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2000年02月19日 星期六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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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刊轉載:人間正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

  • 2月18日新疆貴州北京消息

  • 新疆特寫:豪情、獄中堅修、想念師父

  • 和幾個北京學員談談我的心裏話

  • 回顧:海外修煉者致中國最高決策者的一封公開信

  • 回顧:一位人民警察的真心話

  • 回顧:修大善大忍 還要開啟大法賦予我們的大智慧

  • 回顧:修大法使我身心發生了神奇的變化

  • 為甚麼絕食?



  • 報刊轉載:人間正道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 ○《大連日報》1997年3月17日載文《無名老者默默奉獻》,報導了一位名叫盛禮劍的古稀老人,利用一年時間,默默為村民修了4條路,全長約1100延長米,當人們問他是哪個單位、給多少錢時,老人說:「我是學法輪功的,為大夥兒做點好事不要錢」。

    ○《大連晚報》1998年2月21日報導了大連海軍艦艇學院學員袁紅存,2月14日下午從大連自由河冰下3米,救出1名掉進冰窟窿的兒童,被稱為活著的羅盛教,學院為他榮記二等功。袁紅存已經修煉法輪功2年。

    ○1998年5月15日,國家體育總局伍紹祖局長視察了長春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情況,中央電視台和長春電視台及長春各大媒體均作了報導,其畫面和圖片中反映的基本都是法輪功修煉群眾的煉功場面。

    ○《大連日報》1998年5月23日報導,「老職工埋名獻愛,向希望工程捐款2萬元」。這位來信落款「人心向善」的人,所引用的一段話:「你錢再多,官再大也就是幾十年,生帶不來,死帶不去」,要把名利看淡,就是李洪志先生《轉法輪》著作中的話。可見這件事是法輪功弟子所為。

    ○《中國經濟時報》1998年7月10日刊載《我站起來了》一文,該文介紹一個叫謝秀芬的人,曾被301醫院診斷為脊椎損傷半截癱,臥床16年,修煉法輪功後恢復行走。

    ○《北京日報》1998年8月11日第六版,登載一篇介紹京城晨練情況的文章,全文1600餘字,與法輪功修煉者有關的文字達1200餘字,還配發了法輪功修煉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該文提醒讀者:「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最好親自嘗一嘗;你若修煉正法氣功的話,你的身心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神奇變化。」

    ○《中國青年報》1998年8月28日刊載《生命的節日》一文,記述瀋陽亞洲體育節中華傳統健身活動週開幕式情況,全文1200餘字,其中盛讚法輪功的篇幅達400餘字,同時還配發兩幅法輪功學員參加開幕式的壓題照片。

    ○《樂山日報》1998年11月1日第二版攝影報導,為了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10月18日上午,樂山市和眉山地區的1萬3千多名法輪功修煉者,在市體育場舉行了通過修煉強身健體的心得交流會,近千名修煉者盤坐組成「真、善、忍」三字,並表演功法。

    ○《羊城晚報》1998年11月10日登載一則攝影報導,題目是《老少皆練法輪功》該文稱8日早上,廣東省體委武術協會有關領導到廣州烈士陵園等處,觀看了5000法輪功愛好者的大型晨練活動。體委的同志現場詢問了幾位法輪功的受益者,他們的修煉故事非常感人,其中有一位「原患高位癱瘓,全身70%部位麻木失靈,大小便失禁」,現見她「紅光滿面,練功的動作靈活自如」,該報導配發了93歲老人和2歲小孩練法輪功的照片,並介紹說,目前廣東有近25萬人修煉法輪功,法輪功強調傳功不收費,義務教功。

    內容摘自各報紙,歡迎調查核實。(2000年2月17日讀者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85號)

    現發布《信訪條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鵬
    1995年10月28日

    信訪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具體受理、辦理信訪事項。

    第二章 信訪人

    第七條
    信訪人,是指採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八條
    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一)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信訪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對處理程序另有規定的,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

    第九條
    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第十條
    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第十一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應當到有關行政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走訪不得圍堵、衝擊國家機關,不得攔截公務車輛。

    第十二條
    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三條
    信訪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四條
    信訪人應當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不得攜帶危險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

    第三章 受理

    第十五條
    各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屬於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信訪事項。

    第十六條
    信訪人提出屬於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信訪事項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根據情況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覆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

    第十七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協調決定受理機關。

    第十八條
    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行政機關合併、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受理。

    第十九條
    信訪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行政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條
    信訪工作機構發現來訪人員中有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的,應當通報所在地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信訪工作機構發現來訪人員中有精神病人的,應當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接回。
      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訪工作機構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或者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不遵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影響接待工作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三條
    在接待場所攜帶危險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公安機關或者信訪工作機構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第二十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
    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本級
    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
    門。

    第二十五條
    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擴大。

    第四章 辦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根據職責權限和信訪事項性質,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信訪事項:
    (一)對本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二)對依法應當由上級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送上級行政機關;

