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九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寧波市法輪功學員秦蓮玉,在寧波市鎮海區法院,第二次被非法開庭,被枉判三年,勒索罰款六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寧波市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劉明萍、余桂清、秦蓮玉、陳宇博、應國芳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寧波市看守所,寧波余姚市法輪功學員柴惠芹被非法關押在余姚看守所。 秦蓮玉、劉明萍、應國芳被構陷到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構陷秦蓮玉和應國芳的案卷曾被退回公安分局;但三人都被鎮海檢察院吳奕華非法起訴到鎮海區法院。法輪功學員陳宇博雖然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但非法的司法程序並未停止。構陷秦蓮玉等四人的所謂公訴人都是鎮海檢察院的公訴科長吳奕華。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寧波市鎮海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明萍非法開庭,律師為劉明萍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十四點三十分,在寧波市鎮海區法院第二審判庭,應國芳被通過視頻非法開庭,主審法官李世超。 劉明萍被非法判三年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監獄。應國芳被寧波鎮海法院非法判三年,目前仍被非法關押於寧波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十點十五分,寧波市鎮海法院第二審判庭第二次對秦蓮玉非法開庭。法官:李世超,公訴人:吳奕華,陪審員:鄭建鋼,王敏娟,代書記員:張燕娜。秦蓮玉被冤判三年,勒索罰款六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寧波市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的報導,請見《浙江寧波應國芳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寧波市劉明萍、應國芳被非法判刑》。 相關的信息如下: 一、寧波市政法委(市綜治辦、市委維穩辦)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穿路2001號 郵政編碼:315066 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宋越舜;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汪聞勇; 市委副秘書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羅利達; 寧波市政法委副書記 楊紅斌 二、寧波市中級法院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興寧東路568號郵編:315000 市中級法院院長陳志君; 副院長 鄒立群; 副院長 沈海東; 副院長 孫衛華; 副院長 陳文岳; 副院長 王水維; 副院長 王文燕; 紀檢組組長 王榮水;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蔡一平; 審判委員會委員 呂宇 二級巡視員 盧建東;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魯志鋒; 副局長級領導幹部 楊永宗;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褚滿嘗; 執行局政委 趙勇; 二級巡視員 張建平 三、寧波鎮海區政法委 地址 鎮海區駱駝街道民和路569號 郵編:315202 鎮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俞泉雲 女; 鎮海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孫海雄; 區綜治辦主任 王勇; 鎮海區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陳修宇; 鎮海區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科副科長 朱科傑 四、寧波鎮海區公安分局 地址 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街道中山路4號 郵編315200 公安局長 楊國勝; 副局長 應金玓; 政治處主任 王戰文; 副局長 鄭義; 副局長 盛光明; 交警大隊長 蔣德安; 副局長 張國斌; 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錢平; 政委 尹紹寧 國保隊長 柴亞玲 五、寧波鎮海區檢察院 地址:寧波市鎮海區莊市街道陳倪路99號 郵編315200 檢察長 董順來; 副檢察長 徐偉剛; 副檢察長 潘萍萍; 副檢察長 金濤 政治處主任 李剛; 紀檢組組長 陸志英 六、寧波鎮海區法院地址:寧波市鎮海區光大路8號 郵編:315200 張軍斌 代院長; 劉天恩 副院長; 錢揚勝 副院長; 葉建園 副院長; 周素君 審判委員會; 田明芳 審判委員會; 黃元忠 審判委員會; 鄭毅 執行局; 李國勇 一級法官; 魏愛軍 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庭庭長; 徐俊美 刑事審判庭庭長一級法官; 張豔卿 一級法官 七、寧波鎮海區司法局 地址: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街道民和路569號D2座 郵編:315202 局長 錢揚勝; 副局長 吳宏元; 副局長 柯偉 副調研員 斯曉霞 副調研員 曾慶鋒; 副調研員 呂理其; 政治處主任 周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