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傾舉國之力,脅迫公檢法司、大小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造謠誣陷、關押判刑、酷刑虐殺,以及經濟掠奪。經濟掠奪有多種,其中之一的是停發法輪功學員的勞動報酬──養老金,切斷他們的生活來源。本文簡述了遼寧省錦州地區近十名機關和事業單位法輪功學員被無限期剝奪養老金的情況以及這種迫害的非法性。 眾所周知,社會養老金,是由企事業單位為職工養老向國家繳納的部份,和個人從工資中按比例所繳納的部份,養老金歸自己的基本生存所有,屬個人合法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剝奪。社保局等行政部門只是替法輪功學員原所在單位管理代發而已。它不是政府或社保局的恩賜,也不是企事業單位給予的福利,而是職工應得的另一種形式的勞動報酬。本質上,養老金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法律規定,任何部門無權扣發,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 一、錦州法輪功學員被剝奪養老金及其它福利的概述 在遼寧省錦州地區,中共公、檢、法人員與政法委合夥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牢獄迫害。此後,針對城鎮戶籍的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凡是在企業單位退休的,就由當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侵吞他們在被非法判刑期間的養老金;而對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的法輪功學員,便採取了更殘忍的經濟掠奪手段,直接將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工齡清零,無限期停發他們的養老金,還索要已經發放的養老金,徹底切斷他們的生活來源,剝奪他們的生存權。 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的錦州地區法輪功學員,凡是被中共誣判過的,從二零二零年六月起至今,幾乎人人都被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或各縣社保局)停發了養老金,工齡被清零,還被要求返還已經領取的養老金。目前,已知這樣被停發養老金的法輪功學員有:武秀蘭、吳寶貴、王麗閣、何久梅、李世榮、張若冰、穆淑蘭、盧素平、許素清等。 武秀蘭等法輪功學員多次去錦州市社保局講真相,交涉歸還養老金事宜,都被社保工作人員和領導推諉,特別是時任社保局事業科科長董燁(現任企業科科長),多次逼迫法輪功學員的工作單位停發他們的養老金,多次追要已經發放的養老金,並對前去與她交涉的法輪功學員,態度蠻橫,惡語相加。 二零二零年六月,錦州社保局在停發這些法輪功學員養老金的同時,也同時停發了他們的醫保,既斷了法輪功學員的「糧道」,也剝奪了法輪功學員享受醫保的權利。 這裏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法輪功學員雖然被誣判,但是由於他們當時在單位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得到方方面面同事的認可,並沒有被開除公職。實際上,也沒有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就被開除公職的法律,他們也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正常辦理退休的。而他們的工作單位的現任領導(他們退休時的領導已經退休)並不了解相關法律,錯誤的認為社保局停發養老金是合法的,隨之「跟風」停發了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取暖費和獨生子女津貼,還有退休人員的其他福利等。 在錦州地區,除了武秀蘭的取暖費一直正常發放、盧素平由單位每月給1500元的生活費外,法輪功學員吳寶貴、王麗閣、何久梅等,都被單位停發了取暖費、獨生子女津貼以及其它福利待遇,而這部份資金的來源,本不歸社保管轄,是財政撥款。這些單位在邪黨對大法弟子的經濟迫害中,跟著邪黨的「風向」走,起到了投井下石的作用,斷絕了大法弟子所有的經濟來源,使他們分文收入都沒有。 ◎法輪功學員武秀蘭,現年80歲,是錦州市環科院的退休職工,二零一五年五月,被中共非法判刑,二零一六年,錦州社保停發了她的養老金至今,她已近十年沒有得到養老金。 武秀蘭是單身生活,一生未婚。她向一些部門控告社保局違法,也多次找到社保局,社保局相關人員用各種藉口推諉。二零一八年,錦州人社局、財政局、環保中心三方決定支付她最低生活保障金,讓她簽字,她不同意,要求恢復每月三千多元的養老金。 二零二四年,凌河區民政局說可以按照「特睏」標準每月支付武秀蘭一千二百元的救濟金。武秀蘭說自己家裏的很多設施都已老舊、破損,沒錢維修、更換,每月一千多元,根本不夠用。此事不了了之。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武秀蘭到錦州市社保局去找有關人員,請求社保給她提供二零一六年起至今停扣她養老金的具體年限、扣繳數額等資料。社保人員告訴武秀蘭,不能給開,還說已經和有關領導都溝通過了,不能給她開。 ◎法輪功學員王麗閣的原工作單位是錦州二中。二零零九年,她被中共誣判四年。她出獄後,二中與四中合併,二零一四年,由錦州四中給她依法辦理了退休手續。幾年後,原來所在學校的退休人員都歸錦州市實驗學校管理了。 二零二零年六月,錦州市實驗學校配合錦州社保局停發了王麗閣的養老金。在失去所有經濟來源四年後,二零二四年夏季,王麗閣再一次找到錦州市實驗學校辦公室主任,要求學校正常發放取暖費和獨生子女津貼。事後這個主任告訴王麗閣,她召集相關人員開會,詢問給王麗閣停發養老金的依據是甚麼?(因為他們是在社保停發養老金的同時,也停發了王麗閣的醫保、取暖費和獨生子女津貼)人事幹部拿出社保局給她的「錦州市公安局統計的事業單位被判刑人員的名單」,說社保局就是因為這個給王麗閣停發養老金的。然後,這個主任請示了該校書記,他們又去錦州市教育局請示,教育局不同意給王麗閣取暖費和獨生子女津貼。這個主任告訴王麗閣說,他們聽教育局的。王麗閣追問是教育局哪位領導的指示?對方不告訴王麗閣,拒絕回答。 ◎法輪功學員吳寶貴是原錦州市漁政管理處(現錦州市漁政執法隊)職員,是公務員,二零一零年退休。後來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判刑三年。回家後,他才知道,他的退休金被扣發兩年多了,並且還要交回以前已發的退休金三十多萬元。 吳寶貴多次找單位和社保局領導。因他在單位兢兢業業工作幾十年,是有口皆碑好人,單位領導很同情他,答應幫助解決其生活問題,說跟「上面」協商一下,看看能不能給吳寶貴最低生活費。