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2000年04月13日 星期四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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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三河學員在牢中的所悟所為

  • 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維護大法

  • 學法深,人心正,才能真正維護大法



  • 河北三河學員在牢中的所悟所為

    【明慧網2000年4月13日】

    〔投稿者注〕這些學員在看了北京豐台學員在牢裏拒絕被提審、絕食、拒絕背監規、不把自己當犯人的文章後,覺得這樣做在法上才是對的:因為真理在我們手裏,政府對法輪功的鎮壓政策根本就是錯的,大法反過來利用邪惡考驗學員,但警察借用錯誤的鎮壓政策肆意發洩魔性是錯上加錯。


    2000年3月底,北京軍事博物館開辦了攻擊大法的惡毒展覽,欺騙矇蔽人民群眾。4月1日有三十多名河北省三河市大法學員到展覽會,告訴觀眾事實真相,指出展覽內容全都是騙人的東西,隨後她們又在展覽館門前煉功,一直到第一套功法煉完時被抓。

    她們被送回三河市,與以往直接送拘留所不同的是,這次警察將學員按戶口分到各派出所去打罵,採取各種方式懲罰學員。新集派出所將兩個男學員扒得只剩下短褲,銬在大街上凍著,將兩名老太太銬在大街上人最多的電線桿子上示眾。警察還要求學員悔過,並交2500--6000元的罰金,否則就送到拘留所。最後35人被非法送到拘留所。31名女學員開始被關在一個牢房,大家悟到,我們沒有錯,不是犯人,應該開創環境,不能接受罰款,制止他們嚴刑逼供。管教通過牢房的監控器聽到後,就將學員分開,這時學員們全部開始絕食。

    在拘留所裏,31名女學員全體絕食絕水長達九天,絕食頭三天大家堅持煉功,有的學員開始出現消業狀態,第四天開始學員陸續開始消業嘔吐。牢房開放廁所時,學員全都不去,兩天沒有上廁所,提審也全不去,大家躺在床上全都不動。學員趙淑英對提審人員說:「該說的我以前都說了,只要有一口氣,我也要修大法,關死、打死也不怕。」她在關押期間抄經文傳遞給其他監號的學員,警察發現後,把她拉出牢房抽她嘴巴。這時,同號學員全部衝出牢門制止警察打人,警察這才罷手。學員們悟到,這不是某一個學員個人的磨難,他們是針對大法來的。在牢中,學員們還給公安局寫了一封信,題為「上訪無罪」,要求他們無條件釋放學員。拘留所所長急得滿嘴起大泡,據說三天沒有吃下飯,找市公安局局長怕出人命負不起責任。4月10號是35名學員被關押的第10天,拘留所要釋放絕食的31名女學員,但女學員們說不放男學員,大家都不走。最後全體學員都被釋放出來,連大年三十一直被關押的學員也被釋放了出來。他們悟到只要大家齊心,整體提高,整體昇華,環境一定會改變過來。

    其中一學員李鳳霞被抓回皇莊派出所,警察讓她罵老師、罵大法,她堅決不罵,警察氣急敗壞,從下午4點鐘把她背銬,扒下她的衣服,只剩秋衣秋褲,讓她跪在地上等著晚上見。晚上9點多鐘,派出所副所長記錄,所長指揮,開始嚴刑逼供。一個警察用她的皮帶抽她,抽10下問她還煉不煉、罵不罵,最後將皮帶打成了幾節,把她的頭髮揪下了許多。又用電棍電,但是第一下就把所長給電了,連放在旁邊的電話都給振得跳了起來,警察不敢再用電棍了,接著又搓麻繩挽成一個疙瘩繼續打,一個人打累了就換人繼續打,最後連麻繩都打斷了。黃所長用皮鞋踩她腳踝骨,一直打到夜裏12點多,最後他們沒著了,就說,你怎麼那麼擰?打完又把她一直銬了一夜,直到第二天上班時間,警察又羞辱她,將她銬在過道讓人看。她愛人到派出所,見她被打得不成樣子,頭髮被揪得亂蓬蓬的,又被銬在桿子上,問她是誰打的,她沒有說,他憤怒地找所長質問他們。10天後,當李鳳霞被放出來時,她愛人才知道具體情況,他說警察再打人,他也帶著孩子去上訪(他不是修煉人)。李鳳霞被釋放後,臀部和大腿之間仍然青紫,並腫得很高,在拘留所裏由於傷痛一直都不能坐下。

