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三日】兩年前,我地十餘位大法弟子遭警察綁架,大多數同修都經歷了司法程序迫害,我在被刑事拘留二十幾天後,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雖然時過兩年,但是在回顧這個過程仍然有很多需要我們在法中正悟的、堅守的和提高的方面,現將這些經歷寫出來。有不符合大法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一、闖出看守所的經歷和體會 (一)被非法抄家 兩年前的一天早晨五點鐘,四名便衣警察闖入我家,大喊:「把你的法輪功書籍交出來!」我問他們是哪的?一個稍大一點年齡的人說:我們是××X公安局的。我說:是誰授權你們來的?有授權委託書嗎?請出示。他說(你)不用看。我又問:你是誰?有身份證嗎?他說:有。從腿兜裏拿出一晃,又裝回去了。回頭又對那三個人說:「搜!」他們一起翻箱倒櫃,弄的滿屋一片狼藉。 我說你們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私闖民宅是違法的,他們卻不吱聲,仍然不停。我拿出手機撥打12337,他說:你幹甚麼?我說:我打個電話。他說你往哪打?我說:12337.他說那是甚麼地方?我說:那是「政法幹警違法違紀舉報平台」。他說:那不行,上來奪走我的手機。經過三個多小時的翻搶活動,翻出來的資料都堆在地上,然後他們又分類登記在紙面上,叫我簽字,我沒簽。他們把我的大法書籍、資料、手機、播放器、光盤、內存卡等都裝進袋子裏,說:跟我們走一趟吧。我說:去,可以,但必須告訴我你們的名字和警號,否則我就不去。他沉思一會,低聲的說:我叫××X,警號是××××。我拿出筆紙記下來,壓在床被底下。我說:走吧!整個這個過程,他們打開的現場執法記錄儀,把影像和聲音都收錄其中。 就這樣,我上了他們的警車。這時,我靜下心來,回顧早上發生的一幕幕,認真查找自己有何執著,下決心去掉它,在法中歸正自己。同時也對早上發生的事情梳理了一下: 一是,我抓住了他們的違法點,並使他們的問話和我的答話都被錄進了他們的現場執法記錄儀,已成為證據;二是,我家現存的公安部【2000】39號文件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令共計八套全都被搜走。他們看到後,在震驚之餘,會明白真相的,會使很多人被叫醒;三是,我對這兩個文件的解讀以及引用的法律條文和相關文件等全部手稿都被他們一併拿走(包括《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三條:法無明文不為罪的罪刑法定原則;還有對法輪功的違法迫害造成的一切後果按照中央政法委近幾年明文規定對冤假錯案終身負責制和承擔刑事責任),這些足以打開他們的思維,有助於救度他們,會對解體這場邪惡的迫害起到很大的正向作用。 瞬間,我豁然的知道這場正與邪大戰的序幕已經拉開,師父、大法、眾生都在看著這位大法弟子如何用在大法中修出的慈悲和智慧,展現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否定迫害,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修為與風采。 (二)面對審訊 當天下午一點多鐘,四人強行把我帶進一棟寒氣陰森、鴉雀無聲的堂屋裏,我被強制的穿上紅馬甲。經過核實身份,基本情況、照像、體檢等折騰後,一個人問:要大號的,要小號的?那頭目說:要電足的(指電棍)。就這樣,我被他們帶進了審訊室,把手、腳都銬在刑椅上,然後他們面對我坐在堂座上:只聽啪啪啪幾聲響,黑暗的過堂屋裏亮的刺眼、瘆人,強光燈、錄像、錄音設備全部打開。 那個頭說:根據舉報和上午偵查,現對你審問,你有甚麼要說嗎?我說沒有。他又說: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你的行為和物證說明你已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現在依法向你問話,你必須實話實說,否則後果自負,聽明白了嗎?我說:聽明白了。他說:那現在開始,你的資料是哪來的?我說:你問這個幹甚麼?我的資料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有甚麼關係?他說:怎麼沒關係?你不是煉法輪功嗎?我說:法輪功怎麼了?他說:法輪功是×教,你煉就是違法犯罪。我說:按你這樣說,我知道國家人大層面的法律280部、國務院層面的法律法規860部,哪部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說煉法輪功是犯罪?請出示法律文本,否則我一句話都不回答你。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使他們目瞪口呆,瞬間好像空氣都被凝固了一樣,他們無言以對,甚至眼球都不再轉動。這時他們一個人說:太累了,咱們歇一會兒吧。那頭目說:行,歇一會兒吧!就關掉了一切設備,嘮起了常人嗑。有人問我你是甚麼學歷、幹甚麼工作的等等,我藉機開始講真相。直到下午六點,來了一個人說:這個人怎麼樣?那個人說他給我們上了一下午課。來人說:先把他送進去吧,就這樣我就進了看守所。 (三)在看守所講真相、證實法 當晚我被關進了看守所。經過一天的周折勞頓,也有些睏乏,但沒有壓力,就很放鬆的睡了一宿。第二天早飯後,管號的警察給我戴上手銬,帶到警察辦公室門口。他說:你喊「報告」。