我不得不出來表示說話了,為了數千萬因信仰「真善忍」和堅持煉功而正在遭受酷刑與虐殺的善良法輪功學員,也為了這個世界上的和平、公正和道德。
在CBS的專訪節目中,江澤民有這樣一段敘述:「他們的領袖李洪志自稱是菩薩轉世,耶穌轉世。他說世界末日就要來臨,地球將會爆炸。」「經過仔細考慮之後,我們決定法輪功是邪教。」尊敬的朋友們,我要告訴你們,這段敘述是地地道道的謊言,是信口雌黃的標本,是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肆意誹謗和誣蔑。
我不了解北京當局對法輪功問題是如何研究、考慮和決定的,但據我知道,李洪志先生為指導弟子修煉而撰寫的《轉法輪》一書除中文原版外,已經被翻譯成英、德、法、俄、西班牙、荷蘭、瑞典、日、韓、越、藏等多種文字,在世界上廣為流傳,還可以從因特網上免費下載。在所有版本的《轉法輪》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江澤民指摘的那些內容。我學法輪功數年,每日研讀《轉法輪》和其他十幾本法輪功的輔助書籍(即法輪功創始人在世界各地的講法答疑,以及一本叫《精進要旨》的書),也從未讀到過「自稱菩薩轉世,耶穌轉世」「世界末日就要來臨,地球將會爆炸」那些「騙人的鬼話」。倒是清楚地記得1999年中國中央電視台為了配合鎮壓法輪功,曾把法輪功創始人講法錄像中多次強調的只有邪教才宣揚世界末日、這個地球曾經經歷過多次大爆炸、「大劫難不存在了」等內容刪改剪接為法輪功創始人在宣傳「世界末日」「地球將會大爆炸」和「大劫難」。這種嚴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電視片在中國上演已經是新聞界的恥辱。那些誹謗之辭,無非是為取締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江澤民杜撰的「鎮壓有理」的理論依據。
我非常贊同一位正義之士的大聲呼喚:「法輪功的人是真誠摯信的人,僅僅因為他們想把自己獲得的關於真善忍的啟示分享於世人,他們便被虐打致死,他們應該被虐殺嗎?……真誠至信是一種源於完全忘我的美德,無私才能真信善,捨我才能真勇敢。看看發生在中國的摧殘人道的事實吧,我相信你的愛心和我的善心一樣不能漠視生命的可貴,我們應該制止這虐待殘殺。」
慎重對待事實,嚴肅對待法輪功問題。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大法學會XX:你好!
從師父寫的經文《預言參考》我也聯想到韓國也一直流傳一本叫《格庵遺錄》的預言,詳細地預言了大法的情況。我向你大概地簡單說幾句。
一、《格庵遺錄》概況
《格庵遺錄》是朝鮮中期大學者(天文學家1509年~1571年)南師古先生少年時去金剛山遇一神人得此秘訣。南師古號格庵,故叫格庵遺錄。實際上,南師古只是照神人吩咐記錄而已。《格庵遺錄》連上通天文、下達地理的南師古也未能全部領會其意。
《格庵遺錄》在世間隱身長達450年,1986年韓國的一位姓辛的先生首先著手對此破譯。80年代末期,此書成為南韓熱門話題。
《格庵遺錄》是一部舉世無雙的偉大的預言書。他用大量筆墨論述了今日法輪聖王下凡傳大法大道,普渡眾生。明確提到法輪功、法輪圖,包括現在法輪功在中國遭到的鎮壓也已道出。他明確指出,大聖人將是李姓氏,從長春開始傳法傳功。傳出的大法是這一時期萬法歸一的大法。
二、準確無誤地提示了李氏聖人與他所傳出的大法大道
1、何謂聖人?木字姓氏,屬兔,四月出生在三八線以北,三神山下(長白山下)公主嶺人,出生「艮」,即在東北方。
2、此聖人是天上王中之王,即法輪聖王,這次下凡人間稱彌勒佛,是傳正道的聖人。
3、三言兩白:三言既真善忍,兩白即心白、身白(心性修煉與本體轉變)。
4、用許多篇幅多種形像描繪了法輪圖形。
5、提出法輪功有「清曲」「亞清曲」,「貫通血脈」。
6、明示李氏聖人從長春開始傳法(青林)。
7、《末道論》裏詳述夏季(7月)20日起大法遭受惡人鎮壓。
8、大陸學員得經受災難而「後日明」。
9、明示中國當局過一些年改變對大法的禁令。
10、是凡鎮壓大法的永不得生,億萬修煉者終有普天同慶之日,告誡不要因為暫時災難而離開大法,離者死,隨者生。
11、李氏聖人傳的大法是正法,毫釐不差,明示要多學多看書。
12、說大聖人不能住在京城,要去西方。
13、傳法時間並不長。
14、不免獄,大法人員將遭受獄災之苦。
15、明確說明中國雖遭受大難,絕大多數修煉者「鳥不離枝」,而當局惡言難以奪人心。
16、此時代一切宗教全失效,趕緊得法才是唯一出路--天天喊天堂,連一步天堂都邁不開;日日念阿彌陀佛,也去不了極樂世界。
17、對重大的歷史關頭作了一一說明,也指出何時為末世。這次人類將在「怪疾」中毀滅,「十戶難剩一」。
18、強調這次修煉修心性是根本,「保命於三角山下半月形」(長春淨月潭)。
19、包括中國大陸發生的事變都是幾千年前安排好了的。
原書以後有機會送給你看。
韓國學員XX
2000年7月10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0/9/8/8293.html>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9月5日下午5點、6點左右,數百名來自世界各地近二十個國家的中西方法輪功學員自發陸續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在世界首腦會期間下榻的華爾道夫酒店進行和平請願,表達海外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心聲,呼籲中國政府立刻停止對中國法輪功學員愈演愈烈的迫害。
當學員們來到酒店對面的人行道時,已有其他團體在抗議,呼喝聲很遠就能聽到。本來擁擠的紐約街頭顯得更加熱鬧。陸續趕到的學員按警察的要求站在人行道旁,主動地留出人行路。學員們平靜地手舉著橫幅,上寫著「釋放所有在押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大法好」、「停止殘酷迫害」、「尊重人權」等內容。這種祥和場面讓人想起了去年4.25在中國發生的萬餘法輪功學員中南海和平請願。同樣的方式,同樣的意願,同樣的「真、善、忍」的宗旨,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的國家,摻雜著不同的膚色,不同的種族,不同的文化。
學員們這種特殊的平靜的請願令維護秩序的警察感到驚訝和輕鬆。和學員們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旁邊其他團體的示威,他們大聲地叫喊著口號,最激烈的時候,一隊防暴警察衝過來維持秩序,這時有位警察對學員說:「這和你們無關」,並且告訴學員,不管發生甚麼事,你們不要動。警察對我們評價非常好。有位女警官看到學員們在煉功很感興趣,學員們熱情地向她介紹法輪功,說明為甚麼中國政府要鎮壓法輪功,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到這裏來請願等等。她很有興趣地要了兩本大法書籍,她把兩本書珍藏在警服裏。後來她的上司也想看看有關法輪功的書籍,他對學員說:「如果人人都像你們那樣,我們警察就好做了,他評價我們非常「自律」。
請願結束後,學員們主動幫警察搬開路障,還有學員送警察礦泉水喝。警察緊張疲憊的情緒被學員們平和輕鬆的氣氛沖淡了。這種完全善的平和為請願或抗議賦予了全新的內涵。
在9月6日傍晚,學員又在此處進行了一次人數更多,規模更大的和平請願。酒店周圍到處是法輪功學員的身影,但沒有給警察和行人造成任何不便。一部份學員在人行道上警察所規定的區域內煉功或手舉橫幅標語,一部份學員分布在大街小巷給行人分發有關法輪功真相的資料。法輪功學員身著的黃色T恤衫為繁忙的曼哈頓提供了新的視線焦點,方便了更多的紐約人及來自世界各地的遊人了解法輪功真相。 (2000年9月6日華盛頓DC學員供稿)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九月六日上午,陽光燦爛,位於紐約中城的中國駐聯合國使團街對面的運動場,來自世界各地三十個國家及美國三十多個州的近兩千名法輪功學員聚集在這裏進行和平請願,向世界各國政府及所有善良的人們介紹法輪功,說明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受殘酷迫害的真相。
運動場的上空,飄著寫有中英文「法輪大法」的五彩大氣球。公園四週的牆上,掛滿了各種各樣橫幅:「法正人間」、「還法輪功清白」、「嚴懲殺人兇手」、「停止迫害,和平對話」、「尊重人權,信仰自由」;各種宣傳資料,向世人展示大法的真諦,揭露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的野蠻行徑。兩千名身著黃T恤的法輪功學員,一片耀眼的光亮。全場大法弟子隨著煉功音樂,動作整齊地演煉著功法。熱烈又祥和的場面,引來過路人們好奇而友善的目光。
上午十點,法輪功新聞發布會開始,法輪功發言人宣讀了「和平請願書」,她說:「當世界各國領導人在聯合國相會時,我們呼籲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1)與法輪功進行真誠的和平對話;2)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和禁令;3)立即釋放在中國被監禁和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她簡要敘述了中國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迫害,表達了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準則修煉,是平和的、非政治的。她對許多國家政府、國際組織對法輪功的支持表示感謝,呼籲世界人民和各國領導人制止中國對法輪功的鎮壓。回中國受到迫害的學員及家人在中國被迫害的學員也在會上介紹了自己和家人的親身遭遇。
「美聯社」、「路透社」、「美國之音」、「CBS」、「Foxnews」,中文媒體「世界日報」、「多維新聞」、「星島日報」以及日本、台灣的十多家媒體到場進行現場採訪。
