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張慧強先生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晚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大東區看守所,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遭瀋陽市大東區法院非法庭審。現得知,張慧強遭非法判刑四年半。他已經提起上訴。 張慧強先生現年58歲,家住撫順市東洲區,原撫順乙烯化工廠儀表車間高級工程師。他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曾於十二年前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張慧強在自家住宅樓下被瀋陽沈河國保大隊二十多個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抄家約兩個小時,據悉,警察為了湊「證據」,將一本真相台曆一張一張的扯開湊數,又拿走了一些空U盤,還將他家貼在牆上將近七、八年已經掉色的「福」字、年畫撕下來。警察離開時,沒有向家人確認扣押物品的數量、種類及內容,也沒有當場出具扣押物品清單。 張慧強當晚被警察綁架到沈河區南塔派出所,十月二十三日晚被非法關押到沈河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七日,他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瀋陽市大東區檢察院將他非法起訴到大東區法院。張慧強又被非法關押到大東區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大東區法院在大東看守所開庭非法庭審張慧強。對於公訴人稱張慧強在手機維修店、咖啡店發放真相台曆並使用真相幣,張慧強表示自己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沒有一條法律說我的信仰有罪」。他在講述真相時,幾次被法官打斷發言。 對於公訴人將國保警察抄家編造的台曆作為所謂證據,律師說根本沒看見這個叫蘇濱的見證人。但是法官卻說自己看了見證人的照片,也看了執法記錄儀。律師表示自己也看了執法記錄儀。依照法律規定,執法記錄儀應該有第三人在旁邊看的畫面,否則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律師說:「我想再次申明,本案的見證人蘇濱,自始至終都不存在。沒有出現。他不可能做見證。我完整的看了他們當時的抓捕視頻與執法記錄儀。根本沒有這個人。」 家屬辯護人在庭上表示,警察到家中搜查,沒有出示搜查證,牆上的畫都是七、八年前的撕下來拍照作為證據。直到開庭前家屬也沒有收到扣押材料清單。家屬辯護人還說:「我母親簽的所謂證詞是在遭受威脅、恐嚇的情況下不得不做出的。因為當時警察對我母親說『你趕緊簽,簽完還要審你女兒』,我母親是為了保護我被迫簽的。母親已經寫了她的所謂證人證言無效聲明,在開庭的前兩天,也都分別寄給了法院和檢察院。」家屬辯護人還指出,按理手機店桑航在十二月九號辨認後才能夠鎖定身份,而警察七號給桑航的受案回執中就已經寫出自己父親的名字,表示這是場有預謀的陷害。 非法庭審大約持續一小時二十分鐘後休庭。近日家屬接到電話,張慧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據悉,張慧強已經向瀋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應該受到大大的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理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張慧強先生遭中共迫害遭遇請見明慧網報導《曾陷囹圄五年 遼寧工程師張慧強再遭司法陷害》) 瀋陽市中級法院: 地址:瀋陽市沈河區市府大路268號,郵編110013 電話:024-22763999、024-22763599 辦公室:024-22763440 院長室:024-22763001 副院長室:024-22763003 政治部:024-22763009 刑二庭:024-22763151 刑三庭:024-22763756 傳真:024-22763063 院長王志文(2025年) 瀋陽市大東區法院: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臨河路86號,郵編110041 電話:024-88130838、88502198、28319561、28319699 立案:024-28319690、28319736、28319723 刑庭:024-28319561 紀檢:024-88131505 院長戴兵024-28319999 本案法官:朱麗娜 13079298207、024-28319571、024-28319578 瀋陽市大東區檢察院: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合作街89號,郵編110044 總機:024-88363499、88900935、88150063、88363430 案管中心:024-88363382 值班室:024-88900641 傳真:024-88900932 批捕/公訴科:024-62199010、62199015、62199017 檢察長韓壯024-62199001 本案檢察官楊玉秋024-88363420 (責任編輯: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