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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8月31日】8月30日上午,大陸某市幾十名法輪功學員到公園煉功被警察 逮捕,並遭到毒打。
目前在中國大陸的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都在思考、在堅持學法和煉功。集體煉功和學法討論是法輪功學員為了提高個人修煉境界而自發自覺自願組織的活動形式,這類集體活動往往人數多少隨機,只是固定時間、場所以便其他人方便時隨時前來參加。集體煉功中只有安靜優雅的音樂相伴,和同修之間無形的善意鼓勵與促進;集體學法討論的情況類似,學員們在一起輪流讀書,隨機交流自己在實修中對「真善忍」的理解和個人提高心性方面的問題與心得。因為參加這種活動的人員個個都想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所以大家所在場所往往明顯充滿祥和與寧靜。
如今法輪功學員在公園的和平晨煉遭到這種暴力對待,只能表明中國政府踐踏人權的行為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了。英國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圓滿結束
【明慧網1999年8月31日】1999年8月29日早晨八點半,法輪大法學員們來到風和日麗、綠樹成蔭的海德公園草坪上,開始了法會前的集體煉功活動,近200人的煉功場面吸引了許多攝影記者。
在與海德公園隔街相望的哥倫比亞酒店的會議廳裏,10點正式開始了英國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此次法會頗受媒體關注,有來自英國、歐洲及其它地區的主要報社、電視台、電台來現場採訪。約300名學員及各界人士到會,學員中一半以上是白人弟子,他們來自英國的東西南北,也有從愛爾蘭、瑞典、瑞士、法國等地專程前來。十多位白人及華人弟子先後發言,他們身心的巨大變化及修煉心得生動感人。所有的學員都體會到了法會莊嚴祥和慈悲的力量,紛紛談及法會中的收穫和美好的感受。法會及早晨午間的兩次集體煉功進行得井然有序,下午6點,法會圓滿結束。
法會結束後的當天及次日,許多學員戀戀不捨留下來自由交流。華人及白人學員圍坐一堂,用英語就各自修煉和弘法所得進行了熱烈深入的討論,肺腑之言,堅定精進之心,摯誠感人。
此次法會還吸引了很多人士來諮詢、了解法輪大法,多種書籍和資料被領取認購一空。大會對大法在英國的進一步弘揚是一個極好的推動。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所謂「剪接」:簡單的說就像拼圖一樣,它可以把A畫面連接到B畫面,當然也可以Z畫面連接到A畫面。其技巧運用得當,就會使「黑的變成白的、白的變成黑的」也就是說「剪接」本身涉及『聲音』、『畫面』的串連、分割、重疊等因素,因此如若不能忠實的將錄製過程全程播出,那麼真實事件的發生過程,被改造的機率是百分之百!
畢竟了解電視專業上剪接內幕的人不多,為了避免這種不實報導破壞新聞報導的專業性,特將中央電視台於八月十二日播放「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專題報導,就剪輯上啟人疑竇、引人誤導,所得之分析報告列舉如下:
※為利於本文與畫面上的對照,請在主播講完前言之後的第一張畫面(亦即填加昏黃色調的中南海外圍),將錄影機碼表的計時器「歸零」00°00^00"(時間碼表記錄簡稱TC)
一、斷章取義法:顧名思義就是「只擷取製作節目者強烈預設立場,全然抹煞當事者的原意」。最明顯之處就是節目結束時對李洪志老師斷章取義的四句話所做的串連。
1999年5月在澳洲所舉辦的學法交流活動,不僅透過多家媒體公正、客觀的報導,在世界各地也引起廣大迴響,本文在此不做累述。但中央電視台所做「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報導,不僅扭曲李洪志老師所說的原意,欺瞞了全中國大陸視聽,更妄想一手遮天構陷加害大法純正形像。所幸當時在澳洲悉尼、新西蘭採訪的傳播媒體不只一家,所以能夠很輕易的查出事實真偽。反觀以下所列舉事項,只能針對「剪接」手法上的技巧,儘量讓社會大眾有一個明辨真相的空間,而不會被傳播利器所操控、矇蔽。
