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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曝光大慶市公安局局長宋鴻源惡行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報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之際,四十五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將又一批迫害者名單遞交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甚至凍結資產。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局長宋鴻源也在此次遞交的名單當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宋鴻源長期任職於迫害法輪功的公安系統,特別是任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及大慶市公安局長期間,竭力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策劃、指揮和操縱當地公安系統大規模的綁架、抄家,關押法輪功學員,致使多名學員被非法判刑、勒索、甚至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宋鴻源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宋鴻源(Hongyuan Song),男,漢族,一九七零年七月生,吉林伊通人,其主要履歷:歷任佳木斯市公安局預審科副科長、刑偵支隊六大隊、一大隊負責人、東風公安分局副局長、刑偵支隊支隊長、副局長、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等;二零一九年五月起歷任七台河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任大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今任大慶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宋鴻源任大慶市公安局局長期間(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今)罪行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二二年初宋鴻源上任大慶市公安局長後,僅四個月內就發動三起法輪功學員群體綁架案。宋鴻源夥同省公安廳、「610」策劃、指揮和操縱大慶市局、大慶政法委、大慶「610」、各公安分局警察以中共「兩會」「百日行動」等藉口,採取監聽、監控、跟蹤、蹲坑、欺騙等卑劣手段,分別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六月六日、七月十二日在全市範圍內,統一時間,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跨區交叉迫害。據警察說:四月二十日綁架了一百多人;七月十二日一天抓了300人。發生的三起群體迫害罪案中,至少225人次被綁架(包括85歲老人和3歲幼兒),至少116人次被騷擾,至少247人次被抄家搶劫,至少92人被取保候審,5人被非法判刑,多人被非法關押。至少5人被非法判刑,其中:程巧雲(八年)、李冬菊(五年半)、杜純香(三年四個月)等。至少10人被非法判刑,其中:朱鳴鏑(9年8個月,勒索罰金六萬元);蔡秀瑛(十年,被勒索罰金五萬元);程巧雲(八年)、李冬菊(五年半)、杜純香(三年四個月)、張林鷹(五年)、馮蓮霞(三年六個月)、馮雲娟(11個月)、趙麗(一年六個月)、唐增葉(兩年六個月)。


二零二二年間,大慶市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此前五年總和。被公安部授予所謂的「集體一等功」。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在大慶市公安局二零二三年度全市公安工作會議上,宋鴻源強調,深入開展反邪教鬥爭等。

二零二三年三月,在中共邪黨「兩會」前,黑龍江大慶市公、檢、法人員實施布控、綁架、構陷等手段,加大力度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大慶市警察同一天綁架、抄家。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二三年,大慶市法輪功學員至少39人被綁架:王麗華、張秀娥、姚慶雲、張桂香、田迎春、付成華、吳雪梅、王正勇、謝殿紅、王豔芹、楊桂蘭等。

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大慶市公安局二零二四年度全市公安工作會議中,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宋鴻源出席並進行部署,要求深入推進所謂反邪教鬥爭等。

這期間大慶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份案例: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大慶市薩爾圖區法輪功學員李冬菊、唐增葉、趙麗被警察綁架、構陷,同年十二月大慶市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李冬菊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唐增葉被非法判刑兩年半、趙麗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李冬菊在大慶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國保大隊警察摁在老虎凳上毒打。趙麗在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視頻二審開庭時,當庭揭露警察暴力綁架、強行體檢惡行,採尿樣時用器械強行插入尿道,致使她下身流血。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大慶市肇源縣法輪功女學員法輪功學員戴明榮被肇源縣茂興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杜蒙縣看守所和大慶市看守所,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個月。戴明榮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遭到犯人折磨虐待,長時間罰站,不讓正常睡覺,隨意打罵,強行往臉上抹藥,往飯裏拌藥,她身上經常被掐得青紫。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七日,戴明榮從大慶看守所回家時,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導致精神狀態出現異常,臉部表情不受控制,身體發抖,非常虛弱,精神恐慌。