新聞發布會結束後,遊行開始了。遊行隊伍最前面的學員舉著白花翠柏編織成的花圈,花圈中寫著被中國政府迫害致死的五十位大法弟子的姓名,二百名身著白色素裝的女學員有的人手持白色蓮花、白色玫瑰花,有的人手捧死難弟子的照片。浩浩蕩蕩的遊行隊伍,學員身穿黃T恤,舉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停止迫害法輪功」等標語牌,從中國駐聯合國使團前的運動場向西,經36街,沿著第三大道,緩緩北進,然後由47街向東轉到聯合國前的哈馬紹公園。長長的遊行隊伍延續一英里,氣勢浩蕩卻無不平和,所有路遇的人都感覺到法輪功的震撼力,卻又不能不為善的力量所折服。人們看到這特殊的遊行隊伍,紛紛向沿路分發資料的學員索要大法資料,對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不公正的對待,寄予同情和關注。一個美國孩子問媽媽這是怎麼回事?他媽媽告訴他:「這些人只是為了要煉功打坐而被中國政府殘酷迫害致死,真是太慘了。」路邊一位女士看著遊行向身邊的女警察詢問,女警察告訴她:「因為中國政府不讓法輪功學員和平煉功打坐,並迫害致死了人,他們在和平請願。」整個遊行歷時一個多小時。半個紐約都在談論法輪功。
下午一點半左右,聯合國前的活動開始了。學員們站滿了哈馬紹公園和旁邊街道,安靜祥和地煉功,側面針對某國當局的抗議團體,震耳欲聾的口號聲和鑼鼓聲,並沒有吸引記者們的注意,一些記者越過欄杆進入場地對法輪功進行採訪。白花翠柏紮成的花圈,身著白色素裝的女學員,滿街黃T恤組成的金色隊伍,凝重祥和的大法音樂,這是善的力量,他在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
下午六點半,請願活動在平和、寧靜的氣氛中結束。(紐約地區學員供稿)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9月6日一清早,許多身著黃T恤的法輪功學員再次來到渥爾道夫酒店旁的聖巴爾斯餐廳參加弘法早餐會。因為昨天在這裏弘法的效果非常好。
昨天下午,一些學員在這裏洪法時,發現街角有一小塊空地,大家便在那裏煉功。一會兒,學員們越聚越多,來了有近二百人。酒店附近值勤的警察看到了,十分友好地搬來了幾個藍色護欄,特地為我們圍出一塊地方,讓我們在那裏煉功。許多路人駐足觀看,酒店裏的各國元首及工作人員也都可以看到。有兩位西人學員身著黃T恤在酒店附近的露天餐桌用餐。這時一行車隊緩緩駛來,前面是兩輛消防車開道,後面一連幾輛高級轎車,最後是一輛凱迪拉克防彈車,前後各一輛警車護駕。當這輛防彈車行至兩位西人學員的座位附近時,他們向車內一看,車內坐著的是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他正在讀著學員們T恤衫上寫的英文:「停止迫害法輪功」。另外幾位學員在酒店附近遇到中國駐美大使李肇星。學員主動上前握手問好,並告訴李大使,法輪大法真的很好,對我們身心都很好。
由於這些巧遇,今天一早,很多學員又不約而同地來到這裏,卻發現今天警力戒備十分森嚴,包括聖巴爾斯餐廳。走近一問,原來今天美國總統克林頓將前往聯合國發表演說。當警察聽說我們與餐廳已有成約,將在此舉行早餐並在露天餐座煉功時,十分驚訝,因為往年每當克林頓出入渥爾道夫酒店時,他們都會要求聖巴爾斯餐廳暫時關閉露天餐座,可是今年不知為甚麼卻忘了這樣做。雖然如此,警察們仍然十分友好地移開柵欄,讓我們的學員進去煉功。
早餐會後,學員們身著黃T恤衫,步行去參加這一天的其他弘法活動。(紐約地區大法弟子供稿)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世界日報:法輪功學員發動大規模請願在江澤民下榻飯店等六處集結練功 紐約市府出動大批警力維持秩序
2000年9月7日
【本報紐約訊】來自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及旅美藏人,五日晚上分別在江澤民下榻的曼哈坦華爾道夫大飯店進行「練功請願」與示威抗議,合計人數超過千人。紐約市警方出動大批警力維持秩序,示威叫喊聲幾條街外都聽得見。這是江澤民抵達紐約後,華爾道夫飯店前的第一場大示威。
法輪功學員昨天有計畫、有組織地在全紐約市分批展開大規模的集體練功請願活動,每處場地都超過三百人,總人數估計有一千八百人。活動地點從聯合國對面廣場、中國大陸駐紐約總領事館、炮台公園、自由女神島及曼哈坦華埠、布碌侖新華埠八大道,一直到皇后區法拉盛等處。華爾道夫大飯店也是法輪功成員請願示威點之一。晚上七時,藏人開始集結,加上已在現場的法輪功成員,人數越來越多,兩組人馬同時被警方趕到飯店對面進行活動。
據指出,這次前來紐約參與請願示威的法輪功學員分別來自英國、奧地利、澳洲、瑞士、法國、丹麥、芬蘭、西班牙、比利時、加拿大、泰國、台灣及美國各地。
昨日紐約市上空還出現一架飛機,拉著一面寫有「中國:給法輪功自由」(China:Free Falun Gong)的英文橫幅,在以聯合國、中國大陸駐紐約總領事館及自由女神島等主要場所的上空盤旋。法輪功學員們則一早就在距江澤民下榻的華爾道夫飯店一街之隔的咖啡館舉行早餐會,宣傳法輪功。其時江澤民也正在飯店內與美國各主要媒體負責人舉行早餐會。
上千法輪功學員昨日還在曼哈坦南端的炮台公園練功,向路人派發宣傳法輪功遭到不公正對待的資料。約七十多位法輪功弟子並乘渡輪前往自由女神島,在自由女神像下練功(見圖)。法輪功弟子提出的訴求包括:還法輪大法清白;撤銷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釋放所有被關押的大法弟子等。
中央日報:法輪功民運上千人向江澤民討公道
駐紐約特派記者阮玫芬專電
2000年9月7日
上千名的法輪功學員和旅美西藏人士五日在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下榻的紐約華爾道夫飯店前進行「練功請願」和示威抗議活動,要求中共當局還給法輪功一個公道,釋放所有被關押的大法弟子。
法輪功學員組成多支隊伍在聯合國「千禧年世界議長大會」,和第五十五屆千禧年「聯合國大會」召開前日在紐約市舉行大規模的集體練功請願活動,全球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分別來自美國各地、台灣、英國、奧地利、澳大利亞、瑞士、法國、丹麥、芬蘭、西班牙、比利時、加拿大和泰國等,包括西藏人士和民運也加入抗議隊伍中。
抗議地點從聯合國總部前廣場、中共駐紐約總領事館、華爾街南方的炮台公園、自由女神像前、曼哈頓唐人街、布魯克林唐人街和法拉盛地區,上千名法輪功學員向路人散發傳單,請求外國人士支持法輪功學員,要求中共還輪大法清白、撤銷對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釋放所有在大陸被羈押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並且雇用一架飛機在紐約上空舉「中國:給法輪功自由」的白布條,飛行在大陸駐紐約總領事館、自由女神島的上空來回飄揚。
江澤民五日上午在華爾道夫飯店,和媒體鉅子梅鐸等美國主要媒體代表會面,飯店四週警備森嚴,警方出動大批員警維持秩序,西藏自由運動高聲吶喊「解放西藏」、「中國之恥」,抗議江澤民的到來。
(中央社.紐約訊)被中共當局視為邪教並被迫害鎮壓的法輪功美國學員和支持者,六日在美國極具影響力的「紐約時報」以全版篇幅向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發表一封公開信,呼籲北京當局立即停止反人權的粗暴行徑,釋放被捕的無辜法輪功學員。
公開信表示,江澤民代表大陸參加千禧年元首會議,將與世界其它立場與他迥然不同或不了解大陸政策與意向的各國領袖會面,既然江澤民未排拒與他們會面,現在也應該聽聽數百萬名法輪功學員的心聲。
公開信強調,法輪功只是一種簡單的強身健體的氣功,呼籲江澤民必須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虐待與鎮壓,使中國政府最近幾個月蒙羞的行為。法輪功學員告訴江澤民應該了解數百萬名大陸人民所遭受的痛苦,必須了解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入獄,凌虐甚至身亡的事實,這些都是嚴重的錯誤,應立即停止每天在大陸上演的反人權行為。
公開信並呼籲江澤民與法輪功學員對話,他們強調不是要與他辯論,而是希望能尋求解決危機的和平方法,期盼江澤民承認錯誤「迷途知返」,終止不正義的行為。
美國國務院五日公布的「全球宗教自由報告」,明言批評中共過去一年的宗教自由極度惡化,其中尤以任意逮捕虐待法輪功學員最令美國政府不滿,八日柯林頓總統與江澤民會談時,將敦促大陸改善這種不人道的鎮壓行為。
法輪功刊登的公開信還配有多幀法輪功學員被大陸公安逮捕,凌虐受傷躺在病床,法輪大法書籍被焚燒,及美國學員席地練功的照片,十分醒目。
中國時報 美國嚴批:中共宗教自由明顯惡化
2000.09.07
劉屏/華盛頓六日電
美國國務院五日發布年度全球宗教自由報告 ,以多達數十頁的具體事證強烈批判中共「宗教自由明顯惡化」,眾多信徒遭到酷刑對待,甚至有人因此死亡。中共不但違反國際法、國際公約,也違反中共本身訂頒的法律,目的在維持一黨專政。
這是美國國務院第二次公布全球宗教自由報告,上一次是去年九月。此期間,新成立的聯邦「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曾在五月一日發表「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強力指責中共、俄羅斯、蘇丹、埃及、印尼、伊朗、土庫曼、以及越南等國迫害宗教自由。那份報告稱中國大陸存在著「制度化、極其明顯、持續的宗教迫害」,而且去年變本加厲,不論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其家庭聚會及地下教會都受到更為嚴厲的迫害。中共對西藏的鎮壓也並未放鬆,另外中共也大規模鎮壓法輪功,修煉人士甚至因此遭刑求致死。昨天由國務院發布的「全球宗教自由報告」,內容相去不遠。
這份報告指出,中共憲法保障信仰自由,但是政府的作法全然不是如此。中共當局大力操控及規範宗教團體,除了共產黨以外,不容任何其他力量興起。當然,比起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恐怖,這廿年來的情況好多了。報告列舉了一年來中共的實際作為,例如:
-去年九月,中共國家主席兼黨總書記江澤民要求所有黨員「堅定信仰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與宗教活動」;解放軍官兵不得參加宗教活動;政府中的穆斯林(回教徒)如果在上班時間祈禱,將被免職;各級學校裏教授無神論。
-廣西、上海、重慶等地,政府陸續訂頒新規定,較以往更嚴厲的監督宗教活動。
-今年四月,福建召開大會,要求宗教工作者「對社會主義建設做出更大貢獻」,並「堅定建立馬克斯主義的宗教觀」。
-北京、河南、河北、山東、浙江、廣東等地,以監禁、罰款、騷擾、刑求等方式迫害信徒。
