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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原法輪功研究會主要成員李昌於7月20日震驚社會的「大逮捕」中在北京的家裏被捕後一直在某處遭受監禁,近日再遭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同時遭到這種逮捕的還有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共四人。
據有關人士介紹,公安機關認定他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中李昌、姚潔、王治文被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九十八條,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紀烈武、姚潔被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涉嫌非法經營罪。
十月二十日,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逮捕通知書送達上述早在長期關押中四人的家屬。
進京上訪被打致骨折(附圖片)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我是浙江省海鹽縣法輪大法弟子項進英,10月25日進京上訪遭公安毒打,左胳膊肱骨骨折。
1999年10月25日,我們一行三人去天安門廣場,準備上訪。在廣場被警察無故攔住盤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們給予肯定的回答,就被帶到附近的一個派出所,那裏已經有五六十名大法弟子。登記時我們只回答自己是大法弟子。大家齊背「論語」。警察把十幾人拖出,戴上手銬。(一手從肩膀下去,另一手從背後上來的那種很難受的銬法。)警察還讓我們跪著,把頭往牆上撞。在被銬住的情況下,一個警察還用力反覆抻拉我的胳膊,聽到胳臂「喀嚓」的一聲,我疼得頭上直冒冷汗,我知道這是自己的業力,默默忍受著。十五分鐘左右,警察見我臉色不對,沒有任何聲響,就將我的手銬拿下,還晃晃胳膊看是不是裝的,又懷疑是脫臼,裝了幾次但沒裝上。後來我們被卡車拉至北京城區的一個大院。從車上下來被審訊,然後又被送上車。審訊時一回答是大法弟子就遭毒打。我們被下車、審訊、上車兩次。被脫衣服搜查後於10月26日一點左右送至看守所。檢查時發現我的胳膊傷勢嚴重。 26日早上一醫生來查,當問我的名字我回答是大法弟子時,他就不看了。 27日帶我去醫院拍片:肱骨骨折,連醫生都十分驚訝。30日上午又帶我去醫院拍片,幾個醫生會診說要動大手術。我不願意做手術,他們就用夾板把我的胳膊綁上,固定後再次拍片,因被強行矯正片子看似正常。警察將前後兩張不同的片子均帶回。當日下午又提審我, 讓我回家,我被海鹽公安局警察帶回招待所。後找機會出去。現在全國雲遊。
我再寫一點讓我感動的見聞。同時被關的一名三十多歲的女學員帶著一個三歲小孩,她被提審時多次挨打,我們一聽到她說法輪大法的聲音就隨即傳來打人聲。安徽女弟子汪玉柯因在裏面煉功被戴上腳鐐手銬開始絕食。絕食四天後被帶去醫院強行灌牛奶,她不從,被送回關押的地方後繼續絕食。
法輪大法弟子 項進英 1999年11月2日
1. 項進英左臂肱骨骨折後的X光檢查結果
2. 當值醫生為項進英檢查後所寫診斷書
(註﹕從照片和X-ray片看,這位弟子遭打的胳膊應有小血管的破裂。)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74歲老人天安門廣場護法