    其中有一個學員是教師,夫婦都被扣押了。在牢裏,教育局長來找他們談話,說他們如果不煉功,教師資格給轉正,孩子農轉非,但他們都說為了修大法甚麼全都可以放棄。(2000年4月12日)


    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維護大法

    文/大陸學員

    【明慧網2000年4月13日】近來在與功友切磋、交流時我感到:由於我們自身對法認識的不足和對常人社會法律不夠了解等原因,我們在不同的環境中、面對不同的考驗時,有時未能做到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維護大法。如有時不能理直氣壯地正面回答警察的提問,或甚至認為自己有「罪」而在法庭上放棄為自己(實質是為大法)的辯護,從而失去了一些本來可以更好地弘揚和維護大法的機會,或使大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形像受到一定損失。現將我個人的一些認識和體會與大家交流如下:

    一、宇宙大法是自上而下貫穿一切和圓融不破的,如果我們維護大法的所作所為是真正按照大法要求和在法上的話,那麼這些行為用常人社會的正常法律來衡量也一定是無罪的。

    雖然法律是人制訂的,並且今天人類社會法律的許多具體規定早已偏離以至完全背離了宇宙大法(如允許同性戀),而目前中國政府制訂的一些法規則是完全企圖破壞大法,但常人社會的法律和一些法律理論仍有一些內容實質上是宇宙大法從上貫穿下來、到人類社會的體現,因此,是大法在最低一層的表現。例如:

    1、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認為這是師父講的這個宇宙中存在著你要甚麼、求甚麼你自己定這樣一個理在常人社會法律中的一種體現。

    2、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申訴、檢舉、控告的權利。我認為,這是師父在《挖根》經文中告訴我們的包括「集體向誰反映事實情況」等大法給最低層次的人類開創的無數生存方式的體現。

    3、中國《刑法》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公民不得被強迫證明自己有罪,而西方法律中公民對警察的任何詢問有保持沉默的權利。而師父曾講過:「......我不願意說的話,我可以不說,但是我說出來的就得是真話。」我認為,這些規定也是大法從上貫穿下來的體現。

    4、中國《憲法》以及國際人權公約中都有對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規定。我認為,這些都是宇宙大法「真、善、忍」特性在最低層次賦予人的權利和對人的最低要求(不得侵犯他人公民基本權利)。

    5、在常人社會各國法律體系中普遍存在著這樣一條原則規定(中國也不例外):下級權力機關制訂的規定不得同上級機關制訂的規定相矛盾、抵觸和不一致,一切規定、法律又都不得和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相違背,否則在法律上應屬無效,公民沒有義務遵守這樣的法律或規定。例如,一個國家不能在《憲法》中堂而皇之規定該國公民有信仰自由和申訴權利,卻又聽任其政府職能部門發布通告對公民行使其信仰自由和申訴上訪權利的行為進行種種限制、打擊和取締。其實,對於這樣的通告因其違反該國《憲法》、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公民當然有權不予遵守,並可向其上級機關進行申訴、檢舉和控告。

    我認為,《憲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之所以具有最高地位,是因為《憲法》的某些內容體現了宇宙大法並受制於宇宙根本大法的緣故。那麼,這種法律體系內部的下級法律受制於上級法律、並最後受制於《憲法》,並最終受制於天法的特點,不正是宇宙大法自最高層次而下制約一切的高度精密、有序性在最低層次的一種表現嗎?

