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下稱女二監)正式掛牌成立,是雲南省唯一一所集中關押女性重刑犯(無期、死緩刑人員)和外國籍、艾滋病、限制減刑等犯人的監獄。 迫害法輪功開始,女二監成了唯一非法關押女性法輪功學員的監獄。據明慧網消息不完全統計,女二監二十一年來,關押了被非法判刑的300多名女性法輪功學員,至少有250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女二監遭受過各種酷刑折磨。已知史喜芝、王蓮芝、沈躍萍、楊翠芬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被直接迫害致死;陳淑秋、王嵐、孫懷鳳、李健英、楊明清、歐雪昀六名法輪功學員,由於遭監獄酷刑迫害,肉體和精神都留下了難以平復的傷痛,釋放後不久,或者「保外就醫」,又繼續受到610、公安、司法、社區不法人員的騷擾,以及在不被家人理解的精神壓力中,含冤去世。 女二監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在雲南省610操控下,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邪惡的滅絕性政策。這一點,我們從二零一一年,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向時任女二監監獄長楊明山指出女二監的違法行為時,楊明山粗暴的回答中就可以得到證實:「我們是按省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指示辦事的,我作為監獄長,有權制定監獄管理規定。在女二監《罪犯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款規定: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關於你們的控告檢舉信中說的對法輪功學員嚴管『坐小凳』是體罰,你怎麼界定,那是一種學習,你有體罰證據嗎?」 女二監企圖摧毀法輪功學員的肉體和意志,達到他們所謂「轉化」的目的,迫害手段極其邪惡殘酷,毫無人性,不擇手段,是全國迫害法輪功學員最邪惡的監獄之一。就是這樣一個監獄, 二零一二年二月,被中共命名為「昆明市五華區文明單位」,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被命名為「昆明市文明單位」,二零一五年八月被命名為「雲南省文明單位」,二零一八年四月通過了省級文明單位複檢。 下面我們就揭開這個所謂「文明單位」迫害法輪功學員致死的滔天罪惡。 一、禁閉 《監獄法》第五十八條「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指的是:聚眾哄鬧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辱罵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欺壓其他罪犯的;偷竊、賭博、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等等行為,而且禁閉時間規定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 女二監對法輪功進行禁閉的理由是:凡是不配合監獄的所謂轉化的,就關禁閉。禁閉時間一般都達四個月,有的多次被關禁閉,甚至達數年,有的整個刑期幾乎在禁閉室度過,從禁閉室出獄。 獄警最沒有人性的是無視她們的生命健康,規定:禁閉期間,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婦女衛生用水、不准換洗衣服,強迫每天坐在硬板床上十五、六個小時,除此之外,每天還要強迫聽侮辱法輪功的有關錄音,聲音放到最大。其手段比法西斯有過之而無不及,致使被禁閉的法輪功學員長期在惡劣的環境中,無衛生保障,身體普遍出現皮膚潰爛、聽力下降、血壓增高、浮腫、體質虛弱等等心血管或呼吸道疾病症狀。 二、嚴管 嚴管本來是監獄進行分級管理的一種方式,分普管(普通管理)、寬管(寬鬆管理)和嚴管(嚴格管理)。「嚴管」一般是對有自殺、暴力、脫逃傾向,或禁閉出來後思想不穩定人員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但是女二監卻普遍用於對法輪功學員的管理。而且還違反《監獄法》,自行制定管理手段如: 1、罰坐「小凳子」或「小小凳子」 這是一種殺人不見血的精神和肉體的酷刑折磨。有一次,法輪功學員與某610主任談到女二監強迫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每天16小時坐在一個小凳子上時,問該610主任:不要你坐小凳子,只要你每天坐在沙發上16小時如何?610主任回答說:坐在沙發上,我也承受不了。法輪功學員說:你一個壯漢坐沙發都承受不了,六、七十歲的老太太卻因為不放棄修煉,每天16小時被強迫坐在小凳子上,可見這個手段有多麼邪惡。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在女二監的法輪功學員,無論年輕的或者六、七十歲的老太太都一樣,只要不「轉化」的,每天被罰坐在小方凳子上或(高約二十釐米,寬約八釐米或長五寸、寬二寸、高四寸)小小凳子上。還必須雙手平放在兩膝,兩腿並攏,身體保持挺直,被強制一動不動的坐著,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要坐到晚上十一點,16個小時。 