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2000年01月13日 星期四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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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99年12月香港法會後傳出的兩個錄音帶的說明

  • 關於法輪功是否為邪教暨修煉人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犯罪的法律分析

  • 危地馬拉弘法札記 (三)

  • 加拿大Barrie健康博覽會弘法活動

  • 徵集請願簽名中的一些體會

  • 2000年1月13日大陸消息

  • 一個讓邦尼縣困惑的抗議(摘譯)

  • 美國中文媒體圍繞加州學員封莉莉、黃雲、趙晨在深圳遭逮捕事件報導選編

  • 某中國法會軼事

  • 觀點座談:走出來,為法輪大法說句真話

  • 三言兩語--也談「走出來」

  • 就當前法對我們的要求與同修切磋交流

  • 在法上認識法,踏踏實實地提高



  • 關於99年12月香港法會後傳出的兩個錄音帶的說明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 1999年12月香港法會後,個別學員整理、製作了兩個有師父講話錄音片段的短錄音帶開始向大陸一些地區轉播。錄音帶上主要是1999年3月紐約法會期間師父與到會的日本學員小範圍座談的部份內容,其中提到圓滿等問題。錄音帶上沒有附加談話發生的特定時間、對像和場所說明。

    因種種原因,北美絕大部份接觸到這兩個錄音帶的學員看到了問題的實質並制止了錄音帶的繼續流傳,但在大陸一些地區,部份學員誤以為那是師父最近的講話內容而使得上述兩個錄音帶仍在繼續擴散,有些人還根據錄音整理了文字材料進行傳播。

    師父在1997年6月18日的經文「永遠記住」中已明確講過應該嚴肅如何對待這方面的問題。希望真修弟子以法為師,將私自傳來傳去的、不是師父公開發的東西馬上就地銷毀,從自我做起維護大法。

    明慧編輯部
    2000年1月12日

    關於法輪功是否為邪教暨修煉人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犯罪的法律分析

    文/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 在中國大陸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組織,全國各地監獄正囚禁、折磨著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宣布勞教,對法輪功老學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及全國許多學員進行審判之際,作為有良知的中國公民,我們願意就以上方面進行法律分析,以供對法輪功關注的同仁共同探討。

    1999年10月26日報載,江澤民主席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公布「法輪功是邪教」。10月27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同一天,媒體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院關於《刑法》第300條的解釋」)。11月1日,司法機關通過媒體公布: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被執行逮捕。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並罰,分別判處四人18─7年不等的徒刑。至此,一切機器基本都投入了對法輪功進行鎮壓的活動。然而對「法輪功」的事實進行切實的法律分析,卻得出與以上結果相反的結論。

    一、法輪功是否為邪教的問題。

    1、法輪功不是邪教

    首先必須搞清楚的是法輪功到底是不是邪教。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最好還是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將國際有關邪教的定義與中國對邪教的定義都弄清楚來衡量,從各國報導出來的有關邪教組織的活動,與在我國及世界範圍內有一定影響的法輪功進行比較來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或邪教組織,都是難以成立的,而且硬定為邪教實在顯得是勉為其難的行為。關於邪教組織的定義,國際上早已有共認的四大實質特點,相比之下,有世界影響的法輪功卻一個都不具備:

    一是邪教組織的妖法惑眾性。即用遠遠超出正常神話故事裏一般人觀念所能接受的妖術邪法,製造一些讓人產生深深的恐懼感而不得不服從的現象,或捏造恐嚇之詞,如奪名、損利、橫禍、暴亡等等,威脅他人加入其中。而法輪功沒有妖法邪術的表演,沒有妖言惑眾的欺騙;法輪功只是講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標準,修煉人應當做好人,做善良人,放下名利貪慾之心,修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等等修煉的道理。

    二是邪教組織的詭秘性。即其所有活動根本不為社會一般人所了解,它們根本不會有甚麼公開的宣傳資料,更不會在大庭廣眾之下出來活動。人們只是有時有所感覺它的存在但不得其詳,就是那些已加入邪教組織的人,也是逐漸了解其實質的。而法輪功是完全向社會公開的,功法、功理編輯成書公開發行,學員在公園等健身公共場所煉功,而且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其特點:進行弘法。

    三是邪教組織懲罰措施的血腥性。即如果已加入邪教組織的人想脫離出來,那麼就會引來殺身之禍,而且這種殺戮用慘無人道幾個字是形容不了的,不是本人被極其殘忍地殺害,就是全家被秘密抄斬,且往往毀屍不留任何痕跡,或將屍體制成十分恐怖的樣子。法輪功強調不殺生,更不要說殺人,也根本沒有任何形式的懲罰措施,更不用說恐怖色彩了。學煉功法者,願意來就來,願意走就走,也沒有人阻擋,只是個人自願修身養性。

    四是邪教組織所信奉教義的反人道、反社會道德性。所有的邪教組織都不會宣傳與社會發展同方向的道德倫理精神,它們不會倡導精神文明,也不會主張讓社會一般人的身體健康起來,只會帶來社會精神面貌的墮落。比如「太陽教」把集體自殺視為最終歸宿,還把屍體擺成太陽形狀。法輪功被譽為「高德大法」,宣傳的道德理念(如「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標準)與精神文明不僅不矛盾且還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其幾年來的傳播已顯示出這方面強大的感召力,為一般的空洞理論根本所不可比。在健康人民身體方面,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都提高了身體素質,為國家節約了大量醫藥費。加之精神面貌的極大改觀,道德素質的提高,無可辯駁地告訴人們法輪功絕不是邪惡的。

    法輪功沒有國際共認的邪教組織那些不寒而慄的特徵。而中國媒體將「邪教」解釋為「邪惡的說教」,那麼本身是在製造循環概念,是違反邏輯、不尊重人類共同認識的法律概念的行為。《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法輪功」就是邪教》一文敘述了六個方面,稱為「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徵」,這六個方面是:「一、教主崇拜;二、精神控制;三、編造邪說;四、斂取錢財;五、秘密結社;六、危害社會。」這六個方面與國際共認的邪教組織的四特徵相差多遠且不說,就文章中內容來看,「教主崇拜」,事實上法輪功根本沒有任何崇拜,更談不上崇拜儀式和要求,相反還不提倡崇拜。李洪志先生在中國大陸只傳功兩年(1993年、1994年),自1994年底以來再不與中國大陸學員見面,只要求修煉人提高心性,還針對有的學員想拜師而提出「如不實修拜師何用乎?」(《精進要旨》P29),可見,法輪功要求的只是個人心理素質的提高,修煉心性,而不是樹立崇拜形像。所稱「精神控制」,沒有指出控制措施,怎麼算控制?比如在思想、精神方面,沒有「對相信、承認者就提職提幹,不接受者便影響職位、使物質利益上受到損失:丟官、丟職、丟房、影響子女……還不接受者就判你罪,」法輪功沒有這些手段及任何方法來操縱人們作思想奴隸,當然構不成精神「控制」。「編造邪說」,法輪大法用最淺白的語言,卻結合了現在最先進、最尖端的科學發現講述了生命的起源、生命的發展、生命存在的真諦、生命不幸的原因、生命不滅的規律……,闡述了超越地球人類的更廣闊範圍的真理──宇宙特性「真、善、忍」,講述了地球人類以及更大範圍的生命作為宇宙的一分子都應符合宇宙的這一特性……。所以在科學方面,美國《芝加哥時報》(1997/9)刊載了《人與科學──「法輪功」的啟迪》的連載文章,認為法輪大法啟迪人類對新科學的探索。《轉法輪》及其系列叢書闡述的是修煉的原理、高深的宇宙規律,完全含蓋了人類的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道出了人體、生命、宇宙科學之謎,使許多尖端科學研究人員如獲至寶,更有許多高科技研究人員、高級知識分子修煉了法輪功。法輪功的書籍一上市就受到讀者的歡迎,當李洪志先生在各地的講法錄音整理成書即《轉法輪》後,該書一上市馬上成為暢銷書。僅在中國北京,《北京青年報》1996年3月21日,刊載了北京一月份暢銷書,其中有《轉法輪》;《北京晚報》同年3月22日,刊載了一、二月份暢銷書,其中有《轉法輪》;《北京日報》同年6月8日刊載了4月份前十名暢銷書,也有《轉法輪》。可見,以「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書籍是多麼受人民群眾的喜愛。

    因為法輪大法的法理道破了宇宙科學及人類生命科學的真諦,超越了中外古今的現實科學,1998年,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應邀到聯合國講學。難道跨世界領域的許多相信法輪大法的科學研究人員以及一億多法輪功修煉者的辨別和對其科學性的肯定就被「幾個人操縱的鎮壓法輪功方案」給否定了嗎?相反,如今的反宣傳逐漸地讓更多的人們發現了法輪大法是造就好人的真理。「斂取錢財」,法輪功學習班收費是最低的,每期班新學員幾十元,老學員減半,而其它氣功班則收到幾百元到千元以上,凡了解當時氣功班收費行情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收費是最低的,而且法輪功人員只能拿到其中的一部份,還得支付場租等各種開銷。除此之外,學員們沒有再交任何費用。

    法輪功的書的價目也是很低的。1996年以來,就有人想借反對法輪功而達到提高自己的地位的目的,法輪功的書在沒任何說法的情況下被突發禁令,不許印刷銷售。至此連微薄的稿酬也沒有了。讀者大為不解,不斷向有關部門呼籲出書。但從此市場上很難再見到法輪功的書。由於法輪功書籍倍受讀者歡迎,早已有人盜印,當被有關部門禁止後,盜印的人更多,有的人不僅盜印法輪功的書,還製作法輪章、李洪志先生的畫像,因此李洪志先生不止一次地聲明不許製作法輪章和畫像,印刷書籍不能改變原書的製版。所以談不上斂取錢財了。

