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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縣楊淑珍被枉判四年 已上訴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國新年前獲知,被非法關押半年餘的吉林省白山市靖宇縣法輪功學員楊淑珍,被靖宇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楊淑珍本人不服此判決,現已向上級法院上訴。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楊淑珍被靖宇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入戶綁架。楊淑珍被非法抄家,警察抄走大量大法書及電腦、真相幣等。隨即她被非法關押到白山市看守所,構陷她的公安人員和看守所不允許她的家人探視她。

此後,靖宇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靖宇縣檢察院、法院不法人員暗箱操作,構陷楊淑珍。楊淑珍正念強,不配合不法人員的迫害。

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過年前,楊淑珍的家人接到通知,楊淑珍被靖宇縣法院非法污判四年,原因和過程不明。楊淑珍現已向上級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多年,中共各級不法人員執行迫害政策,顛倒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當日前一篇文章: 山東萊州三名法輪功學員古稀之年被枉判入獄
當日後一篇文章: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