因機關事業單位屬於財政局撥款,單位領導就找市財政局協商。可是錦州市市財政局告訴單位領導,說已將吳寶貴的工齡清零了,停發養老金後,在財政局退休人員的名冊上,已經沒有吳寶貴的名字了。 所以,錦州市財政局在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中,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法輪功學員何久梅是錦州市義縣前楊中心小學教師,二零一零年九月依法退休。二零一五年六月,何久梅被冤判入獄。二零一六年四月,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停發了她的養老金。何久梅的醫保也於二零二零年被停發。何久梅多次向有關部門討要養老金,未果。後來學校答應說與「上面」溝通,給她生活費,至今沒有結果。 二、「工齡清零」是反人性的 錦州社保「工齡清零」的做法,事實上是在執行六十六年前的一個文件。任何一個文件都有其出台的背景,離不開其歷史的大環境。這種「工齡清零」是延續了一九五九年的做法,也就是六十多年前的《工齡清零文件》,是「階級鬥爭」時期的產物,是針對「反革命」犯的,針對所謂的「壞分子」的,反映的是極端的人治思想,是反人性的,沒有對公民人格的尊重,沒有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從一九五九年到現在,中國的社會經濟制度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取消了「反革命」罪;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國家承認私營經濟並保護私人財產。二零零四年《憲法修正案》將原第十三條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所以說,《工齡清零文件》已經喪失了法律依據。用一個六十多年前制定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文件去否定六十多年之後《憲法》確定的諸多基本權利,不僅違憲,而且是荒謬的,反人性的。 公民的工齡記載著自己工作勞動的歷史,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消除之前的工齡,意味著對公民以前勞動事實的否定和抹殺,繼而發生的對養老金的剝奪,就是對合法私有財產的侵犯,是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更是違背天地良知的極端不道德行為。在國際法角度上述涉嫌犯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這種犯罪,沒有時效限制,終身追責! 三、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根據《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錦州社保無權扣發服刑人員的養老金,也無權要求返還已領取的養老金。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享受養老金,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繳費至滿十五年、二是到達退休年齡;而取消公民養老金,只有一個條件:就是公民去世。 2、中國現行的法律體系《憲法》為最高法律,它是其它立法的法律依據,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違反、超越或凌駕《憲法》之上來制定法律條款。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立法法》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可見,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察部門頒發的有關的通知只是「行政規範性文件」,不能作為法律裁判依據。 顯然,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依據的人社部發(2012)69號剝奪公民的養老金,屬於沒有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擅自設定減損公民權利,是超越職權的違法作為。 4、養老金是當事人的合法財產,錦州社保無權停發和要求返還已經得到的養老金。 錦州社保還要求當事人返回已經得到的養老金,這是錦州社保的無理要求。因為公民即使入獄期間得到的養老金也是合理合法的,根本與社保無關。 企事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基於勞動合同關係產生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一生勞作的剩餘價值中分別按一定比例提成繳納的,是多年的勞動報酬,是應當歸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只不過該財產權的享有需要符合年齡條件。這是個人財產,不是國有資產。至於在養老金中有國家財政補貼的部份,那也是來源於納稅人所納的稅金,而退休人員也是納稅人中的一員,也承擔了納稅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明確的是,其為個人繳納了部份養老保險金後,該保險金就屬於個人而不是單位了。而社保部門必須明確的是,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到了社保部門的賬上,並不意味著個人的養老保險金就是社保部門保管的國家財產了,而是為個人提供保管服務。因此,養老金本質上是當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錦州社保無權扣發,無權停發,也無權要求返還。 四、錦州社保不依據《社會保險法》行政,涉嫌濫用職權 社保部門在行使其職能的權限應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合法授權的範圍內行事。而剝奪養老金,顯然是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而目前有效的《行政處罰法》所列七個處罰種類中根本就沒有剝奪公民養老金這一類,而只有確保公民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職責,沒有剝奪公民養老金的權力。 