    6、在常人社會法律理論中關於犯罪存在這樣一種理論:犯罪必須同時具備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和應當懲罰性這樣三個條件,才能構成犯罪。例如:有的行為雖然從形式上看違反了某項法律規定,但其實質上對社會不僅沒有危害性,反而十分有益,就根本不構成犯罪。這一犯罪構成理論現已體現在各國包括中國《刑法》關於犯罪定義的規定之中,並應當為司法審判機關所遵循。我認為,這一理論及有關法律規定,體現了宇宙大法對人濫用法律和權力的一種制約。因為人可能制訂法律或利用法律幹壞事,而無辜受害的公民則可不遵守甚至違反這樣的法律來正當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後者的行為雖然形式上違反法律的某項要求,但因沒有社會危害性而應當是無罪的。

    二、我們完全可以運用法律,更加理直氣壯地在不同的環境中更好地弘揚和維護大法。

    1、警察問:你們煉功就好好煉功,4.25時上中南海不是違法嗎?

    事實上,去年425學員到中南海附近的國務院信訪辦集體上訪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可參考當時的兩辦通知。)上中南海是事出有因、形勢所迫,老百姓誰沒事上那兒去啊?我們去中南海是出於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去反映天津警察毆打和非法抓捕四十五名法輪功學員的嚴重違法事件,並希望給法輪功一個合法、寬鬆的修煉環境,是行使《憲法》和國務院《信訪條例》賦予公民的申訴、上訪權利的集體上訪行為,沒有違法啊?而且上訪秩序井然,沒有影響社會秩序,連環境衛生都沒有破壞,完全沒有危害社會,又有何不可呢?

    2、警察說:國家都給你們定了性,公安部7月22日通告不都已經禁止你們上訪、煉功、串連了嗎?你現在的行為你還說不違法?

    事實上,國家立法機關從未給法輪功定甚麼性;國家主席和《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根本無權給法輪功定罪。他們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們師父的名譽和我們的信仰自由、人格尊嚴,是違憲侵權行為。至於公安部7月22日通告,也違反了《憲法》,侵犯了我們《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公民權利。在法律上違反《憲法》的一切規定都是非法無效的,我們當然不承認,更不能照辦。

    3、警察問:你覺得好在家煉不就行了,你幹嗎到天安門廣場煉功和打橫幅呢?

    我自己知道好,就偷偷在家煉,不出來告訴別人和政府事實的真相,我這不太自私了嗎?我們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反映一下政府決策的錯誤和造成的巨大社會災難,恰恰是出於為了別人好和本著對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

    至於我為甚麼來天安門廣場煉功和打橫幅?我去全國人大和國辦信訪局,那兒連牌子都摘下來不掛了,門口還有便衣警察層層阻攔,根本就是個陷阱。我覺得天安門廣場離全國人大近,我在這兒煉功和打橫幅,或許人大代表或委員進出能看得見老百姓有人喊冤,全世界也都會知道中國發生了一件天大的奇冤。我這是一種特殊的上訪形式,能發揮一點作用,也不違法。老百姓上訪喊冤都違法嗎?要這都違法,這種法我是違定了。所以我就來了。

    4、警察問:你們法輪功講真話,你就把知道的全說出來,也算是配合我們工作,好吧?

    我講出來的當然一定得是真話,但我不願意講的我就不想講。我不講話並不等於我講假話,是吧?想聽我說出我知道的一切好進一步鎮壓法輪功、迫害法輪功學員?我不會助紂為虐。我不會讓你們拿我的話來給我定罪,或給別人找麻煩。我認為我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是正的,也都是為別人好,我沒有罪,所以就不能配合你來給我自己定罪,這應當可以理解吧?同時,我們修大法的講「真善忍」都要做到,我不願意因為我說的任何話而可能給別人造成任何麻煩,所以關於別人的情況我一概不想說。

    5、警察說:你們學員洩露國家機密,證據確鑿,這你總該承認違法犯罪了吧?

