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易縣今年六十一歲的農村婦女吳桂敏被非法關押至今已一年。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吳桂敏的代理律師向易縣法院法官何曉娟遞交了解除對吳桂敏採取的逮捕強制措施的申請書,律師指出: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易縣公安局採取的逮捕強制措施現已超過法定期限,易縣法院應立即無條件放人。法官何曉娟答應律師等通知,可到現在仍杳無音信。 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田國鈞和易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趙秀奇仍不死心,又無恥地構陷了對吳桂敏的黑材料要求易縣法院再次非法開庭,被吳桂敏的兩位代理律師嚴厲拒絕。 法輪功學員吳桂敏二零一五年九月六日本地北東村大集趕集,給人講真相被 人誣告,被易縣國保大隊警察抄家綁架,並行政拘留十五天。九月二十二日早上,家人接到易縣國保大隊的電話,說吳桂敏二十一日下午 被轉到保定市看守所,還讓家屬到國保大隊拿衣物。家人去後,拿到的卻是一張刑事拘留通知書。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吳桂敏被易縣公安局非法逮捕關押在保定看守 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易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提起公訴,非法起訴吳桂敏「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起訴書易檢(2015)第1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和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經過兩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易縣法院刑一庭以「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依照刑法二百條規定,裁定中止審理」。據法官透露:新的司法解釋出台了,在量刑上要輕一些。等著根據新的司法解釋作出判決。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判刑,根本談不上量刑的問題,也就是說談不上判輕判重的問題,應立即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吳桂敏的家人接到易縣法院「中止審理」的裁定書後多次找法官何曉娟要求無條件放人,法官何曉娟卻又說「等著新的司法解釋」再說,拒絕放人,並威脅家人還要罰吳桂敏的款。 套用刑法三百條將吳桂敏定性為「利用邪教派和法律實施」是錯誤的。法輪功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而是教人向善、利國利民的好功法。對法輪功定性為甚麼教,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公安部和國務院認定的十四中邪教也沒有法輪功。對法輪功的迫害依據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回答國外《費加羅報》記者時說的一句話污衊法輪功的話。就是這一句話成了全國各級政法系統、政府系統迫害法輪功的依據。一句媒體講話怎麼能具有法律效力 呢?怎麼可以作為定罪判刑的法律依據呢。這是多麼的荒唐離譜。難道中國的公檢法機關官員們都是法盲嗎? 一個學「真、善、忍」的農村婦女有何能力有何條件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了哪些法律?怎麼破壞的?給國家、社會、人民造成甚麼危害了?請問公安、檢察院、法庭:你們有證據嗎?沒有!既然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實施根據,你們怎麼有膽量把吳桂敏關押十二個月還不釋放?究竟是誰破壞法律實施,只有這些掌管法律實施的公檢法司機關人員才有條件有能力破壞的了法律的正確實施。 吳桂敏沒有違法、沒有犯罪,經過審理也沒有找到她違法犯罪的事實,她無辜被非法關押十二個月。對於這種無罪被非法長期超期羈押受害人的案件,不需再審理了,應該立即終結,無罪釋放,返還財產。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道吳桂敏無罪,易縣公安對其非法抄家、刑拘;明知吳桂敏無罪,易縣檢察院對其非法起訴,明知吳桂敏無罪,易縣法院對她非法庭審兩次關押至今。現在不是吳桂敏違法,而是參與此案的公檢法工作人員在違法。 河北保定市易縣法院裁定書(2016)冀0633邢初3
審判長:孫春梅 17731207532 8875032 8875028 審判員:張建賓 17731207551 8875011 審判員:何曉娟 13833499322 8875011 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縣開元南大街33號 郵編074200 區號0312 姓名 職務 辦公電話 張士宏 院長 17731207501 8875001 趙 亮 副院長 17731207502 8875002 梁正青 副院長 17731207503 8875003 李宗成 副院長 17731207366 8875005 耿志芳 紀檢書記 17731207506 8875006 何秀峰 政治處 17731207509 8875007 劉 啟 黨組成員 17731207508 887500負責本案的是法院刑一庭 孫春梅刑 一庭庭長 17731207532 8875032 8875028 馬清富 刑一副庭長 17731207538 8875018 徐宏傑 刑一副庭長 17731207539 趙建平 刑一副庭長 17731207550 張建賓 刑一副庭長 17731207551 8875011 何曉娟 刑一副庭長 13833499322 8875011(負責法官) 檢察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縣朝陽西路78號 郵編074200 院黨組:手機/辦點/宅電 區號0312 何建剛 13931290120 8816868 韓 柱 13803283326 8218102 8211620 王彥君 13731228668 8218030 8855888 鄒洪春 13903329638 8218101 8213158 倪建萍 13503127221 8218003 楊春輝 13513128877 8218103 劉向陽 13731212895 8215648 袁佔河 13831238251 公訴科 0312-8813567 趙秀奇 13903324259(公訴人) 呂玉江 13933229574 葛建國 13472240616 孫士程 15531223996 張 華 15833335752 高建勝 13930891670 8222133(宅) 政法委書記楊輝:手機13393326688 辦8887898 610頭目齊高:辦0312-8887610 國保大隊田國鈞:0312-8212918/8212927/8227518手機:1383220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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