    (三)對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轉送、轉交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八條
    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信訪人。

    第三十條
    各級行政機關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30日內辦理完畢,並視情況將辦理結果答覆信訪人;情況複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各級行政機關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機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交辦機關認為對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不當的,可以要求辦理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行政機關對轉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並可以視情況向轉辦機關回覆辦理結果。

    第三十三條
    信訪人和有關單位對行政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決定,應當遵守、執行;對處理決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覆議或者
    提起行政訴訟的外,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複查。原辦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
    意見,並予以答覆。

    第三十四條
    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複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複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經複查,信訪事項處理決定正確的,不再處理。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發現本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應當重新處理。上級行政機關發現下級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者責成下級行政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分析信訪事項反映的社會情況和人民群眾的願望,提出建議,改進工作。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
    信訪人提出的建議、意見或者對違法行為的檢舉、揭發,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在信訪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上級行政機關可以通報批評,並視情節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信訪人妨礙信訪秩序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給予批評教育,也可以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三條
    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2月18日新疆貴州北京消息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新疆】新疆烏蘇大法學員李厚莊和她的女兒陳惠芳在已經被關押4個半月的情況下被宣布逮捕,陳的身體極度虛弱,醫生說快不行了,李的狀況也不好,但是被拒絕與家屬相見,並被強行從醫院裏帶出。據說政府定於14日對她們開庭審判。

    【貴州】貴州省學員近期修煉情況

    1、1月20日貴州省貴陽市《貴陽晚報》轉載一篇名為《她與李洪志親生女自焚亡》的文章,該文無中生有的虛構了一些事實惡毒誹謗師父。許多大法弟子挺身護法,結果有近百名大法弟子遭到拘留。

    2、貴陽大法弟子葉和平、唐雯萍,修文的胡大禮、鄧天平四名因上京護法及弘法被判勞教。其中葉和平絕食7天,目前被強制進食,但健康情況良好。

    3、雲南昭通兩位女大法弟子(站長)在至貴州省凱裏市的火車上因看《轉法輪》被貴州警方拘留,拘留一天後被當地公安接回。

    【北京】北京市海澱區6名大法弟子2月16日晨因公開煉功被當地派出所帶走。經過一天的「盤問」,其中一名學員被拘留,其餘5名於晚8:30左右由家屬或單位領回。

    【北京】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法無天的高額罰款終有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1號)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1號《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已經2000年2月1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總理朱鎔基
    2000年2月12日


    新疆特寫:豪情、獄中堅修、想念師父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來自新疆的豪情

    龍年到來之際,新疆全體大法弟子向敬愛的師父問好!請師父放心:新疆弟子在堅持修煉,他們以拒絕交書、集體煉功、集體學法、進京上訪、獄中絕食等各種形式維護著大法,表達著對大法堅如磐石的信念。

    今年元月下旬的一天,大法弟子王某某在一功友家串門時,進來了一幫公安人員,功友被帶到派出所去了,留下她替功友看家。此時幾個公安開始搜功友的家,翻出了很多大法書,從牆上取下大法條幅,準備全部拿走,還想讓王某某簽字證明。王某某義正詞嚴地拒絕了:「主人不在,你們有甚麼權利拿她家的東西!……」公安見她不簽字,想強行拿走。她毅然表示要以生命維護大法。公安人員在她大義凜然的正氣面前害怕了,退縮了,終於一本書也沒敢拿,只好把她押到了派出所,走前一個個還在她面前拍拍衣服口袋表白「你看,我可甚麼也沒拿呀。」她最後一個走出房間,替功友鎖好門,坦然的去派出所……。

    自去年7月以來,因集體煉功,進京上訪,傳閱大法資料等原因,全新疆已先後有數百名大法弟子被抓進拘留所、戒毒所、看守所。有位弟子僅僅因為給當地縣政府寫了封上訪信反映大法的真實情況,就被拘留了15天。到目前已有30多位弟子被判了1--3年勞動教養,關押在烏魯木齊、石河子等地的勞教所中。他們在勞教所受到比刑事犯更苛刻的對待。刑事犯家屬每週都允許探視,而大法弟子一個月才能探視一次,且只准直系親屬探望。親人見面談話,公安人員就坐在旁邊監視,甚至搶著替被探視弟子回答親人的問話。每次探視結束,被關押的大法弟子都要被脫光衣服檢查,不許帶進大法書籍和資料。勞教所的勞動定額定得高,八小時根本完不成。弟子被迫加班加點,甚至幹到通宵達旦。所中規定不許煉功學法,違者要遭殘酷毆打、體罰。就在如此嚴酷環境中,大法弟子們仍不畏強暴,堅持煉功。為了煉功,他們犧牲本來就少得可憐的睡眠時間,為了煉功有位弟子被捆住手腳仍在雪地裏,有的女弟子被剃光頭髮。但這令人髮指的暴行仍然動搖不了弟子們堅修大法的心。

