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法院二零一九年七月八日上午十點開庭,對法輪功學員許慧進行非法公審。眾多親友及兩名關心此事的市民到庭旁聽。 立山區檢察院公訴人王治宣讀了公訴意見,法官解東芳問許慧是否聽清罪名?是否犯罪?許慧明確又清晰地闡述了:煉法輪功屬於信仰範疇,而中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對法輪功的信仰屬於她的自由,不能干涉。 律師無罪辯護有理有據有力 在公訴人出示證據和質證環節,辯護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及質證一一予以有理有力、有憑有據的駁斥: 1、公訴人王治將許慧於一九九九年為維護大法,討還師父清白而進京上訪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作為公訴理由之一。 辯護律師指出,公民有上訪的權利,許慧一九九九年因上訪而受到的治安處罰本身就不合法,是對公民合法向國家反映意見的非法處置,這不屬於合法證據。 2、公訴人又提及二零一六年過年前,許慧曾因送世人平安「福」字而受到非法處罰。 律師指出,許慧並未強迫他人接受所贈物品,而且送「福」本身只是告知對方要知善惡有報的天理,守住善才能獲得新年的祈福,這並不危害他人及社會。 3、公訴人提出所羅織的罪名「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 對這一罪名,律師從兩點指出,一是法輪功沒有組織,許慧也沒有參加甚麼組織。那麼,公訴人指出的是甚麼組織,組織機構是怎樣的,規模有多大,總部在哪裏,主要成員是誰,上下級是誰,這些公訴人沒有任何的舉證。二是許慧破壞了哪一條「國家法律」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被她破壞了?被破壞到甚麼程度了?怎麼不能實施了?對於這個基本事實問題公訴人也無法說清,而且沒有提供相應證據,因此,罪名不成立。 4、公訴人所列出的證人證言,律師也指出其不合法性,兩個證人的證詞是電腦裏複製粘貼過去的,一模一樣,這樣的證詞不符合常理。法律規定屬於無效證據。 5、對於公安機關出具的物品認定意見,律師細聽之後指出,認定意見與法輪功無關,並且在中國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沒有非法持有法輪功物品罪。 對於公訴人提出的從家中抄走的物品數量,許慧本人及律師提出了質疑,完全不屬實。 在此階段的最後,辯護人指出,公訴人提供的調查證據,只能證明許慧修煉了法輪功,不能證明許慧破壞了法律的實施。 在法庭辯護環節,律師從主觀、客觀、客體和社會危害四個方面提出了無可反駁的各項法律依據,有力的維護並證實了信仰法輪功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 1、許慧因患有疾病而走入大法修煉的,身心受益的她只是將大法的美好與人分享,並非主觀上要危害他人。作為一個普通人,一個沒有公權力的人,她也沒有能力去破壞國家的法律實施,並且也沒有任何受害人、受害事實及受害後果。 2、法輪功不是邪教。「邪教」論是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採訪時說出的話。而《人民日報》評論員的「評論」、國家領導人的講話不是法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國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並獲得代表的半數通過才能成為法律。因此,前國家領導人的個人言論不能作為法律的依據。迄今為止,在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 3、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發布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頒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條、100條明確廢止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輪功屬於信仰範疇,精神領域,而法律只對人的行為定罪,而人的精神不犯罪。 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國家機關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師當庭向法官提交了法輪功合法的新證據,一個是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和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證明法輪功合法,並重申他的當事人許慧無罪。法官解東芳和公訴人王治看過之後沒有任何辯詞。 普通老百姓聽明白了修煉法輪功無罪 當天,兩位與許慧非親非故的市民全程細心傾聽了律師的辯護之後,其中一位興奮的給朋友打電話說,律師辯護的真好,真到位,很全面,法輪功沒有罪。 兩個普通老百姓都聽明白了修煉法輪功無罪,信仰真善忍合法。