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易縣「610」、國保勾結檢察院、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苑紅霞一年零十個月,誣判李世平兩年。 河北省保定市易縣法輪功學員李世平、苑紅霞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被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四十分至下午三點半,易縣法院刑二庭對李世平、苑紅霞進行了近五個小時的非法庭審。 李世平的辯護律師黎雄兵、苑紅霞的辯護律師李靜林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李世平和苑紅霞也為自己做了辯護。 李世平在最後陳述中說:我認為對我的抓捕關押甚至還想判刑,沒有法律依據,無論是中國憲法、刑法還是那個兩高院司法解釋,還是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都沒有提到法輪功,這是第一。第二是,法輪功教人向善,對個人、對家庭、對國家都有好處,我本人也沒有利用×教組織,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我要求無罪釋放。 苑紅霞在最後陳述中說:我學法輪功後,真善忍的法理,不僅使我全身的病好了,而且使我的道德提升了。我過去脾氣不好,經常和我丈夫吵架;修煉後我知道怎麼做個好人了,知道處處與人為善了。不做違法犯罪的事了。如果人人都這樣做人,這社會不就安定了嗎?法輪大法有甚麼不好? 審判長大聲咆哮:別說法輪功。苑紅霞義正詞嚴:為甚麼不讓我說法輪功?我的案子就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才被誣陷迫害的。審判員繼續吼叫:我不叫你說,你就別說。 苑紅霞:現在是我陳述,還是你陳述?審判員:當然是你陳述。苑紅霞:既然是我陳述,那就得我說了算。審判長問:苑紅霞,你認罪不認罪?苑紅霞:我不認罪。 苑紅霞說:我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我沒有做危害他人的事,我沒有利用甚麼×教組織,更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不是煉法輪功有罪,是迫害法輪功有罪。我要求法庭對我當庭無罪釋放。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律師黎雄兵向易縣法院法官許曉亮遞交了補充辯護意見書,要求易縣法院應立即依法對李世平、苑紅霞做出無罪判決,建議檢察院主動撤訴然後作出不起訴決定,處理過程中,為減少對李世平、苑紅霞超期羈押導致的人身損害,立即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易縣法院許曉亮一直未給律師答覆。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易縣法院法官許曉亮踐踏國家法律法規,知法犯法,歪曲事實,濫用職權,不公開開庭,誣判苑紅霞一年零十個月、李世平兩年。易縣法院非法判決書:(2016)冀0633刑初76號 現兩位法輪功學員都已上訴,目前苑紅霞還被非法關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李世平還被非法關押在易縣看守所。 審判長:許曉亮 17731207560、151889770088 審判員:梁愛東:13932216164 17731207557 公訴人:王國平 13111605168、0312-8221629 誣告、偽指證人 :易縣良崗鎮龍家鋪村邪黨支部書記兼村長趙會祥 13930849076 易縣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縣友誼大街,郵編074200 院長張士宏17731207501、0312-8875001 副院長趙亮17731207502、0312-8875002 副院長梁正青17731207503、0312-8875003(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長) 副院長李宗成17731207366、0312-8875005 紀檢書記耿志芳17731207506、0312-8875006 政治處何秀峰17731207509、0312-8875007 執行二庭: 庭長許曉亮17731207560、15188970088(主管此案法官) 副庭長李惠軍17731207561 副庭長張豔賓17731207562 副庭長李樹江17731207563 副庭長王永山17731207570 副庭長張豔軍17731207571 副庭長鐘繼紅17731207572 審判員楊希彬17731207565 執行一庭: 庭長丁茂喜17731207569 保定市中級法院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區天鵝中路1號,郵編071051 辦公室3103019、3103000傳真3103021 刑庭:0312-7224096 庭長崔曙光15832209966、13032081502辦0312-3103101(多年對法輪功學員的二審迫害都經此人) 法官田銀嬌0312-3103097 院長梁紅繼0312-3103199 15931266688 3139688(辦) 審判員:張彥林、於海 書記員:張哲 辦公室3103019、3103000 、3103328(值班) 3103021 副院長高素英3193588 13931692168主管刑事庭 副院長李毅 3103355、13903226100 副院長苑三國 3193588、13931355598 副院長劉文鈞 3103398、15903121626 副院長靳小光 3193266、13932253339 副院長劉玉婷 3103186、13001870066 辦公室主任孟學會 3103369、13315213618 政治部主任殷文勝 3103339 13731689555 紀檢組長徐佔軍 0312-7225938 3103361、13931258568 辦公室 0312-7221253 政治處 0312-7239303 民一庭0312-7239025 民二庭 0312-7223575 審監庭 0312-7227038 行政庭 0312-7223317 執行一庭 0312-7220167 執行二庭 0312-7222230 執行二庭 0312-72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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