報告特別說明了法輪功及西藏形勢。國務院主管人權事務的巡迴大使賽普爾告訴外國記者,一位六十歲婦女因為修練法輪功而被捕入獄,並遭凌虐致死。她的女兒前往收屍時,發現母親遍體鱗傷,牙齒悉數打落,甚至七孔流血。事後得知,在冰天雪地裏,中共迫使這位婦女赤足奔跑,直到力竭倒地。賽普爾大使說,不知道該用甚麼字眼形容中共這種「不人道作為」。
十分諷刺的,報告說,依照中共法律,如果侵犯人民宗教自由,情節嚴重者,將處有期徒刑兩年,「但是,沒有人受到這條法律制裁」。
美國之音:美國宗教報告稱中國宗教狀況惡化
2000年9月5日
美國國務院發表了一個有關國際宗教自由的新報告。這個報告指出, 在過去一年裏,中國宗教組織的狀況明顯惡化。
*法輪功成員慘死獄中*
這個報告對194個國家的宗教自由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其中許多國家情況不佳。根據這個報告,緬甸、古巴、老窩、北韓、越南、伊朗、伊拉克以及蘇丹侵犯宗教自由的情況最為惡劣。這個報導還特別嚴厲地批評了中國,因為中國目前在加緊迫害宗教少數派。美國宗教自由問題巡迴大使謝普勒表示,在北京擴大鎮壓法輪功成員,並且殃及到西藏佛教人士以及未經登記的教會以後,中國去年的狀況尤其嚴重。
謝普勒(SIEPLE ACT)說:"LET ME GIVE YOU AN EXAMPLE..."他說:「讓我給你舉一個例子。一位法輪功女成員遭到逮捕,並且死在監獄中。當局要她的女兒來監獄領回屍體。她母親的全身盡是傷痕。她的耳朵、眼睛以及鼻子裏都有乾了的血跡。她所有的牙齒都碎斷了。我們有確切的報告說,當局強迫她赤腳在大雪中奔跑,直到她跌倒。這位婦女已經60歲了。我真不知道該用甚麼言辭來形容這種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如此不人道的對待人民的行為。」
*任何國家都不能無視宗教自由*
在發表這個報告的新聞發布會上,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稱這個調查報告「讀來令人恐怖」。她表示,宗教自由不僅僅是美國人的概念,而是世界人權宣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
奧爾布賴特(ALBRIGHT)說:"EVERY COUNTRY HAS ITS OWN..."她說:「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政治和司法制度。在我們的報告中,我們盡可能地做到公正,尊重其它國家。但是,沒有一個國家的歷史或者文化可以使一個國家不需要尊重莊嚴載入世界人權宣言中的宗教自由原則。」
美國國務院根據美國國會1998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要求,定期發表這個有關宗教自由的年度報告。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作為本次九月紐約系列弘法活動之一的法輪功茶話會如期於九月五日晚七點在法拉盛台灣會館舉行。來自台灣、大紐約地區的大法弟子以及一些對法輪功感興趣各界人士近二百多人參加了本次活動。會議在輕鬆活躍的氣氛中舉行,組織者對這次活動也作了精心安排,邀請了來自世界各地的不同背景的大法弟子分享了他們的修煉體會。
首先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台大經濟學教授張清溪暢談了個人的心得,緊接著敖曼冠主任醫生從他幾十年從醫生涯,談到人生福禍旦夕,唯有大法使他找到了人生的真正答案。賓州大學機械學王煜洲博士更是從他個人切身體會談到「科學並不等於真理,它只是用來證明真理的一種手段,奉勸善良的人們切勿如盲人摸象,被現代科學現有的框框所矇蔽,真正地了解一下法輪功,法輪功完全是一個超常的科學。」
目前在美行醫的楊景端醫生進一步從現代醫學的本質、治療疾病的侷限性以及中國傳統醫學、氣功等治療模式各個角度,解釋了法輪功為甚麼能起到治癒各類疾病甚至疑難雜症的根本原因。另外還有一些非常成功的企業家、外交官談個人修煉體會。
各位嘉賓發完言後,與會者進行了自由漫談。一位家住法拉盛的女士,真誠地說:「我是臨時聽說有茶話會才趕來的,今天真是不虛此行。聽各位一講,讓我真正地了解了法輪功。」在座的大法弟子,也都感到收穫很大。 (紐約地區弟子供稿)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紐約時報2000年9月6日
世界日報2000年9月6日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一年來,在中國所發生的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慘無人道的鎮壓,是舉世罕見的,不僅違反了國際公約,而且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諸多法律,已經構成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敗壞了國家、政府形像。當前,許多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利用各種方便各種渠道向世人洪法,向政府申訴的過程中,也在從世間法律的角度辯清是非善惡,實際上是在從一個側面講明真相。今年9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檢查組開始進行對於刑事訴訟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違法問題都是其中的重點。現將全國範圍內發生的鎮壓法輪大法修煉者時嚴重違反法律,濫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情況進行一個綜合分析,以供參考。
本文提要:
一、關於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程序規定的情況。
(一)刑事拘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與羈押期限,不把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及時通知並將《拘留通知書》送達被違法拘留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家屬或單位,濫用法律規定非法超期羈押的問題嚴重,直接構成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同時影響生產、工作、教學等正常秩序,危害了社會的穩定。
(二)拘傳、傳喚。超過法定期限,並使其成為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
(三)開庭審理。採取秘密開庭審理,阻礙律師為當事人行使辯護權利。
(四)勞動教養問題。
(五)搜查與釋放證明問題。
二、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鎮壓觸犯了國家刑律。
已構成:1.侮辱罪、誹謗罪;2.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3.濫用職權罪;4.誣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8.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9.報復陷害罪;10.偽證罪;11.妨害作證罪;12.打擊報復證人罪;13.虐待被監管人罪;14.故意傷害罪;15.過失致人死亡罪;16.故意殺人罪;17.徇私枉法罪。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
一、關於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程序規定的情況。
(一)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的前提條件。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對於該逮捕的現行犯或更大犯罪嫌疑分子,在緊急情況下採用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採取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審判和繼續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它只能針對正在犯罪的人和有證據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並且只能在以下法定的7種緊急情況下才能採取。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住所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公安機關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採取的拘留措施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些實體條件。
2.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1至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也就是說,首先,被拘留的人,應該是認為需要逮捕的,而且應當在拘留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加上檢察院審查批准的7天,羈押期限為10天;
其次,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1?4天加上檢察院審查批准的7天,羈押期限為14天。所謂特殊情況;指案件比較複雜或交通不便,調查取證困難等情形。
再次,對流竄作案等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加上檢察院審查批准的7天,羈押的最長期限為37天。
3.非法的超期限羈押和對法律規定的濫用。