10月29日上午,就在中國政府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的第三天,一位74歲的老人獨自一人來到天安門廣場。在天安門廣場,他席地打坐,但此舉卻招來了幾位警察。將其拖至警車,老人雙手被碰傷。就這樣,這位老人被送到了天安門地區公安局(為對付法輪功,臨時成立的)。這位年邁老人,行動遲緩,頭髮花白,身穿中山裝(扣子已被扯掉),頭戴一頂帽子。來到公安局,在那裏,15平米的空地關了近150人,並用鐵柵欄隔開。
老人不肯說出住址,可能警察也怕出事,沒有像對付其他人那樣施加嚴刑拷打。一般不肯說出住址的,雙手就成「8」字形從後背處拷起,警察再不斷地抖動手銬,手銬一點點拷進肉裏。或者四五個警察拳打腳踢,打耳光,直至說出地址。當日有7人遭此刑罰。由於籠裏太擠,這位老人被安在籠外。警察問其為何來此時,他說,「家裏人不同意煉功,還說煉功別影響他們。咱不給人添麻煩,就來了唄!」當有學員勸警察給這位老人些吃的時(其他學員都已經餓了一整天了),警察說,如果他說出住址就可以,老人回答:「那就餓著唄!」有學員對警察說不該抓他來,就放了他吧。警察說:「放到外面,零度凍死了呢?」大家說:「是啊,那又何必抓他來呢?」警察還是不肯放。老人說:「不煉功,我也活不了多少年了,不如死了,活著也沒意思。」老人還說:「現在誰知道咋回事,正的變成邪的,邪的成了正的,善的變成惡的。原來監獄裏關著壞人,現在監獄裏關著好人。」老人在那兒,嘴裏好像念著甚麼,並不斷點頭。
10月29日,天安門地區公安局(臨時成立的)前後關了三四百名大法弟子,有的因為去永定門人大信訪接待處被便衣跟上,被抓,有的因在街上走被問及是否是煉法輪功的而被抓,有的因警察騙說去見人大代表而被抓,有的因在天安門廣場打坐而被抓,有的因在廣場拉出「法輪大法弟子和平請願」的橫幅而被抓。被抓的學員來自全國各地,有高校學生,有博士、碩士研究生,有醫生,教師,有的被單位開除,有的被學校開除,有在錦州絕食釋放的學員,有多次被拘捕的學員,其中有7人因不願透露住址被施以刑罰、拷打;有嬰兒,有兒童,有74歲的老人。被抓學員被強迫人人拍照,並交20元錢。在15平米的籠子裏最多時關了150-200多人,沒有食物。警察依據登記的住址找到駐京辦事處或單位、派出所接人,接去何處不得而知。至深夜,仍有50多人被關押。
河北三河市公安部門為防止法輪功學員上訪,將其身份證、工作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全部收押。在通往北京的主要公路路口設立檢查站,由頭帶鋼盔,手持衝鋒槍的公安人員把持,挨個搜查所攜帶物品、證件。並讓說「李洪志是好人還是壞人?」如說好人則立即被抓捕,否則放行。(10月30日)
消息1:成都城郊某村幹部對法輪功學員動輒實行罰款,如:到北京去善意上訪的學員被罰款8800元,和平請願簽字的學員被罰款5000元。
消息2:成都市有一家人,父母及兩個女兒都是法輪功學員,在《商務早報》事件中,四人均被警察拘留,10月16日釋放,釋放時要求他們簽保證書,(保證書內容:1.不煉功;2.不聚集;3.不上訪;4.出外要請假。)被拒絕;10月26日,該家父母又被警察帶走,叫其簽保證書,哪怕只簽後三條也行,但都被二人善言拒絕,認為:我們是共和國公民,要出門請假是違反憲法。因而又被關進拘留所。關進拘留所之前,關了一天派出所,聽所裏口氣,這位母親可能要被判刑。在派出所裏,女兒們見到父母,他們非常坦然自若地以「真、善、忍」之心對待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
獄中見聞:
在拘留所裏,功友們被隔離在不同牢房,每間只關一名法輪功學員,和小偷等刑事犯罪分子關在一起,其中有一個女孩給人當保姆,因損壞了雇主家的高擋衣物、高級瓷具,與雇主發生爭執,被告發拘留在獄中,大法學員善意地給她講做人的道理,消除了出獄要狠狠報復雇主的計劃,並開始學煉法輪功;另一女孩因偷竊化妝品而被拘留,大法學員也耐心向她講訴為甚麼不能做壞事及要做好人的道理,她深受感動,也開始學煉法輪功。期間,因這位學員煉法輪功被銬在鐵窗上,許多大法學員都說:「我們也煉,把我們也銬起來吧!」與此同時,這兩位女孩也站出來說,管教一看,覺得奇怪,就問是怎麼回事,其中一女孩指著這位法輪功學員說:「我原先想報復雇主,是這位阿姨給我講了道理,現在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我不報復了,也要學煉法輪功,做一個好人。」另一女孩也說:「我再也不偷東西了,那樣會失『德』,這些阿姨們才是真正的好人,我也要像她們一樣做個好人。」警察聽後說:「那你們做幾個動作看看,於是她們倆便認真地學做了幾個煉功動作,因做得比較「笨拙」,把警察都逗笑了。
另悉,在獄中的學員不時的被打、被罰、被銬……例如一些學員被罰站在雨地裏,連續遭雨淋、罰站就是四、五個小時;還有些學員被鎖銬在鐵欄杆上,時間至少達四小時以上……在獄中的學員都不同程度的受到「非人」的不公正的待遇。
我是山東煙台的大法弟子,家住福山。10月17日我們開始出來集體煉功,10月20日15人被抓,至今未放。據說先拘留15天後看情況再說。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大法蒙冤,我們決定進京上訪。10月25日我們來到天安門廣場,警察問:是不是學大法的?我們回答是。即被拉走上了警車,當時有六七輛警車,上車時間不到十分鐘,車上就裝滿了人,拉到天安門廣場公安分局(南池子對面),進去後裏面已有5、6百人,到裏面登記照相,過了一個小時裏面已有幾百人,警察對待大法弟子非常粗暴。
有七、八個人因不說自己的姓名、來自哪裏,已被關了幾天。我們12人則被送到重慶駐京辦事處,進行非法搜身,扣留了大法書籍和錢物。幾個小時後,我想不能就這樣給送回去,於是趁監視的人不備逃脫,並因此身上多處擦傷。
28日,我又第二次上訪,上午8點到9點多,我們一行大約20多個大法弟子去天安門廣場,當時很奇怪,有人在現場指揮,到處問是否是大法弟子,並說不要動,等10點多有大行動?我們剛想等一等,就有人來問是否是學法輪大法的,我們如實回答說是,就被帶到旁邊一個標語牌的後面,很多便衣把我們按不同的省份分開,並進行非法搜身,衣服被解開到處亂摸,將大法書籍到處亂扔;當發現有大法書時,就拳打腳踢,有的被打在地上爬不起來,還對我們惡言侮辱,但大法弟子都做到了師父要求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很多弟子還說:「他們是在工作」,都很善意的對待他們。
隨後他們讓我們上了車,帶到一個長安街較大的派出所。裏面已關了二、三百人,強迫讓我們面牆而立,不許說話,後來我聽到不斷有大法弟子被帶進來,派出所裏擠滿了大法弟子。
我們呆了不到半小時,中午12點多時被大公共汽車拉到一個北京的足球訓練體育場的草坪上,去時估計已有一千多人。大家被強迫著兩腿分開,人挨人、腹背相貼的坐在地上。不許我們盤坐,誰要盤坐,警察就用腳踢打。當時有幾個大法弟子已被幾個警察打得在地上翻滾,有的已站不起來,警察不僅不停下來,反而繼續踢打。
有一個40多歲的婦女不肯按要求做,就被他們抓著頭髮在地上拖著走,拖了好幾次、並用腳踢,後來又有上海交大的兩個學生,帶領大家背《洪吟》,被警察拉起來打頭,抓著他們的頭往牆上猛撞,並且罰站4、5個小時不許坐下。