罰坐期間,若手指交叉、伸胳膊、伸腿、移動身體、閉上眼睛、打呵欠,改變姿勢等,都會遭到包夾們輕則辱罵,重則動手拉扯、毆打。 不出一個月,臀部皮膚紅腫,出血泡,繼而潰爛、流血、化膿,疼痛難忍。臀部坐爛了、褲子也坐爛了,最後形成老繭。因為長時間久坐,導致血液循環障礙,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出現血壓升高,四肢浮腫,甚至出現全身浮腫,以及身體其它系統的損害。 2、「包夾」 為了監控法輪功學員,每個人安排2人或更多犯人進行「包夾」(一般都是五大三粗的暴力死緩刑犯)。按獄警的指使在各個方面刁難、侮辱、騷擾、毆打等對待法輪功學員。包夾每月還給獎分(減刑記功),達不到獄警要求要被扣分。 3、剝奪基本人身權利 法輪功學員在嚴管期間,不但不能自由活動,還限制不准與任何人講話、不准看電視、剝奪通信、接見的自由;還限制上衛生間(每天三次);限制飲水(每天一瓶水) 二零一九年七月,女二監九監區又針對法輪功學員成立了專門的嚴管監舍,對嚴管分三級,一、二級和考察級,其邪惡程度遠超之前。一旦被一級嚴管,就要被關到嚴管監舍,只給一床超薄的墊子和蓋被(一年四季如此),除了帶一個凳子,一個喝水杯以外,其它的都不能帶。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除了上廁所外,只能在嚴管監室規定的區域坐著,強迫學習,晚上睡在地上,而且隨時還會受包夾騷擾,夜間休息不好。無論冬天多冷都不給加被子,而且還不准關窗子,任由冷風吹,而且在生活上處處刁難,甚至限制購買衛生用品,致使生理期隨它髒著。 三、強迫洗腦「轉化」 1、強迫聽誹謗誣陷法輪功的錄音,看抹黑法輪功的展覽。 2、威逼寫「悔過書」 3、召開批判會,對不配合警察的學員進行無休止批判,或者由被轉化學員當眾宣讀「悔過書」,進行精神侮辱。 4、除了用「禁閉」、「嚴管」手段外,還用各種酷刑,從肉體和精神上以及生活上進行折磨,妄圖摧毀人的意志。 5、使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致使神志失常。 四、各種酷刑迫害 女二監對獄警認為不配合他們,堅持信仰,或煉功,向其她犯人講法輪功真相的,輕則訓斥、謾罵、限制上廁所、限制飲水、不讓購物、不讓會見家人等;重則用各種酷刑折磨。常見的有: 1、體罰 體罰形式有:罰坐小凳子、罰站、罰蹲、罰在太陽下操練、冬天只准穿單衣等等懲罰。 2、毆打、折磨 毆打折磨形式有:獄警毆打,獄警指使包夾、其他犯人毆打、折磨:有捏、掐(脖子)、推、拉、拽(頭髮)、捂(用抹布捂嘴)、扇(用手、用鞋子搧耳光等)、扎(用銳物刺手腳)、按(按頭、按腳、手)…… 酷刑演示:掐住脖子 |
3、灌食、灌藥 多人按住,用大勺子灌食、灌藥,或者長期插胃管注食。 酷刑示意圖:野蠻灌食 |
4、戴腳鐐、手銬 形式有:戴手銬、腳鐐,戴背銬(蘇秦背劍)、固定在地上、床擋上、鐵窗上…… 酷刑演示:背銬(蘇秦背劍) |
5、高壓電棍電擊 6、使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由包夾在法輪功學員食物中投放,監獄醫生注射。 7、強迫超時超強幹奴活 等等。 五、遭迫害致死的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1、關押監獄期間被迫害去世的法輪功學員 在非法關押期間,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主要原因:她們都遭受到「禁閉」、「嚴管」、長期坐小凳子、使用不明藥物、強迫洗腦等酷刑折磨,肉體和精神上都受到極大傷害。 如73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蓮芝,除進監獄就被關禁閉,坐床板外,被獄警使用了不明藥物後,出現精神失常,很快去世。主治醫師沈躍萍被長期關「禁閉」,在惡劣環境下,衛生得不到保障,導致肺部感染,又得不到有效及時的治療,使病情加重,最後導致肺穿孔去世;昆明法輪功學員史喜芝,被獄警用高壓電棒電擊後去世。 案例1、昆明市史喜芝在女二監遭高壓電棒電擊後去世 史喜芝 |
史喜芝,女,當年六十多歲。在女二監集訓監區,被關「禁閉」、坐小凳子「嚴管」,被長期使用破壞中樞神經類藥物,多種折磨,導致史喜芝血壓增高。有一天晚上,監獄突然打電話給其女兒,說史喜芝病危。據知情犯人透露,史喜芝是被獄警用電棒電擊後,出現生命危險,才送醫院搶救,史喜芝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凌晨,搶救無效,含冤離世(監獄對外稱患病死亡)。 中共酷刑示意圖:多根電棍電擊 |
案例2、昆明市73歲的王蓮芝在女二監被注射不明藥物後,突然「精神失常」去世 王蓮芝 |
王蓮芝,女,當年七十三歲,昆明市退休工人。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女二監,就被關進禁閉室。王蓮芝每天16個小時被強迫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准動,不准閉眼,身體稍有移動,就會被「包夾」謾罵、毆打,不准洗臉、刷牙,不准衛生用水、洗澡,不得換洗衣服等等。 經過三個多月折騰,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兒子終於見到母親,此時王蓮芝雖然憔悴,但精神正常。之後,女二監對王蓮芝施以不明藥物,導致其「精神失常」,身體狀況日漸惡化,整口牙齒鬆動脫落,持續劇烈頭痛,最後幾乎成了植物人。 中共酷刑示意圖:注射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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