(1)法輪大法修煉者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不應被拘留。而且拘留的最長期限應為14天。而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刑事拘留通常是30天,這樣做是違法的。
(2)法律設定的羈押期限,是為了便於公安機關儘快查清事實,和辦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手續。而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拘留的30天內,公安機關既沒有這樣的證據,又沒向檢察院辦理批准逮捕的手續。顯然是濫用了程序法的這一規定。
特別是在今年「兩會」召開前夕,與他們認為的敏感日,例如7月21日前夕,在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將大批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從家中非法抓走。構成了更大面積的對公民人身權的侵害,是對法律與權力的濫用。形成的這種非法拘禁,不僅給法輪大法修煉者本人與家屬構成傷害,而且直接影響了法輪大法修煉者所在單位的工作,致使一些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的進行受到干擾。由於抓人通常在晚上,大批警車開動還給周圍居住的居民直接造成騷擾,影響了他們的正常休息。這樣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傷害的將是更多的人。
4.被違法拘留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家屬單位往往得不到通知。
《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之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8條規定除了特定的情形,拘留後應在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並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
然而,眾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拘留後,家屬與單位往往不能得到通知,也根本不了解被羈押人的情況,甚至不知道被羈押的地點,給法輪大法修煉者家屬造成了很多心理與精神負擔。而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單位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突然失蹤,直接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秩序。這一違反法律的行為不僅直接構成了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同時也造成了對於更大的社會範圍,更多的守法公民的傷害,危害了人心與社會的穩定。
(二)拘傳、傳喚。
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拘傳、傳喚經常超過法定期限,並使其成為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款規定、傳喚、拘傳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拘留前都被強制帶到派出所接受傳喚或拘傳。但拘傳時間往往超過12小時,甚至更長,還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乾脆就被非法拘留在派出所,長達48小時或者更長的時間,直接形成違反法律和對法律的濫用。甚至只要是他們認為的敏感日就會突然採取拘傳喚方式,將法輪大法修煉者強行帶到派出所進行「所謂全封閉管理」。有的長達72小時甚至78小時,全部與外界隔絕,這種變相拘禁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為,是限制剝奪人身自由的又一種方式。形成的這種非法拘禁,範圍之大,人員之廣,幾乎只要明確表示繼續修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幾乎無一倖免。
(三)開庭審理。
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採取秘密開庭審理,阻礙律師為當事人行使辯護權利。
被告人獲得辯護是憲法明確賦予當事人的權利,同時又是保證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一種必要的司法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1至2人作為辯護人。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修煉者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刑、被勞教、被拘留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但是眾多的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卻被推到了被告席上。儘管是這樣,好人仍然是好人,決不會因為遭受壞人的待遇而使其改變。相反,他們作為真正的修煉者用大善大忍之心面對這一切不公正、不合法、不人道的對待,充份體現了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境界和法輪大法在人間的真實體現。同時,也反襯了公安司法機關嚴重違法亂紀,敗壞了國家和政府形像。
2000年6月1日法輪大法修煉者谷林娜被石家莊市橋東區檢察院起訴。6月14日在有關部門的精心安排下秘密開庭。法庭違背法律程序,沒有通知谷林娜的律師出庭,直接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條、第32條規定,剝奪了當事人應當享有的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是對我國法律原則肆意踐踏。
(四)關於勞動教養問題。
1.勞動教養的前提條件。
勞動教養制度在國際國內司法界存在著爭議,對此我們暫且不談,就是考察一下有關勞動教養規定的前提條件,也會發現與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為沒有任何聯繫。
《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規定,對於下列幾種人應當加以收容實行勞動教養:
(1)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盜竊、詐騙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
(2)罪行較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3)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內,有勞動力,但長期拒絕勞動或破壞紀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4)不服從工作的分配和就業轉業安置,或者不接收從事勞動生產的勸導,不斷的無理取鬧、妨礙公務屢教不改的。
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規定:對下列幾種人收容勞動教養:
(1)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
(2)結夥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犯罪團伙中,不夠刑事處分的;
(3)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
(4)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
(5)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
(6)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
當今,眾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中國被施予勞教。而他們的行為與《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規定沒有任何聯繫。這是公安司法機關濫用法律與權力的又一證據。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對需要勞動教養的人承辦單位必須查清事實,徵求本人所在單位街道組織的意見,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做出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布勞動教養的決定,向本人和家屬宣布決定勞動教養的根據和期限。被勞動教養的人在勞動教養通知書上簽名。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對主要事實不服的,由審批機構組織複查。經複查後,不夠勞動教養條件的,應撤銷勞動教養。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所採取的勞動教養是違反法律的,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們應當被施予勞動教養。根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原則,應儘快撤銷對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勞動教養,恢復其人身自由,維護法律尊嚴。
