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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輪功學員李彩瓊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市雙流區法輪功學員李彩瓊(女、62歲)、孟慶素、唐興秀和賈興蓉,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分別被崇州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兩年六個月和兩年。

整個庭審不到兩小時,就草草收場,當庭宣判。四位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李彩瓊,成都雙流縣東升鎮人。她曾是一個體弱多病的人,嚴重的胃病、膽囊炎,長期失眠……等多種病,把她折磨得全身無力,體重不到八十斤。因醫治無效果,每天就以打麻將混日子,從經濟上、精神上給家人帶來沉重的負擔。一九 九八年十一月喜得法輪大法,自此嚴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抓緊時間讀大法書、煉功,身體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了巨大變化,沒花一分錢,全身的疾病不藥而癒。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十二日、十七日、十八日,李彩瓊、孟慶素、唐興秀和賈興蓉一同到崇州市三江街道綜合市場、崇州市三江街道檸檬東街等地,發放真相小冊子,分別被當地多位網格員和電瓶車專賣店老闆誣告,三月十九日崇州市公安局私闖民宅入室搶走了她們的私人物品作為犯罪證據構陷關押到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崇州市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旁聽人員有二、三十人,大部份是法院安排的人員,家屬、朋友旁聽人員全部被安排在他們指定的位置,家屬、朋友均被隔開。

四位法輪功學員,只有賈興蓉的兒子,作為親友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唐興秀的親友辯護人被合議庭法官強行剝奪其辯護權。法院為四位法輪功學員均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當庭被四位當事人全部辭退,四位法輪功學員自我辯護。

四位法輪功學員在辯護中,多次被法官打斷發言。特別是賈興蓉的親友辯護人的陳述、申辯多次被合議庭法官及檢察官打斷、制止。親友辯護人要求國家法律認定法輪功違法的法律依據並向法庭遞交公通字(2000)39號文,法官將其證據交給公訴人質證,公訴人拒絕對提交的證據質證,並謊稱國家對法輪功的定性早有定論。幾位當事人多次向法官提出此辯論意見,合議庭法官以同樣的回答:國家對法輪功的定性早有定論回絕四位當事人,卻拒絕出示法律依據。

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被非法判刑:李彩瓊被冤判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孟慶素被冤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唐興秀被冤判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賈興蓉被冤判兩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李彩瓊曾經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到北京上訪勞教兩年、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被雙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被雙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孟慶素曾經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民警白雲等綁架,並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非法開庭,被雙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從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根據明慧網的報導統計,二零二四年,成都市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真、善、忍,至少171人次被中共當局迫害,其中至少10人被非法判刑,60人次被綁架,99人次被騷擾,2人次被洗腦班迫害。由於中共對真相的封鎖、不允許家人探視、暗地迫害等原因,還有許多沒有報導出來的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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