二、偷天換日法:此種方法是最常使用的障眼法,利用聲音、畫面上的串連,誤導事件發生的真相。例如將毫不相干的幾句話,藉由「剪接」硬是湊合成「聽似」、「看似」成『完整』的一句話或一件事,誤導視聽;以下茲舉數例說明:
例(A)紀烈武:……中午的話呢美國呢(TC:1:52"聲音接點)給我來了一個電話告訴我……
例(B)紀烈武(只現聲音):……進去以後呢(TC:2:43"點)坐了一會(TC:2:45"接點)提到了天津這件事情(此段約13秒,沒有訪談畫面,筆者評估是擔憂外行人也能看出畫面的接點,易覺查出引人誤導的目的)
例(C)劉桂榮:……最後一次機會了(TC:6:27"畫面、聲音接點,並做反白處理)原話是這樣……
例(D)紀烈武:……人要多一點(TC:7:01"畫面、聲音接點,並做反白處理)還有一個呢……
例(E)紀烈武:……抓人啦打人啦(TC:13:40"畫面、聲音接點,並做反白處理)當時呢劉桂榮也在……
說明一:以下類推,只要有截斷畫面、動作不連貫或畫面做反白、翻轉等特殊效果處理,這就屬於剪接上的『接點』。這樣的接點即前述所言:「Z畫面到A畫面」。因此被訪者所陳述的內容可能並不是同一件事情,但因為訪問時所拍攝下來的紀錄很多,在「人、事、物」的重組上就可充份利用;畢竟這是有「目的」的。
說明二:聲音部份若有一副好耳機,在聽音辨識上較為優勢,但因家用錄放影機的品質不同可能效果也不一樣。筆者工作環境中有專業器材,藉著多年工作經驗,提供幾點辨識方法供大家參考:話語中連續語氣是否連貫?剪接後聲音與聲音中的空氣聲是否有頻率上的差異?或是有無明顯的「空」音?人在講述「事情發生經過時」,基本上不會表現得「條理分明」。
三、移花接木法:此法與偷天換日法有近似之處,但在辨識上和剪接應用上難度較高。它能利用事後疊放在螢幕上的「字幕」、「只取拍攝畫面,刪除原有的聲音;另擷取近似聲音對照嘴型,填補畫面」和「相同的對話內容、卻是不同事件的畫面」來串連、重組等各種方式誤導觀眾,以達到所要傳達的目的。此點若非有心去辨識的專業人員或參與整個幕後製作、錄製過程的人員才知真相;否則是很難讓人察覺出來的(當然如果你會讀唇
語更好);以下茲例舉說明:
例(A)李昌:……事情發生過程給同時(TC:5:32"電視字幕卻打「李洪志」)作了一個介紹……
說明:用於「新聞專題報導」上,這是較為拙劣的手段,明擺的說:你們只是一群『眼明、耳聾』的觀
眾,被牽著鼻子跟著轉向,全然不聽『真正』的聲音!
例(B)紀烈武:李洪志提了(TC:6:49"畫面:公寓內)幾句……(聲音接點,畫面回到紀烈武低頭停頓狀)大體上……(紀烈武抬頭說話)
說明:此處引人疑竇的是:剔除字幕的誤導,紀烈武原本低頭講話,按理講話速度聲調不會囫圇吞棗般的語音不清;疑惑老師的名字不知道是從哪裏"搬"來的。
例(C)紀烈武:……在這個過程中呢我給李□(□字幕:洪志,聲音:洪志,畫面接點)打過了幾個電話(聲音、畫面接點,反白處理)……
說明:此處辨識時難度較高,老師的名字是三個字,但此□處只夠一個字的發音時間;畫面雖未做反白處理,但接點依然可辨識。
四、自說自話、強詞奪理法:整篇報導個人以為就屬『剪接』、『撰稿』、『旁白敘述』玩得最高興了,因為確實發揮得淋漓盡致;但是身為「新聞工作者」這種不負責任的報導實在是太侮辱每一個收視觀眾!雖名為『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但是從頭到尾都是「旁白者」在自說自話,隨著語氣的抑揚頓挫,可以想見錄音室裏有人正揮動雙手,引領觀(聽)眾走向虛擬幻象中。
提供大家一個另類思考方向:整件「4.25聚集事件的真相」,都是撰稿者一手包辦。否則骨幹口中的「上訪」,怎麼會變成「撰稿者」筆下的「示威新機會」、「要去中央、去國務院、去中南海……」「聚眾示威」等等的『自創名詞』?這一點在電視畫面就有明顯的證據,在白紙黑字的自白書上,定格檢視後都沒有這些有違國家法令的文字,甚至接受訪問的骨幹們,沒有人有這種言論。
剪接師的辛苦是可想而知,除了必須勤做筆記,記錄下每個受訪者的說詞,還必須硬生生從中挖句子、補畫面……非得拼湊成一篇三十六分鐘的專題報導;尤其骨幹們所說的「真話」又不能用!非得去找些似是而非的話來嫁禍『李洪志老師』來達到造假的目的。
我相信這樣的採訪紀錄,留下的拍攝錄影帶一定不下上百卷!甚麼原因非要採用這麼卑劣的手段來污衊我們的老師?學法三年,我沒有繳交一毛錢,經濟條件也不容許我坐飛機去澳洲參加學法交流活動,我所僅有的就是『轉法輪』和一些書局出版的大法書籍。你可以說我「做得不好」、「做得不足」不符合法輪修煉大法弟子的要求;但是卻不可以因為「我的不足」「我的不好」而去造假、歸罪到我的老師!
