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 1999年08月30日 星期一 全部文章 對即將進行的審判質疑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將舉辦國際弘法節 評CCTV「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 一個法輪功家庭的禍與福 停下來 想一想 精神與物質的關係問題 -------------------------------------------------------------------------------------------------------- 對即將進行的審判質疑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驚聞中國政府將在近日審判法輪大法研究會主要成員和各地負責人。這幾個月來在法輪功學員遭受極不公正待遇下仍然堅持「大真大善大忍」的形像之下,真正恐懼的怕是那些邪惡勢力吧?這些邪惡勢力不顧國家局勢、人民利益和全世界各界的強烈反對,在「揭批」出的種種不實材料被廣泛揭穿之後,仍然要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法輪大法各地負責人進行審判,其實真正將被審判的究竟是誰呢?這場世紀之交的鬧劇! 不知中國政府是否敢於允許被指控有種種罪名、因而「引起了全國廣大人民憤怒 」的眾多被指控者自由聘請律師呢?是否敢於進行公開審判呢?如果進行公開審判是否敢於自由出售入場券呢?是否敢於進行現場電視轉播呢?世人在拭目以待。如果某些人能夠做到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對待這件事情,相信有關法輪功的風波是會得到很好澄清的。 處於暴力壓迫和政治恐嚇之下的廣大大法學員仍在繼續承受並堅持學法煉功、盡力用自己的正念正行來影響、恢復自己的修煉環境。宇宙的法理將會衡量這一切。 一位大陸學員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將舉辦國際弘法節 【明慧網1999年8月30日】鑑於社會各界對法輪功的日益關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法輪功學員將於9月4日至9月13日在當地舉行大型介紹大法和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活動。具體情況請留意澳洲大法網頁。 -------------------------------------------------------------------------------------------------------- 評CCTV「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中央電視台8月12日播出了「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的所謂重要新聞。並稱之為:「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政治事件」。那我們來分析一下看看到底是甚麼「政治事件」。 一、4.25事件法輪功學員沒有政治目的 眾所周知,所謂「嚴重的政治事件」應該起碼有一個被認為明確的及明顯的政治動機或政治目的,才能被稱為政治事件。然而,這個被中央電視台通過各種手法精心製作、剪輯、刻意渲染的、把觀眾的胃口吊起來了的所謂「最嚴重的政治事件」卻向中央信訪辦提出了三個再普通不過的要求(目的),讓人大跌眼鏡: 1. 要求公安局放人; 2. 給法輪功修煉群眾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 3. 允許出版法輪功書籍。 對事實真相有所了解的人即可以明白,上述三個要求完全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完全是正當的、合法的,連採用的形式都是符合中國特色法律的「群眾上訪」,完全沒有甚麼政治動機,沒有任何涉及政權、社會制度、政治綱領、黨派組織、參政議政、席位等政治上的要求。全是和修煉者自身的信仰自由、結社自由以及修煉自由直接有關的要求。因此、根本沒有政治目的。 對上述三項要求的具體分析如下: 1. 要求公安機關放人 何祚庥在天津師大創辦的《青少年科技博覽》99年第4期上發表文章《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該文章中嚴重歪曲事實,污衊法輪功。他所列舉事例中「因練法輪功精神失常」的某研究生經同學證實根本不能算做修煉法輪功的人,因為該研究生並未按煉功人的要求去做,如:同時摻煉其他功法、練辟穀等,都是與法輪功心性要求嚴重不符的行為。其他同學已把此事告知何祚庥,何完全知道真相。但奇怪的是,何祚庥再次把這個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事例那出來,造謠、攻擊、污衊法輪功。因此,天津法輪功學員本著對法輪功、對天津師大、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懷著真誠的善意來到該雜誌社,向該雜誌社說明事實真相,希望該社能更正錯誤,澄清事實,還法輪功以清白,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對國家有利。該雜誌社開始態度很好,可後來卻突然轉為態度強硬、拒不認錯。隨著時間的推移,關注事態的法輪功學員越來越多,前往該社交涉的人也越來越多。 