    違法犯罪得具有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據我所知,法輪功個別學員將其了解到的政府一些人或職能部門濫用權力、利用秘密文件實施侵害法輪功學員基本公民權利的情況公諸於眾,或向有關機關反映,這並不違法。因為這些秘密文件的內容嚴重違反國家《憲法》、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根本不受國家保密法的保護。同時,法輪功學員的有關行為不僅沒有社會危害性,還有利於國家憲法的實施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所以根本不構成違法犯罪。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在秘密文件中策劃暗殺行動,將這樣的文件公諸於世,這難道不是做了一件大好事嗎?到底誰在違法犯罪,這樣一來不就世人皆知了嗎?

    6、警察說:你們這麼多人在同一時間、地點做同樣的事,肯定有組織?

    猜測不能成為證據。首先,我們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強迫和一點勉強,並沒有任何組織。就像有個老太太說的那樣:「明知道出來可能進監獄,誰又能組織得了呢?我組織你去進監獄,你去嗎?」你非要認為我們有組織,你就這樣認為好了,那是你個人的想法,不是事實。況且,有組織沒組織也不是個關鍵問題。關鍵問題是我們所作的一切都是合法正當的。我們單位工會還組織大家春遊哩!能因此就把參加春遊的全抓起來嗎?

    最後,我覺得,在不同環境下如何恰到好處地維護大法,這是對我們平時學法和修心的一次次檢驗。師父講:「一切功,一切法盡在書中」,就看我們領悟和實修得怎樣了。所以,我認為,我們完全可以在必要時運用一下法律以更好地維護大法,但不一定需要我們人人都去花很多時間研究學習法律。

    以上為個人的一些認識和心得,不當之處,請功友們提出意見。


    學法深,人心正,才能真正維護大法

    部份學員的護法體會
    文/大陸學員

    【明慧網2000年4月13日】 近來,在我們地區出現了一種破壞大法的問題,危害性不可忽視。不到半月時間已讓十幾個人受影響。這些人不但自己交了書,停止了煉功,而且還在擴散,要求其他學員也這樣;有的甚至早上五點鐘就去監視其他學員是否在煉功。這是一種破壞大法的新形式。

    那麼它的表現形式是甚麼呢?就是打著大法學員的幌子,到處亂竄,利用學員還有的各種執著心,以切磋的名義,盜用大法的隻言片語,混淆概念,亂加邪的內容進行演講,散發黑色物質。它的伎倆是:先說你圓滿了,當然就不用學法和煉功了,書就應交了,然後享受它所說的大自在--實質是魔性的放縱和增長。前述十幾個都是這樣走入魔道的,我們是眼睜睜地看著他們變化的。對我們來講,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很多清醒的學員都覺得不可思議:這麼明顯的破壞為甚麼會分辨不清呢?實際上從我們所經歷的事實來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教訓:

    一、人心不正,不去分辨

    它有一種說法:「要敢於想自己已經圓滿了,這就是在破人的殼;……」。這就是利用人心不正、想走捷徑、不願多吃苦的思想。如果憑「想」就能圓滿,那還學法煉功幹啥?它還說:「你北京護法也去了,上訪也去了,牢也坐了,這不是放下了生死嗎?放下生死就能圓滿;你已經很不錯了,相當高了」。這就是利用學員想知道自己到底在哪個層次、圓滿沒有的心,往邪道上引。

    師父講過「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下生死就放下了最大的執著,這樣的人註定要圓滿,但「放下生死」並不是「已經圓滿了」,還有那麼多執著心難道不需要接著修嗎?把放下生死才能圓滿混淆為放下生死就已經圓滿,再給你一捧「已經很不錯了,相當高了。」你就飄飄然了,聽信了,你就麻煩了。其實,只要心正,想想師父在《自心生魔》一節中講的:「那魔還會誇獎你,說你有多高呀,說你是多高的大佛,多高的大道,認為你了不起,這全是假的。」(《轉法輪》P206)用師父講的法來對照,就不難分辨了。

    二、學法不深,無法分辨

    它有這樣一種說法:「要放下一切有形的東西以及所有的框框和觀念。書就是有形的,…要捨,要空,…都捨盡,就會達到更高的空的境界。」有聽者覺得有道理的,就照著去做了,就背離大法了。