警察不許我們說話、不准左右亂看、不許動,稍做不到就打罵,還不准上廁所。後來大家實在沒有辦法,只好脫下衣服圍著遮一圈,給大家進去方便。後來有了一個流動廁所,我們多次要求警察也不讓去,說:「就是讓你記住,你要方便就到家裏去方便,誰讓你煉法輪功!」
一直也沒有食物和水。我們一直坐到半夜12點,當天刮著寒風,氣溫降得很低(0攝氏度),有一個二十四、五歲的年輕女子,她6個月的嬰兒又冷又餓,一直哇哇的哭。
12點半後,我們才被帶到體育館的走廊裏,又被迫按警察的要求坐在地板上直至第二天上午九點。警察命令我們到草坪上繼續坐著。中午11點時,我們被重慶駐京辦事處接走。這時已整整一天半沒有吃過東西。
我後來在被帶回辦事處時,又想辦法離開了那裏。現仍在北京。
一位四川大法弟子 1999年10月30日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我很想在人大常委會開會期間提個建議,請求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第67條和第71條的規定,組織關於法輪功問題的調查委員會,還法輪功以清白。可是原在西皇城根的信訪局已經關閉,我就去了永定門上訪接待站。
10月29日上午10點,一到接待站大門口,就見穿藍色西裝的四五十人熙熙攘攘,盤查欲進接待站的人。我徑直往裏走,也有不少人盯著我,但見我理直氣壯,也就沒有受到阻攔。令人吃驚的是,如此重要的國家機關,竟沒標牌,不問找不到,而且又髒又亂,簡直像是收容所。進大門約百十米拐進左側低矮的平房,才到人大接待公辦室的接待窗口,再往裏走,是中辦、國辦的接待窗口。我在人大窗口等了約10分鐘,隔窗望見辦公人員出現,我說明來意,他給我了一張印有編號的表格讓我填寫。填寫完畢,又等待10多分鐘,將表送回玻璃窗內,就被告訴說事情辦完了,你可以走了。離開接待辦。走出大門口,就見一群西裝圍住一青年人,一邊推來推去,一邊責問,「你究竟從哪裏來的?」「我老家是五常的,現在北京工作。」「呵,你是從哈爾濱來的呀,黑龍江的!把他帶走!」「我在北京工作,是來上訪的,不是黑龍江的……」「從哪裏來的都不敢承認,還說是煉法輪功的?!」「揍這小子!」「打他!」就這樣連拉帶推,就把青年人強行塞進一輛押人的中巴裏。
我正在莫名其妙,「為甚麼在國家用接待站門口,竟有這種事情?」就聽路邊一位北京市民詢問西裝人士,這裏發生了甚麼事,為甚麼有這麼多外地車?回答說穿西裝的是各省公安人員,來接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見過路市民有所不解,就說:「他們淨給省裏添麻煩,神不知鬼不覺的跑來北京,人多的使接待站承受不了。中央說哪個省要再超過10名法輪功人員進京上訪,乾脆讓省委書記帶隊來中央算了!這誰受得了?!就叫我們來這裏守著,不讓法輪功的人進去。我們來北京10多天了,哪兒也不讓去,就在這守著,這天忽冷忽熱,也夠受罪的,都是讓法輪功給整的,我們不治他們治誰?」「你們要在這維持多久?」「我們省的人已經在這裏值勤一兩個月了,半個月換一批,過兩天打擊邪教的文件一公布,法輪功不敢來了,我們也該回去了」「這裏是接待辦,人家是來上訪的,你們不讓進去這算怎麼回事?」「那我們不管,我們的任務就是避免他們上訪鬧事,把他們接回去再說!」市民搖頭唉嘆,感慨萬千。
我回家後,正巧碰上星期一去中辦國辦的上訪的人員,說是被派出所接回來的,待了半天黑屋子才放出來。可嘆,接待站本來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重要渠道和紐帶,可為了對付法輪功,竟出現了上訪接待站被公安局接管,公安便衣警察把門的局面,完全斷絕了黨和國家與人民群眾聯繫的途徑,黨和政府怎麼了解民情?如何才能實現以法行政,以法治國?