依國務院1997年發布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三章第27條規定:「報紙、期刊發表的作品內容不真實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其近期出版的報紙、期刊上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因此,法輪功群眾的交涉行為也是正當合法的。但事至4月22日,天津市公安局突然出動防暴警察,逮捕了部份學員(見:www.minghui.ca〔溫故知新〕)。23日,再次出動防暴警察毆打、驅趕群眾。逮捕了45人。作為一個政府職能部門公然把廣大群眾置於政府的對立面,把廣大群眾當成暴徒來對待,無理非法抓人,是知法犯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經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廣大群眾在問題在合法申訴的情況下,不但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解決,反而遭到無理、非法毆打、逮捕,只能向上一級單位國家信訪部門反映情況,制止違法行為。這也是對黨和國家的高度信任和擁護、維護憲法的尊嚴,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是對國家負責、維護政府形像的行為。因此,要求放人完全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當行為。不具政治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警察應該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是取於民用於民,用來祛惡扶正、為民伸張正義、打擊社會邪惡的。而天津公安局卻把群眾置於政府的對立面,把和平上訪的群眾當作暴徒對待。這種敵我不分、知法犯法、嚴重破壞政府在人民心中形像和聲譽的行為,是不講政策的體現,違背了中央開展的「三講」活動。更令人震驚的是,在中央電視台「4.25非法聚集事件真相」新聞中有一位公安局的處長,在鐵的事實面前居然撒下彌天大謊,說甚麼「整個行動很平和,絕對沒有抓一個人」。他不但欺騙黨和各級政府、機關,而且欺騙全國人民,欺騙全世界。正是他的謊言,在不明真相的群眾面前,掩蓋了法輪功群眾上訪的直接事實原因。這種釜底抽薪的做法,為的是誤導群眾,造成廣大電視觀眾認為法輪功群眾是在自己製造謠言,蓄意的,有政治目的的圍攻中南海。既嫁禍於法輪功,又掩蓋了自己的責任。而中央電視台的整個新聞是建立在此人的謊言基礎上的,其編輯製作也是漏洞百出,其真實性由此可見一斑! 2. 給法輪功群眾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 為甚麼提出此問題?這裏有必要談一下問題的背景。眾所周知,群眾修煉法輪功無怪是祛病健身,做一個更好的人,道德更高尚的人。法輪功自傳出以來,以其奇特的功理,明顯的功效,教人真心向善,提高心性的道理,受到廣大群眾的喜愛,在短短的時間內迅速傳遍全國,修煉群眾越來越多。法輪功也被譽為高德大法。他使無數人祛病健身,給國家節約了無數的醫藥費,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利國利民。法輪功學員不斷按照法輪功的要求,處處做一個好人,提高自己的心性和道德水準,使道德昇華,對國家的精神文明建設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修煉人數七年之內達到一億以上。 然而,自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攻擊、污衊、法輪功為偽科學,宣揚迷信後。先後有十餘家新聞單位在沒有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不負責地先後對法輪功進行歪曲報導,甚至攻擊、造謠、污衊和漫罵。以何祚庥、司馬南為首的極少數人,不斷造謠、攻擊、污衊法輪功,挑起事端,製造不安定的因素。在始終沒有正面報導澄清事實的情況下,廣大群眾本著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對新聞單位負責的態度,善意向新聞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介紹法輪功,澄清事實,說明真相。希望後者能更正錯誤,停止侵害他人名譽和基本公民權利的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以對他人負責。根據國務院1997年發布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三章第27條規定,以上做法完全是正當的、合法的。 然而,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不斷對法輪功進行無理的打擊和壓制,非法調查,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令,直接進行著一系列直接侵害公民基本權益的干擾群眾性煉功活動。 在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發出《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通知》首先確定李洪志先生傳播「謠言邪說」及一些骨幹利用法輪功進行非法活動。但隨後又提出要掌握活動內幕情況,發現其利用法輪功違法犯罪的證據。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政保部門開展深入調查。這種在未調查、取證之前,即先定罪的做法,是完全違背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的。 