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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綁架關押構陷 石家莊李莉霞控告警察、檢察官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對製造冤案迫害她的石家莊市橋西區振頭派出所有關警察及橋西區檢察官張世堯(女)等人提起控告。控告書已郵寄到中央、省、市、區四級的相關部門(已簽收)。

李莉霞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晚被石家莊市橋西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非法羈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至今已將近一年。期間她遭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張世堯構陷,十一月二十日在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被非法開庭。

李莉霞委託北京律師控告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決定逮捕和公訴的檢察官張世堯(女)、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振頭派出所辦案警察楊琨、馮新川、李江濤(負責人)、趙曉玲、陶玉鴻,以及橋西公安分局決定立案、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該局法制大隊負責人、公安分局長和分管副局長等人,要求當局依法追究以上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刑事責任。

被綁架、關押、構陷

李莉霞是醫生,一九九三年出生,河北醫科大學畢業。由於修煉法輪功,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的思想與言行,為人更加真誠善良,對工作更加盡職盡責,對待病人像親人一樣。二零二一年初,石家莊疫情突起,李莉霞不顧個人安危,主動報名參加社區抗疫醫療,好幾次被封閉在隔離區裏,和病人同吃住,照顧病人生活,聯繫檢測,觀察記錄,任勞任怨,盡力救助病人。同事、病患及其家屬們提起李醫生每每稱讚有加。

石家莊橋西區振頭派出所楊琨等一幫警察將其綁架,藉口是監控錄像拍到李莉霞在三月份到石家莊橋西區政法委主辦的所謂「反邪教主題公園」(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清除了一塊污衊法輪功的宣傳展板上的法輪功三個字。

這些警察以「破壞公物」為藉口綁架李莉霞,非法對李莉霞的住處進行搜查,搶走了包括李莉霞的個人醫學筆記本、書報資料、光盤、舊台曆、空白紙張,甚至包括一本《聖經》在內的大量物品。後以李莉霞家中存有法輪功資料為由,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法》第300條),將李莉霞批捕,全然無視和踐踏《憲法》和法律,將李莉霞非法關押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並提交到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構陷起訴。

檢察官公然違法,強行起訴

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檢察官張世堯接案後,全然無視《憲法》和法律,不審查事實依據,繼續踐踏法律,構陷李莉霞。為達到起訴李莉霞的目的,沒有證據,編造證據;在即使用於誣告,所謂「證據」數量也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張世堯竟然將從李莉霞租住房裏抄來的期刊、週報、舊台曆等物品,拆開來,按照單頁一張一張的計算,湊了四百多張。至於這些所謂「證據」均屬於個人儲藏或廢棄遺忘處理的物品,不可能用於所謂「傳播」「宣傳」之用,張世堯則狡辯說,擁有就屬於「犯罪預備」,就能當作「證據」用於起訴。

面對李莉霞的律師和家人的申訴和撤案要求,檢察官張世堯故意以各種藉口不見律師及家人。即使在律師與她約好看物證的當天,這位檢察官不跟律師溝通就把物證送去了法院,事後告訴律師,說不記得了,反正到了法院階段了……強行違法構陷李莉霞,無法面對律師及李莉霞家人的心虛之態溢於言表。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對李莉霞進行了非法庭審,法官祁晶晶為主審法官。李莉霞聘請的兩位律師為李莉霞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目前仍沒有給出結果。

幕後有黑手:石家莊市橋西區政法委

石家莊市橋西區政法委某些人,操縱公檢法人員,僅僅因為李莉霞醫生扣掉了污衊法輪功展板上的三個字,即不遺餘力的踐踏法律,構陷迫害,非要將年輕的李莉霞醫生送入牢獄而後快,不惜淪為執法犯法的罪犯,這其實是中共迫害法輪功一直使用的一貫套路:暴力綁架、抄家、逼供、捏造構陷的證據、冒用「刑法三百條」起訴、躲避威脅律師辯護、政法委610內定冤獄期限、強行誣判、牢獄迫害,一系列構陷步驟,每個環節都是執法犯法的犯罪行徑。

