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孫文忠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被大慶市林甸縣國保警察從家中綁架、構陷,六月十日他被非法視頻庭審,前後不到30分鐘。孫文忠堅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法官張欣樂不讓他說話,草草結束。法院沒有通知律師,家屬也不知道。 現在張欣樂(男、48歲)沒有上班,據其單位同事透露,張欣樂現在已經有病住院,是開完庭後就住醫院了。這是上天給他的警示,迫害法輪功是會遭惡報的。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孫德國、代志東去大慶市林甸縣送貨,因在大慶市林甸加油站送人一本真相小冊子被舉報,被四、五個警察綁架到林甸公安局,下午四點左右,林甸縣公安局法治科警察(國保隊長)魏芳帶人私自打開孫德國、張立國、孫文忠合租的房子,在沒有搜查證,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入室抄走電腦、現金、銀行卡、書籍等私人合法物品,在主人沒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又私自喝了12罐椰汁飲料。因為孫德國每天都搬貨送貨,所以家中存有幹活用的線手套,警察看到後又拿走了12副手套。 中共警察當時將在家的孫文忠、張立國一起綁架,並以涉嫌觸犯《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為藉口,將孫文忠關在大慶市泰康看守所。孫德國、張立國、代志東三人被勒索10000元「取保候審」後回家。 孫文忠的家人到林甸縣公安局問魏芳:孫文忠違反了哪條法律時,魏芳竟然喊到:「你們再跟我講法律,我把你們都抓起來。」 孫文忠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第二看守所,被構陷到大慶市讓胡路檢察院、讓胡路區法院。 六月十日下午,孫文忠被非法開庭,但法院沒有通知律師,家屬也不知道,是視頻開庭,開庭時間前後不到30分鐘,孫文忠堅持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法官張欣樂不讓他說話,草草結束了非法庭審。 親友請的律師在六月十六日接見了孫文忠。 希望張欣樂能清醒,作為法官,有把槍口抬高1釐米的權利,不要再跟隨中共邪黨作惡了,中共邪黨讓你作惡,但同時也在倒查20年,現在倒查30年,同時又出台了辦案終身負責制,誰簽字誰負責的法律,讓你作惡的同時也堵死了你的退路。在這裏奉勸張欣樂和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等人員懸崖勒馬,棄惡從善,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同時也是為自己的家庭負責。 張欣樂電話:13359596629 辦公室電話:0459-6585010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 地址:大慶市讓胡區玉門街139號,郵編163453 檢察長劉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 檢察長阮之華0459-5974999 副檢察長趙岩松13359590310(偵查監督科主管檢察長) 偵察監督科科長朱赤紅0459-5974401、13359590355 監督偵查科科長劉笑臣18104592167 公訴科人員: 封光0459-5974007 18645990001 13159835666 王欣15845800337 林娟5951202轉8215 郝文濤13359590365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 郵編163453 院長 白景權 0459-5509009 副院長 張書琦0459-5977552 副院長 魏文斌 0459-5997575 副院長:張新樂13359596629 紀檢組長 張旭光0459-5990640 法官 王廣明 18145999201 13359594008 法官 薛強 13836990471 審判長 李晨勇13359596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