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通化市法輪功學員曹淑蓮女士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在早市發放真相資料,被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老站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搶劫,遭通化市公檢法合謀構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被通化市柳河縣法院秘密開庭,枉判七年;上訴後,法院枉法維持冤判。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曹淑蓮被秘密劫入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 曹淑蓮女士,59歲,二零一一年開始修煉大法。修煉前,她身體不好,是個病人;修煉一段時間身上的病好了,無病一身輕,內心無比喜悅。曹淑蓮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別人,讓更多的人受益,卻遭到中共邪黨的迫害,三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曹淑蓮在吉林省白山市老營附近發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在白山市拘留所被非法關押迫害十五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曹淑蓮和另一法輪功學員趙亞鵬在通化市東昌區新站街向民眾贈送真相台曆,被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新站派出所警察綁架,劫往通化市拘留所關押迫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又被劫往通化市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通化市柳河縣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曹淑蓮非法開庭,枉判三年緩五年執行。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曹淑蓮從通化市看守所回家。四年多來,曹淑蓮及家人飽受監控、騷擾之苦。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曹淑蓮在通化市東昌區老站街早市向民眾發放真相資料,被一群城管圍住;隨後,曹淑蓮被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老站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抄家,警察搶走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及現金三千六百元錢。後來警察通知家屬到派出所,並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勒索家屬一千六百元錢,其中六百元作為體檢費。當天下午,曹淑蓮被劫持到通化市看守所關押迫害。 通化市司法部門以曹淑蓮非法刑期未滿為由,對曹淑蓮加重迫害。通化市司法系統,下令通化市的律師不得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為此,曹淑蓮的家屬從外地為曹淑蓮聘請了律師。當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時,卻被通化市看守所要求律師必須到通化市司法局律師協會登記,報預見排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通化市柳河縣法院短信通知曹淑蓮的家屬,構陷曹淑蓮的材料已到柳河縣法院,刑事一庭庭長魯旭是責任人。律師通過微信與通化市司法局律協聯繫辦齊了手續。 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左右,曹淑蓮的律師帶全手續和核酸檢測報告到柳河縣法院,被告知查無此人。律師隨後到柳河縣檢察院查詢,一劉姓女檢察官查詢後告訴律師,曹淑蓮的材料已到柳河縣法院。律師再次電話聯繫法院刑一庭,一女法官說給查一查,讓律師聽電話通知。從上午十點一直等到下午一點半,律師再次打電話聯繫,電話卻無人接,無奈律師只好換個電話再聯繫,接通後律師要求閱卷,那個女法官推諉稱主管此案的庭長魯旭下午要開庭沒時間,讓律師聽電話通知。之後就再也沒有音信。 隨後,律師又通過電話與通化市司法局律協聯繫要求會見事宜,司法局律協的陳姓女會長告知看守所還沒有給答覆。律師告訴律協人員:曹淑蓮的案卷已到法院,要求儘快接見。律協答應給催一下。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曹淑蓮被柳河縣法院秘密開庭,枉判七年。上訴後,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曹淑蓮被秘密劫入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至今未讓接見。 附:部份相關信息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發路1000號 郵編:130061 紀檢監察室:0431-82750557 信訪辦公室:0431-82750100 吉林省女子監獄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郭家村富盈路 郵編:130114 獄務電話:0431-85375031 紀檢監察電話:0431-85375053 監獄信訪電話:0431-85375060 監獄長信箱:hnaty@sina.com 監獄長:安彤宇0431-85375001 主管教育副監獄長:吳曉梅(女,50多歲) 副監獄長:魏麗慧15312692195、0431-85375006 八監區監區長:錢偉(女)18504301922 八監區主管教育副監區長:陳曦(女) 八監區副監區長:高陽(女)185043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