3.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被判勞教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家屬有權知悉其人被判勞教根據與期限,而他們往往沒有得到通知也不了解被羈押情況。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執行勞教幾個月之久,家屬尚不知其羈押處所和羈押情況。
4. 懷孕期間的婦女不應被施予勞教。
《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2款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監獄法》第17條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婦女。
雖然在勞教的有關規定中尚無關於懷孕婦女這項規定,但比照《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2款與監獄法第17條規定,懷孕期間的婦女,不應被施予勞教。
而在事實上,許多女性法輪大法修煉者不僅在懷孕期限間被施予勞教,而且被強迫幹超體力繁重勞動,致使流產。更有甚者,一些勞教所竟然為進行繼續羈押強迫其人工流產。這種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剝奪未出生嬰兒的生命權力的行為,直接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的法律本質,與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相違背,是對基本生存權力的肆意踐踏。
(五)關於搜查與釋放證明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具有逮捕證或拘留證的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公安機關對於法輪大法修煉者家中的搜查,絕大多數既不出示搜查證,也不出示逮捕、拘留的證明。而且對被拘留後釋放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絕大多數不發給釋放證明,這在程序上顯然已經構成違法。
二、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鎮壓觸犯了國家刑律,已構成犯罪
某些政府職能部門中的個別領導者,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全國範圍內,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近5萬人,並致人死傷。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1條等規定,符合我國《刑法》第13條、第14條關於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其行為屬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侮辱罪、誹謗罪:他們策劃、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製造了非法組織「邪教」、「有不可告人政治目的」和所謂「偽科學」、「反人類、反政府」、「迷信」、「致人死亡」......等等無事實根據的侮辱、誹謗之詞,利用全國媒體開始公開、大規模地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及修煉者進行肆無忌憚地造謠中傷、侮辱誹謗,散布謠言,而且將謠言向海內外進行廣泛宣傳。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
2.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他們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信自由權,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勞教、判刑、摧殘致死等侵犯人身權的方法及剝奪公職等方法,來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3.濫用職權罪:他們濫用自己對公、檢、法系統及新聞等系統的支配權力,以中國政法、新聞等系統為主,以郵電、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為輔,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人身權、民主權等等多種權利進行了嚴重侵犯。下令對從事以上工作的人員進行指揮、組織、脅迫(不聽從者或任務執行達不到要求者下崗處分、扣發獎金),使其必須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及修煉者進行違法亂紀法、犯罪活動,以達到他們所期望的目的。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4.誣告陷害罪:為了把幾次策劃的破壞法輪大法的事件說成是法輪大法修煉者「鬧事」,為了將所稱的「法輪功致人死亡」等罪名使人信以為真,他們搞假的數字材料,找一些不煉功的人謊稱自己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來拍假新聞片,把真正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陳述進行移花接木地剪接,並將其加工過的法輪功的圖片與外國「邪教」圖片相混雜而播放,以混淆視聽,陷害法輪大法;還對被打死、逼死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誣告為疾病突發甚至自殺,有的還找到其他法輪大法修煉者強令給予「說明」,不讓世人知道他們的罪狀:對無人組織的群眾自願上訪、戶外煉功,強行非法拘捕後,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承認有組織,把修煉堅定者定為「組織者」,進行重點迫害、折磨,或逼迫弄出假證據。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3條的規定,構成了誣陷罪。
5.非法搜查罪:在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家,警察無搜查證就隨便搜、隨便看,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家被搜查過多次,卻沒有搜查手續。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
6.非法拘禁罪:難以計數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只因為說一句「還煉功」的真話而被拘禁,有的被多次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卻沒有拘留證,有的被拘禁在單位或被看管不許出家門,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7.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為了獲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證據,對法輪大法修煉者採用了多種刑具、殘酷手段進行折磨,一方面讓法輪大法修煉者說出「不煉」,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按他們的指揮製造假證,拍假新聞片,用以誣陷法輪大法創始人;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承認上訪是鬧事,把許多老學員說成是鬧事的組織者;讓說煉功照樣得病、吃藥、住院或病情嚴重;或用不修煉的人的死亡來誣陷法輪大法,逼迫、折磨法輪大法修煉者承認。有的人實在難以忍受摧殘、折磨,違心地在他們製作的材料上簽了字,甚至還錄了相。而且相當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沒有說假話,最後被勞教、判刑、折磨致死。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7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8. 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大批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上訪信被轉交給公安部門、上訪人的工作單位,成為繼續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一個依據。郵電部門按照上面的命令,將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上訪信挑出來,給予撕毀或交給公安部門。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與親、朋之間的信件都被監控、私拆。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2條、第253條的規定,構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9.報復陷害罪: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被要求不許煉功,不許上訪,如果說「還煉」的,或者說還「上訪」的,就被拘禁、勞教、判刑,開除公職,開除黨、政、軍、學籍,收回公房,有的老、弱、殘或無公職、無各種籍的,說還煉但不上訪的,至少也得公安、街道、家屬監視、看管。而被逼致死、被活活打死的,卻假稱疾病突發或自殺,不准屍檢,不准家屬看屍體,屍體不存放,匆匆火化。更有甚者,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迫害而昏迷的,竟然被火化了。(參看明慧網《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統計表》)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4條的規定,構成了報復陷害罪。
