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赤峰市法輪功學員王愛生與宋國華夫婦分別是赤峰三中和赤峰四中的教師。因二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自二零一七年起,夫婦倆陸續遭受所在學校領導與當地教育局的騷擾和經濟迫害。 紅山區教育局監察股的張立波與陳剛,曾當面約談王愛生與宋國華,讓兩人放棄信仰,並在未出具正規手續的前提下,非法採集王愛生夫婦的音頻、影像信息。 隨後,赤峰四中校長張桂生以王愛生修煉法輪功且不簽保證書為由,做出了讓王愛生停課一年,調崗到閱覽室工作,期間績效停發的決定。同時,赤峰三中校長宋喜成也以相同的理由,做出了讓宋國華停課一年,停發半年績效的決定。 在上級部門的授意下,夫妻二人雙雙被記過,導致王愛生與宋國華的績效工資長期處於末檔,本是副高七級職稱(薪資應默認按六級職稱發放),卻從未享受過該級別應有的薪資待遇。不但如此,行業內兩年一漲工資的福利也與二人無緣。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三中校長宋喜成和四中校長張桂生分別約談了王愛生夫婦,並威脅對方說:要麼簽保證書放棄修煉法輪功,要麼就主動辭職或被學校開除公職。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在全體教職工前往赤峰三中人事辦公室續簽聘任合同時,宋國華卻被三中的保安攔在校門外,理由是校長宋喜成叮囑門衛不讓她進校,宋國華當即打電話給宋喜成,卻得到了她的聘任合同暫不續簽的答覆。 宋喜成和張桂生,作為宋國華和王愛生所在學校的領導,對後者所做的「停發績效、降低薪資待遇與威脅開除公職」等行為,既無法律依據,也未下發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紅頭文件。 赤峰三中與赤峰四中既不是執法單位,也不是行政部門,宋喜成和張桂生在沒有法院宣判,沒有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條文為依據的前提下,對在校職工實施經濟打壓與迫害,屬於知法犯法,嚴重侵害了王愛生夫婦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行政處分甚至刑事處罰。 威脅要開除王愛生夫婦公職的兩位校長的電話: 赤峰三中校長:宋喜成 15947465552 赤峰四中校長:張桂生 13604769825 赤峰市紅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姓名 手機號 杜雨新 13847969638 宋志山 19904767000 王玉梅 13500664746 白鳳羽 13847664478 張曉紅 15947675557 孫淑英 15004762160 於亞麗 13789799990 李朝暉 13384819600 何偉 18547627725 周亞慧 13327159989 張明超 15849682983 喬志琦 18547627732 李大東 18647600088 高洋 18747182580 李傑 13704763951 董豔偉 13848364955 劉英輝 13948364699 馬麗 13664765158 盧思妍 16647606006 張永生 15604768662 張冠偉 13644865777 李穎慧 18247625558 劉兆君 13314767755 寶國志 17304769155 楊豔彬 13947697050 馬立志 13848989305 李敬 13948166262 李薇薇 13614767055 孫傳亮 18547627788 邵帥 13754137566 曹立娜 13704766367 李夢晗 13204769698 邢雲濤 18647666588 高煒達 13604763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