    在烏魯木齊六道灣看守所,一名女弟子應堅持煉功被戴上只有死刑犯人才戴的手腳聯銬(手銬與腳銬之間由鐵鏈相連,人站起來就得彎腰)。吃飯、解手都由同室難友伺候。戴上後管教押她「遊號子」,每到一個號子就問:「還煉不煉?」雖然她只能彎著腰艱難挪步,可是回答是那麼堅決:「煉!只要放開就煉!」連著遊了兩三個號子都這麼回答。管教被她的精神震懾,不敢讓她再游下去,就押回了監室。為了制服她,手腳聯銬整整戴了一個星期。她寧死不屈,表現了對大法金子般赤誠的心。

    新疆大法弟子2000年2月16日


    新疆獄中弟子堅修大法想念師父

    我於99年11月12號被判勞動教養一年半,關押在新疆烏魯木齊市烏拉泊勞教所。至今已快3個月,外界大法弟子的情況近期才有所聞,從廣播中得知研究會負責人分別被判刑。目前,從被送上來的勞教人員口中得知烏市各個看守所都關押有不少大法弟子。目前烏拉泊已有將近20名大法弟子,分別被判處3年、2年、1年半、一年不等。其中三中隊二名、四中隊二名、其餘皆在二中隊(女隊)。大法弟子在勞教所經受的考驗和磨煉也是難以想像的,在我的記憶中能說得出名字的有王敬華、羅丹、鄒科文、冶飛、高曼曼、陳東漢。勞教所的生活遠遠比勞改更殘酷得多,可是大法弟子在這種殘酷的環境裏又在擺放自己的位置。

    四隊陳東漢被捆手腳丟在雪裏仍然要與大法共存!要知道他已看守所絕食多日了。二隊(女隊)有四名女弟子因堅定修煉被剃了光頭。2000年元月是勞教所大法弟子第一次召集在一起看醜化大法的錄像,在將近三個小時的時間裏,房子裏靜的出奇,大家全都聚精會神的在看,他們在看甚麼呢?他們想從裏面再看看師父!他們被關進來有的將近半年了,有的則更長時間,在這樣一個鬼獸遍地的環境裏,我們太想師父了,想念師父的心無以言表。當我們第二次看這個錄像的時候,是在大禮堂,全所近1000人都看了,二隊有四名女弟子哭了,哭得泣不成聲,驚動了整個禮堂。想念師父、見到師父的心情是無法言表的。師父啊,我們將永遠想念你,感激你。我們在今後的歲月裏已沒有甚麼可求的了。我們這一世能成為您的弟子,已經是無比自豪和榮幸了,我們的生命也已經與大法融為一體了。在整個勞教所修煉過程中,我本人也悟出了在護法中修心斷慾……

    大法新疆弟子2000.02.16.


    和幾個北京學員談談我的心裏話

    文/美國學員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 從1999年4月以中國發生的一切無不牽動著我們每一個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心。在這種特殊的環境下,做為真修弟子,維護大法,弘揚大法就成了我們的天職。但關鍵是基點的問題,我們是站在新宇宙觀,還是舊宇宙觀的基礎上去看待、處理目前發生的這一切。這是擺在我個人修煉中一個無法迴避的現實與挑戰。舊宇宙中變得不好的勢力無時無刻不在起著負的作用。如何分辨並克服這些勢力的影響,也就成了我修煉中的必修課了。在此我想就這方面談一下我個人的一點淺顯的認識。如有不足之處,望大家指正,以便我更好地精進實修。

    (1)甚麼是天意?
    在我看來,主佛就是天,因為宇宙都是他造的,他就代表著天意。我們這個宇宙中的眾生,無論多高多低,都得同化這部宇宙大法,都需要同化這部偉大的法輪大法才能進入新宇宙。

    (2)此處無聲勝有聲
    對待目前發生的一切,主佛作為宇宙的主,他在默默地承受著一切。目的是在給宇宙中的眾生以機會。在我個人看來,師父對宇宙中的眾生,無論正的負的,當前起甚麼作用的,都在慈悲地給以機會。在此我想告訴宇宙中的眾生,天總是要亮的,不要把主佛的慈悲當成軟弱,人和佛永遠有天壤之別的。珍惜這偉大的佛法吧!

    (3)無法迴避的事實
    舊的勢力對正法的破壞已達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近一段時間,我在學法煉功中遇到的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就是舊的宇宙勢力的干擾。他們不是邪魔,更不是我自身的業力,他們就是舊宇宙變得不好的勢力。每當我過關過不去,或心裏想不開時,他們就會說:「修那幹嗎呀?還是修XX教吧……。」他們還會用老師的某些話「點化」我。這幾乎是不請自來,天天發生。讀書學法也會不時受到他們干擾,他們會誘導我悟偏,誤入他們的體系之中。我出過幾次這樣的錯,也跌過不少跟頭。但學法時,老師總是告誡我要提高心性,要慈悲。可這一切背後的原因又是甚麼呢?難道這只是簡簡單單的考驗嗎?