10.偽證罪:接受任務的司法機關,為了使他們的任務得以完成,千方百計去找假證人,謊稱自己是法輪大法修煉者,或謊稱他家的死亡人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以致假證人的證詞漏洞百出,而遭受審判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提供的證據卻被隱匿,不予查證;對事實進行歪曲、篡改,混淆視聽,以圖達到對法輪大法修煉者判刑、污衊的目的。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05條的規定,構成了偽證罪。
11.妨害作證罪:公安部門用暴力剝奪人身自由、剝奪各種權利的辦法阻止法輪大法修煉者上訪、反映事實情況、說明真相、到法院為被審判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作證。同時,公安、新聞部門又用賄買的手段,對一些不煉法輪功的人許願,要他們稱自己是煉法輪功的,為公安、新聞單位作偽證,稱自己或家人煉法輪功而致病重、致死或殺人。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07條的規定,構成了妨害作證罪。
12.打擊報復證人罪:對反映事實,進行上訪的外地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北京折磨後再抓回本地進行折磨、摧殘。有的被勞教、判刑。在法院審判法輪大法修煉者時,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前去作證,一概都被阻擋在法院門外,然後毆打、抓捕、拘禁,或遭勞教、判刑。被拘禁期間遭受的非人待遇及肉體折磨等情況不許外露,向外透露者,以洩露國家機密論處,再遭判刑。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08條的規定,構成了打擊報復罪。
13.虐待被監管人罪:大批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非法關押期間,在獄中受到比一般犯人還要悲慘的虐待和酷刑,以至致殘、致死。有的看守稱他們不是人,用各種刑具折磨、摧殘他們,讓其他犯人毆打、監視、刺探他們。還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進行體罰,如:夏天在烈日下暴曬,在北方冬天的嚴寒裏光腳罰站,戴著腳鐐跑步,用手銬把人銬在高處,用繩捆住大拇指吊起來,用電話過電,往嘴中塞垃圾……。更慘無人道的是難以統計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稱為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強行使用藥物,直至有人被摧殘致死。此類行為符合《刑事法》第248條的規定,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
14.故意傷害罪:幾乎有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地方,就有他們遭到人身傷害的事情發生,使用的既有古老、多年無人使用的老刑具,也有現代化的電刑具。有許多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打得遍體鱗傷,肢體致殘。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15.過失致人死亡罪:許多地方威逼法輪大法修煉者製作假新聞、偽證,說出「不煉功」、「不上訪」、「揭批法輪功」,等等。在殘忍的摧殘下,有的已支撐不住,最後還不放人,直至死亡。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3條的規定,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16.故意殺人罪:截止到2000年9月,全國被折磨致死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中,有具體地址的,能確切查實的有48人(其中被外電報導的有30人)。而且其中能得知是被活活打死的至少有6人,即山東招遠的趙金華,濰坊的陳子秀,湖南祁東的管朝生,遼寧莊河市的邵仕生,山東文登的劉玉風,河北寧晉縣的王興田。還有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折磨昏迷過去,只做草草搶救,就將人弄去火化。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17.徇私枉法罪:在與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接觸中,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都能了解到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修煉實質,了解到這些人無任何政治野心,沒有非法目的,都是在按「真、善、忍」做人,更不是甚麼「邪教」。但是他們苦於對自己的命運擔心,不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地辦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負責人對各部門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證,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99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綜上所述,某些政府職能部門中的個別領導者,濫用手中權力,對法輪大法修煉者進行慘無人道的鎮壓,不僅個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揮、組織、脅迫犯罪,造成了全國公安、新聞系統為主要犯罪系統、司法、郵政、電話、電信、勞動人事、民政部共同參與的無數罪案,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條、第27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條、14條、232條、233條、234條、238條、243條、245條、246條、247條、248條、251條、252條、253條、254條、305條、307條、308條、397條、399條,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5條、第11條、第18條、第32條、第60條、第61條、第64條、第65條、第69條、第92條、第111條,違反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第108條,《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1條,《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10條、第12條,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規定》、《人民檢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管理標準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試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直接構成犯罪,理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為了使我國法制建設回到正確軌道上來,必須依法行事。為此,我們再一次強烈要求將上述罪行確鑿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儘快釋放所有被錯誤拘留、勞教、判刑法輪大法修煉者,恢復正常合法的法輪大法修煉環境。使這場罕見的冤、假、錯案得到徹底糾正,用實際行動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一切善良人們將拭目以待。
中國大陸法輪大法學員
2000年9月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北京】北京動用聯防人員防止法輪功真相資料流傳
據學員講,北京市為查找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大法弟子,目前已動用聯防人員、便衣,在過街天橋和十字路口、小路口都部署有關人員看守。有學員看到在過街天橋上有穿便衣的人搬來椅子坐著把守,他們胸前別著"治安聯防"的牌子,連中午吃飯都是這些人的家屬給送上橋,看來政府中的某些人對前一階段滿天遍野的法輪功真相資料真是"煞費苦心",用了最笨的一招來"守株待兔"。望發資料的學員更加機智、謹慎。
北京市有很多學員在製作、散發真相的材料,幾十萬份、幾百萬份,不可計數。
面對邪惡之輩更加瘋狂、失去理智的流氓行為,面對更加嚴峻的考驗,大法弟子更需要像師父講的:"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象、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這就是在建立覺者的威德。"
【大陸】我散發傳單的經歷
當前,向世人說明真相是最重要的「助師世間行」,怎麼說明真相呢?我想了好幾天,是張貼、寫信還是散發傳單呢?
