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報導)據中國大陸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月消息,又有二名中共省市級官員近期被查遭惡報,他們分別是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梁志敏和湖北省荊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志紅。他們均在當地擔任主要職務,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原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梁志敏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雲南消息,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梁志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梁志敏,一九五八年八月出生。二零零六年九月,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常委、紀委書記;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書記;二零一六年二月,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後來任雲南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期間,梁志敏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梁志敏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法輪功學員石建偉、肖竹夫婦,是賓川縣一中的教師。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石建偉、肖竹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賓川縣國保大隊綁架,在其家中抄出賓川縣大概二十來人的訴江回執單。九月九日以後,這些人就被照單騷擾,涉及到的地方有:彩鳳、後壩田、牛井、平川鎮等,全部非法抄家,一些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還被非法傳喚:審問、恐嚇、填表、抽血、量身高、滾手印等。傳喚單上只有公安落款,沒有人的簽名。石建偉、肖竹分別非法關押在賓川縣看守所和大理州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石建偉、肖竹在祥雲縣法院被非法開庭。八月五日,律師收到了祥雲法院對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非法判決書,石建偉被非法判刑六年半,肖竹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石建偉被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肝癌離世,遺體被非法強制火化。 ◎二零一五年,大理州被綁架和騷擾的部份法輪功學員有九人,他們是:李加玉、周紹芳、左四光、胡開蘭、蘇會芝、程玉梅、石建偉、肖竹、石珈。另外還有二十人被騷擾。 ◎李慧敏,大理州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被綁架,同年八月一日,被大理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李慧敏上訴到大理市中級法院,十二月終審裁定非法維持原判。 二、湖北省荊州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志紅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九日湖北省息,湖北省荊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志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周志紅,女,一九七一年出生,湖北省谷城縣人。主要履歷:曾任湖北省京山縣縣委書記、仙桃市市委書記;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任荊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周志紅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周志紅任荊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荊州市荊州區法輪功學員仇運鳳、王美卿、劉新安、鄧詠梅,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晚上,開著汽車在馬山(荊州與當陽、枝江交界處)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時,被當陽市(屬湖北省宜昌市管轄)草埠湖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被當陽市法院非法開庭,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達了非法判決書:仇運鳳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王美卿被非法判刑兩年二個月,被勒索罰金六千元;劉新安被非法判刑一年九個月,被勒索罰金五千元;鄧詠梅被非法判刑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二千元。 ◎荊州松滋市法輪功學員劉玉娥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綁架,被強制洗腦迫害,後被劫持到荊州市公安縣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被非法開庭。二零二二年二月,得知劉玉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六千元。 ◎荊州市荊州區白龍村法輪功學員王美卿,因去外地講法輪功真相,被當陽市草埠湖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王美卿被當陽市法院非法判刑兩年零二個月,被勒索罰金六千元。二零二二年五月中旬,王美卿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當陽市法院將王美卿家裏一張農業銀行卡裏2321元全部扣了,將另一張農信銀行卡裏面僅有的157元扣了,並將一張郵政銀行卡裏全部的2390元(是放在當陽市看守所供王美卿先生買生活用品的)扣了,還凍結了此卡。法院人員還恐嚇、逼迫家屬將剩餘的1132元罰款補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日,家屬收到當陽法院專遞,當陽市法院稱已將王美卿定為失信人員,拉入黑名單,公開向社會公布:不准旅遊、坐船、乘飛機、擴建房屋、高級裝修房屋、子女就讀高檔私立學校等等 ◎二零二三年五月,荊州市荊州區法輪功學員柳萬珍、熊元珍被荊州區東城派出所非法起訴到荊州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上旬,荊州市公安縣法輪功學員謝聖英被公安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法院企圖將她劫持到武漢市女子監獄迫害,因謝聖英體檢時出現高血壓症狀,被警察送入荊州市某醫院住院十三天,之後被非法關押在荊州市看守所。 結語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返本歸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煉人的罪業,既逃不過人間的法律,也逃不過天譴。被查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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