    有一天我終於悟到了這一切背後的原因。這宇宙中舊的勢力,變得不好的那一部份,他們面對正法這無法迴避的偉大現實,他們也想活下來呀!但是他們不想改變自己,抱著原有的敗壞的東西不放,敵視大法。他們多麼希望我們這些大法修煉者能修成和他們一樣。那麼他們不就有了生存的理由。而老師告誡我提高心性是要我分辨真假,老師要我學會慈悲是在給他們以機會。多麼偉大的佛法,多麼博大的胸懷,我真不知用甚麼話來形容這一切。

    在此我想借用老師的兩首詩, 向我們尊敬的師父表達無限的敬意。

    大覺 高處不勝寒
    歷盡萬般苦, 操盡人間事,
    兩腳踏千魔; 勞心天上苦。
    立掌乾坤震, 有言訴於誰?
    橫空立巨佛。 更寒在高處。


    回顧:海外修煉者致中國最高決策者的一封公開信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海外部份華裔法輪功修煉者致中國最高決策者的一封公開信

    請不要把中國政府強行推到人民的對立面上去
    請不要斷送了中國來之不易的良好國際形像

    全世界的華裔法輪功修煉者都是真心希望自己的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繁榮富強、國泰民安的。我們不但無心參與政治,也不會為世界上任何政治力量所利用。我們不盲信和狂熱追隨任何個人,「真修向善」,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標準使自己的道德水平提高再提高,在任何地方、任何場合都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更好的人才是我們正在做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因為「雷鋒式的好人」太多了而亡國的前例。道德水準越高,好人越多,社會只能越穩定、繁榮。

    請黨和國家領導人-國民的父母官,不要因為一時的錯念,聽信少數不明真相甚至濫用職權、唯恐天下不亂之人的一面之詞,請不要把中國政府推到眾多海外華裔以至我們在大陸數以千萬計的親朋好友的對立面上去。請不要因為一時感覺難以相信全世界上億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都是當今社會中少見的好人而斷送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國際國內逐漸樹立的開明的正面形像!懇望三思!

    尊敬的江主席、朱總理及各位國家領導:你們好!

    近聞一些中外媒體(包括全球最大的華人報紙《世界日報》和在全球擁有良好聲譽和權威的美國電視網絡CNN)報導:中共中央最近召開了有關法輪功問題的緊急會議,內定法輪功為邪教,作出一系列對法輪功嚴厲鎮壓的極端措施,即將開始大批抓人,甚至要不惜重金代價引渡法輪功創始人回國。對此,我們表示十萬分關注!

    中共中央自製定並執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形勢都發生了許多巨大的變化,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這令全球華人感到可喜和信心,令世界許多國家開始對中國重新評價甚至刮目相看。我們深知這些都來之不易,作為華人,誰會希望中國政府和領導人的形像和信譽受到負面影響、改革開放的形勢受到損失、政府突然失去數以億萬計的民心支持呢?

    「永遠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真修向善,保持大法的純潔不變,金剛不破,永世長存」,這是法輪大法的創始人李洪志老師在《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一書中明確告誡我們的。我們深深懂得政治、權力、金錢和地位都不是我們所要的,我們要的是以「真善忍」為標準的道德的昇華,我們要做的是在「真善忍」宇宙真理面前合格的真正的好人。

    也許這在當今社會中聽起來像天方夜譚,可在法輪大法公開向社會傳出以來的短短七年中,我們做到了,全世界上億的法輪功修煉者都做到了,而且正在越做越好。請各位領導冷靜地、正面地、客觀地回顧一下這七年中發生的真實的「法輪功」現象:

    多少人徹底告別了病痛纏身的生活、多少單位的醫藥費大幅度下降,使國家、集體、個人減少了可觀的經濟負擔,是因為人們修煉法輪功;

    多少人在默默無聞地做著只有當年全社會都在學雷鋒時才有的好人好事、不圖名、不圖報,為現代中國的精神文明建設起著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是因為人們讀了《轉法輪》;

    國家調整經濟,「下崗」人數已經不是一個小數字,其中不乏法輪功修煉者。可他們沒有一絲怨言、主動承受一切,不願因為自己的私利而給單位、政府增加負擔,因為他們從內心深處願意希望自己能夠做到法輪大法教導的「無私無我、先他後我」;

    洪水爆發,為減少受災群眾的痛苦和國家政府的經濟負擔,多少法輪功修煉者毫不猶豫地拿出自己有限的積蓄、捐出衣物用品,多少法輪功學員不辭勞苦地奮戰在抗洪第一線,而且是不留名的;

