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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4月12日】 【日內瓦訊】日前,法輪功學員以世界公民協會成員身份在第56屆聯合國人權大會上就中國政府殘酷鎮壓修煉法輪功婦女的問題再次做了專題發言。
該發言列舉了各種事實,揭露了中國司法部門非法拘留以及虐待婦女乃至孕婦的非人道行徑。該發言指出,中國政府的所作所為不但侵犯了中國憲法中賦與婦女們所應有的基本權益,同時也嚴重踐踏了中國在國際上所簽署的諸種條約,包括聯合國憲章。同時,發言要求中國政府尊重民意以及國際社會的呼籲,立即停止迫害自己的公民,無條件地釋放無辜被拘捕的法輪功學員,並通過直接對話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
此次發言得到了與會者的強烈反響和道義上的支持。
【明慧網2000年4月12日】
【北美】美東時間4月11日起北美三大法輪功主要網站 http://big5.minghui.org(明慧),http://www.falundafa.ca ,http://www.falundafa.org,以及明慧網有關鏡像網站等同時受到駭客襲擊。這已經是今年以來北美法輪功網站受到的第二批駭客攻擊事件。
據可靠消息,此次襲擊是大陸當局有人出資指使兩家網絡保安公司所為,本週伊始明慧網就被down掉的事實證明他們的襲擊計劃已如期開始。此次駭客的破壞活動將持續幾天尚不得而知。
另外,有可靠證據表明大陸有特務一直在積極設法得到明慧秘密鏡像網址進行破壞。希望使用秘密鏡像的學員注意保密措施,不要給特務以可乘之機。
3月15日劉右清(女)被送進了女子監獄待判,時間三個月,被告知如不能轉化就判刑;田沙(女)25歲,17日被莫名其妙判勞教一年。
3月18日,22名大法弟子被轉移到一個拘留所繼續關押,關押後主要安排是:上午由區委安排上課,下午勞動,晚上強迫收看新聞,然後寫心得體會,中午也要求寫。星期六和星期天強行安排勞動,如搬磚、種菜,挑大糞。晚上睡覺不准關門。
4月3日因無人按照官方要求抄寫他們制定的各種不合理的規定,分局科長強行將大法弟子24人(後又來2人)帶到外面走100圈,並將六個寫體會時寫了「法輪功」「修煉」「真善忍」等話的大法弟子在外面凍了一夜。第二天又將這6人罰走路100圈,時間達4小時,直到上午10點區政法委來檢查才讓其聽課,另外三人因煉功也被罰。
在學習班上不允許學員煉功,只要煉功就進行體罰,寫體會不合它們要求就得重寫。公安把學員關在拘留所,反而說學員們不顧家人,不管孩子,不上班,根本沒有想到是他們自己將學員們搞得妻離子散。
這24名大法弟子堅信大法,一修到底,甚至不惜犧牲生命也要堅持晚上煉功,並不為當前形勢所屈服,堅持弘法,並耐心按大法要求向公安人員弘法,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大陸當局侵犯人權記錄】
1. 我姓張,現住吉林省東遼縣。
1999年8月22日進京上訪。9月份在北京先後被抓,被以違反治安,進京滋事之名被拘留,公安局以保釋金3000元為條件才將大哥釋放(當時正是秋收季節,莊稼還在地裏)。鄉派出所又以進京抓人的各種費用作為藉口,將家裏的值錢物品強行扣留,最後看家裏實在拿不出錢,就將這些物品賣給同鄉人,所得3000元作為懲罰。
2. 我姓李,42歲,雖然國-家取締「法輪功」並定為「邪教」,可我一直認為「法輪功」對利國利民有很大的益處。所以於2000年2月14日前去北京兩辦信訪局上訪,到京後被我市公安人員領到駐京辦事處,當天晚上三個公安人員滿嘴酒氣,氣勢洶洶地問我:「你還來不來北京上訪」我說;「來」。他們就開始打我的嘴巴子,並用拳頭把我們打倒,接著就是用腳踢,然後叫我起來,再問:「還來不來?」我說:「來」,就又是一頓打。就這樣大約打了半個小時左右,這是進來了一個公安人員說:「算了,算了。」這才算完。當再看我時,我的右眼睛已經全是青的,第三天我被帶回當地,送進拘留所,刑事拘留一個月。
3. 我姓張,今年62歲。於2000年2月28日進京為「法輪功」之事上訪後被關押在遼源市看守所。以下是所裏所見所聞。