    「秘密結社」,「法輪功研究會」的名稱是96年3月以前,法輪功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直屬功派的叫法,而且按中國氣功科研會的規定還在各地設立輔導站,便於氣功管理部門管理,也是公開存在的。儘管如此法輪功自傳出以來,一直也是鬆散管理。1996年3月法輪功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至此研究會就不存在了,只有自發和自願形成的煉功點和輔導員,且也是公開存在的,僅此而已,所以法輪功不存在組織,更沒有「組織」、「非法組織」。鎮壓「法輪功」之前,公安部門派進去的「便衣」了解到的也是這些公開的內容,何談「秘密」。而「危害社會」就太籠統、空洞了,危害到哪方面了?法輪大法使無數的學員的道德水準提高了,身體健康了,為國家節約大量醫藥費,為社會造就了一大批善良人,就目前而言,這些已經廣為人知了,反宣傳並未阻塞人們的視聽,相反了解真相的人越來越多了。

    綜觀整篇文章的內容,其中的主張沒有任何部門的具體、詳實的調查、統計資料為佐證,更不用說經過司法審判及質證。所說的法輪大法的內容、觀點,從未註明出處、來源,而且所說的情況與事實真相正好相反。這六個方面給人的感覺就是空泛、無實,分明是把原來做好了的「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非法組織」的「帽子」又換了一個「邪教組織」的「帽子」,再牽強地臆想、填塞內容,不講道理地拿出一個「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的結論:「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徵」,但人們卻沒有從中找到一點邪的內容,更談不上達到國際共認的邪教的標準。而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的解釋中的「邪教組織」的定義,還不如《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六點」可以一駁,因為「帽子」下面連內容都沒有。

    法輪功所倡導的根本不違反社會道德精神,相反卻有利於全社會的精神文明質量大大提高,是難能可貴的精神食糧。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物慾橫流、利慾熏心、權錢交易、你爭我奪、爾虞我詐、相互傾軋等等的現象,而法輪功所主張的全部修煉內容裏,首先要修煉者做到的是「真善忍」去掉的就是自私名利,這樣的主張無論誰強說其是邪的,而其實際產生的社會效果都無可辯駁的說明:在目前這個階段尚未有哪一種真正有利的理論能夠使人變得這麼好:對他人對社會是奉獻,對自己是無私、無求、捨名、棄利、──真正的坦坦蕩蕩地做好人。

    2、法輪功的實質是修煉

    法輪大法的內容是修煉,修煉是中國乃至世界古老的傳統文化,世界上許多民族和國度都存在自己的修煉傳統。中國是世界上的著名古國,自古就有修煉存在,比如佛家修煉、道家修煉、奇門修煉等等,有在廟宇、道觀的修煉,還有許多民間居士、高山隱士......多種修煉存在形式,所以中國被譽為「神州」。世界上修煉的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在廟宇、教堂等公開場所修煉,有的在民間或名山隱居修煉,有的師父公開傳度(比如耶穌),有的師父不為他人知地傳度,但他們都有共同點,都相信有更高級生命的存在(中國稱佛、道、神)。由於中國自本世紀初歷經了多次極左思潮,直至文革時期的十年文化浩劫,逼迫出家人還俗,把修煉強行從人們思想中抹去,造成修煉這一古老傳統文化的斷代。改革後,廟宇、道觀等修煉場所開放了,可世人已不知修煉的真諦和實質,人們到廟宇中磕頭燒香,向神、佛祈求錢財、官職、學銜、兒子……,以為神佛像腐敗官僚一樣喜歡阿諛逢迎,可以使卑恭屈膝者得到好處。這是修煉者的悲哀,民族傳統文化的敗壞。由於修煉法輪大法與宗教、氣功有著鮮明差別,符合現代人的客觀實際,特別受現代修煉者的歡迎,社會各階層、各界都有修煉者,其中不乏國家高層幹部、各類自然科學家及社會科學家,被認為是科學的修煉方法,這也許是修煉的人群不斷成倍擴大的原因。而且出現了在世界上不分民族、種族的大法修煉盛況,中國再度聞名遐爾,許多修煉人不遠萬里來中國民間進行交流,受到了國際上不僅是修煉人士的重視,甚至有的國家政府倡議國民學習法輪大法,以提高國民道德素質。

    修煉是人類文明歷史中的瑰寶,源遠流長,我們以前對修煉的認識是相當膚淺的。修煉是博大精深的科學,而且是嚴肅的實踐性科學,而不是簡單的外部表現形式,沒有真正投入身心的修煉,就體會不到其深奧,就不能了解到其玄妙而真實的存在,由於不修煉的人和不真修的人很難知道、接觸到修煉的奧妙,不能知其偉大的涵義,所以一直有人以為修煉是虛無飄渺的,就不相信修煉。無論相信還是不相信都不應強迫,不應詆毀與誹謗,而強壓下的信仰和不信仰都是強權,因為信仰自由也反映了中國憲法的原則。正如1999年6月15日各大報所載「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要點」中說:「人們既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種功法的自由」。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以《轉法輪》為主要著述,通篇講述了修煉,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標準,比如放下名利、貪慾之心,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使思想達到更高境界,即:高層次上的人。法輪大法使眾多的修煉者的思想道德得到了昇華和提高,使有志於修煉和多年修煉而不得法的人紛紛走上修煉法輪功的行列。有緣讀過《轉法輪》的人都可以了解到這一點,《轉法輪》是教人做好人、做善良人的書,人們可以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但決不會找到教人邪惡之處,更沒有世界共認的邪教的特點,也沒有1999年10月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解釋的「邪教組織」的現象,所以法輪功根本不是邪教。

    3、法輪功對學員的要求

    媒體宣稱練法輪功至人死亡1400餘人,其中有自殺的,還有殺人的,比如有「剖腹找法輪」、「上吊」的。李洪志先生在1994年4月20日的《關於參加學習班的要求》中規定:「一、學習班是傳法傳功,不治病。二、危重病人不得參加學習班。三:精神病人或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參加學習班。四、專為治病和解決在其它功法中出現的問題者,一律不專給予解決。」所以,那些抱著強大的「病」的概念的人來學功,但還不去醫院、不吃藥,最後死亡了,不論有人故意怎麼說,總還是有人明白:李洪志先生是不接受這樣的學員的。他自己不真心修煉,一心想把病治好、想把羅鍋直開,那就是異想天開,是對修煉的破壞。現在把病不好的責任推到法輪功這裏,就是不負責任的誣陷,還想乘機撈取點甚麼。《轉法輪》一書中有專門一節講殺生問題(P229),修煉人不能殺生,自殺也有罪,顯然殺人與自殺都不符合修煉要求,而且「剖腹找法輪」僅一例,不是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去這樣找法輪,明顯是個人所為,不符合法輪功學員標準,當然不能歸罪於法輪功。現在在中國治病都是去醫院,醫院也有個臨床有效率的百分比問題,也不是全部治癒。法輪功傳出7年多來,學員已超過一億人,假定真有1400餘人出了問題,也是醫院的治病死亡率無法相比的。儘管如此,法輪功可以使人好病但不是為人治病的,而是修煉。死者個人生前沒有按修煉要求去做,抱著強烈的執著之心不放:煉功求治病;或者是精神病人非要混進來,因而敗壞了法輪功的聲譽。這樣出現的問題與法輪功根本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不能因此而否定法輪功使千萬真修的大法學員健康了身體這一實際社會效果,不能以偏概全地確定法輪功為邪教。

    4、對法輪功的「邪教」的定性違反法律程序

    (1)、對法輪功的「邪教」的定性是江澤民主席在10月25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所言。法輪功是涉及一億多人的修煉活動,涉及了不同國家、民族、種族的人民的信仰問題,作為一國主席無權擅自定性,不僅侵犯了一億多人民的人權,也損害了國家形象,超越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的權力。我國國家主席沒有立法權,沒有定罪權,更無資格對世界人民的名譽進行詆毀,所以國家主席所言不能作為對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

    (2)、《人民日報》緊繼江主席之後的評論,隨稱法輪功是邪教,沒有準確事實,沒有經過司法鑑定、質證和司法審判,也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所以,媒體作為「喉舌」的有目的的輿論導向也不能成為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的依據。

    二、法輪功學員反映情況、上訪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

    1、法輪功學員反映事實情況、上訪等行為不是圍攻、衝擊國家機關單位,也不是集會、示威。

    (1)、1998年5月,北京電視台記者在北京玉淵潭法輪功煉功點上採訪煉功學員,學員為他們介紹了煉法輪功的好處,然而其《北京特快》欄目利用了採訪當事人的鏡頭,卻採用何祚庥等的不實之詞對法輪功進行攻擊,稱為封建迷信。這種侵權的行為引起法輪功學員前去說明情況,學員不希望把北京電視台推上被告席,這樣有損國家媒體的聲譽,只希望媒體能了解真象,給予客觀評價。當時北京電視台並未向公安部門報案遭到圍攻和衝擊,也沒有任何媒體播報,北京電視台自己也沒播報遭到圍攻、衝擊之事。相反北京電視台及時了解客觀實事後,並於6月2日重新播出了仍然採訪原當事人的客觀、真實的報導,為人民群眾樹立了一塊新聞公正的豐碑,受到廣大觀眾的讚揚。所以一年有餘之後的1999年7月22日,又定性為衝擊、圍攻是違反原本事實真相的。

    (2)1999年4月,在北京電視台挑起事端的何祚庥再一次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登載攻擊法輪功的文章,說煉法輪功「不吃、不喝、不拉也不睡」及許多詆毀法輪功學員名譽的不實之詞,致使法輪功學員前去澄清以挽回名譽,維護法律賦予的名譽權。最初該雜誌的工作人員接待了法輪功學員,表示同意法輪功學員的意見,向上反映,當雜誌社的負責人出面後卻態度蠻橫,表示不予解決問題,但是他們還有人告訴法輪功學員在那裏等待答覆,這樣人越聚越多,然後警察穿上便衣假作工作人員來接待,看準時機突然抓起人來,並用300多名防暴警察毆打法輪功學員。學員們便去天津市政府進行反映,又被警察抓、打一次,共抓捕40餘人。

    鑑於此,法輪功學員只好於4月25日到北京向中辦國辦信訪局上訪。據《新聞出版報》1999年8月5日載:4月21日和22日,中國科協科普研究所原所長郭正誼受何祚庥委託多次給雜誌社編輯部負責人打來電話:「『法輪功』是非法組織。去年12月,中宣部副部長徐光春在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法輪功』宣揚封建迷信,所有書不得出。何先生讓我轉告你們,如果『法輪功』弟子再鬧,讓李洪志去北京告何先生,他表示歡迎。同時給你們發去三個文件,中宣部、新聞出版署和公安部的,都和與『法輪功』鬥爭有關。」以上看出天津事件是某些職能部門策劃已久的針對法輪功的事件。