我沒吱聲站在那裏,他先進去坐下,瞅瞅我說:進來吧。我站在他面前。他拿出紙筆說:昨晚來的?我說是的。他說:因為甚麼?我說:不知道。他不耐煩的樣子說:你不知道?這是看守所,看守所有看守所的規矩,你說你不知道,能解決甚麼問題?我說:你知道嗎?他說:我當然知道。我說:我想借用一下你的電話。他說:幹甚麼?你往哪打?我說:我打給12337。他說:那是甚麼地方?我說那是舉報平台,我要舉報幾個人以公安局的名義私闖民宅,搶走了我的個人財產,把我綁架到這裏。他說:那不行,我這是辦公電話。我說:那我不難為你,下步再說。那我要見看守所駐所檢察官,你幫聯繫一下,今天就見。他說:我可以幫你聯繫,但你得說明理由。我說:今早四名沒有著裝(警服)的人以公安局的名義闖入我家,我要他們出示身份證、搜查證、授權委託書等,他們不予理睬,私搶財產,綁架人質,非法羈押,我找檢察院討個說法。他說:可以,一會兒我就去給你聯繫。我說:好,謝謝你的幫助。他說:不用,回手搬個凳子叫我坐下,用平和的語氣說:我知道你是煉法輪功進來的,你有甚麼理由證明你沒有犯罪?我說:你把手機拿出來,你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2000】39號,你搜一下。他說:來了,還怎麼著?我說:你找到附件,打開。他說:還怎麼辦?我說:迫害法輪功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的,而這個39號文件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從一九七九年以來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止所有被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認定和取締的邪教組織都被收在這個文件裏面,你看一下有法輪功嗎?他看了半天,說:這是怎麼回事呢?我說:你把它退出去,再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28號》你搜一下,再搜國家新聞出版署令第50號。他說:還怎麼辦?我說:你把附件打開,國家新聞出版署第五次規範性文件清理中廢止了161個文件,其中排序號第99號和100號是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強制出台的「關於對法輪功出版物出版發行的禁止令」被廢止。這個廢止令從2011年3月1日由柳斌傑署長簽發,從發布之日起生效,也就是告訴人們再次恢復法輪功出版物的出版自由權。這兩個文件告訴人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修煉群體,受法律保護。看完後,他說:你回去吧。 二十分鐘後,警察把牢頭叫去,具體說甚麼我不知道,但牢頭回來對我說:老爺子,我到管教(警察)那裏說了你的情況,在這二十三人中,你年齡最大,照顧老人是中國的傳統,你在這裏的任務就吃好睡好,打飯、洗碗、刷盆、掃地、刷廁所等一切工作與你無關,還當場告訴犯人這位老爺子不論在床上,在地上,在廁所一旦出現摔傷,誰在他跟前由誰負責,不信你們做做看。回過頭來又說:沒事,你可以煉坐功,背著點監控,我們不管你,但站功不許在屋煉,我會安排你上午到風場煉半小時,下午煉半小時沒人管你。又當場告訴一個犯人,你把牙膏、牙刷、牙杯、肥皂、香皂、手巾、盆、勺、手紙四卷給他。我說我不要,我有錢自己買。他說:你不要客氣,都是我們應該做的。 進了看守所第六天,有兩名警察把我提出去,說要核實。見面後,他們說找我問話。我說:在回話之前,我要知道你們是誰,他就把證件遞進來,我看完後合上,低下頭,一會兒又再次翻開,然後說好了,還給他們(我的目地告訴他們我記下了你的名號)。問話人說我向你問話,你想說就說,不想說就不說,我們要記錄,完後給你看,你如不願意可以撕掉,願意簽字你就簽,隨你。我說行。他問我甚麼叫發正念?我說:發正念就是人不能有想壞事做壞事的想法,有就要消滅它。他又說:甚麼叫講真相?我說講真相就是他人做事的想法和做法如果不對,就把對的告訴他,比如說,有人說煉法輪功是犯法的,這個說法是錯的,要告訴他煉法輪功不管是在國內、在國外,還是在天上、在地上都是合法的,這就叫講真相(以上內容都是我根據當時情況說出的自己的領會),他們說明白了。最後他們給我看記錄叫我簽字,我沒簽,我說我簽了字對你們不好!他們說謝謝! 那個問話人說:今天就這樣吧,你多保重!再送給你一句話「你要記住失與得」。自此以後再也沒啥事,到了二十多天,我被無條件釋放回家了。 (四)對修煉的反思與體會 從看守所正念正行闖出以後,我認真反思自己的修煉歷程,是甚麼執著被舊勢力鑽了空子?今後要加強學法、認真學法,以法為師,堅決走師父安排的修煉之路,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經過反思,有些問題更加清晰了: 1、不是自己有能耐、有智慧,是自己基本上符合了大法對自己在這一層次上的要求,在師尊的保護下,才闖出了看守所。 2、常人社會中的某些法律也是符合常人這層理的,特別是可以用以保護大法弟子的法律法規,我們大法弟子可以正用。 3、正念正行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不管警察搜出多少大法資料,都不是違法的證據,我們要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在問答、簽字等環節上要理智、智慧的去做,不留下任何被迫害的藉口。 4、講真相是萬能的鑰匙,聽聞的眾生也會隨之生出善念,讀懂、正用常人的法律,也能震懾邪惡,解體迫害。 