在《通知》錯誤的指導下,江蘇鹽城市、遼寧朝陽市、遼陽市、凌源市及山東、河北邢台、新疆、黑龍江、福建等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宣布煉法輪功的群眾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法輪功學員、非法查抄法輪功學員的私有財產;對煉法輪功群眾非法拘禁、關押、打罵、罰款,且有的不給收據,有的只給白條。例如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下令對法輪功立即予以取締,某輔導員被數次罰款,累計金額達4000多元。遼陽市一個輔導員被遼化公安處傳訊說,你們在一起學法煉功是非法集會,要麼判刑2到3年,要麼罰款10000元,不要收據只要6000元。又如河北省邢台任縣公安局取締了煉功點,查封了煉功點的書刊、資料和錄音帶等物品,法輪功學員被定為參加非法組織進行罰款,李廣路被罰款1000元並被非法拘禁;聶改榮被七次傳訊並罰款2000元;霍桂蘭被關押5天並罰款2260元;王治文被關押同時罰款2260元。公安部一局的《通知》及各地公安機關對法輪功所作所為嚴重地干擾了學員正常的煉功,造成了極惡劣的影響。 直至發生4.22、4.23日天津公安局公然出動防暴警察,將上訪群眾當作暴徒,無理,非法大面積驅趕、毆打、逮捕群眾。致使矛盾激化,使學員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最終走上了中南海。這也是法輪功群眾上訪中央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說,政府新聞機構違反國家政策,污衊、攻擊、誹謗法輪功;公安局多次無理攻擊、非法打壓法輪功,是破壞法輪功學員修煉環境,給學員造成傷害,造成學員上訪的直接事實原因,是造成社會不穩定、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法輪功學員上訪是迫不得已的、是事出有因的。因此,法輪功學員要求有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是依據憲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正當要求,不是有些群眾誤解的那種無理要求。 而中央電視台卻把這樣的合法上訪說成是甚麼想把「非法組織合法化」。眾所周知,法輪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公開向社會傳授,於一九九三年被中國氣功科研會正式批准吸收為其直屬功派,並成立法輪功研究分會(或簡稱法輪功研究會)。李洪志先生分別於一九九四年九月、一九九五年結束了在中國大陸和國外的傳功,此後專心於佛法研究,停止了氣功辦班活動。所以法輪功研究會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向中國氣功科研會提出退出中國氣功科研會的申請,並得到了中國氣功科研會的正式確認,完成了退會手續。因此,法輪功研究會從此時起即已經不復存在。 此後,由於法輪功修煉群眾較多,為便於納入國家管理,部份法輪功老學員一直積極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解決對煉功群眾按國家法律實現有序管理的問題。一九九六年四月以後,他們曾先後於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國佛教協會、中共中央統戰部、民政部等部門申請註冊成立全國性群眾學術修煉團體,對此中共中央統戰部有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以及"不支持」,並正式通知申請者不支持的決定。一九九八年法輪功學員再次向國家體委申請登記註冊,仍無結果。 由於多次申請均被拒絕,法輪功學員放棄了在中國大陸建立全國性修煉組織的努力。李洪志老師在《北京老學員》一文中寫到:「如果能夠獨立註冊最好,由北京統一向國家註冊登記,各地不要單獨註冊登記或申報。如果不能夠獨立註冊,那就還像原來一樣,群眾自發地學法、煉功,沒有組織,自願參加晨煉,保持其特點和純潔。」 可見,一九九六年三月以前,中國大陸的法輪大法研究會為合法組織;一九九六年三月以後,中國大陸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已經自行解散,不存在所謂「非法組織」的問題。因而,也根本沒有向信訪辦提出「組織」問題。況且,法輪功學員知道,註冊申請是在國家體育總局,而不是在信訪辦。因此,談不上「「非法組織合法化」的問題。這不過是中央電視台的一家之言,完全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3.允許出版法輪功有關的書籍的要求 法輪功是高層次的修煉方法,強調心性是提高的根本,包括幾套動作和有李洪志老師撰寫編輯出版的一系列著作。法輪功一經傳出,就被譽為高德大法,無數修煉法輪功的人,擺脫了疾病的痛苦,身體恢復了健康,找到了多年不見的家庭幸福和快樂。特別是許多醫院治不好的疑難雜症,被醫院判了死刑的病人,也通過修煉法輪功而恢復了健康(見:www.Minghui,ca),為國家節約了大量醫藥費,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這些都是不需要國家投入一分錢,不浪費任何資源、能源,不佔用一分耕地取得的,且不產生任何污染和副作用。利民、利家、利國。 更難能可貴的是法輪功把提高人的心性放到了首位。廣大法輪功群眾通過不斷學習《轉法輪》等書籍,按照高標準要求自己,不斷提高心性和道德標準,看淡個人名利,為他人著想;勇挑重擔,安心本職工作,任勞任怨,無私奉獻;為政清廉,克己奉公,堅持原則,不讓國家吃虧;嚴於律己,寬己待人,樂於助人。