看守所的管教人員都承認大法弟子是好人,但因為學員在獄中堅持煉功,還是受到了毆打。一位叫李秀珍的學員因說還要堅持煉功被管教李某某用警棍蘸涼水從腰部臀部直打到腿彎處。當打到第二遍時已昏倒過去,用涼水澆都沒醒,然後用手掐人中穴三四次才醒過來,腰直不起來,側身趴在床上大約兩天才能下地扶著炕沿彎著腰腿向前移動,這時這位學員被打的地方紫得發黑,像要發爛的紫茄子。不久家裏來接見,由於被打的傷勢嚴重,都沒讓接見。
由於煉功遭受同樣毆打的,還有女學員林玉賢被一男管教拽著頭髮拉倒,一拳打昏過去,二三分鐘才清醒,當時後腦勺像摔瓢一樣,這位學員想:我是煉功人,自己才慢慢爬起來。目前,這位學員因對法輪功堅信不移被送往長春勞教一年。
還聽說一位男學員曲宏魁在所裏有一次由兩個人抻胳膊,再由兩個抻大腿,像分兩瓣東西一樣猛勁一抻,被折磨得死去活來,那些人簡直是滅絕人性。曲宏魁現被勞教一年。
類似以上遭遇的學員何止以上幾例。還有進行體罰、精神折磨。所裏給每個監室下勞動任務(纏牙籤出口〕,由於繁重的任務,每天持續到後半夜2、3點鐘才能休息,任務完不成不能睡覺。一次在外邊跑步時,一位叫郭福晶的學員跑的時間長外加休息不好昏倒地上。就是因為我們煉功,讓我們站在屋簷下面的雪地裏,一站就是一個多小時,此時學員都不讓穿大衣遭到北風吹襲,令管教們驚訝的是我們都沒有一個感冒的。
4. 我姓李,女,29歲,家住吉林省東遼縣。從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
1999年10月27日聽到媒體報導定「法輪功」為「邪教」。我認為這不公平。10月28日我前去北京上訪。「信訪辦」由於大法弟子不斷上訪,摘掉了「上訪」字樣的牌子,提到「法輪功」三個字就逮捕,於是我想向國家領導人直接反映情況,前去中南海,途中被警察攔截,訊問一番後,叫來一輛警車,我被帶到一個派出所審問,當晚大約11、12點鐘被押到西城看守所,又經過一番審訊後,警察對我們進行了一場意想不到的戲弄。她們讓我們五、六個同修一層一層地脫掉衣服,進行搜身,直到一絲不掛為止,我以為這是規矩,但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讓我們學走「模特步」,手還要擺出姿勢。十多分鐘後,才讓我們進入監室。次日,一位男警察又來審問我,在審問過程中,警察說:「國家已定'法輪功'為邪教,不允許上訪,你們再上訪就是擾亂社會治安。」我說:「上訪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力,我們有責任反映真實情況。我們沒有甚麼不法行為,既沒有口號,也沒有示威,怎麼稱得起擾亂社會治安?」所以我拒絕拘留簽字。警察便開始毆打我,邊打邊問:「簽不?」我答:「不簽,我沒犯法。」一陣拳頭、耳光後我眼前一片漆黑,被打倒在地,警察讓我站起來。後又問簽不?我拒絕。警察又是兩個耳光將我打趴在地上,並說:「站起來。」又讓我簽字,我依舊拒絕,警察便向我的腿彎一腳踹去,我趴在地上大約過了兩、三分鐘才爬起來。之後警察讓我回監室,這時我感覺頭重腳輕,臉火辣辣的,我的臉腫脹到用餘光就能看到自己的臉。4天後,我被縣公安局遣送回遼源市看守所,拘留15天。
2000年2月13日,我再次進京上訪,呼籲國家重視審視「法輪功」一事。一到上訪門口,警衛問:「你幹甚麼的?」我大聲回答:「法輪功上訪的。」這時從院內開出來一輛抓大法弟子的警車。一位警察從車上下來,衝我說:「別上訪了,上車吧。」我被押到廣場派出所,審問後被接到「遼源駐京辦事處」(簡稱「北辦」)男警察審問後又進行搜身。當晚,北辦的孫主任帶來兩個人開始問我:「為甚麼來的?」我答:「我來反映大法的真實情況。」問:「以後還來嗎?」答:「問題不解決,我還會來的。」話音剛落,警察的拳頭便朝我的臉上飛來。把我打倒在地後,又揪住頭髮,用皮鞋踢。我的手被踢出血,臉又腫又硬,同時被打的還有三個同修。大約打了半個多小時後,一個警察過來說:「不用打了,他們這伙人就這樣,打也沒用。」他們才停止了毆打。第二天早上,我從鏡子裏看到整個臉就像一個不成形的圓球,紫、青、黃三色,嘴張不開,眼睛只有一條縫。