    (3)1999年4月25日,針對天津公安部門抓捕法輪功學員一事引起萬餘名法輪功學員到中辦國辦信訪局上訪。大約凌晨3時許,已有公安人員發現前來的法輪功學員,並錄了像,可是不但沒人過問,反而有人帶領圍攏中南海四週。上午9時許,國家重要領導人沒有防範法輪功學員,徑直走到上訪學員中間了解事實真相,當他找了幾名學員帶進中南海了解到天津抓人時,卻根本不知此事,於是馬上派人到天津了解情況,下午人員返回,得知確實抓人,然後同意放人。事後公安系統內部開會闡明天津的做法是錯誤的。據4月28日各大報載,4月27日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就「4.25」之事回答了記者有關問題,但並未說法輪功學員是「集會」、「示威」。如果不是上訪,那麼兩辦信訪負責人是不會出面來回答記者問題的,如果是集會、示威,記者應向公安部門進行採訪,接待記者的應該是公安部門的負責人。事件的當事者就足以說明「4.25」是上訪確定無疑。

    (4)據1999年6月15日各大報載,6月14日「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要點」中說:甚麼「公安機關就要對練功者進行鎮壓了」,「黨團員、幹部參加練功就要開除黨(團)籍和公職」,「中國準備拿出5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國」等等。這些完全是謠言。可見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一直是上訪行為,根本不存在圍攻、衝擊現象。

    在以上事件中,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過激言行,沒有標語、口號,沒有向周圍過往群眾表明意願,只是向信訪負責人提出信訪事項,從事實可以看出,沒有《遊行示威法》第2條、第8條規定的集會、示威的特徵,不構成集會、示威行為,而是符合《憲法》第2條第1、第3項,第3條第2項、第5條第3、第4項及第38條的規定,符合《信訪條例》第2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之規定,完全是遵照法律的上訪(走訪)行為。相反,有關部門卻違反了《憲法》、《信訪條例》的多項有關規定。

    從上述事實我們可以了解到:對法輪功的鎮壓,是部份人利用手中的權力,瞞上欺下,早已策劃好的,幾大事件看似法輪功學員在行動,實際是策劃者的精心安排。

    2、李昌等四人並沒有「煽動、欺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自1996年3月「法輪功」申請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至此研究會就不存在了,所以根本不用再弄出聲勢來進行「取締」,李昌等四人早就是無特別身份的學員,他們沒有任何組織者身份與權力。由於李昌、王治文以前接觸學員較多一些,所以有許多功友,互相交流信息實屬正常。共同商量有關修煉問題的情況也屬正常。在上述的幾件大事中,都有侵犯法輪功學員權利的行為所在,都有確切事實發生,所以他們告知部份功友有關事實並不構成「欺騙」。他們沒有任何對國家的不滿,不帶有惡意,沒有過激言辭,沒有傷害他人的行為,只是針對何祚庥的多次破壞行為起到轉告作用。而且這些大事都與法輪功學員的名譽及修煉環境的是否被破壞有關,涉及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權、生命健康權及名譽權,那麼每個法輪功學員都享有知悉權,讓這些利害關係人知道,轉告他們也是正常的,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不構成「煽動」。學員們不是出於對李昌等人的如何而為的,能使涉及中國的不同省區、絕大多數連他們的名字都不了解的萬餘人去維護法律賦予的權益,李昌等人絕沒有那麼大的號召力和威信。因為在7月22日之後,李昌等人被關押,上訪的人卻連續幾個月來一直未斷,學員們明知會身陷囹圄,卻一直有人前去上訪,直到發稿的今天,天安門廣場的警車還在往監獄拉法輪功學員。法輪大法學員遍布全國各地,前去說明事實真相的行為根本不是任何人能組織得了的。

    「4.25」之後各地相繼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全國不斷發生向當地政府上訪的事件。7月20日凌晨起,全國各地公安突然抓捕、拘禁大批學員,李昌等四人也被拘捕,因此引起全國各地學員廣泛的上訪活動,當然不是李昌等人所組織。據人民日報記者王蘇寧講,「7月22日,當公安部門依法取締『法輪功』組織之前的幾天時間」,各地300人以上的群眾上訪達78起(人民日報1999/11/1第四版)。可見這些事件根本不是李昌等四人組織的。所以李昌等的行為不構成「組織」。

    法輪功學員的前往說明情況和上訪行為,使大批的接待人員明白了事實真相,避免了他們犯更大錯誤。如今真相越來越大白於天下,所以說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還在糾正一些人所犯的錯誤,那麼李昌等四人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300條及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的解釋的規定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三、關於李昌等四人致人死亡問題。

    1999年12月27日各大報載,12月26日開庭審判李昌等四人,稱李昌等四人導致1400多名「法輪功」練習者自殘、自殺或因貽誤醫療時間病情惡化而死亡。人們不僅要問:他們的死亡與李昌等人有何聯繫嗎?當庭將1400餘例的當事人都與李昌等四人進行質證了嗎?每一例都經過司法鑑定和審判了嗎?這些人的死亡與李昌等四人有何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嗎?這一切都沒有一個答案。顯然這是嫁禍於人,沒有任何證據地強加罪名。真是令「中國的法律」可悲到了極點……

    四、關於李昌等四人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獲利問題。

    1999年12月26日法庭審判稱: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傳功』、『講法』,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聚斂錢財、非法獲利」,前已論證,法輪功不是邪教,所以法輪功的書自然不是「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法輪功自始是鬆散管理,無任何組織,所以不存在「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的事實;法輪功的書籍都有國家正式的出版號,都經過了正常的出版審查程序而由出版社進行出版,是合法的出版物。發行也是按國家法律允許的渠道公開發行。正如前述1996年《北京青年報》、《北京晚報》、《北京日報》根據市場調查顯示,1996年上半年《轉法輪》一直是暢銷書,這一事實也從客觀上表明《轉法輪》的出版發行必然是合法的。所以並不存在「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的行為。按現有法律、政策規定,正常的商業經營都可以有利潤收益,然而法輪功學員協助購書的就不存在從中獲利問題。法輪功學員修煉是要做一個完全為了別人的人,不求名,不求利,這才符合修煉人標準,所以「斂財」、「獲利」的行為根本不是修煉人所為。正如杭州市學員汪大伍所述:「我先後從武漢深深集團購買八、九十萬的法輪功資料。所有這些資料都以原價給杭州的和浙江省內的其他廣大功友。所有這些資料,我是一分錢未賺,不但未賺錢,在杭州的提貨費用和市內短途運費也是我個人貼進去的。……」(見汪大伍給「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編輯部領導、羊城晚報編輯部領導」的信)。

    法輪功書籍的暢銷表明,以「真、善、忍」為宗旨的法輪功書籍是受讀者喜愛的,法輪功確實對人類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令人矚目的作用,對人民的身體健康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然而新聞出版署突發禁令,對倍受人們歡迎的法輪功書籍進行查禁,不許出版和銷售,使人民群眾大為不解,許多法輪功學員一邊向有關部門呼籲撤銷禁令,一邊尋找購書渠道,因此有人急人民群眾所急,而且是為了幫助新學員得法,使他們有書可讀而協助購買,他們不但沒有從中牟利,而且自己還付出了經濟代價和人力。儘管如此,他們所為也是純係民事主體的個體行為,與李洪志先生無關。但是,一直有人歪曲事實,對本來是合理、合法、合民心的法輪大法書籍正常出版發行活動詆毀為「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別有用心地誣陷為「從中獲利」,更是不符合事實及法律的立法本意與原則的。綜上可見,所稱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傳功』、『講法』,非法出版、發行宣揚邪教內容的出版物,聚斂錢財、非法獲利」,是與事實不符的,純係詆毀名譽之詞。

    五、關於李昌等人涉及國家機密的問題。

    有人自1996年起就開始對法輪功的修煉進行公開干擾,策劃破壞。新聞出版署對倍受人們歡迎、暢銷且供不應求的法輪功書籍,突然進行查禁,而且自1996年起,許多法輪功學員遭到抄家、拘留等侵犯人身權利等行為的侵害。遼寧省的瀋陽、陵源以及河北、山東等省都發生過多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侵害的事件。1998年9月,遼寧的朝陽地區一個煉功點上突然來了警察,他們把公安部一局的一個秘密文件當眾念了一遍,然後對煉功群眾強行驅散,此後,類似事件在其他省、區及北京的門頭溝等地都發生過,而且這些事件都是公安機關一手造成的,他們都提到依據的是國家文件,但不給群眾看,由以上事實造成群眾知悉公安部門利用所謂的秘密文件來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干擾、破壞了群眾的正常修煉活動,所以,他們便對有關法輪功的秘密文件就非常關心,這是涉密的主觀原因。

    而從涉密的內容看,沒有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集體、個人的任何利益的內容,只是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內容,也即這些文件不符合《保密法》第2條規定的「國家秘密」的特徵,法輪功學員所了解到的所謂「國家機密」,只不過是一些想把法輪功推向政府的對立面的人所利用的不顧事實真相、矇蔽國家領導人、欺騙人民群眾的一種隱蔽手段,用以破壞群眾的修煉活動,以達到一己撈取政治資本的目的。法輪功學員了解到這些內容,只是為了維護修煉環境不遭破壞,維護公民的信仰權、生命健康權,而沒有危害國家和他人的犯罪目的。從所謂的洩密後果看,他們了解到公安部門隱瞞的調查的真實情況,把一個深得民心的群眾修煉活動說成是有非法的、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團體,學員向國家機關及領導人進行了反映,他們的所做所為不僅沒有給國家造成任何不良後果,相反,使國家有關部門及部份高層國家領導人還了解到了人民群眾的真實情況,是為了避免造成國家和人民的矛盾。

    可見,不管是甚麼人向他們提供了這些「文件」,都是事關法輪功修煉或法輪功將遭陰謀取締的,涉及的是廣大法輪功修煉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說,以上三人的行為是為了維護修煉環境的合法性,同時,糾正了一些人侵犯人民的信仰權及生命健康權的行為,三人的所做所為不具備《刑法》第13條規定的犯罪特徵,主觀上沒有犯罪的動機和目的,客觀上沒有危害社會的後果,還有利於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的實現,不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構成要件,所以不構成犯罪。那麼就不應當適用《刑法》第282條、第398條及兩高院對《刑法》第300條的解釋的規定。

    為了打擊法輪功,兩高院特別羅列了所謂的「罪狀」和歪曲了的事實真相,然後擴大解釋《刑法》第300條,使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瞬間變成「罪」,但是綜上分析,兩高院這些解釋無一條一款能適用於上述事實,而且中國刑法的適用原則還有如下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即使如此,還要非得定法輪功學員的罪不可,而另一面,許多當事者、知情者還是會把他們知道的事件真實情況講給他們的親人、朋友,在群眾中形成一個看不見的渠道,使越來越多的人們知曉了一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昌等四人中,假使有人被威逼、恐嚇得認了罪,或有人因不知法律而說服法,但事實上他們都是無罪的!修煉是無罪的!

