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石林法輪功學員高翠芳僅僅因為國保警察李學華發現了其房間內張貼了二張「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就認定高翠芳是嫌疑人。高翠芳第一次在尋甸縣法院開庭休庭後,即將第二次被非法庭審。 時間:2018年10月9日上午9點 地點:昆明市第一看守所(第一次在尋甸縣法院) 承辦人尋甸法官:審判長:章雲江,審判員:舒應亮,陪審員:桂飛燕,書記員:楊曉琪 法官辦公室電話:0871-62651209 尋甸縣法院法官章雲江繼第一次開庭時限制親朋好友旁聽,還打算在第二次開庭時繼續違反公開開庭原則 高翠芳的妹妹在得知第二次開庭的消息後,打電話給章雲江法官要求旁聽,章雲江法官說,開庭是借看守所的地盤開庭,他說了不算,是看守所說了算,然後不耐煩地掛斷電話。 高翠芳妹妹告知了律師。律師認為,法官可以選擇開庭地點,但是不管在哪裏開庭都要保證當事人公開開庭的權利,準備足夠多的座位以便於公民旁聽,不是看守所允不允許旁聽的問題,是你法官選擇了在看守所開庭,你就應該提供旁聽的條件,(比如足夠的座位和喝水的條件等)保證公民旁聽的權利。這是法官必須的責任。任何人都沒有權力違法限制和阻止公民旁聽。 在中國,各級法院實行公開審判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高翠芳案件屬於公開開庭的範圍,高翠芳及其家屬親友有權要求公開開庭,保證高翠芳的權利。 第一次開庭時,律師要求證人出庭被法官拒絕,律師又要求觀看同步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中顯示的三個村民是尋甸縣的村民,完全是文盲,說話律師聽不懂,警察打完字,三個文盲村民簽字就算證據了。律師質疑證據的合法性,法官不做解釋,只是說有警察做的筆錄。 如果章雲江法官不願意公開開庭,親友們更加質疑高翠芳案情有重大冤情,章雲江不願依法公正辦案,想暗箱操作,配合警察搞冤假錯案,開庭只是走過場。 律師打電話給法官說:「章法官,我上次(第一次)開庭你不遵守法律而且你還不謙虛,我提出來的四個申請,你毫無理由的全部駁回,如果說警察做了筆錄,真實性不用質疑還要你法官幹嘛?警察說了算了就行了,還要起訴、控辯、開甚麼庭這麼勞神幹嘛?你說警察都做了筆錄了,你這話說的非常不專業,證人證言你需不需要審?同步錄音錄像是幹甚麼的?最高法院公安部還發了專門的規定說對證人嫌疑人作證要求同步錄音錄像,就是防止搞假。冤假錯案怎麼發生的,最高法發這些文件就是為了堵這些漏洞,最高法規定從9月1號開始所有的庭審都要公開,誰告訴你法輪功的案件就不應該遵守法律公開開庭了?公開開庭是你法官的責任,是被告人的權利。」 公開開庭誰都有權去旁聽,只要拿著身份證是一個公民就可以去旁聽。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章雲江辦公室電話:0871-62651209 我們期待,尋甸法院高翠芳案承辦法官章雲江,保證高翠芳的辯護權和公開開庭權,依法辦案,公開開庭! 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法院 尋甸法院院長:那雲翔 電話:62669520 王建順 電話:0871-62656210 朱朝清 電話:18988085326 0871-62657216 艾國蘭 電話:62669511 王瓊芬 電話:0871-62652106 羅連友 電話:0871─62656215 徐博煜 電話:0871-62656215 郭鈺垚 電話:0871-62656210 丁恆玉 刑二庭 電話:62656212 韓華雲 電話:0871-62669520 楊朝麗 電話:0871-62731034 李麗 電話:62669520 郵寄地址: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仁德鎮鳳梧路86號尋甸縣法院 郵政編碼:655200 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電話:0871-6815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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