在「北辦」的三天裏,我們幫助工作人員將滿落灰塵的地下室打掃得一塵不染,又清刷了走廊的地毯。後被遣送回遼源看守所,刑拘一個月,於3月16日提前4天釋放。
5. 我叫苑**,女,35歲,吉林省遼源市人,是法輪大法修煉者,於99年12月9日在家中被捕,被關在遼源市看守所219監室,同室內被關的還有大法弟子丁文榮等共10餘人。
12月21日,丁文榮等4人於上午9點被提到東遼縣公安局,警察用竹劈子打他們的臉、手,竹劈子打裂後又用竹板打,又被體罰「開飛機」,「大劈胯」,「燕兒飛」等,名目繁多。體力不支,姿勢一有改變,警察便拳腳相加,直至下午3點。丁文榮被打得面龐紫青,臉、手布滿大泡,直淌黃水。
另外一名東遼縣丁同修被打得失去知覺,返回監室後,同修聞到臭味,不知何故。直至第二天上廁所她才發現大便已經濕透了自己的襯褲和毛褲。
男同修曲宏魁、陳增福、孟凡強因為在獄中堅持煉功,被脫去褲子用警棍打(稱「開管」),用皮帶抽,又被罰「燕兒飛」「蹲馬步」、「大劈胯」等,之後又給他們「砸鐐」(帶上手鐐、腳鐐)。
我們得知消息後,集體絕食後。看守所方面方暫時默許我們煉功。
【投稿者後記】我們法輪大法弟子沒有任何政治目的,也決不參與政治。我們只是在按照師父所講的「真、善、忍」法理作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所以當有人妄圖將「法輪功」和政治攪在一起時,我們作為大法中的一分子,讓人們真正認識大法就是我們每個人的神聖職責。
大法弟子自去年以來持續不斷地進京上訪,並不是反對政府。我們只是希望人們了解事實真相,希望政府取消對師父的通緝,澄清有關師父和大法的不實報導,還法輪大法在人間應有的合理合法地位。這是我們的唯一目的。對於個人所受的苦,我們無怨無恨。
邪魔破壞大法的人間的弘傳,大法也在反過來利用邪惡勢力的破壞考驗學員的修煉。我們真修弟子在複雜嚴峻的環境中終將脫穎而出,共同迎來法正乾坤的那一天。
上述材料希望轉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謝謝。
大陸學員 2000年4月6日
【明慧網2000年4月12日】
致所有相關人士:
我願意在此傳達我對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修煉者行動的關注。1999年7月,法輪功被中國政府取締,法輪功的追隨者們一直遭受迫害,從那時起,許多追隨者因為拒絕停止修煉法輪功而被監禁和拷打。
法輪功是包括靜修和道德準則的一種鍛煉方法,引導修煉者擁有更好的身體安康和精神寧靜以及對生活目的有一個更好的理解,法輪功教導人們「真、善、忍」的美德。
作為美國人民,我相信我們應當認同法輪功修煉者言論和信仰自由的權利。我們的歷史表明這些基本的自由組成一個民族最偉大的力量。中國政府應當認同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需具備的這種準則,停止迫害法輪功修煉者。
美國眾議院 查爾斯. 岡薩雷斯
2000年4月6日
Charles A. Gonzalez, Member of Congress
327 Cannon House Office Building
Washington, DC 20515-4320
April 6, 2000
To Whom It May Concern:
I would like to convey my concern ov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actions against the practitioners of Falun Gong. In July 1999, Falun Gong was outlawed and followers of the teachings have been persecuted. Since that time, many followers have been jailed and tortured for refusing to discontinue the practice of Falun Gong.
