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上午,茂名市中級法院委託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南區法院刑事法庭遠程視頻宣判,非法維持對茂名市法輪功學員羅基老太太的冤判:判刑三年,罰金一萬元。審判長張弛,審判員林景樸、鄒輝球。 在中級法院還沒有裁定之前,羅基的兒子接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電話,羅基兩天起不來了,破例讓羅基的兒子來見羅基,羅基的兒子對看守所的人說:「你們要尊重我媽的意見,不要逼我媽吃藥看醫生,以前,她在家裏這樣,休息兩天煉功身體就好了。」之後,得知羅基身體有所好轉。 七十三歲的羅基被迫害成高血壓等病,她親人對她以後的身體健康狀況非常擔憂。 羅基老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生,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羅基曾屢遭迫害,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廣東省三水婦教所受盡種種的酷刑折磨,被強行注射不明藥物,被迫害得骨瘦如柴。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警察撬門入屋,把羅基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注射不明藥物 |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上午,羅基因發放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而被綁架後抄家,警察甚麼也沒有抄到,羅基晚上被放回家。八月十日下午一點,方興居委會一男子拿了三張表,給羅基簽名。羅基一看,上面寫的是「保證書」,羅基不簽。來人說:「你不簽,那好,那我們就送檢察院起訴你」。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中午,警察通知羅基兒子來接她回家,警察給了一張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 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羅基被茂南區公安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起訴。同年十一月十一日,茂南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羅廣森非法把羅基起訴到茂南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羅基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再次簽逮捕,送看守所體檢血壓高壓218,低壓140,冠狀動脈硬化,身體不合格,放回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茂南區法院下達對她監視居住六個月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上午九點半,茂名市茂南區法院第二審判庭非法對羅基開庭。茂南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呂妙玲出庭公訴。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茂南區法院下達逮捕令。二月五日上午,有二輛公安車、一輛法院車來到羅基家樓下,把羅基帶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九點,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第二審判庭對羅基非法宣判:羅基被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審判長:譚衛,審判員 周晉鋒,吳碧潔,書記員 塗源,檢察官:茂南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羅廣森、呂妙玲。羅基當庭不服判決,要上訴。 非法判刑的所謂「理由」是:羅基曾經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被行政拘留過十天。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一天上午十點多,羅基去公館鎮發真相資料,被人惡意舉報,被公館鎮幹部、居委會非法抓到公館派出所,抄她的包,包裏只有一本小冊子,後來茂南公安分局大隊長、610頭目周文來到公館派出所,一看到羅基就說:又是你。在公館派出所非法提審後,又到羅基家非法抄家,甚麼也沒抄到,當晚十二點,把羅基放回家。沒有行政拘留十天,家屬也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 家屬聘請了律師維權。律師向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了羅基的上訴書,並遞交了一份一審程序嚴重違法法律文書,要求茂名市中級法院重新開庭審理。維權律師在給茂名市中級法院的文書中說:「1、羅基行政處罰沒有實際執行,不可以作為對羅基定罪量刑的依據。2、原判以羅基妨害疫情防控為由對其從重處罰沒有法律依據。綜上,本案一審程序嚴重違法有必要重新審判,對羅基判處無罪釋放。」 茂名市中級法院院長、主審法官張弛,根本不講法律,不採納維權律師的法律意見,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上午,茂名市中級法院委託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南區法院刑事法庭遠程視頻宣判,非法維持原判。審判長:張弛,審判員:林景樸、鄒輝球;法官助理:梁倍寧、周靖茵;書記員:柯倩雯。 涉嫌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的相關單位和個人: 一、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 茂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 、610頭目周文,出生日期1965-06-08,13702867772,(參與迫害多位法輪功學員)。 負責人 柯科(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譚國榮(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13509928932.方雅春、 二、茂名市河東派出所: 辦案人員1、河東派出所副所長:楊偉傑,13929719233(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辦案人員2、黎志宏,13828699020,(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辦案人員3、茂南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河東中隊 鄭偉崗,1382489298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馮智鋒,13929772138,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江亞洲,13926702444,(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陳文波,林曉鋒、呂家良。 