反過來看,我們就會發現,那些不顧事實和法律,以「內部通知」、「領導講話」、「指示精神」為辦理依據的公檢法司人員就是在昧著良心迫害好人。就是在犯罪! 許慧是孝女,是好人 許慧的父親今年九十三歲高齡了,天天思念著精心照料他十三年的小女兒,日日想,天天盼。盼著他這個無論怎麼勞累也整日笑呵呵毫無怨言的小女兒回來給他讀報紙,盼著他這個無論怎麼刁難也從不頂撞的孝順女兒給他刮鬍子,盼著他這個一年住院八次卻能堅持整宿陪護而且熱心照顧同屋病友的好女兒陪他聊天。十三年獨自照顧老父親的苦與累,她從不抱怨,臉上總是帶著笑。許慧姐妹六人,她排行老小,「孝女」是全家人送給她的最高褒獎。 許慧不僅善待家裏人,對需要幫助的陌生人也同樣慨然相助。有一年,老父親住院八次,她不僅天天晚上陪宿,讓姐姐們能睡個好覺。而且對待同病房的其他病人她也是竭盡所能。有一病人已臥床九年,住院期間家屬需要她的時候她總是有求必應,一喊就到,滿屋子的病人和家屬沒有不認識她的。她把她在法輪大法中修出的善撒播到她走過的每個地方。每次去洗澡她都是慢慢的洗,等著那些沒有人陪護的老太太需要搓背的時候,就主動幫忙,一搓就是好幾個。細微之處見真心,她的善行還有很多很多。 現代的中國每天都在呼喚中華美德,可是在物慾橫流的年代,中華美德離國人越來越遠。感天動地的孝行本應世代相傳,可是許慧這樣一個盡心盡力侍奉老父十三載的孝女卻被非法的投入看守所被當成犯罪嫌疑人上庭受審,這是當代中華民族的奇恥大辱。而她的孝來自她對信仰的堅持與堅守。她的孝行也證明這個信仰是真的教人道德回歸的精神指導,根本不是甚麼邪教! 而遍觀中國大陸,沒有了高尚的精神支柱的中國人每天為蠅頭小利爾虞我詐,互相傷害,每個人都在痛苦中承受著道德崩潰後的苦果。 迫害法輪功是一場史無前例的國難 為了前中共頭目的個人意志,將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司法體系等等都拿來與人類最珍貴的財富──信仰來博弈,給國家、民族及人民帶來的巨大的人道災難是難以想像的,這不止是法輪功修煉者及其家屬的苦難,更是一場史無前例的國難! 立即結束這場已經二十年的人類文明史上的浩劫,是有識之士的明智之舉,也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真心希望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個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立即停止這逆天叛道的對好人的迫害,共同遵守真善忍這普世價值,這才是維護人類生息之本的大善之舉。 參與迫害單位及責任人信息: 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立山區勝利北路267號,郵編114031 電話:0412-6821055 刑庭: 解東芳13704228233、0412-2696235(直接責任人) 李月光15941288258 王藝涵15842003991 李勁夫15842225733 曹芷毓15141241333 鄒珺15641201133 院長: 李繼軍0412-2696201 楊乃新0412-2696202、13604910908 陳忠泉0412-2696209、13322119518 王鐵傑0412-2696210、13898000955 鄢茫0412-2696205、13941212555 王榮0412-2696203、15694128838 於偉0412-2696207、13081220789 張雪0412-2696208、13274129366 趙明0412-2696211、13898035599 專審委員會: 於紹波18141216788 湯洪澤13050002556 辦公室: 劉俊龍13941220006 呂東鞍15942252186 溫寶珺13624223366 胡科宇18842251777 黃繪如13104126009 政治處: 時曦15841283777 張旭15042220905 遲名13942260008 紀檢組: 金 岩13998000032 崔士林15841235346 研究室: 劉 音13644203636 劉愛玲15104123311 技術室: 王 玉13610989995 凌 冰13390307979 審管辦: 張 威18641253773 董 磊13941268376 李 迪15941251538 訴調中心: 楊慧勇18004225157 立案一: 王 博13390080886 白顯旭15141279988 速裁庭: 付玉13644207377 姜嬿13841210303 王捷13188000298 艾靈17704126277 鐘強15104121331 於連龍13941251119 肖英傑13942240066 劉冬晨15140807166 王崇利15714023060 立案二: 遲曉娜18609806322 宋圓玲13898078113 李文君13904123368 穆俊楠18641242555 審監庭: 張藍文13804125373 張 玲13130178057 執行局: 鄒劍13304128333 韓峰13904928657 王祺13314128138 劉堅13941211833 左濤18604229465 孟丹15084084901 王營18241296444 趙躍18941261601 劉小楠15641942922 費曉波18609801811 姜忠良13332109337