Falun Gong is an exercise regimen that includes meditation and moral teachings to guide practitioners to better physical well-being, emotional tranquility and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purpose of life. Its teachings espouse the virtues of compassion, forbearance, and truthfulness.
As Americans, I believe we should recognize Falun Gong's followers' rights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religion. Our history supports that such basic freedoms constitute the greatest strength of a nation. China should recognize this essential tene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and desist from persecuting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Sincerely,
Charles A. Gonzalez
Member of Congress
【明慧網2000年4月12日】受害人:李寶慶,中國科學院地理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曾被評為中國科學院「七五」重大科研任務先進工作者,英國劍橋國際名人中心編撰「國際名人詞典」第25卷P233,1997年)
1, 今年2月7日,我因鑰匙被反鎖在家裏無法入內,只好去看守所向老伴取鑰匙(老伴於前一天被帶走,家被抄)。我到看守所後,聽說是學員劉靜航的老伴,對我說,「你是劉靜航的老伴吧,也是煉法輪功的吧!別走了,我們有事正想問你,你來給我們談談吧。」就這樣,鑰匙沒取到,反被非法刑事拘留達38天之久。本人沒有任何事端,僅僅因為去找老伴取鑰匙而被拘留,哪裏有法制和人權?!
2, 說是跟我談問題,實行的卻是刑事拘留。在跟我談話前,一進大樓就被搜身、扣留物品、解除帶子和硬物等;接著讓買被褥、被照相、留指紋、按大手印,完全是對待刑事犯的那一套!不服從不行。我質問他們為甚麼要拘留我?說是「涉嫌法輪功危害社會治安進行質詢」。根據「警察法」,應在派出所進行質詢,若沒犯罪事實24-48小時內應予釋放,可他們對我先拘留,後質詢,既沒事實依據,也沒法律依據。
3, 先拘留後簽票,中午1點多被拘留,晚上8:00多才簽拘留票,連同號的犯人都表示驚奇,埋怨他們整法輪功太狠,不講道理。而且簽票時,已經經過了審訊和質詢,根本無違法犯罪事實,這就是他們的「主權大於人權」的「歪理邪說」的具體表現。
4, 拘留超期無任何手續 拘留票為30天,應從2月7日至3月7日,可是實際上我離開看守所卻是3月16日,共拘留了39天,中間沒補辦任何手續。他們的解釋是:公安局拘留30天,檢察院審查7天,共37天,2月7日下午進來,3月16日上午出去,算一天。即便這樣算仍是38天,而不是37天。聲稱是檢察院審查案件純粹是欺騙,因為我沒被逮捕過,也不曾被「檢提」過,實際上是為了開「兩會」而不惜犧牲公民的合法權益,是侵犯人權的典型行為。