    從以上事件使人們了解到,鎮壓法輪功的行為只不過是對法輪功有某種積怨的人(比如何祚庥等人)利用對國家幾個部門的支配能力,想要達到個人公報私怨的目的而鏟除法輪功。把媒體也推上了一個顛顛倒倒的境地:媒體一會兒說《轉法輪》不是李洪志先生寫的,是別人寫的;一會兒又說《轉法輪》是李洪志先生的「歪理邪說」……。

    媒體報導1999年4月27日,「中辦國辦信訪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對各種練功健身活動,各級政府從未禁止過。」然而,事實上,早在1996年新聞出版署對「法輪功」的書籍突發禁令,而何祚庥托郭正誼轉給《青少年科技博覽》的三個部門的文件,使人們發現了與上述相反的事實。

    媒體還報導1996年6月14日,「中辦、國辦信訪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要點」中說:「人們既有相信並練習某一種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種功法的自由。」申明「『公安機關就要對練功都進行鎮壓』,黨團員、幹部參加練功就要開除黨(團)籍和公職,『中國準備拿出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國』」,這完全是無中生有、蠱惑人心的謠言。而1999年7月22日,突然公布「共產黨員不准修練法輪大法」,10月16日媒體又公布「公務員」修練法輪大法的若干處理意見:給予記過、降級、開除等不同處分。而事實上連無職無業的孤寡老人都不放過,警察都強令不准練功,或派人監視。類似事實使人們感到媒體作為「喉舌」,其趨炎附勢的變化令人目瞪口呆。

    法輪功是造就好人、善良人的功法,許多帶有疑難病症的修煉者都已多年沒有花國家一分錢的藥費了,目前這在中國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只有那些「工具」和「機器」在不得已地逆反旋轉,重複著那麼幾句定型化的言詞。

    目前中國出現了如此令人驚心的一幕:媒體異口同聲地說著同樣的一字不差的假話,放著一絲不差的錄像,多一點兒都沒有,人們根本看不到新聞自由何存。司法機關的形像遭到從未有過的扭曲,法律遭到前所未有的踐踏!自4月25日之後,廣大公安幹警一直工作在第一線,他們天天接觸法輪功學員,了解情況。自7月20日開始,他們天天接觸到的是主動前來上訪、希望人們了解的法輪功學員,警車像小公共汽車一樣「招手上車」,一車接一車地拉個不停,幾個月來不知拉了多少學員,全國各地監獄爆滿,工作人員苦不堪言。幹警們天天審訊關在獄中的大批上訪學員。他們為完成上邊以「飯碗」為要挾的強壓任務,不得已而對這些明知是好人的人動用刑具。直至今天,他們了解到的是:甚麼是真正的好人;是誰在製造國家不穩定因素;是誰想造成許多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是誰在敗壞廣大的司法工作人員的形像!

    鎮壓法輪功以來,媒體將「奧姆真理教」、「太陽聖殿教」的醜惡鏡頭與法輪功的一些鏡頭攪到一起,故意混淆視聽,使人分辨不出到底哪是法輪功的行為,以達到醜化法輪功的目的。真是偷天換日,用心良苦。中國的一切工具全力以赴,力求塗抹這段歷史。中國的歷史,就是一部不斷回過頭來重寫的歷史。究其原因,是某些人的強大「妒嫉」欲凌駕一切之上,而造成千萬人的不幸,使歷史難以公正,使人民群眾屢遭冤屈。何時能在總結教訓之後而汲取教訓,別讓歷史的惡劇重演,將是人心調正後才能解決的難題。儘管針對鏟除法輪功作了大量的準備工作,調動了所有的工具,在國際上也耗費了人力財力,但希圖堵住那些敢說真話的人們的嘴,恐怕實在是無濟於事,因為總是堵不住時間的嘴,總有一天他會告訴人們一個真相!


    危地馬拉弘法札記 (三)

    文/美國加州舊金山學員黎芳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每當我看到年輕的功友,不但要工作,也要培養家庭,還要全力去弘法,心裏很是敬佩。反過來看自己,已經退休了,又不用操持很多的家務,心裏總想多做一些。當曾勇提到危地馬拉有一批人要學大法,他希望有人能幫他,我突然覺得自己雖然啥都不是,但是幫著搬搬椅子,發發傳單總可以吧。

    當介紹班結束納里斯提出希望我能留下來在他的佛堂辦九天班,一剎那間,我怕生的習慣感覺就湧上來了。但是我很快就平服下來了,甚至當他告訴我那些人會吸大麻時,我也只是平靜地說,只要不強迫我就行。詹姆斯也說他覺得大法的學員度量非凡。現在回顧起來,根本就沒有人吸大麻。

    據說納里斯有一個鄰居,心性不好,還常常來他家,言語中粗話不斷。在我們開始九天班的前一天還見到他,他也說明天再來,但是此人一直沒有出現。第一天來了十五人,第二天只來了一半,但是他們都很有禮貌地道歉說他們只想學動作不想學法。第二天不知為甚麼,七差八錯的,我把第一講當成第二講放入包內,到了納里斯家一看,才知道搞錯了,我當時心裏一陣緊張,正不知如何是好,納里斯冷靜的回一句:「明天看兩講吧」。於是我們打開《轉法輪》讀書,一邊讀一邊交流一些看法,他們說他們很喜歡這種形式,可以幫助他們理解錄像帶上的內容,就這樣他們也了解了學法的形式,以後每天我們都花一定時間交流討論。交流中我們談到的一個問題是錄像中師父聲音的事,他們開始覺得很不習慣,我講了為甚麼要保持師父的聲音,他們就沒有這個障礙了,莫娜有一次還說師父的聲音太輕了,她聽不清。

    莎維達來介紹班的那一天就被一隻大蠍子咬了兩口,來弘法會的前一天,她的膝蓋扭傷了,但她並未為所動,仍然來參加。在第六講她就看到法輪,還是彩色的。莎維達先問我,她看到法輪能不能說,會不會是在顯示。我對她的悟性之好而感觸很深,告訴她只要不帶有這個心講出來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在討論不二法門時,我講了自己的認識,一個人只有一個身體,要想真正修煉上去,只能修煉一個法門。他們聽了將信將疑。因為他們學了好多東西,還摻著練。後來莎維達回家後仍然練她以前學的東西,練著練著,能量在手上就阻住了。她這才親身感受到不二法門的重要性,她回來跟大家講,大家都很信服。

    弘法會中也會遇到很困難的時候。有一天有個人突然說「我願意練功,但不願意看書,也不需要Master"。我當時有些愕了一下,然後很快想到這肯定是我修煉的一部份,冷靜下來,平平靜靜地問他:「你真是這麼感覺嗎?」他很奇怪我怎麼聲色都不動,也沒有不悅,緊接著另外兩個人也說他們對「層次"這個詞有些反感,對「常人〝這個詞也不太接受,後來我想了一下,建議他們如果不帶觀念和情緒去理解這兩個字的意思時,也許會有不同的效果。正法修煉是不歧視任何人的。那個學員第二天就公開表示他前一天說的話是前一天的話,他現在感覺不一樣了。

    有一次我們談到如何稱呼師父,我說師父說稱他甚麼都無所謂,叫教師,叫先生都行。他們就問我怎麼叫,我說「師父」。他們問是甚麼意思,我就解釋了中文的兩個字的意思,他們馬上說要他們要用這個稱呼,說「Master」不夠「師父」來得神聖。

    當我說出「師父」兩字的意思時,維莎甚至有淚珠在眼睛裏打轉。維莎的悟性很好,她有一次下樓梯時,一不小心跌了一下來,她心裏想手中這杯子肯定要破碎了,人也會被割壞了。但她叫了師父,結果是啥也沒破,真是奇蹟。她以前使用氣功給人治病的,沒有別的方法謀生,聽完九天班後,她明白了法理,決定放棄給別人治病這一謀生手段。

    弘法會到後來氣氛很好,有六個人認認真真聽到最後,臨行時大家都依依不捨。有人提出要湊些渡船費。我緩和地說大法的形式是不能用任何形式收錢收禮。安德雅說你們給我們這麼多,為甚麼我們不能給你表示一點點心意呢?我脫口說:「因為我是大法弟子,你們還不是。」。莫娜一聽就急了,因為早先時候他們問起怎麼才算大法弟子,我說只要認真的看書,煉功,用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就是,她說他們也是大法弟子。我笑得趕快道歉:「對,對,你們也是大法弟子"。

    因為這個九天班是在山裏面開的,又跨越千禧年和元旦。大多數人沒有辦法來。他們很希望我們能再來,莎維達甚至要我留下來再辦另一個班給別人一個機會。安德雅主動說要拿一些書和書店接洽,還要組織大家一起煉功。納里斯提議,我們去安提克(舊首都)弘法,他說哪兒會有更多的人對大法感興趣,他會找到聯繫人幫我們聯繫上。

    他們還給我們的介紹班提了一些改進的建議:介紹班是可以不主動提氣功,直接提大法和真善忍,強調用「真善忍」的標準修心性,以及學法的重要,動作是輔助手段。那不都是師父的話嗎?我發現他們的心性已經在變化,在提高了。

    危地馬拉之行結束了,這一趟其實也是我修煉的過程。個人的收穫是不能衡量和看得見的、寫得出的。有個新學員說我的頭髮比來的時候更黑了。經過十幾個小時的旅途到家,已經收到那裏的新學員寫來的電子郵件了。真是太好了!