    多少人學了法輪功之後,告別了社會上的爭名鬥利,遇到任何矛盾都儘量找自己的不足、改進自己,從而家庭和睦了、工作和學習更富有成果了、周圍的一切相應變得和善、祥和了,成為社會和家庭中大家有目共睹的好人,在問題百出、人心不古的社會裏,成為最值得人們信賴的誠實、善良、本分的好人。

    法輪功的發源地在中國,但他已遠遠超越了國家和種族的界限。目前在全世界、特別是北美、歐洲、澳洲、亞洲,因為越來越多的各界西方人士積極修煉法輪功而且受益良多,中國文化隨之正在越來越廣泛地走向世界,而法輪功本身正以其獨特的強大威力照亮世界人民的心靈。

    還有太多太多的事實,因篇幅和時間關係恕不一一列舉。各位領導如果真心嚴肅對待民眾,只需屈尊走到真正的群眾中去,就會聽到真正來自民眾的心聲,從而避免再給那些為個人目的蓄意製造事端、蠱惑人心的少數人以可乘之機。

    從我們自己的角度來講,全世界一億多法輪功修煉者不僅僅在修德養身,我們是懂得了人生真實意義的修煉者。為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我們是放得下個人的名譽、地位等常人社會中的一切的一切的。但我們是和平向善的人群,我們希望看到的是「佛光普照,禮義圓明」。

    法輪功從中國傳出,但他的發展和未來,將對世界文化以至未來的人類文明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為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宇宙真理。一億人的確不是一件小事,更何況是有目共睹的遵紀守法、奉公克己、按照「真善忍」努力提高身體素質和思想境界、對社會、對人民無私奉獻的活生生的一億多好人。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舉措正在受到世界的關注。望政府明鑑。

    中國共產黨一貫強調和堅持「實事求是」和「唯物主義」,我們相信將可大有作為的新一代中國領導集團也會繼承和發揚這個光榮傳統,在真正的事實面前,對法輪功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斷和評價,懲惡揚善,還大陸數千萬法輪功修煉者每天晨煉及自由購買大法書籍的公民權益,為中華舉國安定、江山穩固、民心所向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增強全世界華人對大陸政府的信心,在世界的矚目下作出令人稱頌的開明之舉!

    美國紐約州、新澤西州、俄亥俄州、費城部份法輪功修煉者 1999年6月7日


    回顧:一位人民警察的真心話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
    各位領導:

    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國家領導人及各級政府對法輪功的態度我也有所了解,也深知現在事態的嚴重性。我是一名人民警察,一直在為黨、為國家、為人民工作至今,我覺得我從來沒有站在黨和國家的對立面上去,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上去。在我的思想中,一絲一毫這樣的念頭都沒有產生過,因此無論組織上對我怎樣處理我都沒有意見。同時,作為一名警察,人民的一員,我也有必要根據我個人的情況和我所了解的法輪功廣大修煉者的情況向各位領導作以彙報:

    我於1995年9月通過招考以優異的成績成為一名警察。1996年4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大法前,在學生時代,由於不知珍惜自己的身體,落下了關節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等多種疾病,頭痛感冒更是常有之事。到交警工作第一年,初次在室外執勤,趕上冬季特別冷,體弱多病的我真是難以承受。母親給我做了一條很厚的羊毛棉褲,穿上還覺得冷,不得不穿兩條棉褲和一件棉大衣上崗,這樣也只能站20分鐘崗,然後就腰酸腿疼。在最冷的近一個月裏,我整整請了一個月假不能上班,藥費花了近千元。帶著這樣的身體,我的工作情況是可想而知的。

    我於1994年7月份畢業於阜新市商業學校,雖未受過高等教育,但對於社會上的各方面科學知識還是有一個大概的了解、粗淺的掌握,憑這一點,我覺得我絕不會盲目地去相信甚麼和搞甚麼個人崇拜。

    1996年4月份我有緣得到《轉法輪》一書,李洪志老師在書中結合著現代科學為我們講明了人為甚麼活著,人應該怎樣活著及人為甚麼要做好人等很多道理,使我多年來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迎刃而解。

    得法煉功後至今,我沒有吃過一粒藥,沒有報過一分錢藥費。得法後就再也沒有病了。冬天不但不用穿兩條棉褲,就是只穿一條毛褲站在崗台上也不覺得冷了,也不會感冒了。

    身體好了,工作中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了。剛才我說得法後沒報過一分藥費,還有一層意思。我母親經常有病,她知道我單位藥費70%報銷,經常叫我開藥報銷。我時常為她買藥,但一次也沒有報銷過。如果那樣做了,既不符合單位的要求,也不符合做好人的要求,更違背了法輪功的功理。我不想表白我個人,但我知道,僅此一點,在當今社會裏,除法輪大法真修者之外,能夠做到的很少很少。

    國家三令五申,工作期間,中午不允許喝酒下飯店,但在我的身邊,同事被請客下飯店是常有的事。這一點各位領導想必也知道。他們去喝酒了,崗還要有人站,我就去默默地做了。這樣的事很多。

    作為一名交警,經常與司機打交道,用車是不成問題的。但偏偏在坐車問題上我卻很苦惱。每次外出怕碰到熟人的出租車,怕他們不要錢。公交、中巴更是不敢坐,僅僅為了一元錢與司機或乘務員推來讓去的,不好看,影響警察形像。上下班只好步行或騎自行車。站在集體或單位的角度,我這樣做是不是給集體樹立了一個良好形像呢?