5、作為大法弟子也要突破禁錮,特別是具備一定條件的同修,不要對學習常人的法律知識有畏難情緒,或者顧慮學習常人的法律知識會佔用時間,影響做好三件事。其實,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並能夠正用,也是反迫害、講真相、救眾生的有效方式,與三件事並不矛盾。 二、對公通字【2000】39號文件的粗淺解讀 這次被綁架的十餘位大法弟子都是「七﹒二零」以前得法的老學員,有幾位多年來,一直承擔著某些救人的項目,有的還是協調同修,在三件事上做得都很用心。但是從表面上看,我與他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在被綁架之前的一段時期,我一直在學習與反迫害相關的法律知識,關注著用法律反迫害、講真相的項目。在此,只想說一說與我們法輪功學員最相關的、信息包含量較大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 在這裏我暫且不談:一個無神論的獨裁政權是沒有資格來認定誰是邪教組織的;只談在中國大陸現行的法制框架下,如何正用這些現成的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更有效的講真相、反迫害、救眾生。 (一)從公通字【2000】39號文件的「主題詞」:「邪教組織、認定、取締」八個字上看,表明這是專門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文件。 (二)從文件的正文中可以看出:1、該文件是依據《刑法》而制定的法律文件,它是《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前置法律文件,就是只有依據該文件明確認定的「邪教組織」才能適用《刑法》第三百條,對於除了該文件明確認定的14個邪教組織以外的任何團體、組織和個人都不適用《刑法》第三百條,都不能當作邪教組織對其定罪量刑,否則就是枉法裁判、執法犯法。 2、該文件正文中第二個題目,闡述的是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定主體是國家公安部和省級公安廳,跨省級區域活動的邪教組織須由國家公安部認定。 從以上的內容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個人講話、《人民日報》的評論、全國人大的決定、兩高的司法解釋以及民間團體反邪教協會的妄言,都無權認定誰是邪教、誰是邪教組織,更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當作執法的依據。只有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才是中國大陸唯一僅有的認定邪教組織的法律文件,由該文件認定的邪教組織才能適用《刑法》第三百條。 (三)從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抄送」看到:這份文件抄送了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國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宗教局、國務院法制辦……」 說明該文件得到邪黨中央和國務院的背書和認可;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等部門都收到該文件並已周知和確認。 (四)從公通字【2000】39號文件的附件中,可以看到:自一九七九年以來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39號文件成文的時間),乃至到現在,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公安部共同認定的中國大陸境內的邪教組織共計14種,而法輪功根本不在其中。那麼,憑甚麼公然的利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呢?這是典型的執法犯法,這是人為的製造冤假錯案。 用這樣的罪名迫害大法弟子,更是對宇宙根本大法的褻瀆和侮辱,這是最大的犯罪,這是天上和人間絕不能承認、絕不能認可的窮凶極惡,這是大法弟子尤其是中國大陸大法弟子在助師正法進程中必須歸正的,無論千難萬難,無論時日長短,必須歸正! 近日獲悉,××省××市公安局在辦理加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時寫出《辦理說明》──查遍中國所有的現行法律,沒有找到法輪功是×教組織的法律依據(大意)。這說明在二十七年持續反迫害的進程中,法輪功真相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周知,某些公安機關已經以公文的形式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了。 真相被眾生周知之時,是不是迫害結束之日?同修們,一起精進吧,一起努力吧!結束迫害是我們的使命,結束迫害,我們是主角,從而讓更多的眾生得救。 (責任編輯:梁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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