正好今天是星期天,我想還是到鎮政府散發傳單吧。我把材料疊成一個個四方塊,揣在兜裏,騎上自行車就出發了。我進了鎮政府辦公樓,先到一樓挨個辦公室地開始散發傳單。從司法辦到民政辦,又到婦聯、武裝部、建委等部門的辦公室,每個門把手上都塞了一份。然後上了二樓,左拐就是派出所所長的辦公室,從門上的玻璃窗往裏看,所長正在和一個人談話,我就順手塞了一份材料在門把上。下樓時,一個片警跟在我後邊。他是派出所打人最兇的一個警察。他左轉彎,我右轉彎,當時也沒有甚麼想法,就出了南樓,進了北樓,上了二樓,給鎮長辦公室、副鎮長辦公室、黨委組織部等部門各散發了一份材料。做完後,感到非常輕鬆,騎上車就回家了。
第二天,聽樓裏工作人員說,派出所所長大發雷霆,要查出是誰發的。查了半天也沒有查著。從那以後,我們地區又有大批大法弟子走出來用各種形式向世人說明真相。人們開始逐漸地對法輪功真相有了了解。
【大陸】某市學員自費將師父的四本新書各印了1000冊免費發給該市各區、縣功友,一般是幾個學員一本書。
【大陸】國家各機關、單位安有特務監視法輪功學員的行動
何立志,國家中國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的一名高級工程師。為人一貫正直善良,樂於助人。修煉法輪大法前體弱多病,修大法後身心得到了巨大提高,五年來沒再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自從去年七月,中國政府非法將法輪大法定為"邪教"以來,做為一名法輪大法的受益者在信訪無門上訪無路的情況下,本著對國家負責,對社會負責,以信件的方式向他所熟悉的人郵寄了有關介紹法輪大法及揭露公安內部少數人利用手中的權利採用極端邪惡的手段殘害大法弟子真像的資料,希望能喚起人們的良知。不料卻遭到國家安全及公安部門的跟蹤,於今年七月二十一日由北京市安全局將其從單位帶走,並非法搜查了他的住宅、所有的私人信件及辦公用品。抄走了他的大法書籍和錄音錄像帶。目前何立志仍被關押在海澱拘留所。
大陸學員電話被監聽、出門被跟蹤、住宅被搜查,非法勞教、判刑、關押更時有發生。目前連通信也失去了自由,甚至還有冒充難中學員的朋友打電話給學員家屬以提供幫助為由打探消息,卻不敢留下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另據某單位一位人士講,目前國家各機關、單位內都安置有安全局的人(特務)嚴密監視法輪功學員的行動。
【重慶】重慶毛線溝拘留所暴行見聞點滴
一、去年11月初,我和功友們因天安門廣場煉功而被抓到駐京辦事處,隨後被一同押回重慶(約有50餘人)。我和部份功友被關在重慶市九龍坡區毛線溝拘留所。
拘留期間,由於我們堅持煉功,九龍坡區公安局一科陳科長及幾個警察先是大罵,然後用手銬猛打功友頭、肩部,見不能奏效,又改用一種特製手銬銬住功友小指不讓煉功。其中一位叫張國蓉的女功友被警察用手銬銬起後使勁擰鑰匙,使手銬越收越緊直到深陷肉中。該功友一聲不吭地忍受著,警察一邊獰笑一邊使勁擰,大叫:"你還不哭不叫嗎?看我非搞得你又喊又哭不可!"一邊擰還一邊用腳猛踢,功友仍然一聲不吭。
二、有一位男功友因煉功被反手銬在柱子上,然後用橡皮棍毒打腿部、腰部及肩部。打累了,幾個警察就坐在一邊打麻將,玩一會兒,又過來打,就這樣邊玩邊打,直到功友們集體絕食,拘留所的暴行才有所收斂。
【衡陽】衡陽孕期大法學員在拘留所流產
蔣忠利,衡陽市中心血站,懷孕,關押在衡陽市拘留所,與吸毒,販毒人員關在一起(其丈夫在部隊服役)。在拘留所流產,大出血,在生命危急時被單位接走(2000年2月)。現被扣發工資3000元,罰款1500元,限制人身自由。
余愛萍,衡陽市吉祥街27號,被罰款3000元,長期關押。2000年5月衡陽市政法委一個領導帶四個公安人員強行在家綁架,進行毆打,用鉗子鋏口,鮮血直流,轉移別所。
張亞維,衡陽市核工業第六研究所工程師,被長期關押在看守所,控制人身自由。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劉紅梅,女,山東省壽光市胡營鄉法輪大法弟子。於2000年6月底進京上訪,被鄉政府非法監禁7天,並採取了慘無人道的手段對其進行毒打,由幾名機關幹部,將其腿、胳膊拉直後按住,放倒在地,蒙上眼睛,輪番鞭打。被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其慘狀令人觸目驚心。一連幾天,劉紅梅昏迷不醒,高燒不退。鄉政府怕引起社會非議,即將劉送到壽光市醫院搶救,醫治無效,又轉入濰坊市醫院救治,因劉大腿皮肉損傷嚴重,大面積做了皮肉移植手術!
住院期間,鄉政府封鎖了劉的消息,一律不准外人探視,並一再威脅、恐嚇其家人不准對外界說出真相,強迫謊稱因車禍所致。還逼其家人交了2、9萬元的罰金。住了40天醫院出院後,現仍在家醫治調養,不能行動。光天化日之下,一個鄉政府竟敢非法作出如此野蠻殘暴的荒唐事實,天理難容。
趙秀愛,女,山東省壽光市東埠鄉法輪大法弟子,2000年5月在自己家裏與幾位大法弟子師父過生日,被鄉政府得知後,強行帶至鄉政府,用手銬反鎖在樹上一天一夜,並在全鄉遊街示眾。後又被送至市公安局拘留十五天。拘留期滿後,因到鄉政府申辯,被鄉政府十幾人圍攻毒打。先是裝到麻袋包裏,用鐵絲封住口,亂棍猛打,直到被打的沒有動靜後,又從麻袋拖出,用手銬反銬在樹上,殘忍地往耳朵裏灌水,用煙嗆鼻子,被折磨的死去活來。6月底,鄉政府懼怕修煉者進京上訪,為他們招來麻煩,又無故強行送至市公安局拘留,後又接到鄉政府監禁8天,絕食被插管灌奶粉,手段之卑鄙、殘忍令人髮指。
中國山東省壽光市北洛鄉精神病院現被關押著7名法輪大法修煉者:
其中李義昌、李義明兄弟及李義明之妻寧秀英一家三口,因於2000年5月份進京上訪,被鄉政府非法拘留,鄉派出所民警將其三人用手銬反銬在樹上,五天五夜不讓閤眼,並用電警棍、膠皮棍輪流毒打,直到打的渾身黑紫、浮腫,使人失去了本來面目,慘不忍睹。隨後鄉政府又將他們三人同時送往北洛鄉精神病院,至今兩個多月。家裏撇下60多歲的老人及6歲幼女無人照顧。
該鄉農民付連華(女),因於2000年6月份進京上訪,被鄉政府非法拘禁九天,受盡了非人的折磨,先是該鄉鄉長撕著付的頭髮,狠狠地往地上猛撞,直被撞得頭破血流,昏死過去,隨後每天晚上,由鄉長帶領一幫打手,先熄滅屋內燈、關上門,然後逼付跪在磚塊上,用電警棍、膠皮棍亂擊亂抽,直到昏迷過去。九天後付連華已被折磨的奄奄一息,但該鄉政府仍不肯罷手,又將付連華送往北洛精神病院至今。當付的丈夫看到妻子的殘狀痛不欲生,忍不住到鄉政府辯理,又被他們騙至一間小屋內,關上門一陣毒打,並逼其交出一萬元的罰金(其丈夫不修煉)。
文家鄉農民桑秀蓮,女,於2000年6月份進京上訪,被鄉政府抄了家、罰款3萬元,並非法拘禁、毒打後,又被送往北洛精神病院至今。
王望鄉劉海榮,女,24歲,碩士研究生。2000年7月份與母親進京上訪,被壽光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後又被鄉政府送往北洛精神病院至今。
在精神病院裏,他們和精神病患者關在一起,被綁在床上,強行注射大量破壞中樞神經的藥,使他們長期處於昏迷狀態,並拌有噁心、嘔吐症狀,臉色蒼白浮腫。他們反抗用藥,就招來一陣毒打,一律不准親人探視,與外界隔絕。
他們的身心還在遭受著嚴重的摧殘----
2000年9月6日整理
【明慧網2000年9月7日】
尊敬的領導:您好!