    有些人手中有了一點權力,就想利用它。崗勤民警搭車不給錢這是一個很普遍的事實。有些人甚至罰款都不給收據。這些現象為甚麼屢禁不止,看不見時他們還要做呢?就是因為人心不行了,人心不正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只有讓他們能夠發自內心地認識到甚麼是對與錯,人為甚麼要講道德,人為甚麼要做好人的道理,人人都自己約束自己,那麼社會也就變好了。

    我這裏絕不是說我個人如何的好,別人如何的不好,我沒有任何宣揚我的意思,我只是講一講事實,發自內心地談一下感想。更何況無論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我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李老師在《轉法輪》中說:「我們人人都從自己的心性上找,那做得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慮別人」。李老師還說:「我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在今後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處處按李老師的教誨去做,克服自己的不足,改正它、去掉它。我想,這也是做人的準則。

    以上是我個人的點滴體會。下面我把新區一些法輪功修煉者的情況向領導作以介紹:

    一、祛病健身方面

    市中行有位患白血病的女同志,中行幾年中為她花了近9萬元的藥費也沒使她康復。大家都知道,白血病是不治之症,隨著時間的推移,她的病越來越重,到後來吃飯時拿筷子的力氣都沒有了。由於長期受病痛的折磨,使她對生存不抱希望了。就在死亡一天天臨近的時候,今年4月份的一天,在朋友的勸說下看了一遍《轉法輪》,然後開始煉功,一個月後白血病症狀完全消失。到醫院檢查,甚麼症狀也沒有了,就像沒得過病一樣。自此她沒服用過任何藥物。我講的這是活生生的事實。講起來簡單,但對她來說,獲得新生後那種激動的心情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可以說,是法輪大法救了她,給了她第二次生命。這樣的人,若不讓她煉功,或讓她與法輪功劃清界限,是不是等於要她的命呢?

    還有眼睛失明因煉法輪功而康復的,還有得癌症的,煉功後無病了。這樣的人能有十多個,我都能把他們一一找到領導跟前,證實一切。你說他們能離開法輪功嗎?

    二、有利於社會穩定方面

    前些日子,公交車和中巴車集結在市委、市政府門前上訪,我正好執勤,維護交通秩序,我不想評論他們上訪的對與錯。我只想說,他們人均每月收入不下1500元,可他們還嫌不公平,所以上訪。根本就沒有為社會去考慮,為廣大群眾乘車考慮,致使許多人沒有乘上車而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他們把錢看得太重了,從而影響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事情僅隔兩天,就出現了毛屯老百姓因動遷問題與開發商、警察發生衝突,發生了堵截102國道事件。我負責現場疏導交通工作,一直忙到凌晨兩點多。這件事各位領導可能都知道,但有一點可能不知道。就是毛屯老百姓中煉法輪功的有幾十人。我當時曾經很感慨地對同事說:看看這些老百姓中有幾個是煉法輪功的。我敢說:保證沒有煉法輪功的人。因為大法弟子絕不會為個人利益去爭去鬥的,絕不會去做任何違法之事。事後我了解到,除了走不動、爬不動的老人,其餘的幾乎都是法輪大法弟子,每一位法輪大法弟子都沒有參與此事。不僅如此,在開發商及警察先期去丈量房屋的時候,凡是煉法輪功的家庭幾乎人人讓量,有的甚至看都不看,隨便去量。可是沒煉法輪功的人家沒有一個讓量的。這些都是有據可查的。據功友講,他們為此還挨了同村人的謾罵。

    各位領導,當我知道這些事情的時候,真想把這事告訴所有的人。告訴我們的市長、省長,告訴我們的江總書記,請你們說一說,你們的百姓,你們這些煉法輪功的百姓不好嗎?難道他們沒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嗎?我覺得真是這樣的人越多越好。這樣的人多了,我們國家的領導者們不再會為了各種社會問題而難心了。

    這樣的事例充份地證明法輪功是能夠使社會穩定的,那麼既然這樣,我多麼希望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能夠支持法輪功一下,給法輪功一個合理合法的正確位置啊!能夠使所有善良的人都來學,變得更好,做更好的人,使我們的社會更加穩定。廣大的法輪功修煉者別無所求,只希望能夠有一個穩定的,不受任何干擾的修煉環境。

    法輪功讓我們做好人,使我們懂得了為甚麼做好人的道理,也使我們在做好人中受益,難道做好人還有錯嗎?難道做好人還要受限制嗎?這一最低的最起碼的做好人的標準都沒有了,又怎能為國家為人民幹好工作呢?組織上讓我與法輪功劃清界限,退出修煉法輪功。這樣的界限我能劃清嗎?這樣的功法我能不煉嗎?