北京法輪大法弟子 1999.10.29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保障人權必須要有堅強的國際社會的規章制度,法庭,具體辦法,有力措施,採用提供報告,組織調查,決定制裁措施,監督核實,接受投訴,派長駐機構和代表就近觀察情況等等方式,對受害者提供保護。
國際警告,譴責,經濟制裁,聯合干預一直是國際社會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的有效方法。甚至國際上應該有國際法庭的人權分庭,對違反人權的首犯依法進行審判。國際上有過對戰爭罪犯進行審判的先例,即使是對本國人民的戰爭。當然,那些人民因為流離失所,大量的難民湧入鄰國,造成了局部地區的災難狀態。我相信法輪功的修煉人不會因失去家園,失去生活的基本手段而流向鄰國,雖然你們的狀況或許比他們不差,看現在天安門前的情況就知道這一點。中國官方也決不會讓人們這樣做,為了掩蓋家醜,可以理解。
讓國際社會了解真相是完全必要的,要求國際社會的主持正義也是完全正當的。因為說法輪功是邪教,中國駐美國大使李肇星已經公開要求美國反法輪功了。既然要在所有的國家取締法輪功,國際社會不了解是不是邪教,要是真正危害性很大的邪教,我們也會取締。所以先讓我們去調查了解第一手的情況和材料,不能草率行事。這是回應中國政府的呼籲,不是干涉內政,而是負責的態度。因為事關中國一億法輪功修煉人以及更多家屬的人權問題,也事關各國公民的信仰和人權問題。中國政府對此應歡迎大家的前往,而不是拒絕。
對中國報導的因煉法輪功而死亡的一千四百多例案件,國際社會需要了解責任應不應由法輪功來負。只是說人死了不夠,是不是沒按法輪功的要求去做,或者原來就得了癌症,不治之症,重病,精神病的去追求治病效果,有不能按功理功法的要求去做,責任不在法輪功。而且一千四百多例有明顯的拼湊痕跡,真實性受到懷疑。以前在國內看到過北京,廣東等地的調查,醫學專家的報告詳細地表述了法輪功修煉人的健康狀況,其科學性,可靠性,可信度極高。如果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是祛病健身,道德回升的見證人,法輪功修煉群眾可以講真話的話,事實就非常容易辯明。政府信不過中國的律師,不讓他們給法輪功的被捕人辯護,我們可以帶自己的律師去,依事實,依法律辯護,真相將大白於天下。
聽說法輪功在三十幾個國家都有人煉,已超出了一國的範圍,成為國際人權問題,因此各國政府,各種國際人權組織,聯合國都應該關心,都有權了解,譴責,制止違反人權的一方,公平,正義的主持處理這一事件。如果本事件中,誰違背了國際人權公約,所有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國都有權干預,制止違反公約的行徑。
全世界的新聞媒體也應隨同前往,參加監督,檢查該事件的真相,公諸於世。
在這樣一個強大陣容的國際社會監察隊伍的嚴格認真的調查工作中,任何不講理的一方都會失去同情和支持。任何企圖以欺騙和矇蔽手段愚弄世界的一方都會失道寡助。這將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請中國政府和法輪功的群眾雙方多加考慮,早日拿出行動來。
西方的和事佬 1999年11月1日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了一項「堅決依法取締邪教組織、嚴厲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時宣布了處理邪教組織和活動的一份法律解釋,具體點明當局針對的包括「聚眾圍攻、衝擊國家機關」,「非法舉行集會」,「跨省建立組織」,「勾結境外人員」的「邪教」,這顯然是一份為打擊法輪功而度身訂造的司法文件,政治味道相當濃厚。
