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甚麼去北京

——兼答某些人對部份法輪功修煉者去北京的質疑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按照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應該全面、歷史、辨證地觀察事物和分析問題,為使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全面了解法輪功學員去京的情況,現簡要介紹如下。

一、我們去京是因為長期以來法輪功學員遭到不公正對待,感到好人難當,存在不安全感,實乃迫不得已

氣功修煉做為中華民族的國粹,源遠流長,自古就有。法輪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指導的正法修煉,修煉者通過不斷提高心性,最終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精神境界。表現在常人社會中就是時刻保持祥和的心態,時時處處都在做好事、做好人。法輪功學員在家庭裏是好成員,通過修煉法輪功,矛盾重重的家庭變得和睦了,鄰里關係融洽了;在單位裏是好幹部、好職工、不但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而且在調資、晉級、分房、評定職稱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問題上,不爭不搶,主動謙讓,明明白白地吃虧而毫無怨言,握有實權的能做到廉潔奉公,拒收財物禮品,敢於在群眾面前表明自己從不利用職權謀一分錢的私利;修煉法輪功的個體工商業者,都能做到守法經營,買賣公平,主動交納稅費;修煉法輪功的農民主動把最好的糧食交給國家,主動繳納各種提留稅費;修煉法輪功的學生,都逐步地成為品學兼優的三好學生。法輪功的修煉者,都是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德的好公民;所有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沒有抽煙、喝酒、打麻將的不良嗜好;法輪功學員在下崗、拆遷、重點建設征地等問題上,從不與政府討價還價,並堅決拒絕參與為此組織的請願、阻斷交通等活動。在違法亂紀刑事犯罪者中,找不到一個真修法輪功的人。一些有吸毒、同性戀等犯罪和不良行為的,修煉法輪功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數千萬法輪功真修者,通過修煉達到了無病狀態,為國家節約了難以計算的醫療費,減輕了國家、社會、家庭的負擔。

這些情況充份說明,法輪功是教人學好,對社會負責的好功法,多一個人煉法輪功,客觀上就增加一份穩定因素,這樣的人越多,對兩個文明建設越有益,這對國家和個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法輪功傳出7年就弘傳到世界3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上億的人煉,這在人類的歷史上是沒有的,這本身就說明法輪功是得民心、順天意的。然而,這麼好的功法,這麼多在做好人的人,卻受到公安、新聞出版等部門個別人的誤解、責難和傷害等不公正對待,甚至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做好人不被理解,做好人還被說成壞人,我們的心確實感到很難受。

一方面,近年來,法輪功及學員受到了公安部多次戴帽調查;,遭到了極不公正的對待,以至發展到不顧國家法律,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地步。

1997年初,公安部一局曾以法輪功非法宗教活動;為名,布置全國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由於法輪功根本不存在所謂非法宗教活動;,調查不了了之。1998年7月21日公安部一局又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通知》中認定李洪志先生傳播的謠言邪說及一些骨幹利用法輪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但緊接著又提出:要掌握活動內幕情況,發現其利用法輪功違法犯罪的證據,各地公安政保部門要深入開展調查;。由此可見,《通知》在未認真調查、掌握確鑿證據之前,即給公民戴上了違法犯罪;的帽子,這種先定罪、後調查;,甚至早已將法輪功列為內控邪教;,是完全違反法律規定的。在《通知》的錯誤引導下,江蘇鹽城市、遼寧朝陽市、遼陽市、凌源市及山東、河北邢台、新疆、黑龍江、福建等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煉法輪功的群眾是非法集會;強行驅散;非法查抄煉法輪功群眾的私有財產;對煉法輪功群眾非法拘禁、關押、打罵、罰款,有的不給收據,有的只給白條。如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下令對法輪功立即予以取締;。輔導員被數次罰款,累計金額達4000多元。遼陽市一個輔導員被遼化公安處傳訊說:你們在一起學法煉功是非法集會,要麼判刑2-3年,要麼罰款10000元,不要收據只要6000元。還有河北省邢台任縣公安局取締了煉功點,查封了煉功點的書刊、資料和錄音帶等物品,法輪功學員被定為參加非法組織進行罰款,李廣路被罰款1000元並被非法拘禁;聶改榮被七次傳訊並罰款2000元;任縣霍桂蘭被關押5天並罰款2260元;王文志被關押同時罰款2260元。公安部一局的《通知》到了基層就是這樣為所欲為,造成極惡劣的影響。

另一方面,近年來,一些新聞單位違背國務院對人體科學不宣傳、不批判、不爭論;的政策,不斷地對法輪功進行不公正,不真實的報導,有些則純屬惡意歪曲,人身攻擊,傷害了法輪功學員的感情。

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毫無科學根據地誣蔑《轉法輪》是偽科學;,宣揚迷信;,說修煉法輪功的群眾是傻子;。繼光明日報之後,新聞出版署於1996年7月24日向全國各地發出《關於立即收繳封存中國法輪功;等五種書的通知》動用行政手段對法輪功進行封殺。何祚庥、司馬南等打著科學的旗號,對法輪功造謠攻擊,不斷挑起事端,製造不安定因素。一些新聞單位也效仿他們,不負責任地對法輪功進行公開批判和歪曲宣傳。如《齊?晚報》、《健康文摘報》、《中國青年報》、《南方週末》、內蒙古《家庭世界》雜誌、《石家莊日報》、《燕趙晚報》、《河北工商報》、《河北政法報》、《河北工人報》、《滄州晚報》《滄洲日報》等報刊都先後發表過反對法輪功的文章,造成錯誤的輿論導向。