在這樣政權指揮下的電台,不由讓人懷疑:是不是「她」不希望人民身體健康?道德高尚?身為電視工作者一員,站在體諒的角度提個建議:何不換個剪接工作?難道看遍這些修煉者的真心體悟,你沒有被他們的真誠、善良深深感動?聽了李老師在澳洲全程講法你不動心?當你為「假象」更改「真相」的時候,難道你不心痛?
老師在"真修"中的幾句話『……我沒有因為遭了無數的罪而覺得苦,而你們還有甚麼放不下的呢?……』深深震撼著我!「老師」不只是我們的老師,「李洪志老師」是所有人的老師!只要你能真正的認識自己生命的本質,把自己當作一個煉功人,永遠都不遲!
#本文純屬個人行為,願負一切文責。
法輪大法台灣學員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聯合國人權高級委員關於律師角色的基本原則(摘選)
(被關於防止犯罪和違反者待遇的第8屆聯合國大會採納,哈瓦那,古巴,1990年8月27日至9月7日)
……
獲取律師和法律服務
1、所有的人都有權通過自己選擇的律師來保護和建立他們的權利,並在犯罪過程的各個階段為自己辯護。
2、政府應該確保提供能有效和平等地取得律師的過程和應答機制。這包括在他們領土內受限於司法的所有的人,沒有任何種類的區別,例如基於人種、膚色、人種起源、性、語言、宗教、政治或另外的意見、國家或社會的起源、屬性、出生、經濟、或其它狀態等等的歧視。
3、政府應該確保足夠的資金和其它資源,為窮人,必要的話,為其它處於劣勢的人提供法律服務。專職律師團體應該相互協作,組織和提供服務、設施、以及其它的資源。
律師職能的保障
16、政府應該確保律師
(1)能夠執行他們的所有職能,不受恐嚇、阻撓、騷擾,或不適當的干擾;
(2)能夠自由地旅行和諮詢他們的客戶,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
(3)不應該為任何與認可的專業職責、標準和倫理一致的行動遭受或是威脅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它方式的制裁。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曾聞人生幻如夢
自負狂笑失意人
無邊天涯夢中行
無緣可得回頭路?
朝夕名利人情事
晝夜難眠榮辱心
急功近利妄相求
輕意悟得此中迷?
貪心執欲百念動
可得真心一刻閒
爭來爭去沒自己
醉生夢死何時醒?
同枕一曲黃粱夢
前人醒來謝後人
今日後人笑前人
末法無法夢中夢
一九九八年三月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昔日詩人稱勁草
未免風吹輕意生
雖得春來春意濃
無奈一歲一枯榮
我今也把鐵樹道
鐵樹無語志非常
不慕春風一時景
抱得千年一味根
問其深根何所志
淡泊空心無所應
曾伴鐵樹有餘年
或可寄語代為言
燕雀不知鴻鵠志
小草難為鐵樹真
生命得法綠葉新
鐵樹開花正果生
一九九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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