廣東省茂名市河東派出所人員: 周良雲 副所長 1370286867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呂家良 18306680296(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黎志宏 13828699020(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陳文波 13709626933(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馮智鋒 1392977213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江亞洲 所長13926702444(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彭培鋒 18806672005(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三、茂名市公館派出所:成雲龍。 吳振華,1372781221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負責人:梁啟榮,(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龔莉芬,1382489541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茂名市公館派出所人員 陳雲龍 13580022192(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吳振華 1372781221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梁智榮 13828694246(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龔莉芬 13824895411(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四、新華派出所:王儷勤,13926708766,(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五、不明真相的人員舉報、構陷羅基: 1、茂名市公館鎮居委會人員:阮儀嫻,女,漢族,1987年7月18日出生,家住: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公館鎮石灘村27號,電話:13790949156。 2、茂名市公館鎮居委會幹部:黃金海,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住址:廣東省茂南區公館鎮車仔田村134號,手機:13432390790。 還有茂名市公館鎮居委會主任 易金蓮、掛點書記楊勁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老太太。以上人員是在2020年6月17日,羅基發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時,被他們報公館派出所,綁架羅基到派出所,拘留10天,導致這次被非法判刑的因素。 3、黃耀良,男,1945年11月11出生,住址: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羊角鎮電白縣玻璃廠宿舍1號。手機:19864931520。 4、譚亞助,男,1956年10月2日出生,茂名市茂南區新坡鎮大塘村口村163-1號,手機:13686756681。 以上兩名是在2020年8月4日,羅基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派出所人員發現,11日抓到河西派出所做判刑的證人。 六、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羅廣森 副檢察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檢察員呂妙玲15820170109,(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茂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全部人員(不含退休) 郭劍鋒 檢察長 13927558916(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余華丹13432379832(非法起訴構陷法輪功林武) 黃家源 19902433228 李傑 副檢察長13922033039 張曉麗 13922030931(非法起訴構陷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 戴建蘭 13580018183(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麥治中、柯鄭基、謝亦蘭、李素明) 李樹堯 13926701938(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黃曉豐 13432333244(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高金聲 13580000506(非法起訴構陷、參與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 黃夢園 13790938808(非法起訴構陷、參與法輪功學員梁廣珍) 鄧禮進 13927532053(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羅廣森副檢察長13509929038(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呂妙玲 15820170109(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羅基) 蔡林輝 18023997633(非法起訴構陷、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七、: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法院: 審判長 譚衛, 審判員 周晉鋒 出生日期1983-12-23,18806697375,吳碧潔,13790935071 ,書記員 塗源。李曉明、 黃波13828686375、鄭海萍,15915286789 、劉冰、車文舒、張明麗。刑事審判庭的電話:0668-2270339。 非法判羅基的審判委員會十九人如下: 梁旭有(法院院長),13500071278、謝賢幹13809768633、阮志強(副院長)13927559178 陳偉東(副院長)13926717222、蔣萍(辦公室主任)13580022798、 梁長風(立案庭庭長)13926713282、李欽明(民三庭庭長)13702867808、 譚衛(專職審委員)、李忠興(執行局局長)13927551898、陳耀榮13926713632、 柯學軍(刑事審判庭庭長,出生日期1970-01-18)13702860793、江國偉,13902573814 黃波(民二庭庭長)13828686375、楊美安(民一庭庭長)、劉映霞(行政庭庭長)、 凌志青13828690805、陳權,13927552999、 李志強,13922031311(執行局副局長,出生日期1975-04-30,13922031311)、何松富15627506685。 八、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審判羅基的主審法官:張弛,13929726997;出生日期1983-02-28,(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審判長:張弛,審判員:林景樸、鄒輝球。法官助理:梁倍寧、周靖茵。書記員:柯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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