◎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大慶市法輪功女學員石建華被大慶市薩爾圖區高新分局警察綁架,第二天被取保候審。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時年74歲的石建華遭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非法庭審,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刑六年十個月,被勒索罰金三萬。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石建華在上訴期間被綁架到大慶市看守所,被劫持入獄。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大慶各公安分局警察同一天綁架、搶劫、騷擾了數十餘名法輪功學員。據說,參與迫害的讓胡路龍崗分局當天綁架了18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姚慶雲、張桂香、田迎春被龍崗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三人都不配合警察犯罪行為,遭到警察毆打。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早上,大慶市法輪功女學員張晶被闖入家中的薩區東安分局警察綁架。郭勇等警察強行拽掉門把手,闖進屋裏搶劫、綁架。張晶的老父親因此受到巨大驚嚇、傷害,二十七天後淒然離世。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孫德國被林甸縣三、四個便衣警察綁架,被送進林甸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九月末,他被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十一月二十一日遭讓胡路區法院非法視頻庭審。

宋鴻源任七台河市公安局長期間(二零一九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罪行

宋鴻源任七台河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短短兩年多的時間裏,七台河市有百餘名法輪功學員遭到各種形式的迫害,有的被非法判刑、拘留及不同形式的騷擾等,其中李豔傑、吳桂榮被迫害含冤離世。宋鴻源作為七台河市公安系統的總負責人,應對七台河市發生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這期間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部份案例:

案例一、41歲的法輪功學員李豔傑被逼死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晚上八點多,七台河市警察勾結依蘭縣警察,到居住在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宮鳳強、李豔傑夫妻家敲門。由於警察封閉信號,李豔傑電話打不出去、無法通知家屬。一會兒,警察借來工具開始鋸宮鳳強家的金屬門。已經歷經數次綁架和酷刑折磨的宮鳳強夫婦,不願再去面對那些對精神和肉體的凌辱,他們快速的拽下窗簾、被罩、床單等,把它們鏈接到一起從窗台順下去。妻子李豔傑率先握著接起來的床單從六樓順下,丈夫宮鳳強也接著下來,大概在四樓處床單突然斷裂。李豔傑不幸遇難,年僅四十一歲。

案例二、七台河市善良婦女金玉紅被判四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金玉紅在黑龍江大學工程學院被四名便衣警察綁架,當時她到那裏去看望被警察圍困逼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女兒。金玉紅被非法拘禁近一年,在期間,金玉紅遭受酷刑折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金玉紅在看守所被非法審判,之後被非法判刑四年。金玉紅被綁架後,她丈夫也被綁架拘禁,遭刑訊逼供、酷刑折磨。拘留所怕出人命,才將他釋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一天之內,七台河市公安局警察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抄家、綁架及拘留。其中法輪功女學員張蘭君正要上班時被桃山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遭到坐鐵椅子、戴黑頭套、恐嚇等迫害。還有時年83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會學當天被七台河市國保大隊、河桃山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當時去了兩輛警車、八個警察,稱執行省裏密令。派出所警察走了半小時後,又返回來再次抄家。當時在劉會學家的兩位法輪功學員劉明令、李錦利遭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

◎蔡秀英。
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法輪功學員朱鳴鏑、蔡秀英被騙到大慶市龍南分局,以取保候審到期要走法律程序為名非法拘禁到大慶市第二看守所。同年十二月末,被大慶市讓胡路法院視頻非法開庭,分別被非法判刑九年八個月和十年,勒索罰金六萬和七萬元。朱鳴鏑、蔡秀瑛不服一審法院枉判,提起上訴,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被大慶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四月十日被非法裁決維持原判。蔡秀瑛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朱鳴鏑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被劫入哈爾濱市呼蘭監獄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蔡秀英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集訓監區四樓十二組,當時是疫情期間,由於檢查出同屋人員有陽性,蔡秀英被隔離在四樓十二組八天。二十多人居住在十幾平米的房間,洗漱、大小便都在房間理。凌晨三點,二十多個人只有五分鐘出屋上廁所的時間。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蔡秀英被分調到五樓一組,因為蔡秀英不放棄信仰,每天從凌晨3:50分到晚上10點一直坐塑料小板凳(一種酷刑),這種塑料登上面都是一些凸起的小球球,長時間坐著會導致臀部潰爛,疼痛難忍。包夾犯人對其連打帶罵。後,蔡秀英被非法關押到女子監獄八監區。