    法輪功修煉者是在修煉,不同於一般常人,所以,能夠正確面對所發生的一切事,包括對我們每個人的不公正的對待,我們都不會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因此無論將來組織上怎麼對待我,開除我、關押我、甚至叫我生死選擇,我也不會做出反黨反政府的事,因為這違反了「真、善、忍」的大法原則。但為了對社會負責、為國家負責,我要把心裏話講出來。同時我也真誠地希望各位領導能夠深入了解法輪功,能為我們說上一句公正的話!

    法輪大法學員 XXX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回顧:修大善大忍 還要開啟大法賦予我們的大智慧

    文/北京學員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目前的局勢非常複雜。由此我想到以下幾個問題,提出來與同修們交流:

    據悉,政府的策略是:在家裏悄悄煉功的,政府不管,因為知道不好管;但是只要誰出來上訪、聚集、公開煉功,就抓。他們已做好了周密部署,並「已成功打入」(有關方面語)。你說你集體上訪、煉功很祥和、不反政府,但到時候會有人喊口號,會有人搶武器……然後法輪功「反政府」、是「邪教」組織的罪名就成立了,政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大規模鎮壓,這樣目前同情法輪功的廣大幹部群眾將再也不敢同情了,會避之如瘟疫。總之他們是甚麼手段都想使出來的。

    看來護法正法的事情還不像我們這一段時間想像的:只要自己懷著正念,徹底放下生死,堅定地走出來,為法付出一切,就可以了。我想,修煉到後期,是要有這種為了大法能坦然面對槍口、牢門,微笑著走上前的思想準備和境界,但這還不夠,還不能這樣簡單,我們在修大善大忍的同時,還要開啟大法賦予我們的大智慧,還要經受更複雜的局勢的磨煉,真正修成「無漏」和「圓融」。

    我這幾天正有一種感覺越來越強烈,就是覺得自己現在學法還學得太不夠,還應該有時間靜下心來好好讀讀法,因為現在自己在對法的認識上和一些事情的處理上還時常有漏,還遠遠達不到「明慧不惑」的境界。覺者的智慧應該是遠遠高於常人的,思想越純淨對問題的感覺越敏銳,常人再險惡的陰謀、再卑鄙的手腕在覺者面前都是不可能得逞的。但是目前他們覺得能夠輕易地玩弄我們這些煉功人,這也說明我們還修得很不夠。

    目前的狀況很可能是對前一段時間一觸即發的局面的緩解。實際上任何環境都是為了我們的修煉而提供的,也就是說,我們目前的整體修煉水平還沒有達到標準,大家還需要儘快地在法上提高。現在大家對護法正法問題的認識不一致(當然不可能完全一致)。為甚麼我們以前去北京電視台和4.25去中南海會被常人抓辮子說你們一些人有甚麼甚麼問題,就是我們的修煉狀態確實也有「漏」,一些人的心態確實還不夠純淨。為甚麼現在政府安全人員能「成功打入」,假經文、假講法錄像以及非正式出版的所謂大法書籍能夠流傳?也是我們自己的修煉有「漏」,我們現在確實不能保證在我們集體護法行動中不被別人從中搗亂,栽贓陷害。這一段時間大家如果都能靜下心來,抓緊學法,儘快提高,整體昇華上來,使我們整體修煉的場更純淨,那麼任何混進來的壞人再訓練有素、假裝高深也必將顯露原形。

    政府中的少數人一直想把法輪功修煉者和廣大普通幹部群眾對立起來,現在他們想讓全國老百姓不敢同情法輪功,這也說明我們在國內的弘法工作還做得很不夠,許多幹部群眾還受誣蔑宣傳的影響對法輪功有誤解,對我們的集體護法行動不理解。這個時候我們如果「冒進」,產生的社會影響將不會很完美。我們為了更好地助師正法,還亟需加大弘法力度,我們每一個修煉者都應該更主動地向身邊的人介紹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有了好的群眾基礎,才能更堂堂正正地護法,才能不使少數人的陰謀得逞。

    總之,我覺得大家是否應該認真思考一下,如何抓緊目前的時間加強學法交流,使整體修煉境界儘快提高上來,使我們護法弘法的行動取得最好的效果,真正做到「助師世間行」。


    回顧:修大法使我身心發生了神奇的變化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 我今年52歲,是佳木斯市農場總局一名中學教師。沒煉法輪前,患各種疾病,每天藥當飯吃,吃的藥可以用麻袋,但也未見明顯效果。給國家浪費了大量的醫藥費。