對上述情況,廣大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一直默默地承受著,並通過信訪等渠道多次向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善意地反映情況,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且情況越來越嚴重。這次天津公安部門又抓了45名法輪功學員。我們感到在某些公安人員的錯誤行為導向和新聞單位的錯誤輿論導向下,發展下去,法輪功將被定為邪教;而取締!煉法輪功的人將被當做壞人看待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好直接向中央領導反映真實情況,目的只是希望這些問題能引起中央重視,消除不穩定因素。

二、我們去京符合法定程序

一是信訪內容是向政府領導反映實際情況,符合《信訪條例》第八條第一、四項的規定;二是在各地學員代表多次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去的,不屬於越級上訪;三是按《信訪條例》第十條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四是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發自願去的,只是代表自己,也不知道誰去,也不知道去多少人,就我們個人來講不屬於集體上訪。煉的人多,感到受傷害的人多,自然去的人就多。

三、我們去京是行使一個公民、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是對中央信任,對社會負責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公務員有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們去京完全是善意地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相信人間有正義,相信政府官員能公正處理,使問題能及時發現和解決,防止問題的擴大和積累,消除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四、在京期間,我們始終是祥和而有秩序的,聽從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的安排和指揮我們按信訪部門和交警指定的地點站立等待接待

數萬法輪功學員在無組織的情況下,表現出高度的自覺性,始終安靜祥和,沒有標語口號,沒有靜坐示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沒有對公共秩序和群眾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響。遵照中信、國信領導的意見,學員們於當晚9時許迅速離開,秩序井然,地上連紙屑都沒有。一些北京市民說,沒見過這樣有秩序的上訪者,連警察也感到驚訝。這件事為甚麼能這麼快結束,就是因為我們是修煉者,從內在動機到表面行為都是理智的,善良的。叫我們等就等,叫我們離開就離開,不是去鬧事、不是去施加壓力,不同於常人的任何組織活動。因為常人的本性是善惡同存的,即使幹好事也有惡的一面,如在抗議美轟炸我駐南使館中出現的打砸美領事館、在華企業等過激行為,而修煉的人能修掉惡的一面,完全用善心對待一切。

五、法輪大法絕不參與政治,我們煉功健身和政治沒有關係

目前,由於煉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引起社會上一些人的不解和懷疑,有的用在長期政治鬥爭中形成的觀念來分析推測,認為法輪功會被壞人利用,煉法輪功的人會被壞人利用,其實這都是猜測而已,不是事實。人數的多少不是衡量一件事情對與錯、好與壞的標準。羊群再眾也是善良的,惡虎哪怕只有一隻也令人擔憂和不安。

李洪志老師要求:法輪大法學員,以修煉心性為本,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既不是法輪大法弟子。;法輪大法修煉的目的是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修成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境界,而不是為了在常人社會中有多少錢,當多大官,有多大名份,任何以法輪大法的名義參與政治的傾向都與法輪大法完善清晰的法理相違背。只有修煉者才理解這是保持法輪功純潔、不變、不破的根本原則。每個修煉者都會以法為師去分析判斷,自覺約束自己,不會盲從任何勢力任何人。因此,法輪大法是永遠都不會參與政治的,也永遠不會被任何人利用。法輪功傳出七年來,上億群眾的修煉實踐也證明了這一切。我們出自於對社會負責,對法輪大法負責的態度,善意地向社會及政府反映,解釋事情的真實情況,絕不是抱有甚麼政治目的。恰恰相反,是為了避免有人蓄意把法輪功捲入到政治中去。

我們中有不少人是幹部、專家、教授,受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多年,對歷史有更深的理解和認識,經歷了社會政治生活的風風雨雨、摔摔打打,我們深知政治的嚴肅性,不會盲目相信甚麼,參與甚麼。做為社會的一員,我們要對社會負責,對工作負責,對家庭負責,對自己負責。我們正是看到法輪功不存在社會政治問題,處處體現著利國利民的好處才選擇了法輪功。如果站在政治的基點上,把我們煉功和和去北京反映情況與政治聯繫起來,我們認為是不客觀、不真實的。

綜上所述,我們向中央反映情況,內容上是實事求是的,形式上是善意的,程序上符合法規規定,我們沒有錯。

我們相信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歷史和事實將證明一切。

河北部份法輪大法弟子


但願依法治國不僅是口號

最近得知瀋陽、本溪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的遭遇,深感震驚!政府專門設立信訪機構,公布了信訪條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及黨員的上訪權利。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4月26日、6月27日兩次談話都明確了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而瀋陽、本溪等地學員真的去反映情況時,卻遭到了驅趕、誘迫、住宿被封鎖、囚車關押、強行遣返等嚴重的非法傷害。這不是千方百計阻撓上訪、禁止上訪嗎?要知道,他們去反映情況是因為信任政府啊,他們把政府看作是自己的親人,才去傾訴心聲!這樣對待他們太讓老百姓失望了,與政府應該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背離的太遠了!

政府反覆強調要依法治國,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但近期以來發生的全國範圍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其牽涉面之廣,程度之嚴重,成為文革以來踐踏憲法、侵害人權最嚴重的一次!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損害了中國政府的形像。所得所失,孰輕孰重,請三思而慎行!

對法輪功群眾傷害的事實,一樁樁,一件件,舉不勝舉,如果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訴,如果法院能依法辦事,那法輪功學員一定是勝訴者。依法治國,重在落實,不要讓老百姓感到只是一句口號。

人類即將進入21世紀,中國改革開放已有20個年頭,不宜再用長期以來在政治鬥爭中形成的極左思維來分析推測法輪功群眾,把真正的好人當作敵人,給少數別有用心的壞人以可乘之機。人不重德,天災人禍,重德乃治國之本,這已被人類幾千年的發展史所實證。善良的人們啊,應該驚醒了!

石家莊市部份老學員及關心法輪功的老百姓
19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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