而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施行的新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社保人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以社會保險法為準則履行自己的行政責任理所當然,而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錦州社保停發當事人養老金的行為於法無據,嚴重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的相關規定,違背了依法行政原則,完全是非法的,已經觸犯法律,涉嫌濫用職權。 五、事業單位人員被(非法)判刑 沒有法律規定要被開除公職 錦州社保為了給停發當事人的養老金找藉口,二零二零年七月,將本市相關事業單位負責勞資的人員叫到錦州社保局,責問怎麼沒有開除這些人的公職,讓主管局領導追究責任,並給出處理意見;之後又追問結果;還去相關查看檔案,等等。 作為錦州社保的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的職能機構,應該是保障公民生存權的部門之一,但是其不但違法剝奪公民的養老金待遇,甚至還越權要求原單位開除當事人的公職,給非法剝奪養老金找理由。 查遍所有的中國法律,沒有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刑就必須得被開除公職的說法,這樣的問題,在百度上查詢,看到法律專家給出的答覆是:這種情況的處理,由所在單位自主。那麼,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法的鐵律,錦州社保追究相關單位沒有開除其公職的行為對於公權力而言,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是越權行為,不具法律效力。錦州社保超越職權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錦州社保的職責範疇只是保管、服務性質的,沒有權力涉足公民的公職問題、扣發養老金等範疇。另外從行政管理級別講,人社部門也沒有這方面的權力。 結語 所有參與在經濟上迫害大法弟子的社保人員,都稱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包括各個單位的相關人員。在邪黨幾十年無神論和鬥爭哲學的灌輸下,這些體制內人員,為了自己的名利,做事不計後果,不顧他人死活,只管自己利慾,已經喪失了最起碼的同情心,喪失了人性。「老有所養」是普世價值,中共完全拋棄道德底線,拋棄普世價值,實乃人間惡魔。 但是,善惡有報是中國的傳統文化,是天理,老百姓都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為天道不爽,不管人信與不信,作惡之人總會在某個時間點遭到報應。中共宣揚無神論和「假、惡、鬥」的黨文化, 讓人不信這些,讓人跟著它在各種運動中掠財害命,造下深重的罪孽而不自知。君不見歷次運動過後,所有參與迫害的,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報應,就是實證。 希望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相關的事業單位各級領導能夠明白真相,善待大法弟子,真心去呵護善良,為法輪功學員,也為自己的未來考量,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和未來。 參與迫害的部份相關人員信息: 一、錦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市府路72號 郵編:121013 區號:0416 辦公電話:2813162 3885365 5522477 2665810 5055930 3885376 5055802 傳真號碼:3885376 2665810 勞動人事諮詢:12345 黨組書記、局長:張靜 原局長(停發養老金的時任局長):王偉東 13704067160 現任副局長孫水晶 、楊朝輝 、崔欣、王東宇 辦公室主任:寇主任 2813162 公務員發放科 辦公:5055830 事業管理處 張野 2665810 事業發放處處長:曹處長 事業發放科辦公電話 5055816 現任科長:楊寧 (停發養老金的)時任科長:董燁 (直接參與迫害) 科員:張欣 馬維洋 張秋 聞輸 周大成 王興 (註﹕事業科科長董燁,已調到企業科任科長,企業科辦公電話:0416──5055815) 二、錦州市財政局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凌南東裏寶地城C區1號 郵編:121001 辦公電話:0416-3139100 局長劉旭 辦公電話:0416─3162200 三、法輪功學員武秀蘭工作單位 1、錦州市生態環境保護中心錦州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靖東街杏花裏11號 副院長:趙晉 人事科 科長:季微 辦公電話:0416─2873211 科員:沈鑫:186 4068 7499 2、錦州市生態環境局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南京路五段25號 局級幹部:王興東 聞成 李鐵男 四、法輪功學員王麗閣工作單位 1、錦州市教育局地址:錦州市凌河區和平路五段1號 郵編:121000 局長孫志海辦公電話:0416─2129039 副局長:顧立實(女)(主管迫害,給大法弟子的學校打電話,逼迫大法弟子寫不修煉的保證)辦公:0416─2125305 2、錦州市實驗學校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市府路與武漢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書記:張洪東 139 0416 3157 辦公:0416─3862002 校長:孫豔鵬 139 4166 9897 辦公室主任:王英笑 159 4064 9286 辦公:0416─3862000 人事:李書陽 189 0496 4881 勞資:王瑩 151 4269 5152 五、法輪功學員吳寶貴工作單位 錦州市漁政執法隊 隊長:孫冶:133 8416 8410 辦公室 0416-4565005 六、法輪功學員何久梅工作單位 錦州義縣前楊中心小學 政工 吳化銘 138 4066 0036 (已退休,直接參與扣發養老金) 政工 郭楠 150 8411 6667 義縣教師進修學校:王超 130 8128 5899 義縣財政局 辦公室 0416─7722498 義縣人社局 辦公室 0416─7787005 義縣人社局 局長:常純 139 0496 0566 義縣教育局 辦公室 0416─77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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