    自94年修煉法輪功以來,各種疾病逐漸不治而癒。五年來再沒花國家一分錢醫藥費。而且沒請一天病假。現在身體健康,精力充沛,任數學課,當班主任,始終工作在教學第一線。

    更主要的是,修煉法輪功以來,思想和境界的提高,是我意想不到的。以前,做事,幹工作,看問題首先從自己出發,為自己打算,不管別人怎麼樣。自煉法輪功以來,我逐漸看淡了名和利,做事,幹工作首先能為別人著想,有了矛盾,首先能找自己的不對。下面僅舉幾例:

    1、本學期初,學校要把初三學生做調整。要從一個班中抽出前30名學生分別分給其他兩個班,再從其他兩班各抽出後15名學生到這個班。初三面臨著中考,涉及升學率,關係個人的名與利。再說,從初一到初三快三年了,辛辛苦苦帶上來的班,誰也不情願分自己的班,特別把好學生都分走,來差生。我想到我是煉功人,首先為別人考慮,自己吃點虧應該。所以我主動提出,抽我班的好學生。這樣,大家都很高興。我班的30名好學生分出去了,又來了30名差學生,我繼續當這個班的班主任,工作量要比以前增加好幾倍,麻煩事特別多。每天的早,午,晚都緊跟班級,工作認認真真,沒有甚麼怨言,直到畢業。

    2、在家庭生活上,我曾有過坎坷。91年我愛人因有外遇,執意和我離了婚。在我修煉法輪功後,他又和我復了婚,當時我很恨他。但我是煉功人,應該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所以,處處都關心,體貼他。他有病,我每天早上都把藥和水準備好;下班回來,水果給他端上來,家務活他一概不問不管,甚至他的工資一分不交,我也不計較。就這樣,他還要經常找茬,罵我。我心裏不平衡。要是以前,絕不能忍!可現在我是修煉法輪功的,遇到矛盾不能強調別人的不對,應首先找出自己哪兒做得不對,或做得不好,這樣我心裏就平衡了。

    3、去年,有一天晚上,他犯了高血壓。他自己感覺要夠嗆。便向我交待了後事。他說,還有3萬元錢。給我留兩萬,另一萬給某某(指使我們離婚的那女的)。我說:「她一個人,還帶一個上高中的孩子,挺困難,怪可憐的。你可再給她一萬。別一萬,給你媽,她養育你一回不容易,這也是你當兒子應盡的一點孝心。錢,我不要……」

    修煉法輪功,使我思想昇華,境界提高,從根本上改變了我。


    為甚麼絕食?

    Richard

    【明慧網2000年2月19日】I found the recent news of the 140 practitioners on hunger strike shocking and so have decided to request clarification of the reasons behind this action and to share my own understanding.
    譯文:我最近讀到140名學員絕食的消息,很震驚,決定請求澄清絕食行動背後的理由並和大家談談我的看法。

    By my understanding, the undertaking of any kind of strike is a political act involving withholding something someone needs in order to provoke some favourable action. A more political shade of that is to cause some subtle political disadvantage rather than depriving someone of something they obviously want. In the case of the hunger strikes, whethe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want practitioners to die or not, it is certainly disadvantageous for them if practitioners die in police custody.

    從我個人的理解,任何形式的罷工都是政治行動,其中包含著為保留甚麼人需要的甚麼東西而促使他人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某些行動。更具有政治色彩的是,這樣的行動與其說是使某些人失去他們明顯需要的某些東西,不如說是導致一些敏感的政治劣勢。在絕食的情況下,不管中國政府想讓學員們死還是活,只要學員們死在拘留所裏,就肯定會置政府於不義之地。

    By going on a hunger strike one is essentially threatening 「If you don"t release me I will kill myself.」 Which seems to me to be a political act. Also, taking a life is a crime against the universe whether it is someone else"s or your own (my understanding). Also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Bigu, as I understand it Master Li recommended against this and so the only reason for such a method to be employed would be if being deprived of food.

    進行絕食的人從根本上是在發出威脅:「如果你不釋放我,我就自己死在這裏。」這在我看來似乎就是政治行為。另外,我個人理解,奪去生命,不管是別人的還是自己的,都是犯罪,是違背宇宙特性的。談到辟穀,我自己理解李老師不主張採用辟穀,可以採取辟穀這種方法的唯一理由是沒有食物來源。

    While it may be said that the practitioners are defending the great law, is it possible to defend it when you are acting against it?

    有人可能會說,學員們是在維護大法。可是如果你在違背大法,又怎麼可能同時去維護他呢?

    This is of course, all based upon my present understanding of Dafa, so if anyone would like to share their understanding with me then please do.
    當然,上面說的這些都是基於我個人目前對大法的理解。所以,任何人,如果想對我談談他們的想法,請不要顧忌。

    Richard
    理查德
    (2000年2月18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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