    [待續]


    加拿大Barrie健康博覽會弘法活動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 1月8日,星期六 (早10點到晚8點),及1月9日,星期日 (早10點到晚5點),加拿大的Barrie有一個健康博覽會,叫做「生活博覽」。Barrie及多倫多的弟子前往弘法。

    兩天裏,大家不停地忙碌著。許多人對大法感興趣,有些人甚至停下來學動作,或觀看學員的寧靜的功法演示。在展覽會上還售出了一些《中國法輪功》和一本《轉法輪》。一些功法演示錄像帶也被買走。

    週六和週日的下午2:30到3:00,約12~15個學員進行了功法演示,其他學員散發宣傳材料,還有兩個學員進行解說。這兩個學員解說了五套功法,還簡單介紹了大法。剛開始,我們的展位周圍人還不多時,一個學員拿著請願信去向其他展位的人弘法,並徵集簽名。一個女士非常感興趣,並借了一本《中國法輪功》。在這個健康展覽上,我們向那些還不知道大法的人弘揚了大法。整個活動很成功。預期會有更多的新人參加Barrie 的煉功點來學法。

    (2000年1月12日加拿大學員供稿)


    徵集請願簽名中的一些體會

    文/美國加州學員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我是一名北加州的大法弟子。11月底,我參加了西雅圖的法會。在法會上,紐約的弟子宣讀了我們向全世界徵集簽名,希望和中國政府和平對話的呼籲書。在一天半的時間我們共收集了一萬多個簽名。記得在一天晚上的心得交流會上,一個弟子說:「如果我們能收集一百萬個簽名,那將會有多麼大的影響!「當時這句話給我觸動很大。因為有一百萬個簽名,就意味著有一百萬的人知道法輪功,並且支持法輪功。從西雅圖回來,我就想,如果我能每天都能出去收取簽名,就會積少成多,一個人如果收集一千個,一千個弟子就是一百萬呀。就是出於這種樸素的想法,我便決定利用每天中午吃飯的時間,到附近的餐館、咖啡廳去收集簽名。到現在我已收集了一千多個簽名,下面是我的一些體會。 

    一、去掉怕心

    在開始簽名的那幾天,我最大的障礙就是由於害羞造成的怕心。我是一個不在善於在公共場合說話的人,平時也很少和美國同事聊天。在公司的職員會議上,我很少發言,有時一說英語就臉紅,所以在開始的時候,站在快餐店的門前,看著一個個行色匆匆的人們,我就是邁不開腿,張不開嘴。後來我想到我們做的是一件多麼有意義的事情,讓全世界的人了解在中國發生事情的真象,支持我們,這不是在護法嗎?同時我們也讓他們知道甚麼是法輪大法,哪怕是法輪功這三個字,這不是弘法麼?做這麼一件有意義的事情,有甚麼可怕的呢?怕心也是執著,是應該去的。這麼一想,我便能鼓足了勇氣,上前和人們交談,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就這樣我走出了第一步。

    可沒過幾天,怕心又上來了,這回不是因為害羞,而是因為怕遭到拒絕和冷眼。在我請求簽名的人中,有的人很友好,也有的人還沒等我走到跟前,就露出不注意或者不耐煩的神情。有時,我一連碰到好幾個這樣的人,心裏就會有點隱隱作痛,就有些怕再碰到這樣的人。我站在那兒,想我這麼怕是因為覺得自己受到傷害。可是法輪大法這麼一部宇宙大法,在中國遭受如此誹謗,破壞。我們的師父為了度我們,承受了多少污衊謾罵。我到這時候還想著自己,怕受傷害,我是多麼自私呀。而且我悟到,讓他們為法做點事,這對他們的未來都是有好處的。這是師父在給他們機會呀。想到這兒,怕心就消失了,無論甚麼人,我都面帶微笑上前和他們打招呼。

    願意簽名的一般有兩類,一類是聽說過法輪功,非常支持的,另一類是從沒有聽說過法輪功。對於後一類我都會向他們解釋法輪功和在中國發生的情況。不願意簽名的也有兩種,一種是理都不願意理我的,另一種是願意聽我講或同意把材料拿回去看的。對於後一類,我就發給他們法輪功宣傳材料。

    二、保持一顆純淨的心,無求而自得

    因為我一直保持著每天平均簽二十到三十個簽名的數量,過了幾天,幹事心就出來了,想給自己規定數額,一定要把這幾張紙簽完才行。可往往當我抱著這種強烈有求之心的時候,效果是最不好的。後來我悟到,做好簽名這種事看似簡單、平常,可是他有其偉大的意義所在,我不能把它當成常人的工作、抱著有求之心。師父說過,「修在自己,功在師父」,無論我收集了多少簽名,其實都是因為法的巨大力量,師父的無量慈悲。而我只要盡心去做就行啦。這樣以後我再讓人簽名的時候都是抱著一顆為別人好,想讓他知道大法,給他一個機會為大法做點事的心態耐心地解釋一切。我是真心希望每個我問過的人都能簽名,但那不是為了我如何如何,而是為了法,為了他們自己。就這樣簽著簽著,我常常會進入一種無我的狀態,面對各種各樣的人,有時是很不友好的態度,都能微笑著說明我的請求。心裏非常的平和。有時我會忘了時間,忘了已簽過多少名,有一次在不到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裏,我得到了六十多個簽名,事後連我自己都會感到很驚訝。

    三、不漏掉一個可能會簽名的人

    我在開始簽名的時候,由於自己的怕心,失去了很多機會。中午吃飯時間很緊,大家都匆匆忙忙的,有好多次,我一猶豫,我想要問的人就走遠了,或者上車開走了。有一次我去郵局取東西,碰到一個很友善的人。當時我就想讓她簽名,可是簽名板在車子裏的,而且我覺得在郵局裏作似乎不太好。等我們都取了東西走出來時,我想我應該去車裏拿簽名板,可以讓她在郵局外面簽,可是不知怎麼我又猶豫了一下,然後我看到她已經快走到她的車子裏了,馬上意識到不能再猶豫,就急忙衝向車子,可偏偏車門怎麼也打不開,等我把車門打開,拿到簽名檔後,她已經開始走。當時我很自責,如果我不猶豫那一下,說不定她會簽名,這很可能改變她的未來呀。從那之後,我便下決心,凡是我想問的人,我就不能漏掉一個,哪怕是跑著把他追上。因為我相信我想問的人,或者從我面前走過的,都是老師法身安排的。後來有一次我在一個商場裏簽名,看到一個人一手提著一個大包,就猶豫了一下,這時他已經走過去了,我想到以前的教訓,我就從後面趕上去,沒想到他走得很快,我就一直在他後面追,終於把他叫住,他很爽快地放下包簽上了名,我很高興。

    四、讓人簽名的過程也是修煉自己的過程

    我從開始出去讓人簽名到現在,已經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我深深的體會到,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修煉自己的機會。通過簽名,我發現了自己許許多多人的執著心。其中怕心,怕受傷害的心,是在反反覆覆地去。有時我覺得這一天簽得很好,沒有怕心,面對甚麼樣的人都能坦然心不動,可到了第二天前去簽名的時候,怕心又出來了,別人一用異樣的眼光看我,心就又痛起來了,就又不願意上前去打招呼了。直到現在,怕心還會或多或少地冒出來。我悟到,這其實也是在考驗我對法堅定不堅定。

    最後,我想說在簽名的過程中,我實實在在地在感受到師父的無量慈悲。我遇到過各種國籍的人,有美國人、英國人、日本人、愛爾蘭人、意大利人、墨西哥人……;各種年齡段的人,有寫字顫顫微微的老人,也有天真活潑的孩子;各種社會階層的人,有一般職員、有高級經理、也有幹體力活的工人。我常常想,師父真是慈悲,給各種各樣的人機會,讓他們知道法,我也能感到師父就在我的身邊。

    這一個月來,不管是陰天雨天,每當我去簽名時,總能看到太陽就會從雲層露出來,每次都是如此。所以我在徵集簽名的時候,常常會有一種很幸福的感覺。


    2000年1月13日大陸消息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武警少校天安門請願

    山東省大法弟子武警支隊少校軍官於鳳來成功突破當地武警人員嚴格的看管,來到北京向黨和政府反映大法真實的情況,後所有努力均告無效後,毅然於千僖年元月二日上午來到天安門廣場,以煉功的形式用自己的血肉之軀向世人展示大法是人間最正的法。約20秒後被警察便衣帶走,現下落不明。


    四川成都市成華區遠郊10名法輪大法學員今天到達北京,對國際媒體發表聲明,堅決反對當地政府、公安機關的迫害升級,請求聯合國人權機構、國際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正義聲援。

    引發這10名法輪大法學員上京的直接動因是由於該區一位名叫郝武元(音)的副區長多次在強制教育班上對法輪大法學員使用惡毒的挑釁語言。10名法輪大法學員表示赴京上訪與成華公安分局無關。


    1月12日上午,北京的天空陰雲密布,天安門廣場上滿是積雪,上午10點55分許,有大約七八名大法弟子在廣場旗桿西南角20米處拉開了法輪大法圖形的旗子,紅背景,上面綠底的大法輪,周圍是金色的「法輪大法」四個字,拉開約5秒後旗子被一便衣急速搶上而奪下,而後大法弟子被帶上警車。約10分鐘後,又有一穿軍大衣的女弟子用雙手打出一有中英文的「法輪大法」紅色橫幅,而後被警察押上警車。


    一個讓邦尼縣困惑的抗議(摘譯)

    對一個團體的認可,被中國官方視為羞辱
    文/奧斯卡.埃維拉 (OSCAR AVILA)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
    堪薩斯明星報 (The Kansas City Star )
    都會版 (METROPOLITAN )
    Page B1 (Copyright 2000)

    聆聽選民的怨言,對於邦尼縣(Boone County)執委會主席丹.史坦伯來說是家常便飯。可是接到這種電話還是頭一回。斯坦坡先生說:「坦率講,處理國際性事物並非我們這兒的日常工作。」

    芝加哥領事館的一位外交官打電話給史坦伯及其他官員抗議他們對法輪功(一種打坐與精神修煉的功法)的認可。邦尼縣執委會將於星期天為法輪功團體頒獎。一個月前,哥倫比亞市長也曾簽發了類似獎項。縣裏還給該團體提供了一個公共會議室。

    中國官員聲稱:「此舉在外交上而言,不啻是在打我們的嘴巴。」他強烈要求必須撤銷頒獎,並叫囂稱法輪功是危險的邪教。本週五我們並未得到中國官方的進一步聲明。

    地方當局的官員們很吃驚:這類針對市民團體的公益性質的頒獎活動,在政府議事日程中屢見不鮮,何以竟引來如此轟動的關注?