法輪功是否邪教組織,根據不同的標準或會有不同的結論。可以肯定的是,大部份參與練功的成員只當它是強身健體、修心養性的一門氣功或宗教。中央政府也強調要「團結、教育絕大多數被矇騙的群眾」,把他們和需要依法嚴懲的「極少數犯罪分子」區別開來。可是,一聲取締令下,純粹練氣修心的信眾也無法再如常練功了,書刊也全部沒收了,對人民的宗教信仰和思想言論自由,不能說沒有影響。
這次北京高調地頒布取締邪教的立法決定和司法解釋,用意看來是要總結打擊法輪功的經驗,綜合成放諸四海皆準的通則,以儆效尤。問題在於法院和檢察院頒布的對《刑法》的解釋,有關「邪教」的定義太過廣泛,有關「非法組織和利用邪教」的闡說,則過於政治化,使整份解釋文件的說服力大打折扣。
在「邪教」定義上,司法解釋指為「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神化首要分子」確是傷天害理的邪教的共有特徵,卻非邪教所獨有,不少合法社團和政黨亦是如此,至於何謂「迷信邪說」、「蠱惑他人」、「危害社會」,則更是眾說紛紜,一些不涉騙財騙色、不導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組織,也可能被打為邪教。
在「邪教活動」方面,今日頒布的司法解釋也有過於籠統的問題,最主要的一點是過分針對意見的表達,例如把「聚眾圍攻、衝擊、擾亂國家機關」,「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煽動、組織成員圍攻、衝擊、強佔、哄鬧公共場所」,「抗拒有關部門取締」等,統統列為應予起訴的罪行。其實內地已有嚴苛的限制示威、遊行和集會的法規,再加上「圍攻、衝擊、強佔、哄鬧」等未必涉及暴力的抗議行為,難免令人認為文件針對的其實是民眾不滿或異見者的聚眾抗議活動,這對於中國的國際形像實在毫無好處。(1999年11月1日)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在去中辦國辦信訪局之前,就有消息說,那裏接待學員的已不是信訪局的工作人員,而是市公安局的警察。有的學員說,去那兒已經沒甚麼用了,但我想我們是要證實大法是正確的,要做的就是向政府講明事實真相。接待我們的是甚麼人並不重要,政府終究會知道這些情況。
剛到信訪局門口,就被外地的便衣圍住,問我們是哪兒的,如果有外地學員,就會立即被帶走,根本進不去信訪局。到了裏面,也沒有人聽我們說任何話,只拿到一張「上訪人員登記表」。於是就把要說的話都寫在了上面,隨後就是等待被各自轄區的派出所帶走。大家利用這個時間交流心得體會,沒有人干擾,場是那樣的祥和。不久,我們被陸續帶走。真正反映情況(也是弘法),是在派出所裏。開始是向因各種原因「犯了事」等候處理的人們,然後是向「處理」自己的警察弘法。告訴他們電視中的報導是不實的,而真實情況卻被掩蓋、被歪曲,告訴他們我個人的修煉體會,和我周圍學員的心得體會。他們有的恍然知道真相後,就關心地問這問那。有一個因打群架而等候處理的高中生說,他回去要找本《轉法輪》看看。有的警察在事實面前也不得不點頭承認大法學員是真正的好人,其實這些公安人員因工作的關係現在比普通百姓更了解大法學員。
我們走得正,才能在人間樹立大法的威德。從派出所回來後又和幾個學員交流,大家悟道:其實當帶著這顆純真地心真正走出去的時候,發出的那一念完全是從法上出發,而沒有一絲個人的私,誰又能說這份力量小呢?每個人的力量就像一個點,這些點越聚越多,終將連成面。我深感大環境的改變,需要我們真正從心裏走出去。圓融大法,證實大法,這需要每個學員的努力。
大陸學員
1999/10/31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我家住大連,我的女兒梁清十月底因煉法輪功被抓,直接投入大獄(而不是一般的拘留所),罪名是泄漏國家機密。我感到無法接受。我的女兒不是國家幹部,無從接觸國家機密,怎麼談得上泄漏國家機密?我的女兒學法輪功,但不是輔導員,只是普通學員,僅僅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而被投入監獄,被安上莫須有的罪名,是否所有煉功人都可以隨便被抓,隨便安個罪名就可判罪處置呢?
