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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參戰潛艇老兵訴述的遭遇
文/李世文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我叫李世文,今年71歲,遼寧省丹東市鳳城市人。我於一九七六年參軍,在青島市37032部隊潛艇二支隊218潛艇服役,一九八四年調往大連市旅順口區37033部隊潛艇12支隊222潛艇,在參加南沙群島自衛反擊戰前被調235潛艇。一九八八年三月,我和235潛艇的戰友們一起在木潛艇裏執行了南沙群島自衛反擊戰的海上陣地伏擊任務。一直到一九八八年十月,隨本潛艇一直返回常駐地遼寧省大連市旅順口區。(檔案中記載:李世文參加了南沙群島對越軍事鬥爭,一九八八年三月至十月)。

回憶十三年的潛艇生涯,那狹窄的空間陰暗潮濕,呼吸不到新鮮空氣,不知白天黑夜,長時間的高溫、高壓、高風險生活,承受煩躁的心理壓力,至今記憶猶新。我因在部隊表現出色,多次被評為優秀士兵,兩次在《人民海軍報》上受到表揚;一九八一年在37032部隊榮立三等功。

沒想到,我這樣一個冒著生命危險、出生入死、為保衛國家而冒死作戰的人,竟遭到殘酷迫害。

我因修煉法輪功,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至今身體上仍承受著冤獄期間被非人折磨留下的後遺症;經濟上仍承受著被剋扣生活費、剋扣退休金、剋扣給參戰人員的優撫金和醫療保障、強制買斷工傷的迫害;生活上承受著妻子常年癱瘓臥床的重壓。哥哥為我作證反遭報復,最後含冤去世。

我希望社會呼喚正義良知,希望有緣人伸出正義援手,支持善良人。


被非法判刑四年

一九九零年,我從部隊轉業,分配在遼寧省丹東市鳳城市石油公司,曾被公司評為鳳城市勞動模範、單位學雷鋒標兵,後因在工作中受了工傷,久治不癒(平均每年住四、五次院,曾因病危進搶救室三次)。二零零一年五月,我開始煉法輪功,很快身體得到了康復,為單位節省了許多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鋪天蓋地的造謠、誣陷、打壓,修煉法輪功的人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被不明真相的夏振武構陷,被鳳城市110警察綁架,當時就遭到了「背銬」和毒打。

後我被鳳城市法院冤判四年,在監獄裏因拒絕「轉化」受盡折磨。

我先被劫持到瀋陽大北監獄關押四十天,期間沒讓我洗過一次臉,刷過一次牙,吃飯幾乎沒有碗筷,監室裏有三、四十人,睡覺時非常擠,只能立板側身睡。

四十天後,我被轉到本溪市火連寨監獄。在該監獄三年多的時間裏,我被非法押送過八個監區,每到一處都被嚴加看管,白天晚上都有人監控;我還被關小號、腳鐐定位。

我到火連寨監獄不久,有個叫「黑天」隊長和我說:「你是當兵的,我也是當兵的,你的戰友托我幫助你。你被判刑了,出監獄後生活怎麼辦?我出於同情幫你,我可以在本溪市幫你安排一個工作,你寫個轉化書就行了。」他連續一個星期來「轉化」我,我都沒有「轉化」,最後他洩氣了、放棄了。當年八月十五,他拿著月餅和水果給我,說:「這是我個人給你的,我敬佩你。」

二零零四年春天,一個大學教授來本溪市火連寨監獄「轉化」法輪功學員。當時監獄裏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全都被押送到一個大會議廳。大學教授在台上污衊法輪功和法輪功師父,我站起來大聲對他說:「你不配做人,神佛白給你一張人皮了。」在場的所有法輪功學員都站起來了,指責大學教授。包夾犯人們把我押出去了。監獄教育科長趙學增對我說:「李世文,我求求你,讓大學教授講完一節課就行。」我大聲說:「不好使!」我立即被犯人和獄警押走了。

二零零五年春一天,我在被犯人們群毆時,情急之下把身邊的玻璃打碎了。來了十幾個獄警,把我關進小號,釘上了腳鐐,定位鎖在地板上。我從小號出來後被關到生活監區,是個食堂,有個老頭犯人走哪都看著我。

後來在六監區,一次,一個犯人說我是政治犯,我剛想解釋,他就一邊打我、一邊喊我打他了。獄警來了罰我面壁罰站,我站很長時間,覺的不對勁,轉身就走。那些犯人就對我大打出手,我被打的腰部和背部都留下了後遺症。

在我快要出獄時,六監區獄警要我到他的辦公室去一趟。我去了,一開門,看到幾個男女的坐在屋子裏,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他們是來「轉化」我的,我扭頭就走,獄警在後面喊:「這是你們同修,和你切磋切磋。」我沒理他。他們的「轉化」又一次失敗了。