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檢察院: 地址:立山區勝利北路209號,郵編114031 電話:6612000 院領導: 馮斌13709500007 時洋13998050000 姜捷13704208848 朱明剛13304200008 楊景慧18004120678 李志剛13942278585 姜學東13514122425 姜凱馨13604208968 王紹強13941240097 張鳳東18641216166 劉國慶18004120707 檢察委員會: 馬寶昌13384227535 偵查監督科: 科長姜昕 張岩(王宏柱案公訴人) 趙龍飛13304224567 富曉秋1800412*737 徐成文13591596466 崔媛媛13354200568 孫傑13941230009 辦公室: 張敬民13514122333 張澄澄15841259461 丁巨珂15641212222 劉雅娟13050086568 馬洪明13188088762 趙耕菱13704921199 趙亮13804225880 薛桐13942226562 檔案室: 崔名揚15941299001 政治處: 馬林18004120716 紀檢組監察室: 於玲13704928808 案件管理科: 顧昕18004120712 呂鑫13942212727 王語13700122999 劉鞍嶺18004120758 公訴科: 張毅18004120705 陳妍18004120720 谷悅15040711561(主要責任人) 王治15242868208(直接責任人) 王蕊18841234262 王一17604192469 趙維特18341260006 控告申訴科: 黃欣18004120776 王婷13841213909 趙永剛13238199085 劉樹偉13998031999 雙山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中華路28號,郵編114000 所長盧滿海15698906466 教導員劉志宏15724619993 副所長魏 宇13941241382 副所長金德錚13050084266 副所長白振文15698906318 副所長吳昕紅13889733678 警察: 顧恆15641266340(主要責任人) 高晏13998012127, 傅勇15698906237 張都15698906231 劉傑13804220388 張帥15084065216 李想17641201026 高晏13998012127 楊帆15641268990 郭嵩15694220261 姜南13065498188 辛琦15641280817 劉鈞英15641267440 趙成通15941230111 暴明哲13238170205 王俊慶13238971908 溫中良15698906037 董元慶15842288500 徐海峰13898016027 何麗梅13898044296 徐大寶13050005658 陳士偉13050026722 黃愛華15698906323 欒瀚韜13464980688 包海洋18241294411 張文博15641266342 李茂軍15698906228 顧浩園15941295731 付殿泉15698906398 蘇會譜13029391277 張志寶13050080017 立山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水源街2號,郵編114000 所長高源13898069966 指導員張兆忠13904916877 副所長王守飛15698906128 副所長田擁軍15698906267 副所長林敬濤13898010234 副所長李興歌15698906069 警察: 高雪18641251222 楊澤13644920707 趙進13130191914 李鶴15242277079 陶淵13130188000 王健15641269556(主要責任人) 王一15641269551 鄭堯15641269553 李斌15698906260 趙彬15842273128 孫福剛15698906271 杜洪信15698906142 張成龍15698904958 趙玲敏13050046567 牛戈松15698906103 曲洪廷15698905168 王力群13478029189 郭俐伸13081201538 王新智18841278190 李慶軍15842288180 柳春寶15698901777 曹俊峰15604227466 王乾宇 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25號,郵編114001 書記李勇 副書記孫成平 副書記劉國利 政治部主任鄭曉曦 紀檢組組長王素穎 王建軍13188018801(迫害法輪功負責人) 立山區政法委: 地址:鞍山市立山區北勝利路340號 電話:0412-6612554 書記丁忠寶0412-6636699 副書記國長青 立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鞍山市立山區深溝寺玉田街111號甲 局長張景庫15242203111 國保大隊長劉兆陽15724633638、15698906397、13841289500 國保警察鄧學新15724633593、1569890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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