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盤錦市丁豔清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判二年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盤錦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半多,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遼河派出所警察,與雙台子區公安分局警察,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丁豔霞家中,非法抄家,家中被洗劫一空。 同時丁豔霞的姐姐丁豔清在工作期間被遼河派出所便衣警察劫持綁架。丁豔清也是一名法輪功學員。 家屬多次到盤錦市雙台子區國保要人,丁豔霞已於十一月十八日被取保候審,已經回家。 丁豔清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被盤錦市雙台子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後案子被檢察院返回到雙台子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國保大隊再次將案卷移交雙台子區檢察院。家屬聘請的律師已到檢察院閱卷。 據悉:丁豔清在綁架之前就已經被跟蹤,監控,錄像。警察收集陷害她的所謂證據。 此案卷宗於二月十七日再次返回雙台子區國保大隊。案子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被送到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對丁豔清進行非法庭審,庭上丁豔清闡明自己沒有犯罪,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實施,要求無罪釋放。 丁豔清並揭露在綁架過程自己身體所受到傷害,以及自己目前在看守所身體不好的狀況。 北京律師為丁豔清做了無罪辯護,指出辦案機關非法偽造證據,信仰法輪功合法。 丁豔清的家屬也為她做了辯護,可是法官蓋世賢以庭審時間長了為藉口,只讓說了幾句,就不允許說了,結束了庭審。 丁豔清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枉判二年半,並罰款三千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家屬上訴到盤錦市中級法院,並控告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違法枉判。 然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盤錦市中級法院仍在不開庭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原判。 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遼河派出所 所長:王濤 副所長:宋文秀 副所長:劉輝 辦案警察:欒曄、高山
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公安分局: 局長:儲良 副局長:高立志 國保大隊長:雷小明 副大隊長:陳學軍 指導員:賈曉光 政委:安海巍 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檢察院: 院長:張書合 訴訟監督部檢察官公訴人:邱峰(此人多次參與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 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 審判長(刑庭庭長):蓋世賢(此人多次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 主審法官:金釗 院長:趙紅霞 刑事庭庭長:吳蘇 陪審員:賈思源 遼寧省盤錦市中級法院: 二審審判長:宋希(女) 審判員:張彥東 審判員:尹本峰 書記員:王崇 院長:王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