出獄前遭藥物迫害

還有三、四天就結束冤獄時,監獄長(姓田)把我叫到辦公室,說不寫「轉化」書我出不去。我一聽,扭頭就走,他在後面喊我,我也沒聽。我回到六監區沒有好日子過了,包夾犯人鐘兆峰一到吃飯時,就來追著我打,結果我沒時間吃飯了,餓了好幾天。一直到出獄那天,我都沒吃上飯。

監獄教育科長趙學增還來找我談話,我說一到我這就沒有飯了,他說:「你怎麼不跟夏洋管教(獄警)要呢?」我說沒有,他就走了。大約半小時左右,有個犯人叫我,說大鐵門外走廊中間的地上有一茶缸方便麵,叫我拿回去吃。因為太餓了,我也沒多想就吃了,麵條和湯全吃光了。當天夜裏,我忽然精神失去控制的大喊大叫。我被那些犯人打的爬到床底下不敢出來,眼睛也看不到了,只聽他們在說話。後來聽到有一個人說,都這麼長時間了,天都亮了,怎麼還不出來,地上這麼涼快出來吧,誰再敢動你我來對付,我慢慢的爬了出來,看到了光亮,才發現我的兩眼布滿了血絲。後來我意識到,我當時吃的方便麵被監獄下藥了。

還有兩天我就要回家時,六監區獄警叫鐘兆峰等三個犯人把我關入小號,我一邊走一邊喊:「法正乾坤!邪惡全滅!」管小號的獄警隊長喊:「把他的嘴堵住,再喊就打死他,我堂堂這麼大的共產黨怎麼能亡呢?」犯人鐘兆峰被留在小號裏包夾我。我兩隻腳被銬上腳鐐固定在地上。鐘兆峰對我說:「老李呀,你不要恨我,是政府叫我這樣對你,並不是我意呀,我也沒有辦法。」

以下是我遭經濟迫害事實:

被無理剝奪生活費、軍人優撫金

我出獄回家後,沒有經濟來源,妻子也下崗(失業)了,兩個孩子還上學,我靠做人力車夫為生。後來單位買斷了,每個職工每月領一千元的生活費,只給了我每月五百元。

二零一五年,我到了退休年齡,公司通知我到社保局補交勞保統籌,我當時提出錢被你們扣了,沒錢補交。之後我到丹東市石油公司去反映情況,當時我在鳳城市和丹東市之間不知往返了多少次,我所在的單位鳳城石油公司才給了一萬五千元錢,還有一半的錢至今沒給。

二零零七年,我得知國家民政部給參戰人員優撫政策,找到鳳城市民政局優撫科工作人員張崇彪,他說退休後才可享受優撫金。

二零一五年,我再次來到鳳城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說:都優撫這麼多年了,你怎麼才來辦?我如實說明情況。他們說我得先去鳳城鎮民政局辦理。我又去了鳳城鎮民政局,工作人員是個女的,說只能從登記時候給,以前的不能給。我問應該甚麼時候給?她說文件下達之日起給。我說:「這不是我造成的,是你們的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她說和領導請示一下,她給市民政局打了電話,回來說:「你先填表,回去等信。」

民政局公然否認我的作戰經歷

結果等來的回信是:「參戰的目錄裏沒有你。」我再去找鳳城市民政局的張崇彪,被告知他調走了,工作由代闖接管。代闖讓我自己找證據。我拿出參戰時政治部海軍報刊登的內容:「遼寧省鳳城縣絲綢廠優先給參加保衛南沙群島自願兵李世文同志家屬安排住房」給了鳳城市民政局。同時,我也給了他們我同一潛水艇參戰的戰友拿到了優撫金的證明和他們的手機號碼。

可是鳳城市民政局給我的答覆是:「新聞報刊不是正規文件。你的戰友證明不在我鳳城市所管之內,無法查詢。」

我再去找代闖,他讓我找丹東市民政局。我去了無數次才找到了丹東市民政局人員劉丹,劉丹的說法是,二零零七年國家是有這樣的文件,到了二零一零年國家又有一份文件,申請批了的就批了,以後就不批了。我讓她把文件拿出來,她說是絕密文件。我說:「我的戰友就在本地,他都一直有。」劉丹說:「還有這事,等我查查,如果有我就給他拿下來。」

無理可講的情況下,我找到鳳城市民政局優撫科科長林悅,把劉丹的說法和他說了,他說沒有辦法,你到法院起訴吧。

起訴民政局,證人、律師均遭威脅

二零一七年四月,我把鳳城市民政局起訴至鳳城市法院,六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在第三法庭開庭,法官是李彥江。開庭前李彥江找到我要我撤訴,理由是:鳳城市民政局已經承認你是參戰人員,而是丹東市民政局不承認,你撤訴後再重新起訴鳳城市民政局和丹東市民政局,你不用多說,你就說你是參戰人員,讓他們在法庭上公開對證,李彥江並告訴我到丹東振安區法院。我相信了他的說法,撤訴了。

