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昌黎縣74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慶華,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在昌黎縣安山鎮集市上告訴孩子們法輪大法好、保平安的真相,遭昌黎縣公安國保警察陷害,他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王慶華被綁架到昌黎看守所非法關押,九月十七日接到非法判決書,他被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一、處處為別人著想 做好人 王慶華家住秦皇島市昌黎縣新集鎮施家坨村,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王慶華修煉不長時間,三十多歲時得的膽囊炎、乙肝都不藥而癒了。從此,他沒有再吃過一粒藥,沒打過一次針,給國家節省了醫藥費,給家庭帶來了歡樂。 在單位,王慶華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別人不願意幹的工作,他都毫無怨言的去做。特別是在鎮基金會的工作中,經他手的大量資金,沒有一分的差錯。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前,王慶華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他的為人受到縣、鎮、單位的認可。 一九九八年,村裏調整土地,將非農業戶口人員的土地收回,補給生小孩的人。當時生產隊負責人找到王慶華,讓他把土地讓出去。其實讓土地應該是他的鄰居,不應該是他。可他二話沒說,就答應了。他們村一個人要佔用他公路邊的一塊地,王慶華也是二話沒說,就答應了。後來佔地的這個人,私自把他地裏栽的還沒成材的幾棵樹鋤了,給他拉來了,他也沒說甚麼。 二、善心傳平安真相,被誣判四年半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在昌黎縣安山鎮集上,王慶華告訴孩子們法輪大法好、保平安的真相,被兩個警察綁架到昌黎縣公安局安山派出所。警察翻牆(村裏人看到),撬開門鎖,非法抄走電腦、打印機、二個智能手機、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八月十七日下午,王慶華被送到撫寧看守所非法關押;九月十三日又從撫寧看守所轉到昌黎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九月二十二日,王慶華被所謂「取保候審」一年。安山派出所宋雨澤為了達到陷害王慶華的目的,兩次偽造了所謂「證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王慶華被秦皇島市撫寧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撫寧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王慶華被撫寧區法院非法庭審。在庭審過程中,王慶華多次向公訴人鄒素敏及法官張文彬要指控罪名的法律文件,公訴人沒出示,法官張文彬幾次打斷、推諉。在王慶華的堅持下,法官張文彬要法警去拿一本《刑事訴訟法》,想搪塞過去。過了一會兒,法警空手而歸。 王慶華多次向法官張文彬指出:沒有法律依據辦案是違法,並闡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宗旨,沒有準繩辦案是違法的。法官張文彬無言以對。 王慶華和律師多次要求原物、物證,律師說:除了大的應該有照片外,別的都應該把原物拿過來質證,被法官張文彬拒絕。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撫寧區法院傳喚王慶華。二十四日法院宣判,王慶華沒去。為躲避迫害,王慶華被迫流離失所。九月二十五日,法院工作人員給王慶華送非法判決書時,沒見到王慶華;十月八日,撫寧區法院下達了裁定書,因找不到人,案件中止審理。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王慶華被昌黎縣公安局新集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昌黎看守所。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王慶華接到法院的非法判決書,他被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責任人員信息 秦皇島市撫寧區法院: 法官:張文彬 0335-6013437 審判員:傅鑫 書記員:王怡 秦皇島市撫寧區檢察院: 公訴人:周素敏 0335-6866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