◎程巧雲
大慶紅崗區採油九廠程巧雲女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被讓胡路龍南分局警察綁架關押,構陷,被讓胡路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罰金五萬元。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程巧雲在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第二看守所期間遭到了殘酷的迫害。無親屬存錢購買生活用品,看守所也拒絕提供衛生紙等生活必備物。大慶市第二看守所對在押人員採取人格侮辱的迫害方式:每個月兩次自己脫光衣服接受多名管教裸體檢查。程巧雲拒絕脫衣服,在押人員張羽飛(音)在管教的授意下等一哄而上扒光了程巧雲的衣服,檢查完畢後,程巧雲拒絕配合自己穿衣服,這夥人再次強行給程巧雲套上衣服。
程巧雲絕食反迫害,遭到每日殘酷灌食,灌食的插管根本不經消毒處理,而是拿到另一個監室,在押人員用水龍頭沖洗一下。而管教還欺騙其他人員說:沒有給程巧雲灌食,只是給其打營養藥。參與迫害的管教:馮新宇(副所長)、張榮、劉倩(輔警)。

◎馮蓮霞
大慶紅崗區採油四廠馮蓮霞女士。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被紅崗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取保候審」回家,同年七月十二日再次遭綁架、非法關押。馮蓮霞被大慶市高新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公訴人為大慶市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楊傑。

馮蓮霞在被非法拘禁在大慶第二看守所期間,血壓高達190-220,屬於不應該被收押的情形,但是大慶第二看守所仍然非法拘禁馮蓮霞。馮蓮霞為人非常善良,誰有困難都會盡力幫助,洗漱用品、奶、衣褲等稀缺物品自己都不捨得用,送給同監室的人,但是號長夥同其他在押人員在其高血壓的狀態下,仍然逼迫馮蓮霞值夜班,完全不顧及其生命安危。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馮蓮霞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其被分到集訓監區五樓六組。因為馮蓮霞不放棄信仰,每天從凌晨3:50分到晚上10點一直坐塑料小板凳(一種酷刑),包夾犯人對其連打帶罵。後來又被調入五樓五組,五組的包夾組長:李桂梅,這是有著豐富經驗專門折磨、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獄頭,以及刑事犯黃婷婷。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劉金萍就是被她們折磨至精神失常的。因劉金萍的家屬控告女子監獄,女監為了掩蓋罪行,將黃婷婷調到了二組。

◎張林鷹
大慶市薩爾圖景程小區法輪功學員張林鷹女士,今年五十七歲。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早上被薩爾圖區高新區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後被大慶市高新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張林鷹始終是零口供,未簽字。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張林鷹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集訓監區四樓十一組,洗漱、大小便都在房間理。凌晨三點才能出屋上廁所。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張林鷹被分調到五樓五組(五組的包夾組長:李桂梅,這是有著豐富經驗專門折磨、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獄頭),因為張林鷹不放棄信仰,每天從凌晨3:50分到晚上10點一直坐塑料小板凳(一種酷刑),這種塑料登上面都是一些凸起的小球球,長時間坐著會導致臀部潰爛,疼痛難忍。包夾犯人對其連打帶罵。張林鷹的右眼球被刑事犯打充血腫脹,血塊蓋住了半個眼球,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整個臉浮腫變形,整個人被折磨的呆呆的沒有任何表情。

'宋鴻源'
宋鴻源

(責任編輯: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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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甘肅慶陽市兩位法輪功學員生前遭受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