我輾轉找到丹東市振安區法院,人家不受理,告訴我在本地就可以起訴,幹甚麼捨近求遠呢?我說鳳城市法院叫我到你們這裏來的。他說這是往外推你。再次找到李彥江,他無奈的情況下受理了此案。但不幾天的時間,被告知此案由法官趙越接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由法官趙越開庭審理此案。我同一潛艇(235潛艇)的戰友本來已答應給我出庭作證,因接到丹東市民政局的電話,說如果他給我作證,就取消他的優撫金,於是戰友未出庭作證。律師也打電話告訴我,他不能給我出庭辯護了。

法庭上,我向法官出示了我湖北戰友的醫療保障卡,說明我和其他參戰人員都沒有享受到,這是國家給參戰人員的,我的工友王德昌、劉俊中,我的哥哥李世國,都是參戰人員,當時他們都在場,都作證沒有享受到,沒見過也沒聽說過。 提出這些之後,休庭了。後來趙越找到我,問:「給你變更一下你同不同意?」我問:「怎麼個變更法?你不說出內容我不同意。」她說:「我是法官,給你變更你不同意,那你走吧。」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下了判決書,駁回我的訴訟請求,陪審員是丁家強和陳鵬。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話:「原告李世文稱參戰的部隊不在總參謀部提供的參戰(參試)部隊目錄之內,故審核暫未通過。在原告李世文提供的檔案證實材料的基礎上,被告認為原告李世文屬於參戰(參試)部隊目錄以外的疑似人員,故根據文件規定的條件,逐級上報,依據總政治部的明確答覆予以確認。被告已經將原告的相關材料逐級上報,正等待總政治部的答覆,被告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

被告無理拖延至今已八年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我繼續上訴到丹東市中級法院,結果同樣被駁回。審判長是王作偉,審判員是李欣、吳辰。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內容:「被告認為原告李世文屬於參戰(參試)部隊目錄以外的疑似人員,故根據文件規定的條件,逐級上報,依據總政治部的明確答覆予以確認。被告已經將原告的相關材料逐級上報,正等待總政治部的答覆。」

沒想到,從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之日起(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到現在二零二六年三月份,這一等就是八年多,被告還沒有給我答覆。

我又查詢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像和部份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民發[2007]102號)(原文):

(二)核查認定原則(第二條)

•屬地原則:戶籍地村(居) 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統一調查、申報、審定。
•認定依據:以個人檔案、部隊原始證明、參戰事實為主要依據;軍委/總部參戰部隊名錄為重要參考,不得以「未列入內部名錄」否定參展事實。
•根據上面的法律法規(原文)(二)核查認定原則(第二條)中規定:認定依據:以個人檔案、部隊原始證明、參戰事實為主要依據;軍委/總部參戰部隊名錄為重要參考,不得以「未列入內部名錄」否定參展事實。

事實證明,被告沒有按照該法規條款認真執行「以個人檔案、部隊原始證明、參戰事實為主要依據」給我辦理相關的參戰軍人優撫待遇,而是以「軍委/總部參戰部隊名錄為重要參考」這一款為理由,在我的部隊原始證明真實可靠、我的參戰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把我確定參戰(參試)部隊目錄以外的疑似人員,讓我等待總政治部核實結果。可是為甚麼我這一等就是八年多,至今還沒有等到該結果?被告是按照國家法律程序上報的,我相信上級機關也會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給被告一個答覆。那麼為甚麼八年多了還沒有一個結果?

這些事實證明,被告是在拖延給我辦理參戰軍人的優撫待遇。

哥哥為我作證遭報復,含冤去世

二零一九年,我帶著材料和約單,在瀋陽第六中央巡視組排隊,被鳳城市接訪女工作人員搶去我的身份證和約單進行拍照,當時鳳城市政法委孫孝斌在場。我的材料已經遞給中央第六巡視組,可是最後的結果是鳳城市民政局給我的答覆,不准許我再為此事上訪,並強行給我拍照和簽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我帶著原部隊給我出的新證明,又來到鳳城市民政局,見到局長譚志剛,他看後問了一些問題,告訴我過完新年再來。過年後,該局長給我的答覆是:「老李呀,不是我不報,是上面不讓我報,我也沒辦法。」

我的哥哥李世國一九六九年參加了中蘇反擊戰,也享受了優撫政策,可是自從他給我出庭作證後,就被取消了優撫金,他氣得一病不起,於二零二三年含冤離世。

我每到一處找工作人員,都得去無數次,費盡周折,言語的刺激,精神上的折磨,對哥哥的愧疚,難以盡述。我寫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雖然這樣,我並不怨恨遇到過的所有工作人員,但是這個政府的流氓行為,卻是利用他們實施的,你們也是真正的受害者。

自古善惡有報,寫出這些遭遇,只是希望能喚醒他們的良知善念,給自己留下好的未來。同時呼喚正義良知,讓人們知道真相,支持正義,支持善良。


附:原部隊開具證明


當日前一篇文章: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
當日後一篇文章: 原新疆昌吉市委書記何永慧遭惡報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