這些人將邪惡小公園視為向中共高層邀功的卑鄙通行證。聲稱攝像頭拍到李莉霞兩次進入石家莊市橋西區反邪教主題公園,使用硬物將公園內宣傳反邪教的展板破壞的所謂「證人」王懷傑,其實就是受石家莊市橋西區政法委指派的工作人員所冒充。

本案起因是,石家莊市橋西區政法委為撈取政治資本,在石家莊橋西區的友誼南大街和石銅路交叉口的一片三角空地,專門設計建造了一處所謂「橋西區反邪教主題廣場(中共是邪教)」,於二零二三年十月推出開放。所謂反×教廣場,卻在裏面夾雜惡毒污衊法輪功的宣傳展板,內容包括:1、二十六年來早已被世人戳穿的中共自導自演的「天安門自焚」偽案;2、有的繼續詆毀見義勇為的法輪功學員揭露真相的「長春插播事件」;3、尤其專門用一塊展板對法輪功創始人進行無中生有的惡毒的人格誹謗……

此「公園」被正義人士發現後,即不斷有市民和法輪功學員前去清除、搗毀,引起了橋西區政法委邪惡之徒的惱怒。其一方面不斷修復被毀掉的造謠內容,安裝大功率攝像頭,派人日夜蹲坑監視,試圖抓捕正義之士;一方面勞民傷財,調動全市各派出所公安人員根據錄像排查,騷擾、抓捕被他們懷疑的法輪功學員,並陰謀試圖製造有影響的所謂大案、要案。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石家莊市振頭派出所警察出面綁架了李莉霞,並開始了長達十一個月的構陷迫害過程,力求將李莉霞誣判冤獄。

同期遭到綁架構陷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石家莊市煉油廠法輪功學員邱立英、居住在石家莊市橋西區的讚皇退休法官法輪功學員杜國珍、石家莊市商業局幹部法輪功學員王文州等人。其中,邱立英被橋西振頭派出所綁架、劫持到看守所後,一直絕食抗議,半個月後出現生命危險,被釋放回家。杜國珍女士被維明大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被橋西檢察院、法院構陷、誣判十個月。王文洲被西裏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橋西法院去年十一月開庭後,至今仍未出判決結果。

但是,這些案件最終均無法跟清除小公園造謠展板的案件聯繫到一起,石家莊橋西區政法委做成大案要案的陰謀破產。在這種情況下,騎虎難下的政法委惡人發洩私憤,欺凌良善,才要求參與迫害李莉霞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力求將李莉霞構陷到底……

提起控告,李莉霞向各級黨政機構發出嚴正呼籲

李莉霞在《控告書》中指出:本案中,指控和起訴李莉霞,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法輪功依法不是邪教,司法機關辦理本案適用處理邪教案件才適用的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解釋,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李莉霞的信仰活動,包括可能製作、傳播法輪功的宣傳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是合法的信仰行為、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成立。不僅如此,合法的信仰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和破壞。

即便是違法依據兩高解釋來追訴李莉霞,也無犯罪事實。負責起訴的張世堯也未指出被告人信仰有何具體危害社會的行為。李莉霞因個人的學習、修煉等行為,以及為了個人修煉而持有的法輪功資料行為,並不與外界發生聯繫,不會產生所謂的社會危害性,都不被追究。

辦案司法人員涉嫌徇私枉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構成徇私枉法罪。

最高檢侵權瀆職罪立案標準也規定:「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應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本案中的公檢法人員明知或應知追訴控告人李莉霞犯邪教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卻違法追訴,均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他們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追責。

如果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判決李莉霞有罪,承辦法官和合議庭其他成員、書記員(屬於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是適格被告);如果是該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有罪,包括院長在內的審判委員會成員。

如果本案宣判前違法報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內審,該院應當判決有罪的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

本案的事實真相是:即使李莉霞用硬物清除掉公園展板上字跡的行為成立,實質屬於清除石家莊市橋西區政法委惡意為法輪功造謠文字的見義勇為行為,是讓附近市民、學生免於謊言毒害的正義之舉,不但不應被指控,而且應視為社會楷模,予以大力表彰。

當日前一篇文章: 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
當日後一篇文章: 湖南湘潭市71歲法輪功學員彭潔近兩年遭受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