處處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以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這樣一個精神境界。從而對社會的精神文明產生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益。法輪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了法輪功中來。指導大家修煉的《轉法輪》等系列書籍也成為暢銷書,供不應求,並被譯為十幾種語言,傳播到世界各地。他不僅成為中華民族的瑰寶,也成為全人類的無價之寶。 大量事實表明,法輪功是真正的科學,是利國利民的,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出版法輪功有關書籍,利民、利家、利國,是完全符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的,是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的。修煉的人越多,越有利於國家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越有利於安定團結。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國家新聞出版署卻以「傳播迷信」為由,用行政手段而不是依法查封了法輪功有關書籍。而判斷一個事物是否是迷信,是由科學家和事實來決定,而不是有政府某機關和個人說了算。因此,法輪功學員要求恢復出版法輪功書籍,是站在全民族、國家的高度出發的,是為人民利益考慮的,是合理的,是正確的。難道多一個好人不好嗎!為國家和民族考慮、為大多數人考慮錯了嗎?怎麼能把這說成是有「政治動機」?對法輪功群眾亂扣帽子打棍子的人,才是違背黨宗旨和國家根本利益的,是不符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中國白皮書》關於人權問題寫到:「中國憲法規定了廣泛的僅供參考民政治權利。除了上述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外,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在中國,沒有新聞檢查制度。據統計,在全國各類報刊中,屬於共產黨機關和國家機關的報刊,只約佔報刊總數的五分之一,其餘都屬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學術機構和群眾組織。公民依法享有著作權和發表權以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明權、科技成果權等知識產權。公民用甚麼觀點撰寫甚麼著作,選擇甚麼出版社出版,都是公民個人的自由。」 因此,是國家新聞出版署的行政手段,違反了國家的憲法。法輪功群眾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利進行上訪,提出建議和要求,有利於國家機關,維護公民合法的出版權益,是完全合法的,是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人侵犯。沒有任何政治目的。把這說成是「有政治目的」的人也是對公民權益漠視和對國家憲法的不尊重。 由以上的討論可知,法輪功群眾提出的三點要求沒有任何政治目的,完全和修煉有關的要求。是合情合法的,是對黨、對國家、對人民負責的、有利的,是為人民服務的。 至於中央電視台把這說成甚麼「4-25"非法聚集事件選在春夏之交,大有深意;地點定在中南海,居心險惡。這一切與國外敵對勢力掀起的反華濁流遙相呼應,幹了他們想幹而幹不了的事」。這顯然是毫無根據的造謠和中傷。 對此,我們在分析一下,就能明白到底是誰「大有深意」,「居心險惡」,「幹了他們想幹而幹不了的事」。 何祚庥以反偽科學自居,長期以來一直攻擊、造謠、污衊、漫罵法輪功,以次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獲取政治資本。他可以說深知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純真、維護法輪功和對社會負責的本性。因此而利用它來打擊陷害法輪功。1998年,他選擇5月24日這個春夏之交的敏感季節,在《北京特快》電視欄目中大肆造謠、污衊法輪功。果如其所料,眾多法輪功學員看到電視台的歪曲、失實、污衊的報導後,本著對社會負責、對法輪功負責的態度,到電視台善意反映真實情況,澄清事實。事後,北京宣傳部禁止一切媒體刊登何祚庥的文章。今年,又是春夏之交的敏感季節的4月19日,他選擇了消息可以迅速波及北京的天津(而不是青海、新疆或西藏)師範大學的一家雜誌,再次把他已經知道是不真實的材料拿出來,攻擊、誹謗法輪功。而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再次落入其圈套,來到雜誌社澄清事實。在何羅精心策劃和聯手配合下,終於一步步釀成425中南海萬人上訪。 由此不難看出,究竟誰才是真正「大有深意」,「居心險惡」的人,是兩次事件的挑起者,是破壞安定團結的始作俑者。做到了「與國外敵對勢力掀起的反華濁流遙相呼應,幹了他們想幹而幹不了的事」。國家安全部門難道不應對這樣的人立案偵察、以保障國家的安定團結嗎? 二、法輪功群眾上訪的行為本身不具有政治特徵,不是政治手段 眾所周知,要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要有相應的政治手段。4.25法輪功群眾前往中央信訪辦,沒有政治目的,其行為本身也不是政治行為。 法律工作者指出:《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集會,是指聚集於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活動。