    我們認為:大法書不僅是一本有形的書,書中有無窮無盡的大法內涵,他是宇宙的根本大法。要在宇宙中生存就必須同化這部法,宇宙中的眾生都得這樣。我們在書中得到的是法,不是觀念和框框,相反,只有大法書才能破除所有的觀念和框框。師父在《何為修煉》中講:「只有學法修心,加上圓滿的手段──煉功,確實從本質上改變著自己,心性在提高,層次在提高,這才是真正地修煉。」放棄煉功和大法的書,這是修煉中的捨嗎?「捨是不執著於常人之心的體現,」(《無漏》)「何為空,執著無存為真空,非物質空」。(《何為空》)師父講得已經很明瞭。修煉就是返本歸真,返本歸真可不是執著啊。

    儘管政府要學員交書,不准煉功,但這不僅僅是針對哪一個人修煉中的問題,而是針對整個大法,我們反對的是政府錯誤的鎮壓政策而不是政府。

    順應天象的變化應看到變化的實質。現在天象的變化從表面上看是不讓修煉,要你放棄修煉,現在是邪魔破壞猖狂的時刻,是舊宇宙的解體和新宇宙的誕生時期,是大法反過來利用邪魔的破壞考驗修煉人的時期。大法修煉者應該順應的是「真善忍」宇宙根本大法而不是邪魔的破壞。那麼這時的複雜環境對大法修煉者來講就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考驗。考驗你能不能堅修大法,也就是考驗你是順新宇宙的誕生還是隨舊宇宙的解體,這是個極其嚴肅的問題,我們得清醒啊!

    三、正念不夠,不能分辨

    它還有一種非常荒謬的說法:「李老師從宇宙以外來──不在真善忍中,我們都將被度到宇宙以外──也不在真善忍中。」有些聽的學員由於人的心太重,老想比別人高,這種因正念不夠不能正悟而被迷惑者也不少,當然也就不能分辨。

    師父傳的是宇宙的根本大法,度化的眾生各層宇宙中都有,所有的生命都得同化「真善忍」,這是宇宙最根本的特性。師父在《挖根》中講到:「……這法大得不可想像,其法理你們永遠也不會全部知道和理解。」你連這部大法都不能全部知道和理解,居然還敢想不在其中?這不是正念呀!這不是正悟呀!用人的念頭去想那不可想像的,都是不敬呀!是在犯罪呀!!

    四、主意識不強,不易分辨

    也有主意識不強的,經他(它)一灌,認為似乎有道理,根本沒想到要分辨,稀裏糊塗就跟著去了。也有好奇心重的,聽說後主動找他(它)「切磋」,認為自己有分辨能力,好的接受,壞的不要。只要接受了哪怕是一句話、一個字,那邪的東西就上去了,你就受到干擾了,或許功就亂了,你的麻煩也就來了。也有這樣的學員,當時聽後就覺得不對,就抵制;但有認為總的不對,某句話有道理;也有認為部份對,部份不對的。這樣的學員在當天的睡夢中就有魔來害他的;有看到魔的形態的;也有夢醒後又接著再夢的,都是那同樣的魔。大家可以想像,這不是有形的魔嗎?

    也有學員這樣認為:你們是否有點小題大作?自心生魔嘛,是他個人的事。我們剛開始也是這樣認識的。當危害結果已經出現並還在擴大時,我們才意識到其嚴重性。師父在《道法》中說:「……由於受這種意識的影響,你們認為這一切魔難都是必然的,就是這樣的,產生一種無可奈何的消極狀態。」我們就是因為這樣的狀態才被魔鑽了空子,所以我們應該重視啊。

    假的邪的到處都有,口傳的、文字的樣樣齊全。我們真正地感受到了《洪吟》中講的「關關都得闖,處處都是魔。」

    師父在《轉法輪》226頁中告訴我們:「開了功也會掉下去的,把握不住開了悟也會掉下去。那佛把握不好還往下掉呢,何況你是個常人中修煉的人!」我們經歷了這件事後,對師父的這段法又有了更深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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