5, 把公民的合法權利「上訪」和「信仰」,說成是「法律意識淡泊,觸犯了法律(之前我曾經去正當上訪過),考慮到犯罪輕微,而予取保候審」出了看守所,仍然沒自由,而且連私人護照也被扣留了。說明侵犯人權之事仍在我身上繼續。
我的親身經歷說明中國政府在對待和處理法輪功問題上,嚴重地破壞了憲法,侵犯了人權。(2000年4月11日)
(註﹕李寶慶的老伴劉靜航目前被檢察院無中生有地企圖打成法輪功「第二梯隊」,找不出事實依據卻說她頑固。希望有正義感的善良人們代為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呈報。)
【明慧網2000年4月12日】 自我在深圳因法輪功而被監禁後,經常被採訪。我屢屢被記者問及,如何看待法輪功弟子在中國的遭遇?你不覺得他們是自討苦吃嗎?在許多人的眼裏,他們的確是在自討苦吃。
每當被問起這個問題時,我總是百感交集。這個問題勾起我對自己去年得法的記憶。一年前,我在本地報紙上看到了一篇關於4月25日法輪功的人到中南海請願的一篇報導。他們安祥的舉止和平和的面容令我的心悸動不已。我驚訝,面對如此嚴厲的政府,甚麼人置身家性命不顧竟能如此斗膽死諫?我感嘆,甚麼人竟然這麼天真地對有殘暴名聲的政府呈上這樣的赤子之心?我覺得不可思議,是甚麼理念竟然使這些普普通通的中國人顯得如此地坦蕩?我捫心自問,我做不到。世態的炎涼和生活的勞作早已把曾是一腔熱血的我修整得精疲力竭,誰又不是呢?
在得知這些人奉行的是"真善忍"的當天,我決定了修法輪大法。沒有甚麼可猶豫的,能在短短的七年內使中國人變得如此不凡的法一定是超常的。當我開始明白一點大法內涵的時候,我很快明白了去中南海的弟子們為的是甚麼:為了我,為了你,為了世界上成千上萬還沒有得法的善良的人們。為了更多人能生活在公民能夠正常行使合法權益的社會,為了更多人能回到講真話、彼此善待的精神境界,為了「真善忍」能照亮更多的人心,法輪功學員坦然背對個人的安危和既得利益,不約而同地走向了中南海附近的國務院信訪辦。為此,常人的勇氣是沒有甚麼用處的,他們有的是常人所沒有的慈悲心。
經過這一年的狂風暴雨,我已經清楚地感覺到,"真善忍"正在改變著包括我在內的成千上萬的普普通通的中國人,改變著久已麻木的中國人,改變著長久以來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天條的中國人,改變著曾令人絕望的中國的民族性。我可以預言,很快它將改變日益冷漠的全人類。
有人說,這一年是大法弟子爭取人權的光輝記錄。爭取人權僅僅是在這一層空間的表現。進一步說,這是大法弟子對「真善忍」的實踐在人間和天上的輝煌展現的歷史。大法的無上威力通過大法弟子們可歌可泣的行為正在化去人們心上厚厚的冰霜。你的確可以從中找到對人權踐踏的空前絕後的殘忍,但你一定能看到更多的無與倫比的大法弟子捨盡一切的坦蕩和由此帶來的常人社會的變遷。
是誰賦予弟子如此的真誠?
大法弟子何以能表現出包容一切的大善,表現出海涵一切的大忍?有目共睹,大法弟子的所做所為早已遠遠超出正常人的承受力。這是「真善忍」的威力,這是大法弟子的威德。
末法的社會是一個病入膏肓的社會,所以要用大法來救度。有多少人知道這末世人類道德敗壞的程度呢?
迷失了的世人(其中包括無數善良的人)有時是需要用鮮血和生命來喚醒的。能承擔這一義務的人必須「真善忍」具足。捨大法弟子誰也!
善哉,永遠的4月25日!
聖地亞哥大法弟子 封莉莉
寫於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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