本法所稱遊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願的活動。本法所稱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會、遊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願的活動。」 法輪功學員沒有開會,沒有演講,也沒有聽演講,所以不是集會;沒有在北京的大街上集體行進,所以不能說是上街遊行;沒有口號標語,沒有大聲喧嘩,所以也不是示威。沒有集體坐下靜默,不能算是靜坐。他們只是集體反映情況,集體上訪,上訪不需要預先向公安機關申請,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是合法的。從法輪功學員的實際表現來看,他們不是抱著對抗敵意,而是本著善意,向不明真相的新聞單位及上級部門澄清事實,反映真相,他們態度和藹,秩序井然,聽從並主動配合警察及有關部門的合理安排和正確指揮,更沒有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攻擊脅迫警察,他們未妨礙公共交通,甚至還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群眾的正常生活、沒有對國家機關正常運作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沒有過激言行,更沒有使用暴力衝擊國家機關,不能說是「圍攻」。可見這不是集會、遊行、靜坐、示威,只是集體上訪。 而且事後4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的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並發表談話,將「四二五」事件定性為「聚集」中南海。可見「圍攻」的指控不能成立。 因此,法輪功群眾沒有集會、示威、演講、遊行、靜坐、暴力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願的活動。不是政治行為。 其行為結果沒有對國家機工作關造成影響。因為,國家信訪辦的本職工作就是接待群眾上訪,傾聽群眾呼聲,了解實際情況,解決矛盾,這是其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國家《信訪條例》第八條規定,信訪人可以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等信訪事項,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所以,法輪功群眾到中央信訪辦,不是政治行為,是一個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是集體上訪。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整個4.25群眾上訪中央信訪辦根本不是甚麼「嚴重的政治事件」。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是合法的,是正當的。是群眾的合法權益。他們沒有製造事端,破壞穩定,沒有政治目的和政治手段。他們恰恰是受害者。他們的行為是維護國家的安定團結的,是對黨和國家、人民、本人負責的;是利國利民的。襟懷坦白,光明磊落,問心無愧。 由此,想在說遠一點。中央電視台和各個媒體對法輪功的「深揭猛批」已有一個月。仔細分析整個「揭批」的過程,始終沒有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法輪功有政治目的。也沒有一個明確和統一的說法。完全是自己的猜測和各說各的。從國際新聞媒體上羅列的那些雜亂無章及令人啼笑皆非的說法中可以看出,所謂法輪功的政治目的完全是杜撰出來的,因為沒有這樣的證據,直接證明法輪功有政治綱領、宗旨、實現綱領的手段、目標、組織原則、政權、制度等政治性的內容。是某些人在通過給別人扣帽子來調動人心中的「假、惡、暴」,在搞政治運動,挑動群眾鬥群眾。 法輪功已傳出七年,人數達一億多,遍及世界各地;出版了十幾本法輪功書籍,書籍被譯為十幾種文字,在幾十個國家發行;學員開了許許多多的交流會,寫了無數的心得交流材料。而在其中始終沒有發現任何和政治有關的東西,難道這本身還不說明問題嗎? 如果非要說是政治事件,那只能從中央少數蓄謀發動政治運動整法輪功學員的人的角度來說,因為那夥人每天充滿妒嫉、恐懼和慾望,逼迫法輪功學員去中央信訪辦上訪是他們所搞的政治事件中的一步棋。 一個北京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 一個法輪功家庭的禍與福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我是一名在日留學生,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的丈夫是日本人,也是一名堅定的法輪功修煉者。 下面,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我如何開始修煉法輪功,李老師又給我們家庭帶來了哪些神奇以及7月20日以後的一些事情。 1997年,我的母親得了癌症,經過國內多家醫院確診:肺部的癌細胞已經轉移到淋巴,已無法再做手術來挽救了。正在生命垂危的時刻,我母親有幸遇到法輪大法,從此走上修煉的道路,並得到了新生。在我母親的身體以及各個方面的神奇變化中我們全家也相繼走上了修煉的路。 當然開始受了多年〝無神論〝教育的我也是抱著半信半疑的態度來學的,但看到身邊丈夫的變化和自己的親身體驗,通過不斷讀書學法,就越來越被法輪大法這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 我和我丈夫由於有各自文化背景,使我們的家庭有一種無名的隔閡。