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六日】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王南方、周樹友、王澤星、胡鳳菊、胡明麗、李淑琴、來春蓮、王國忠、黃玉萍、劉海濤,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清晨分別在家中被清原縣公安局警察綁架、抄家。二零二五年二月,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將十人非法起訴至望花區法院。 望花區法院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四次非法庭審後,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非法判決: ﹒ 王南方(男,70歲):判刑七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 周樹友(男,64歲)、劉海濤(男,48歲)、來春蓮(女,73歲)、王國忠(男,51歲):分別判刑五年,每人勒索罰金一萬五千元 ﹒ 王澤星(男,58歲)、胡明麗(女,64歲)、胡鳳菊(女,65歲)、黃玉萍(女,63歲)、李淑琴(女,67歲):分別判刑四年半,每人勒索罰金一萬元 一、荒唐的「部督F2409專案」:為邀功炮製的「十人團夥案」 此案名為「部督F2409專案」,由遼寧省公安廳策劃,清原縣國保大隊在撫順國保支隊指令下,為邀功請賞而炮製。望花區檢察院與法院合謀配合,將十名普通公民強行包裝成所謂「重大團夥案」。 案卷中大量造假、張冠李戴,指控完全憑空捏造。 尤其荒誕的是: ﹒ 王國忠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 來春蓮已73歲,上樓都困難 ﹒ 李淑琴67歲,視力嚴重障礙、行走需人攙扶 如此身體狀況,卻被強行定性為「團夥犯罪」,荒唐至極。 二、十人堅持上訴,要求二審公開開庭 十位法輪功學員全部提出上訴,並要求二審公開開庭。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撫順市中級法院分別通知家屬與律師準備二審開庭,並稱「在哪羈押就在哪開庭」。 然而僅一週後,六月二十八日,中院突然通知取消開庭,要求律師遞交辯護詞,改為書面審理。 家屬與律師強烈要求公開開庭,因為本案爭議重大、案情複雜、人數眾多,完全不符合書面審理的法定條件,依法必須公開開庭。 三、程序違法、拒絕開庭:中院強行維持冤判 儘管家屬與律師多次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撫順市中級法院仍在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所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這一裁定不僅無視案卷造假、程序違法、事實不清,更在未開庭的情況下強行維持重判,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程序的基本要求。 這起「十人案」是典型的公檢法合謀製造冤案的樣本:清晨綁架、抄家;案卷造假、強行定性;四次庭審走過場;二審突然取消開庭;最終維持重判。十位普通公民的遭遇,揭示了中共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實施系統性的迫害。 (關於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報導,請見明慧網文章《撫順市望花區法院枉判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遼寧清原縣王南方等十人被枉判上訴 二審拒開庭》) 撫順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渾河北路64號,郵編113006 電話:024-57719303、024-57719329 原院長:於長春(2022年1月-2026年7月) 代院長:史軍峰(2026年7月任) 審判長:金頂偉 15641389582、024-57719582 審判員:車亮 18641382919、024-57719269 審判員:於紅濱 18641382917、024-57719217 法官助理:李耀南 15541397839、024-57719245 書記員:曲垣橙 撫順市望花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望花大街16號,郵編113001 院長吳亮 15641386688 副院長趙建華 18604139566 副院長羅華 18604139766 本案主審法官:冮佳 024-57567257 陪審員:趙曉穎、馬義 書記員:李海龍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望花大街16-4號,郵編113001 電話:024-56809936、024-56809956 檢察長:白陽 副檢察長:黃湧 副檢察長:陳穎(主管)13591559009 本案公訴人王珺 024-56809979 清原縣公安局: 局長:王勇 13704935666、13214130008 政委:張弢 13904233455 副局長:彭越 13841334590(原撫順市國保大隊隊長) 副局長:劉明 15842305333 副局長:龐昊 13804133366 副局長:孟繁龍 13504233066 國保大隊副隊長:王通 13942309169;住址:清原縣清原鎮中房2期12號樓2單元1002 國保警察:張明輝 15898337447、高輝、李雲鵬、修志超 (責任編輯: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