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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市王紅霞被枉判四年入獄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近日得知,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王紅霞被撫順市東洲區法院秘密枉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她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王紅霞今年67歲,家住撫順市新撫區。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十點左右,王紅霞在撫順市新撫區劉山大集給百姓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王紅霞被非法關押在撫順看守所。家人一直沒有得到她的音信。

在這種情況下,王紅霞遭公檢法人員合夥陷害,在親朋不知情的情況下,她被東洲區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王紅霞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堅持信仰法輪大法 曾被冤獄七年、剝奪養老金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八日半夜十二點,撫順國保及派出所警察統一行動,非法抓捕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王紅霞非法判刑七年,她的姐姐王紅兵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二零一六年四月,王紅霞結束冤獄回家。

兩個月後,二零一六年六月份,王紅霞被停發工資(養老金)。王紅霞去本地社保局問原因,社保局負責人說:是按市裏文件扣的工資,說在入監獄期間不應開工資,從現在開始扣,一直把你在監獄期間所開的工資扣完為止(五年)。如果有意見或不懂,到市社保去問一下。

王紅霞到了市社保局問,市社保負責人讓王紅霞看了遼政發的【2001】24號文件通知。王紅霞說:「我們煉法輪功,沒有犯罪。」市社保人員說:沒有特殊規定,只要進監獄,就不許開工資。

事沒過幾天,在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社保人員又給王紅霞打電話,命令她:把在監獄期間所有開的工資(七萬左右)全部都退還,如果不退還,後果自負。

眾所周知,社會養老金,是由企事業單位為職工養老向國家繳納的部份,和個人從工資中按比例所繳納的部份,養老金歸自己的基本生存所有,屬個人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剝奪。

社保局等行政部門只是替法輪功學員原所在單位管理代發而已。它不是政府或社保局的恩賜,也不是企事業單位給予的福利,而是職工應得的另一種形式的勞動報酬。本質上,養老金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法律規定,任何部門無權扣發,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

王紅霞被停發養老金的當年,她的姐姐王紅兵仍在監獄非法關押中。然而,從二零一六年六月份開始,王紅兵也被停發工資,也讓她把以前發的歸還給社保局。

二零一六年十月,姐姐王紅兵走出遼寧省女子監獄。之後,王紅兵仍被社區街道派出所騷擾,加上被冤獄七年半的身心傷害還未恢復,她的身體出現腦血栓狀況,不久含冤離世,時年70歲。

當日前一篇文章: 成都法輪功學員李彩瓊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當日後一篇文章: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大陸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