    市長達爾文.欣德曼說:「真不可思議,中國政府竟然要耗費時間精力來監督哥倫比亞的內政。」

    法輪功,又名法輪大法,是一種動作舒緩的鍛煉功法,具有強身健體,舒經活絡的功效。中國政府曾逮捕了成百的煉功者,並押送到勞改集中營。

    欣德曼說:如果早知道在中國關於法輪功有如此深的矛盾分歧,或許會慎重批准為法輪功簽發褒獎。他曾電話諮詢國務院,得到確認,即法輪功並非邪教。欣德曼出於堅持原則的角度,決定維持頒獎。

    斯坦坡在同中國外交官的交涉中對縣委員會的決定態度堅決:「除非Madeleine Albright親臨」,決不撤回頒獎令。

    邦尼縣執委會的褒獎是:法輪功活動「影響深遠地給世界帶來和平,教導人民達於智慧與覺悟」。

    計算機工程師林川,於1997年成為哥倫比亞團體的發起人,他很感謝縣政府繼續頒獎的決定。他說,這次頒獎將有利於讓更多人加入法輪功的修煉。目前約有20名法輪功修煉者在購物中心和密蘇裏大學活動。

    他說:「難以想像,中國政府竟然干涉到這樣一個小鎮來。也許他們懼怕人民獲得自由。然而美國就是崇尚自由,沒有任何理由會同意撤回褒獎令。」


    美國中文媒體圍繞加州學員封莉莉、黃雲、趙晨在深圳遭逮捕事件報導選編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 【世界日報美西新聞1999年12月30日】兩名灣區法輪功學員投訴人權遭大陸踐踏到深圳看望同修被捕。關押做工十三天不能打電話。指控中國政府嚴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

    (記者徐敏子佛斯特市報導)兩名在中國大陸遭到逮捕的灣區法輪功學員,二十幾日下午在佛斯特市皇冠假日旅館召開的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政府逮捕他們的行徑踐踏了他們的人權,而中國政府鎮壓大陸法輪功學員的種種行徑,更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宣言。

    二十九歲的電子公司經理趙晨和三十七歲的軟件工程師黃雲本月初去香港參加法輪功法會時,臨時起意去大陸探望正在艱難境況下的法輪功同修,十四日進入深圳後,晚上便與同修交流,沒想到第二天凌晨五時許即在旅館遭逮捕,被關押到深圳福田區看守所。

    與趙晨和黃雲同時被捕的還有聖地牙哥四十八歲的科學家封莉莉。三人在獄中度過"難忘的聖誕節〝,在廿七日比預定的十五天關押期提早兩天獲釋,廿九日返回美國。

    黃雲說,他被關的監房中三十七、八人擠在一間,晚上睡在十二人以上的木板統鋪上,兩人合一條被,還不准穿襪子及鞋子,深圳今年正逢六十年來最冷的冬天,他和封莉莉腳上都因此長出了凍瘡。

    在看守所十三天,趙晨和黃雲分別從事做梳子和打掃看守所的工作,趙晨說,她的指標是每天七十把梳子,上午八時半做到晚上九時半,監獄管理員還不滿意。黃雲除打掃廁所,還清洗過豬槽。

    趙晨說,她和黃雲因為有美國綠卡,因此沒有遭到毆打,但有同牢房的大陸法輪功女同修親口對她說自己遭到毆打。趙晨說,看守所部份管理員對她十分兇悍。看守所裏也有大陸法輪功同修因為絕食抗議不允許煉法輪功而遭到非人對待。

    趙晨與黃雲說,他們的逮捕證上雖然寫有六十天上訴期的字樣,但事實上他們連打電話的權力都沒有,致使黃雲在灣區的妻子和趙晨在大陸的雙親驚恐不已。兩人嚴肅指出,中國政府的行為嚴重違反人權、違反其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宣言。

    在看守所十三天,兩人最受感動的是法輪大法對監獄中犯人的感化作用,趙晨說,監獄的規矩是,新犯人必須接受老犯人的教訓,有時這種教訓十分殘酷,但是令她意外的是,同監房犯人對她十分尊重,在她宣揚法輪大法精神的感化下,"監房大姐大〝甚至提出以法輪大法"真善忍〝精神管理監房。

    黃雲在男監房也向那些因吸毒、偷竊被捕的犯人宣傳法輪功,勸他們戒毒、"洗手〝,重新做人,一些犯人聽後深感受益,表示出獄後將找一個工作重新開始人生。女牢中一些因吸毒、賣淫遭逮捕的年輕女犯人則說,出獄後也要學法輪功,"下回再進監獄,一定是因為練法輪功。〝

    趙晨和黃雲表示,沒有親身經歷,生活在美國的人真不能想像大陸法輪功同修是處在何種恐怖的氣氛中。他們並感謝美國政府的努力使他們得以早日平安返美。


    【星島日報美西版1999年12月30日】兩名被捕法輪功修練者細說深圳鐵窗每十五日

    (記者張柏福斯特市張波報導)兩名在大陸遭到拘留的法輪功修練者日前被釋放回美。這兩名對中國政府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逮捕的美國永久居民昨日在福斯特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在深圳拘留所中被關押十三天,並且被強制勞動,生產銷往國外的廉價梳子。

    被判拘留十五日

    擔任電子商務公司部門主管的趙晨和電腦工程師的黃雲是有三、四年修煉史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持有中國大陸護照和美國綠卡。本月中旬,趙晨和黃雲以及另一位居住在聖地牙哥的法輪功修練者封莉莉教授到香港參加一次的法輪大法的修練法會,會後三人計劃到北京向政府請願,結果在深圳停留時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公安發現而遭到逮捕。

    黃雲表示,在參加法輪功集會的第二天早上,六名公安來到三人居處的酒店,聲稱三人進行違法行為,並拿走三人的護照。事後,三人被"擾亂社會治安〝罪名逮捕,在沒有任何審訊的情況下,被判拘留十五天。

    趙晨強調,當日的練功集會是在一個朋友家中進行的,並沒有使用公共設施,稱其"擾亂社會治安〝完全沒有任何依據。她還表示,公安部門將三人拘捕後不允許他們打電話,也不給他們任何可以與家人聯絡的方式,嚴重侵犯了他們的人權。

    趙晨表示,自己和封莉莉兩人被關入一間囚有四十名犯人的女子囚室。她表示,這件囚室只有十六平方米大小,卻監禁著幾十名犯人,囚室中還有一個不能沖水的馬桶,臭氣迫人。趙晨說,深圳的氣溫很低,華氏三十五度左右,但是犯人都不允許穿鞋,封莉莉和黃雲的腳都被凍傷了。

    每天勞役十二小時

    惡劣的居住環境只是痛苦的一方面。趙晨表示,每個犯人都被強制工作,生產一種廉價的塑膠梳子。她說,據同囚室的犯人表示,這些梳子將以每把五分錢的價格被銷往海外。趙晨表示,犯人每天要從早上八點半工作到晚上九點半,中間只有兩次不到半小時的吃飯時間能夠休息,其餘時間就要全部工作。就這樣,看管犯人的獄警還不滿意,一旦犯人完不成定額就要遭受辱罵。

    趙晨表示,由於自己持有美國綠卡,獄警並沒有對她進行身體上的傷害。不過,她表示,其他被逮捕的法輪功學員曾經受過獄警的打罵。

    趙晨表示,中國民眾對法輪功有很深的誤解,再加上新聞的封鎖,導致中國民眾也對法輪功還很有成見。不過,她表示,在經過十三天的牢獄生活後,很多吸毒賣淫的女犯人也被法輪功的精神感染,願以棄惡向善。赴晨表示,這也是此次不幸事件中值得欣慰的一件事。

    強調法輪功非邪教

    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告訴學員有病不可看醫生或者吃藥,否則修煉法輪功就會無效。兩名法輪功修練者反駁了中國政府的這種說法。趙晨表示,"李老師〝曾經在多次的召開法會的時候表示,如果學員認為自己有看醫生的必要,就應該去看醫生。

    對於"法輪世界〝是否存在的說法,黃雲和趙晨都表示,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無法解釋的奇異現象,是否有另外一個世界誰也不能完全肯定。對於有些法輪功修煉者為求進入"法輪世界〝而自殺的現象,趙晨表示這些自殺者的大腦一定有問題,並不是修煉法輪功造成的。她表示"李老師〝一直就警告精神有問題的人或者有嚴重疾病的人不得修煉法輪功。

    在解答了記者的問題之後趙晨和黃雲表示,希望中國政府能夠重新考慮打壓法輪功的行動,為法輪功正名。他們表示,法輪功並不是宗教,只不過是一種修煉方法,它既可以鍛煉身體,又可減輕工作的壓力,並非中國政府所說"禍國殃民的邪教〝。


    【香港蘋果日報一九九九年12月29日】法輪功學員獄中遭虐打獲釋三美籍人抵港赴新華社抗議

    【本報訊】三名美籍華裔法輪功學員吉貝深圳公安局拘押了十三天,昨抵港後隨即到灣仔新華社對面練功,抗議北京當局打壓法輪功。三人於本月中出席深圳一個家庭式法輪功聚會後,被公安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按法拘押半個月,同時被捕包括兩名被即時遣返的香港人。