比如說:以前自己看問題總是抱著一種觀念,總是以自我為衡量標準,生活習慣的不同就要求對方自己的生活方式來做,並沒有客觀的為對方想一想,這樣就造成許多矛盾,怨天尤人,認為別人對自己不公,積小成大造成了生活上的一個陰影。自從學了〝法輪功〝,讀了《轉法輪》以後,我和愛人都學會了遇事向內去找,處處為對方考慮,這樣漸漸家庭中的不正確狀態被糾正過來,家庭也變的和睦了。 再有一點,我愛人有先天性腎結石,九年前動過大手術,而且還有許許多多的其他症狀,這樣從精神和經濟上給他本人和家庭帶來許多的不便,精神緊張,吃東西要吃好的,醫院也成了他的〝救世主〝了。自從修練法輪功以來,一次醫院也沒去過,因為他感覺到了身體的變化,不需要再去看醫生,一年半以來我們家的健康保險一次也沒有用過,也不會再去想將來有病時怎樣,從而精神上也得到了解放。 對於在異國他鄉的我來說,對年邁父母的擔心也變少了,因為通過身邊所發生的一系列變化,我相信《轉法輪》中所闡述的一切都是真實的,《轉法輪》第60頁中寫道〝還有一個辦法可以使人改變他的一生,這是唯一的一個辦法,就是這個人從此以後走上一條修煉的路。〝這部法給我們全家指出了一條光明大道,告訴了我們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使我們真正感到〝幸福〝是甚麼! 然而就在此時發生了中國7月20日事件,以及中央政府把〝法輪功〝定位非法組織的消息,這使我和愛人很不理解也無法接受:這麼好的大法這麼好的修煉人,怎麼能說成是這樣的呢?政府怎麼會這樣呢?這裏面可能有誤會,應該讓政府知道我們的真實情況,了解我們的真實想法,並能糾正錯誤,挽回對大法對政府的不好影響。如果我們不去告訴政府他所做的是錯誤的,那我們就太自私了。所以我們毅然的走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想通過大使館向中央政府反映〝法輪功〝不是非法組織,抓這些在做好人的人是不對的,並要求釋放這些被逮捕的大法弟子。 我們用自己的生命來捍衛這個大法也是在所不惜的,因為對於母親來說生命就是大法給予的,我們這樣和睦的家庭也是大法給予的,我們還有甚麼不能放不下的呢?像母親一樣的實例,像和我們家庭類似的事例在大法弟子中數不勝數。對於法輪功不正確的評論我們都會去說明,去反映真實情況的,真心希望他們能真正了解法輪大法。因為我們最了解大法給予了我們甚麼,教給了我們甚麼。 由於對國內情況的不解和擔心,日本大法弟子有幾位相繼於回國探親,我也是其中之一,那天回到家,正好是母親從派出所被〝提審〝後回來,審問的內容是〝你練功的動機是甚麼,保證以後不再練了。〝而且不止一次的提審,給家庭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然後單位的領導也三番五次要求開會寫保證書,街道辦事處也同樣。母親雖退休多年,但對於她的病狀單位領導非常了解,在住院期間短短的三個月就花去人民幣1萬多元,自煉法輪功以後再也不去報銷藥費了,得到領導的表揚;然而基於現在的形式我們也看出來:單位領導也是在上面的壓力下在做這些工作,並勸我母親說〝不能說練法輪功練好的……〝派出所也要求這樣說。在國內有的大法弟子家裏被翻的底朝天,有的一天被公安局提審三四次,有的被監禁,連上廁所也有人跟著,達到不讓你煉的目的。 大家想一想,像這些離退休的老人,辛辛苦苦為國家工作了一輩子,正在為自己的老病死不安時,得此大法能夠安心生活和修煉了,這對於政府來說對國民來說〝有百利而無一害〝,這有甚麼錯呢?現在竟然出現了政府要求人撒謊,把這些從死亡線上挽救回來的人推向死亡,這樣的政府可不可怕,那老百姓心裏又會怎麼想呢? 報紙電台翻來覆去的說法輪功不好,編造出一些無中生有的例子,這些只能矇騙那些沒有頭腦的人,矇騙那些〝迷信〝官方報導的人。凡是有頭腦的清醒的人都會辨別是非,孰真孰假,並可能因此而得法。現在世界上有那麼多人在學,那麼多人在做好人,這也不是偶然的。善良的人們醒悟吧!政府快清醒過來吧!不要一錯再錯!真理難知,佛法難聞!希望每一個生命不要走向〝真善忍〝的對立面。順天意而行,方為智者。 一位在日大法修煉者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 停下來 想一想 文/鄭馨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大法洪傳於世間,賦予每一個人生命的重大抉擇--找回自己曾有的那向善的心而回歸純淨,還是繼續執迷於這十惡俱全的社會而走向徹底沉淪? 人啊,我們大哭著來到這裏,難道真的只是因為新生兒的肺功能需要啟動?當我們的親人合目離開人世,你能否真的確認他們是從宇宙中就此完全消失? 曾幾何時,我們都純真過,還不僅僅是孩提的童稚。當我們降生到人間、又一步步走入社會現實,我們曾經純潔的心靈其實是不是在被社會強化改造、污染和扭曲?回首生活的經歷,有多少是因為我們發自內心的善意嚮往而為,又有多少是出於無奈不得已甚至違心而行之? 我們一生中承擔的各種責任和義務,為人的,究竟對人起了甚麼作用?為己的,在自己的人生中扮演的究竟是甚麼角色?…… 該停下來想一想了,人啊!我們活著難道就為了活著?活著難道就是為了在這世間爭名鬥利、人云亦云,為大私小私而角逐而苟且? 4.25中南海聚集事件以來,人類的歷史正在經歷滄海桑田的巨變,這對每一個個體生命究竟意味著甚麼?難道你真的看不出這些與你的未來也是緊密相關? 大法洪傳於世,這實在是人類千載難逢、萬古不遇的幸事。每一個生命都有權利、有必要捫心自問:我該不該修這個法?我得得了還是得不了這部宇宙大法? 世間萬事皆有因果,「珍惜自己」不是一句輕言,因為其中的份量即便給人顯露一點也足以引起人心驚天動地的震盪。宇宙之大,天地之寬,自然之繁雜精妙,難道你真的認為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偶然? 「想」需要堅實的理性作為基礎,「悟」更需要天性中純正的靈性,可根本沒有心法可依的時候,人又何從想起、悟起呢?