在當前全國上下嚴厲鎮壓法輪功的形勢下,我不敢想像我那年輕,未諳世事的女兒會在獄中受到甚麼樣非人的迫害。我呼籲全世界善良的人對中國的法輪功事件予以關注,救救我的女兒。
(1999年11月1日)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並具有六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這六種情形為:聚眾圍攻、衝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擾亂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的;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聚眾圍攻、衝擊、強佔、哄鬧公共場所及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抗拒有關部門取締或者已經被有關部門取締,又恢復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組織,或者繼續進行邪教活動的;煽動、欺騙、組織其成員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情節嚴重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以及印製邪教組織標識的;其他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行為的。
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說:「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裏,甚麼是「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並沒有明確定義。高法的解釋,對此作了釐清。
但這一釐清,問題就來了。高法說的那六種情形,每一種情形的定罪量刑,都在相關法律中有極其明確而清楚的規定。比如,第一種情形,聚眾干擾社會秩序,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得特別明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種情形,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在《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條裏也說得特別清楚:「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現在根據人大常委「處罰邪教從重從嚴」的決定和高法臨時作出的解釋,同樣的行為,只要行為人有所謂「邪教」背景,定罪量刑就從「五年以下」,戲法般變成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嚴重者「七年以上」。
規定明確的法律條文,我們的政府大概是嫌處罰過輕,不足以體現「依法嚴厲打擊」的決心,所以偏要拋開既有的條文不用,另搞一套新解釋,以此來審判所謂「邪教分子」過去的行為,來個同罪不同罰。據《人民日報》社論的說法,這還充份體現了「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
讀人大決定和高法解釋,處處強調「依法」二字。然而,誰有權認定某組織為「邪教組織」,通過何種程序認定,卻不見明確規定。我大概是孤陋寡聞,從未聽說哪一級法院,通過正當審判程序,經過控辯雙方充份辯論取證,宣判法輪功為邪教組織;也未聞全國人大這一法定最高權力機關作出過法輪功是邪教的決定。大概誰是邪教組織,不必「依法」認定,只要有人認定了,咱們「依法」懲處就是?
(1999年11月1日)
【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中國政府不顧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不顧億萬中國法輪功學員為了向中央澄清事實而遭受的種種非人的折磨,一意孤行,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在整個北美及全世界引起強烈反響。
11月1日,來自北美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中國駐美大使館前,強烈抗議中國政府踐踏人權,肆意強加罪名於法輪功,對中國法輪功學員迫害升級的種種暴行。
上午10時許,前來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已近40多人,還有學員從各地陸續趕來。
正對大門緊閉的中國大使館豎立著兩條巨大的中文書寫的橫幅:「法輪大法,真善忍,正道正法,偉大的佛法再現人間,蕩盡一切污垢與愚見」、「強加罪名,詆毀法輪大法,天理不容,修真善忍,同化宇宙特性,法正乾坤」。面對馬路,豎立著數條英文書寫的橫幅:「Peaceful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 Are Jailed, Tortured and Murdered"(譯文,和平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關進監牢,受盡折磨,甚至折磨致死)、「Please respect the human rights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譯文:請尊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Falun Dafa brings peace, health and harmony to humankind, practicing truth-compassion-forbearance is righeous way!"(譯文:法輪功帶給人們祥和、健康,修煉真善忍是正法正道)……同時還有一些中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施加暴行的照片和文字。
學員們沒有任何過激的行為,把標語立起來以後,就開始靜靜地煉功。學員們用行動向世人表示法輪功學員究竟是不是像中國政府所描述的那樣,像不像中國政府極盡所能收集的那些所謂煉法輪功出現問題的人那樣。法輪功學員是合理合法地,堂堂正正地在這裏抗議。前來維護秩序的警察經過多次的交道,早已知道這是一群甚麼樣的人,美國的警察更不會像有些中國警察那樣執法犯法,相反,他們對大法學員非常理解,非常同情。
有幾個學員在向過往的車輛和行人散發反映事實真相的材料,過往的車輛有的鳴笛向法輪功學員表示支持。中國政府動用其所能,在全世界範圍內散布謠言,污衊法輪功,而大法弟子只能憑著雙手,將一份一份真實的材料送到人們手中。
真理終將戰勝邪惡,誰邪誰正終將不是由誰宣傳,誰有權力定罪而決定的。宇宙之理制約著一切。
(1999年11月1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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