    三人當中包括原本打算取道深圳回鄉探望父母的美國生物學家封莉莉,其餘兩人趙晨及黃雲則是計劃到北京請願,他們均是出席本月初香港法輪大會的學員,並於本月十四日到達深圳,隨即出席晚上一個港人家中舉行的法輪功聚會。據該名港人陳金樹表示,由於當晚聚會由數名來自深圳的學員,懷疑有學員被公安跟從致之他們被拘捕。

    三人憶述被扣押福田看守所期間,被安排與搶劫、吸毒及妓女等罪犯同獄,二、三十人困在一細小房間,只能睡在冷凍的地上,此外更被迫每天勞動最少十二個小時。

    體會國內學員痛苦

    被釋放返港後,三人均異口同聲表示拘押令他們體會國內法輪功學員所受的苦,他們亦有機會向其他囚犯傳揚法輪功的道理。其中美國生物學家封莉莉表示,獄中有公安聽她述說後,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流淚,與她交了朋友,亦有獄中囚犯更表示願意改過自新。由於三人被捕拘押事件引起美國政府及媒體的關注,黃雲相信他們被提早兩日釋放是國際輿論的壓力成果。

    趙晨表示看守所內不斷有內地方法輪功學員被扣押,也有被暴力對待,相信他們是美籍華人才沒被打。

    北京學員每日被捕

    中國人權民運中心信息中心表示,北京昨在天安門廣場拘捕了最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大連理工大學法輪功學員張春清因利用互聯網發布她被公安毒打的照片,上週被大連公安局判勞動教養三年,另三名學員也因將被公安毒打的消息上網而被判勞教。

    信息中心表示,目前每日在北京被扣押的法輪功學員有近百人,從未有一天停止過。

    中央為確保不再有法輪功學員北上請願煉功,已下達命令表示會處分監管不利的地區領導人,令各地區對法輪功學員採取了嚴重侵犯人權的監視措施。


    【香港星島日報1999年12月29日】被捕要收費

    三名持美國綠卡的華籍法輪功學員黃雲、封莉莉及趙晨,自本月十六日被深圳政公安拘留達十三日後終獲釋,前日遞解回港後,昨日聯同多名本港法輪功學員到灣仔新華社總部外修煉法輪功。三人皆是在本月中到港參加法輪大法會後,其中兩人準備到北京請願,封莉莉則有意回鄉探親。三人在十五日於琛圳與內地學員聚會後,被公安扣留。三人表示未有受公安粗暴對待,但投訴看守所環境差,而他們被釋放時,公安更要他們支付數百元的管理費及伙食費。

    文/梁偉健、攝影/蘇文傑


    【香港信報1999年12月29日】三法輪功學員琛圳抵港 投訴被拘留期間不人道對待

    【本報記者報導】三名較早前在深圳被拘留十三天的法輪功學員昨日獲釋到達本港。學員投訴扣押期間遭內地公安不人道對待。

    獲釋的三名學員持美國綠卡。他們到港後隨即到灣仔新華社香港分社對開煉功抗議。其中一名學員稱,他們從美國到達深圳,打算與當地學員交流,其後被公安以擾亂社會秩序扣留,與其他數十人被關在數十平方米的地方十三天,不但擠迫,衛生環境也惡劣,安有一個衛生間,並且沒有沖水設備。一名內地學員更因保護法輪功書籍遭到公安毆打,嘴角受傷流血。

    紐約學員領事館抗議

    另一方面,內地重判四名法輪功學員七至十八年的消息傳出後,紐約有數十名學員到中國駐當地領事館集體煉功抗議。

    旅居紐約、新澤西州和費城的法輪功學員是與當地早上十時陸續抵達總領事館前,他們在給國家主席江澤民和總理朱鎔基的陳情書中指出,內地法律文明規定,一個年滿十八歲的代理人可以到法庭旁聽,但內地卻不顧事實,無視憲法,以幾乎是秘密的方式審判四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可以說是內地的司法大倒退。

    近六十位學員在領事館前靜坐抗議,一直到下午五時才離去,其間以和平的練功方式表達立場,參加請願的學員宋雲稱,未有任何官員出面接受他們的陳情書,也沒有人接見他們,但學員將繼續以實際行動表達抗議濫判無辜的堅定立場。


    【香港明報1999年12月29日】扣押深圳13日 三持美綠卡學員遣返香港
    苦不堪言

    一次探親的旅程,卻因修練法輪功攪亂社會秩序之名,令封莉莉過了十三天她認為是"最黑暗"的日子。

    三名持美國綠卡的法輪功學員被內地扣押十三天後,於前日獲釋抵港,其中一人就是47歲的封莉莉,在美國斯克里浦斯研究所擔任免疫學副教授,她會於近日飛返美國。

    "當日(上月十四月)跟內地學員交流後,沒想到公安就拘留我,之後被送進福田看守所,三十八人住進一個細小的倉房,與妓女及吸毒者共住,看到很多以往未曾見過的事,嘗盡冰冷及無情,每日朝八晚十都在做梳子,好辛苦。"家境富裕、生活無憂的封莉莉露雙手和腳底,十個指頭及腳底的傷痕可以說明這十三天的苦況。

    不過,封仍然樂觀面對,正如她所說,"當知道內地學員被扣留期間會被毒打,自己所受的已不算甚麼"。

    至於前往江西老家探望父母及弟弟的心願,她坦言不知道何時才能實現,因為獲釋放時,內地公安聲言不歡迎她再返內地。

    本報記者陳潔萍


    某中國法會軼事

    文/北京弟子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 最近,中國某地召開了一次法會,以下是法會所見所聞。

    1."常人都比你們明白。"

    法會上不知是誰說了這麼一句,我當時並未在意。在回去的路上,我向司機弘法,他對我們法輪功知之甚少,只是有一次浙江大法弟子在天安門被抓後,在被保釋後坐他的車去火車站,他因此聽到一些真實情況。我告訴他電視、報紙說的都是假話,不要相信,他對那些宣傳報導也反感。後來,他大概說了這麼一段話:人說你們法輪功不好,你們還不站出來說好誰說好,你們要不說,那不等於是默認了?現在,沒地兒說理去,哪兒說理去,那就去xxx唄,到那兒說理去。唉呀,真是「常人都比你們明白」。我不由得對這位司機說了一句:你的悟性真高啊!

    2.誰說上訪沒作用

    經過眾多大法弟子不懈的努力,無私無畏的精神和大善大忍之心逐漸換來了世人對大法的理解和支持。下面只是幾個小片段。

    (1)親人相助
    不修煉的丈夫在外邊絕食已兩天多,要求把修大法的愛人放出來,警察怕出人命,只好放人。

    (2)警察播放大法音樂
    警車上,警察說:給你放段錄音聽,你一定愛聽。於是大法的音樂悠然響起。

    (3)這裏是淨土
    由於大家心很正,環境就變得很好,監獄領導說:外邊不讓煉,我這兒可以煉,這裏是淨土。

    (4)這是我的人,誰也不許抓
    廠裏煉大法的職工不但工作好,還給廠裏節省了大筆的醫藥費。大家在廠裏集體煉功,警察來了要抓人,廠長說:這是我的人,誰也不許抓,我們有保衛科處理。

    (5)警察:在中國平均一天有一個警察在執行公務中死亡。
    大法學員:不是因為我們大法弟子吧?
    警察:不是、不是。

    ……這樣的事還很多。


    觀點座談:走出來,為法輪大法說句真話

    文/法輪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記得芝加哥法會上有弟子問:「耶穌受難時,他的弟子在幹嘛?」當時我們都笑了。可現在想一想,我們作為師父的弟子,不是一樣面臨著這樣的環境嗎?我們是不是也要問一問自己:在大法被攻擊,至尊至善的師父被無知的人誹謗時,我們法輪大法的弟子、師父的弟子在幹嘛?做出賣師父的「猶大」?不認師父的「彼得」?還是放下名、利、情為大法名譽,直言上書?!

    同修們,想一想我們修煉以來,師父為我們淨化了身體,淨化了心靈,為我們付出得太多太多,現在還在受著這樣的不白之冤。我們是不是也對得起師父和大法啊!現在的環境下,我們能不能放下自己的名、利、情,善意地對說大法不好、說師父不好的人說句真話呢?在家裏煉功、看書固然是修煉,可為甚麼不跳出自己,站在法的基點上修煉呢?別人說我們個人不好時,我們可以忍,有不對的可以改。可攻擊大法時,我們要是無動於衷是不是就不對勁兒了?要麼就是我們自己不把自己當作是法輪大法的一份子,那樣我們的學法、煉功還有甚麼意義呢?

    我想只要是大法的真修弟子不管在甚麼情況下都會把師父、大法放在第一位的。那麼我們就要站出來說我們的法輪大法是最正的,我們的師父是最正的!


    三言兩語--也談「走出來」

    文/法國大法學員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關於國內弟子應不應該「走出來」,最近網上有不少同修談心得,各有所論。我也想談一點想法。

    集體學法和在公共場合集體煉功是師父給我們留下的修煉形式;社會上公開發行大法書籍和在公共場合集體煉功是師父給我們留下的弘法形式。所以,從這個角度看,走出來恢復集體學法和在公共場合集體煉功是毋庸置疑的。


    就當前法對我們的要求與同修切磋交流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其實我們每位同修都會感受到,老師一直在根據我們不同的修煉階段有序地安排著不同的修煉環境,去我們不同時期不同層次的執著。到了現階段法對我們的要求是甚麼呢?我理解是「佛性無漏」。「修得執著無一漏才能圓滿哪」。師父在《精進要旨》最後一篇「佛性無漏」中所告誡我們:「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現在這個環境不正是推著我們讓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的偉大覺者嗎?!

    在人類社會,大法的根在中國,而恰是在根這裏大法遭到了瘋狂的破壞,師父給我們留下的不能改變的修煉形式遭到了人為的改變,我們做為大法弟子,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還能再停留於:我堅信了;我的心是堅定的;我也過了關了;我這裏的修煉環境很好,我的工作、身份、家庭、修煉現在都不誤;這些以「我」為中心的基礎上嗎?我們能否做到為那些被矇騙的生靈,「以至為後人著想」、「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嗎?!