不妨先停下來,想一想。靜思的深處說不定蘊藏著廣闊的奧妙,思維的轉折點也許正是通往人生真諦的福地洞天。 -------------------------------------------------------------------------------------------------------- 精神與物質的關係問題 【明慧網1999年8月30日】《轉法輪》在「煉功為甚麼不長功」一節還指出:「在我們思想界歷來就存在著物質是第一性的,還是精神是第一性的問題,老在議論、爭論這個問題。其實我告訴大家,物質和精神是一性的。」 《轉法輪(卷二)》中明確指出:「宇宙最根本上就是能量構成的」。這就啟示我們要從宇宙的能量本質出發,去認識物質和精神的關係問題。 現代醫學發現人腦的思維是一種電磁波,表現為腦電波。美國生理學家厄蘭格和加塞因為發現腦神經細胞的電特性而獲得1944年諾貝爾醫學與生理學獎,他們認為,人腦的思維活動是一種能量存在形式,表現在我們這個空間就是一種電磁波。可見,精神在我們這個空間是一種能量場,現代物理學認為整個宇宙是由場構成的,愛因斯坦對宇宙中無形場學說是肯定的。他認為場才是遍及宇宙的基本物理存在,而粒子只是場在局部地區的凝結和在我們這時空的物質外殼,是無形場的一種能量的聚合體。既然場是基本的物理實際存在,場也是物質,那麼精神也是物質。精神和物質最後都歸於物質存在,都歸結於、統一於能量這個宇宙的本質,也就是說精神與物質是一性的。 精神物質一性論為我們認識自然界、認識宇宙提供了正確的理論指導。自牛頓時代以來,人們把自然界分為無生命的物理世界和生命世界,兩者之間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傳統宇宙觀認為,現在的宇宙是由許多無生命的物質組成的集合,所有物質都是由更小的、分散的、不具備記憶、意識和目的性的無生命的東西構成的,這些物質之間是純粹的機械關係,好像機械的各個零件一樣。一切事物的運動完全是由目前所發現的物理化學規律所控制的,被嚴格限定在一定的時空範圍之內。可事實果真如此嗎?自然界真的存在這種鴻溝嗎?讓我們把目光轉向周圍神奇的自然界。 1966年美國測謊儀專家克里夫﹒巴克斯特 (Cleve Backster) 把測謊儀的兩個電極連接到一株牛舌蘭的葉子上,在他往牛舌蘭的根部澆水後,他奇怪地發現測謊儀電流計的波形記錄儀的記錄筆畫出了類似人在高興時的感情衝動的曲線。當他心想用火燒一下牛舌蘭的葉子是甚麼反應,還沒等他行動,記錄筆瞬間畫出了類似人在恐懼時的曲線。後來巴克斯特和他的同事們對25種不同的植物,包括萵苣、蔥、橘子、香蕉等,進行了類似試驗,所得的結果相同[1]。過去我們一向認為植物沒有意識,它們怎麼會有思維、有感情呢? 巴克斯特還對人體的體細胞進行了實驗研究。發現人的體細胞不僅會隨人的感情變化做出反應,而且在離開主體之後仍然會有反應。在一次實驗中,他在聖地亞哥從同事Brian O"Leary身上取了一些白細胞,然後讓O"Leary從聖地亞哥飛到亞利桑那州的費尼克斯,O"Leary把所有惹他生氣的事都記下來了,還記下了每件事發生的時間。事實表明,儘管體細胞和主體有距離,但仍保持著呼應。來自費尼克斯的信號很強,距離並沒有影響體細胞對主體的情況做出反應。用鉛或其他材料阻擋那個信號,但根本擋不住。個體細胞是怎麼知道人體整體的信息的呢[2]? 生活在森林地表的一種黏菌表現出一些很有意思的能力。這種生物是一種變形蟲,不怎麼會移動,非常小,通過細胞分裂幾個小時繁殖一次。當它們找到食物以後,大約50萬個這樣的單細胞就會聚集在一起,形成一個像蛞蝓(俗稱鼻涕蟲)一樣的有機體。細胞各自承擔起不同的肌肉和器官的工作。這個由個體分工合作的「混合物體」就爬出去覓食了。它(它們)可以幾個星期保持這個狀態,找到合適的地點後,這個蟲就像蘑菇一樣一端落地,噴出孢子來,發育成小變形蟲[3]。這些細胞是怎麼知道要結合在一起去尋找食物的呢?它們之間是通過甚麼方式進行信息交流的呢? 此外,根據1989年美國科羅拉多州波爾德市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所做的鈹原子輻射實驗表明,人腦的活動會對亞原子微粒等量子系統的運動產生直接影響[4]。非生命體怎麼能與生命體的思想進行溝通呢? 在量子水平上或亞原子範圍內,粒子的特性是難以預測的。舉個最著名的例子,假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是一個小時。半衰期就是在這段時間內樣品中一半的原子會衰變,另一半不會。但是如果考慮單個原子呢?那麼在一個小時當中,它衰變的可能性是50%。那麼它到底是衰變還是不衰變呢?但不管怎樣,粒子是否衰變是確定的,粒子是如何確定是否衰變的呢? 丹尼爾﹒科什蘭和他的同事們提供了細胞具有「記憶」和「決策」的萌芽狀態的憑證[5]。更進一步,有理由相信DNA和RNA 大分子不是被動的存在,而是主動的有機體,可以主動地改變其組成部份。比如,人體內每一個細胞中的DNA分子,除了包含遺傳信息外,還知道自己該長成人體甚麼部位的、具備甚麼功能的細胞。那麼單個DNA分子是如何知道自己在人體中的位置的呢? 經典生物遺傳學破譯了生命遺傳信息的密碼。遺傳信息是以基本粒子為單位組成的非周期性晶體,遺傳顆粒類似於莫爾斯電碼中的符號「─」、「﹒」等,DNA分子的不同排列順序表達不同的信息。量子力學的「測不準原理」指出,原子和分子的微觀世界裏存在著「波動」,即微觀粒子的行為是有多種可能性的。根據M. 德爾勃留克模型,基因是極小的,按理說也應該存在著「波動」,但是我們看到的卻是極小的基因在數百年乃至更長時間很少、甚至幾乎沒有「波動」,並能準確無誤地複製,從而傳給子孫[6]。基因是如何選擇微觀粒子的行為,使之能準確無誤地傳遞信息的呢? 傳統觀點對「生命」的定義是:生命是蛋白質和核酸的複合體系存在方式[7]。過去,人們認為病毒是最小的生命體;病毒本身包含多種蛋白質和核酸。然而,科學家在植物中又發現了更小的病原體 ----- 類病毒。這些類病毒就是單一的核酸分子,不含蛋白質,卻能自主複製並導致疾病。