關於平谷縣一名大法弟子上訪被派出所執法人員毆打致重傷,後被關押於看守所的幾日內慘死的消息。我由此而聯想到了許多,做為同修大法的我們最清楚的知道她們那顆為了宇宙真理敢頂著重重壓力,衝破重重阻力,用自己那麼年青的生命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這顆純真、善良的偉大的一顆心真的還不能使你們猛醒嗎?您可要知道,我們修的是真、善、忍,我們真的不是在抗議,更不是在指責。因為我們是知道宇宙法理的人,我們只是在修煉。我們是在用我們的一顆修煉人的心在和您講話。
(一)、我要說的是您們有沒有想過,她們不惜自己那寶貴的生命去維護比自己生命更珍貴的大法,可想而知,她們不為名,不為利,在修煉自身的同時,更多的想到的是使更多的人能夠在大法中受益。呼喚著良知,呼喚著正義,呼喚著那些為了名利迷住了心智,把謊言當做真相的那些可悲、可憐而又無知的人們。你們醒醒吧,請相信大法,按著大法去回升自己的道德,也只有大法才能挽救你們唯一的真正生命。
(二)、您們有沒有想過,她僅僅只是上訪,講一句真話,幾日後的她卻無端的死了,就這麼帶著無限的期待默默地走了。
當您們看到她丈夫抱著頭痛哭,還有那麼幼小的孩子哭喊著媽媽,那滿頭白髮的老父、老母聽知這一噩耗、痛不欲生,這一幕幕令天地動容,令人心碎的此情此景你們的心又是如何的感受呢?惡行真的不能再延續了,天理不容啊。
(三)、您們不是父母官嗎?不是要為民做主嗎?您們有沒有真正的想過,這成千上萬的大法弟子前赴後繼的上訪不仍是對你們的信任嗎?為甚麼要把他們各個拒之門外呢?為甚麼這些善良的人心不要呢?您可知道,失去人心是多麼的可怕啊!難道說還要失去更多的人心嗎?如果「法輪功」真是邪教,那麼邪教會把這些人的心搞好嗎?會使他們的道德回升嗎?
(四)、醒醒吧!世上有一個大法在傳,佛法就在你的身邊。人生苦短。這是真正的正道大法,何去何從,在大法面前人人都在擺放著自己的位置。善良的本性真正的你自己覺悟起來吧,真正的為自己負一負責任,為自己生命的永遠著想啊!
(五)、我們不會和你們講任何條件,只是有這一小小要求釋放那些被關押的所有大法弟子他們本來就沒有違法。他們只是在修煉。
我深信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一定會喚醒更多的善良的人們的醒悟,使更多的人冷靜下來,能真正從新認識這千載難逢的理應珍惜萬分的宇宙大法!
部份大法弟子
2000年7月3日
善良的人們,請看發生在你們身邊的罪惡行徑
龔寶華,女,35歲,北京市平谷縣劉店鄉劉店村人。六月十七日去北京信訪部門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在東直門長途汽車站與其他七位功友被警察攔截押回鄉派出所後,其中六人慘遭公安幹警的毒打,龔寶華被打最重,後經峪口衛生院拍片檢查證明,她鼻樑骨被打折。當地鄉親及親屬要求讓龔寶華回家養傷,但派出所懼怕群眾憤怒,為掩蓋事實真相,隨將龔寶華等人送進縣看守所。龔寶華等人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好以絕食的方式證明自己的無辜,用生命證明自己的清白。
25日晚上約8點多,看守不顧龔寶華鼻樑有傷,強行從鼻孔灌食,龔寶華回到監號後臉色發青,並反覆地說她的胸部很痛,並懷疑是不是看守所獄醫把插管插到氣管裏了。大約十分鐘後,她突然昏死過去。大家趕緊喊看守,但沒人答應。過一會兒,龔寶華漸漸甦醒過來,這時看守才來把龔寶華抬出搶救,但不許其他人跟隨。直到26日早晨她才回來。白天,大家看她情況不好,就又多次要求看守對她檢查。她被叫出直到下午才回來。到晚上她的狀態沒有任何改觀。27日上午,大家看她的狀態越來越不好,就又一次要求看守對她檢查,大約十點多,獄醫看她情況非常不好,才允許把她送去醫院。到晚上約九點多,龔寶華被醫院證實死亡。
北京市平谷縣法輪功修煉者龔寶華被警方虐待致死的事件發生後,看來並沒有引起當地政府官員的反思,他們不是檢討自己工作中的失誤,處理有關警員,對死者家屬進行撫慰,而是從一開始就想方設法地掩蓋事實真相,並對死者家屬進行變相威脅,不許當地大法弟子向上級反映情況。
對於反映情況的大法弟子,他們採取瘋狂的報復手段。先是6月19日上午,劉店鄉十餘人及傷者家屬到縣檢察院反映情況並要求起訴打人幹警。寅洞村邢彥松等人被縣公安局抓走,然後又未經正常的法律程序就把大法弟子邢彥松判處勞教一年,甚至連家屬都不通知。接著,又連續把大法弟子武憲權、康敏、趙秀君判處勞教,他們現已被送至大興團河勞教所。
自去年7/20中國政府全面鎮壓法輪功以來全國已有50人在關押期間被警察和政府官員迫害致死,五千多名學員被以「邪教罪」判刑,數十萬名學員被短期拘留十多天或幾個月。即便如此大法弟子仍然牢記「真、善、忍 」,和平、善意地向政府、向人民講明真相,他們真正做到了大善大忍,在這一年多的魔難之中,他們放下了常人的名利乃至生命,成就了法給予他們開創的偉大而神聖的果位,修成了「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
為了大法的洪傳,他們深知將來還會有許許多多的人在大法中受益、得度。善良的人們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將來無數在大法中受益者或許就有你。願你在這惑亂當中能真正分明正邪------「走正自己的路」。
「真善忍這種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與壞的標準」。誰能夠順應他就是個好人------他將有一個好的前程。誰敢背離他甚至破壞他-----他將被宇宙的歷史所淘汰。天有天牢,地有地獄。試想破壞宇宙大法者,那罪業大的不可想像。
善良的人們啊,你們好好想想吧!面對真理、面對邪惡。為了自己生命未來永遠的幸福,一定要明辨是非,鼓勵勇氣擁抱真理,你就將擁有無限的光明。
大陸大法弟子
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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