    記得網上講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個修煉人,大覺者告訴他在甚麼時間趕到那裏就圓滿,結果路上遇到一個溺水快淹死需人救助的人,如果去救就誤了趕去圓滿的時間,可是他選擇了救人卻誤了趕去圓滿時間,他以為圓滿沒希望了,但最後他被告知他已經圓滿了。這故事告訴我們了甚麼?我理解那個溺水的人也是被安排的,是在最後檢驗他是否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境界,而我們面對的不正是這個檢驗嗎?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同修們啊!大法是全宇宙的,其中包括你、我。不分國界,捨盡吧,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偉大覺者的環境已擺在每一個真修弟子面前,精進吧,直至圓滿! (大陸弟子 千僖年元月12日晚 )


    在法上認識法,踏踏實實地提高

    文/北京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0年1月13日】自七月份以來,修煉環境陡變。面對一下子反過來的大氣候,一些修煉者茫然不知所措。一些人在壓力面前退縮了,有的人甚至走向反面,更多的真修者則意識到這是一個提高自己的極好的修煉環境,他們以法為師,以修煉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忍苦精進,在踏踏實實地提高。在這一段修煉過程中,如何能真正地在法上認識法,以法為師去修自己並使自己真正融於法中,我認為這是使修煉者能真正堅修大法並不斷提高自己的關鍵。對此,我想談一下自己的些微體會。

    一. 真正地「以法為師」,排除干擾

    自7月22日以來,傳假經文、小道不實消息的現象屢見不鮮,弄得人心浮動,不能安心修煉。據我知道,在7﹒21事件的當天就不斷地有假經文在學員中傳,之後,網上又出現了類似的文章,使人真假難辨。我覺得我們之所以在突然間出現魔難時感到茫然,主要是沒有真正地「以法為師」,沒有用修煉人的眼光在法上認識這一魔難,而是站在常人的基點上以人的觀念去認識和對待;或者抱著有求之心,希望師父能在具體問題上進行指點,而不是自己去修、去悟,這是假經文能夠有「市場」的重要原因之一。

    師父在講法中說:「具體問題怎麼去做,那麼就用大法去衡量,你覺得怎麼做好,你就怎麼做。」「有的人提問題越提越具體,生活中的問題如果都讓我來解答,你自己還修煉甚麼呀!你要自己去修,自己去悟,我要都講出來,就沒有你修的了。」回想師父的話,我們是否做到了「以法為師」呢?包括在獄中的表態及被要求交出大法書籍時,許多學員是看輔導員或平時看起來修得不錯的學員怎麼做他就跟著做,卻沒有想一想這樣做是否符合法的要求。修煉是沒有榜樣的。

    我自己悟到:每個修煉者要去的心是不一樣的,同一件事情發生在兩個人身上可能做法相同卻不一定會有同樣的結果。那麼我們怎麼才能做得更好呢?就要以法為師,按照法的要求做,找到自己真正要去的心並去掉它。

    除了傳假經文之外,傳小道消息的現象也頻頻發生。師父在「顯示心理」一節中專門提到傳播小道不實消息的現象,並指出這是一種顯示心理,會往起勾學員的執著心,是應該十分注意的。可是,當時我們很多人的心比較浮躁,有的甚至認為出現了甚麼大的徵兆,或者修煉就要結束了,從而有意無意地傳一些不屬於法的東西,如甚麼天象變化呀,xxx 功能被師父打開了等等,還有的學員根據師父講法中的某句話斷章取義地理解,猜測某天要怎麼樣,要大家準備做點甚麼等等,我認為這都是有求之心的體現,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因為不能以法為師就容易被常人之心所帶動,受到干擾。

    有的學員做了一個夢,就以為要發生甚麼事情了,然後出去講,互相傳。有許多夢很難辨別是師父的點化還是有魔在干擾,有的夢也許只是對該學員個人的點化,不能當作有普遍性的東西去傳。一旦傳開會帶動許多人的心,甚至加重亂法的因素,這是我們應該修口的地方。師父在「自心生魔」一節中講:「還有一些人自己意識上老受外來信息干擾,外來信息告訴他甚麼,他就相信甚麼」 。在經文中也提到「……其人魔性的一面也會起干擾破壞作用,看到的就會隨心而化」。所以,不管出現甚麼情況,看到甚麼,聽到甚麼,都要以法為師,遵照大法去做,這樣才能排除干擾,以真正修煉者的眼光看待發生的一切,使自己的行為不偏離法,不給大法造成任何不好的影響。

    二.真正以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守住心性

    師父在《轉法輪》中講:「不管出現甚麼情況,一定要把握住心性,只有遵照大法做才是真正正確的」。每一個修煉者在修煉過程中應該時時刻刻記住自己是一個修煉人,真正以修煉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守住心性。因為儘管我們個人微不足道,但我們在宇宙的大法中修煉,而且師父還告訴我們,我們的修煉是和正法聯繫在一起的。那麼,我們的一言一行就不僅僅代表著我們個人,還代表著「法輪大法」的形像和聲譽。在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攻擊我們的人面前,我們如何去做,就十分重要了。如果我們做好了,別人會說大法好;如果我們做得不好,就會給大法帶來不好的影響甚至使大法蒙受損失。每一個真修者都不願意給大法抹黑,那麼就應該以法為師,做得更好。對此,具體如何做,我有兩點體會:

    第一,有問題向內找。

    師父告訴我們:「有問題向內找,這是大法弟子與常人的根本區別」。在新加坡講法中師父講到:「我們的法在常人社會中傳,所遭受那些不了解我們的人和部門隨便地攻擊,或者是對我們隨便下一些個定義,或者是對我們採取一些個很不像樣的手段,我想這些問題我們自己也要從自己的一方面來看一看。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我們自己或者是我們的輔導站,煉功點,或者是我們某些學員做得不夠呢?我們遇到任何事情都能夠在我們自己這方面衡量一下,我說這個人真了不起,在圓滿的這條路上就沒有任何障礙能擋住你。我們往往碰到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是在向外看,你為甚麼這樣對我?心裏頭有一種不公的感覺,不去想自己,這就是所有生命的一個最大的、致命的障礙。過去一些人講修煉不上來,怎麼能修煉上來呢?因為這是一個最大的障礙,誰都不願意去在矛盾中看自己,覺得自己遭受痛苦了、遭受不幸了還要找找自己,看看自己哪裏做得不對,真的很難做到的。如果誰能做到,我說在這條路上,在修煉的這條路上,在你生命的永遠,都沒有甚麼能擋住你,真是這樣。」

    我們的法在常人社會中傳,所遭受那些不了解我們的人和部門隨便的攻擊,或者是對我們隨便下一些個定義,或者是對我們採取一些個很不像樣的手段,我想這些問題我們自己也要從自己的一方面來看一看。為甚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我們自己或者是我們的輔導站,煉功點,或者是我們某些學員做得不夠呢?我們遇到任何事情都能夠在我們自己這方面衡量一下,我說這個人真了不起,在圓滿的這條路上就沒有任何障礙能擋住你。我們往往碰到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是在向外看,你為甚麼這樣對我?心裏頭有一種不公的感覺,不去想自己,這是所有生命的一個最大的、致命的障礙。過去一些人講修煉不上來,怎麼能修煉上來呢?因為這是一個最大的障礙,誰都不願意去在矛盾中看自己,覺得自己遭受痛苦了、遭受不幸了還要找自己,看看自己哪裏做得不對,真的很難做到的。如果誰能做到,我說在這條路上,在修煉的這條路上,在你生命的永遠,都沒有甚麼能擋住你,真是這樣。」

    我發現,我們很多時候並不能向內找,真正直面自己的那顆心並去掉它,而是找別人的不是。近一段時間以來,常聽到一些學員談到政府對我們如何如何不公,還有的學員在過關當中對單位及領導的做法和態度產生抵觸情緒,說他們如何如何,卻很少去想自己哪裏做得不好,自己還有哪些執著心沒有放下。另外,對於政府的做法,儘管對我們不公,但是我們站在修煉人的角度上想一想,他們是不是能讓我們發現自己有做得不好或者不夠好的地方呢?是不是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更利於提高的修煉環境呢?而且師父說:「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我們不能把人當成敵人。」特別是在給政府及領導人的信中寫道:如果我們有做得不對的地方,請對我講,我們可以改。這是怎樣的胸襟與氣度!相比之下,我們是不是事事處處都按師父的要求向內找了呢?如果我們也以同樣的心、同樣的方式去對待他們,那我們和常人又有甚麼區別呢?

    第二,去掉有求之心,真正從內心改變自己

    師父在經文中講:「表面的改變那是給別人看的,你能不能得度是自心的改變與昇華,那裏不變就提高不了,甚麼也得不到。」在修煉過程中,我們每個修煉者無論做任何事,都要用法來衡量,而且一定要和自己的修煉與提高結合起來,不能盲從別人抱著有求之心有為地做一些事情,或者認為只要這樣做了,就表明我在提高,只要這樣做了,我就過關了。而這種表面上的轟轟烈烈很可能只是一種形式,其內心深處並沒有真正地改變和昇華。比如,有個別學員以前不但表態要堅修大法,而且也去上訪了,甚至絕食過,但最後卻走向了反面。根據他的「自述」,我們看到了他從來沒有真正明確為甚麼修煉,為誰修煉,更沒有從理性上真正認識大法,只是用人的情去對待修煉中所發生的一切,並抱著有求之心去做自己認為十分神聖的事情,而自己內心深處最本質的東西並沒有真正發生改變,那麼他所做的一切只能是給別人看的。然而修煉是非常嚴肅的,我們的修煉並不是給別人看的,而是要使自己真正地在法中得到昇華和提高。師父說,修煉中加上任何人的東西都是極其危險的。如果沒有真正從理性上認識大法,從內心深處實實在在地改變自己,那麼當魔難來時很難固守其念,從而掉下去甚至走向反面。

    師父講過:「能在法上認識法的弟子是在走向圓滿,執著於常人對大法的感情是橫在前進路上的一座山。」通過這一段時間的修煉,我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了這句話的內涵。修煉的確是嚴肅的,而且比常人中任何事情都要難一些,所以對我們每一個修煉者的要求也就要更高一些。我們只有真正在理性上認識大法,並時刻以法為師嚴格要求自己,才能踏踏實實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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