近來,人們又發現了Prion 蛋白, 這種單一的帶病變構像的蛋白質可以鏈式反應的方式迅速導致其對應的正常構像的蛋白也轉變為異常構像來複製自身,從而在腦細胞內大量聚集,使大腦呈海綿狀,導致眾所周知的瘋牛病等腦病變。這些發現說明了單一的核酸或蛋白質分子就可以是活的病原體,類病原體、Prion蛋白不是蛋白質、核酸的複合體系,因此這已經打破了人們常規的對生命體的定義。 幾何中的圓周率p 在描述亞原子粒子、光和其他物理量的方程中又出現了,而這些物理量與圓並無明顯關係。科學家們還發現如果自然界中的常數,那些不變的數,比如,引力強度、電子帶電量、質子的質量,這些數如果稍有不同,原子就不會聚在一起,恆星也不會燃燒,生命也就根本不會出現了[8]。另外,如果按照傳統科學的觀點,自然界的演化應該有多種演化方向的。可是科學家們卻發現自然界似乎總是以一種最優的方式、途徑演化。 又如人體的精妙結構常常令生物學家讚歎不已,自然界各種生物雖豐富多采、各不相同,但在結構、功能上卻都能與自然界配合得天衣無縫。從種子和豆莢的奇妙設計上我們也可以知道一些情況。果實和種子設計成非常誘人的樣子,這樣鳥和其他動物就會去吃,既而將種子帶到各處。薊和蒲公英給種子做好降落傘,讓它飛到空中。槭樹的種子是旋轉的,像直升飛機。還有能夠漂浮的,如椰子。也有其他的,如紫籐,用驚人的力量把種子彈出去。蘭科植物中,有一種蘭花叫杓蘭。不僅花的形狀特別,而且讓昆蟲傳粉的方式也非常絕妙。杓蘭把蜜蜂困在花中,等受粉之後才從一個特殊的出口把它放走。還有一種蘭花,模仿雌性昆蟲的形態,同時它還散發出一種難以抵禦的氣味,吸引雄性昆蟲前來交配,實際上是來給它傳粉。時間算得非常準,開花期正好是雄性昆蟲孵化出來之後。 在熱物理學中有一種馬拉高尼效應[9](Marangoni Effect)當一種液體的液膜當受外界擾動(如溫度、濃度)而使液膜局部變薄時,它會在表面張力梯度的作用下形成馬拉高尼流,使液體沿最佳路線流回薄液面,進行「修復」。 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如果在發育著的青蛙胚胎的早期切下其肢體的雛形,使其細胞排列次序改變,然後隨意把它放回原處,一條正常的青蛙腿還會發育出來。即位於某一位置的細胞並非註定要成為某一部份,任何細胞都可以依據其整體環境而成為相應器官的一部份。胚胎的各組成部份的形成似乎是由它們在胚胎發育的關鍵時刻的空間關係所決定的[5]。類似的,冬天把柳樹的樹枝枝叉全部鋸掉,只剩下根部,到春天時,原來的根部細胞未必註定只能成為根部細胞,它們會分化,生長成柳樹的各部份,如樹幹、樹冠、枝葉等。又如全息照相(Holography)利用光的干涉、衍射原理,將光的振幅、相位以光的干涉條紋的形式記錄下來,並在一定的條件下使其再現,從而形成逼真的立體圖象。全息照片的每一小部份都記錄著物體所有點的信息,所以每一個小片中都能顯示出整體畫面[10]。這些事實告訴我們,整體的信息包含於部份之中。 自然界為何如此玄妙?根據物質精神一性論,我們認為精神與物質是統一的,自然界的萬事萬物都有其精神層面的存在。精神也是一種物質。物質、精神最後都歸結於宇宙的本質──能量。萬事萬物都是宇宙這個生命有機體的組成部份,在其發展變化的背後存在著生命推動力,都是宇宙智慧的物化表現。宇宙中的一切演化規律、精妙構造都是宇宙的智慧、精神特性在我們這個空間的體現。 【1】 Cleve Backster, Evidence of a Primary Perception in Plant Lif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arapsychology, vol. 10, no. 4, Winter 1968, P. 329-348 【2】 Robert Stone, The Secret Life of Your Cells, Schiffer Publishing, Ltd.1997, ISBN: 0914918966 【3】 Peter Tompkins, Christopher Bird, Secret Life of Plants, Harper & Row, New York, 1972, ISBN: 0060143266 【4】 克利斯﹒馬頓 等著,田力男譯,《水晶頭骨之謎,揭示人類的秘密 ------ 過去﹒現在﹒將來》,光明日報出版社, 1998.10 北京 【5】 【美】大衛﹒格裏芬 編,馬季芳譯,《後現代主義 ------ 科學魅力的再現》,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5.8 【6】 【日】本村資生,《從遺傳學看人類的未來》,北京:科學出版社,1985.1 【7】 李慶臻 主編,《簡明自然辯證法詞典》,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6.1 【8】 科學發現了上帝,Science finds God,《新聞週刊(國際新聞專刊)》,Newsweek, (The International News Magazine),美國版1998年7月20日,亞洲版1998年 7月27日 【9】 Van P. Carey, Liquid-vapor phase-change phenomen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rmophysics of Vaporization and Condensation Processes in Heat TransferEquipment, (Mechan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Hemisphere Pub. Corp., Washington, D. C.: 1992 【10】 朱德忠,《熱物理激光測試技術》,北京:科技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