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中國黑龍江來稿〕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政法委,在齊齊哈爾市綜治中心辦「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各轄區警察挾持本小區法輪功學員至綜治中心對他們強制洗腦,二零二三年至少有6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有10多名學員及其家屬被脅迫簽字後放回。 齊齊哈爾市綜治中心,位於東市場小區北門一個三層樓的三樓。整個三樓前後所有房間的窗戶及外旋樓梯都用鐵柵欄封閉著。這座樓的前面曾明目張膽的懸掛過「齊齊哈爾市綜治中心」的招牌;被揭露曝光後,如今將那個招牌撤掉,換成所謂的「齊齊哈爾市關愛之家」。他們自己也知其「關愛」的勾當違法,竟偷偷地將招牌立在這棟樓南側暗處的一角。第一個牌子:「齊齊哈爾市關愛之家」;第二個方牌子:「齊齊哈爾市綜治中心」;第三個方牌子:「齊齊哈爾市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第二、三個牌子下邊落款:黑龍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監製。 2023年齊齊哈爾市洗腦班的招牌 |
2024年齊齊哈爾市洗腦班的新招牌 |
齊齊哈爾市洗腦班側面的三個招牌 |
齊齊哈爾市洗腦班的後面 |
二零二三年四月,黑龍江省政法委雇佣的幫兇人員及當地警察聚集在這裏,對被綁架來的齊市各地法輪功學員,威逼、利誘、洗腦、轉化……並在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之間挑撥離間,甚至以子女工作為要挾。所謂的「綜治」實為中共黑幫私設黑監獄,對合法公民實施綁架、劫持、控制。 《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憲法》第37條: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第3條:法無明文不為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警察法》第4條:警察執法要以《憲法》為準則;48條之5:不許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 「黑龍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齊齊哈爾市關愛之家」、「齊齊哈爾市綜治中心」和「齊齊哈爾市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公然剝奪公民信仰自由、侵犯人身自由,是邪惡非法組織。中共邪黨霸凌全世界,人們越來越認清中共黑幫邪教的罪惡本質。 齊齊哈爾市政法委書記 李擁軍 |
齊齊哈爾市政法委副書記 許勇 |
齊齊哈爾市富裕縣政法委書記 俞學志 |
孫彥省,男,漢族,黑龍江甘南縣人,1971年6月生,現任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甘南縣政法委書記。甘南縣政法委聯合中共縣委組織部,在二零二四年齊市甘南縣科級幹部專業能力提升培訓班上,搞所謂反×教專題課程培訓,欺騙、鼓動機關工作人員爭當甚麼所謂普法×教宣傳員、戰鬥員,進一步毒害眾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