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和永泰縣法輪功學員江豔梅,遭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於六月二十六日被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遭非法刑事拘留,並於八月三日被非法批捕。張麗玉的律師八月二十日將《關於對張麗玉等人逮捕不當,應撤銷強制措施予以釋放的法律意見書》快遞郵寄給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但卻被原封不動的給退回。 張麗玉和江豔梅,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晚,倆人結伴到福州上渡江心公園講法輪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誹謗迫害的真相,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誣告,被非法關押在上渡派出所,六月十一日被劫持到福州市拘留所,遭非法拘留十五天,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倆人又同時被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遭非法刑拘。上渡派出所聲稱案件已經轉給了倉山區國保。 家屬幾經周折找到國保警察,質問抓人的法律依據,國保警察吳德文等人公然說:「我們不講法律。」八月四日上午,張麗玉家屬再次到倉山區公安分局找吳德文等國保警察要人,卻收到由福州市倉山區公安分局開具的逮捕證,張麗玉已於八月三日早上八點被非法逮捕。江豔梅也同時被非法逮捕。 張麗玉的家屬聘請律師於八月五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接見了當事人,並向偵查機關辦案人員了解案情。律師獲知,偵查機關並不能對當事人張麗玉等人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給予立案偵查並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作出任何解釋。辦案人員表示:此次當事人張麗玉等人傳播的法輪功宣傳品數量少,情節輕,已給予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但政法委「610辦」提出張麗玉等人以前曾因傳播法輪功宣傳品被指「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受到刑事處罰,而再次傳播法輪功宣傳品。 檢察院機關在對當事人張麗玉等人審查批捕過程中,也曾以手機短信向他們詢問政法委「610辦」的意思。言下之意,本次對當事人張麗玉等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給予刑事立案偵查並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主要是出於政法委「610辦」的干預。 張麗玉的律師表示,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張麗玉等人的決定,純屬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濫用職權,執法犯法的徇私枉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撤銷,通知公安機關立即撤銷案件、釋放有關當事人,並做好善後安撫工作。 為此,律師寫了一份《關於對張麗玉等人逮捕不當,應撤銷強制措施予以釋放的法律意見書》指出: 一、截至目前,我國未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為×教組織,就連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劃定的×教組織名單中,也沒有將法輪功列為×教組織,因此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對當事人張麗玉等人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由,給予治安拘留處罰後轉為刑事立案偵查,予以刑事拘留,繼而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缺乏法律依據和基本的事實根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二、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和倉山區檢察院對本案的處理,聽從政法委「610辦」的調遣、看政法委「610辦」臉色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政法委「610辦」插手、干預法輪功案件處理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央關於嚴禁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插手司法案件處理的三令五申,都應當予以糾正。 律師於八月二十日左右將《關於對張麗玉等人逮捕不當,應撤銷強制措施予以釋放的法律意見書》快遞郵寄給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但卻被原封不動的給退回,這等同於剝奪律師辯護權,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福州市區號0591 福州倉山區「610」頭目 陳永康: 83460610(辦)83504277(宅)13506996858(手機) 錢庭勛--倉山區政法委書記:83477699(辦)87503288(宅)13705068999。 福州市倉山區上渡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堤邊裏6弄51號,郵編:350007 電話:(0591)83441934 舉報電話:0591-83537018 上渡派出所警員名單 蔡勇(所長) 陳超(指導員) 陳磊然(副所長) 李昕(副所長) 吳岳鴻 張海珍 戴強 高紅兵 丁家俊 王岩武 陳福春 鄭澤勇 林斯帆 陳春航 朱華建 林焜 鮑劍輝 林天然 陳崇安 劉標榮 陳駿 劉會健 郭增良 陳志峰 林忠強 賴志斌 謝文興 周勤奮 福州市倉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朝陽路30號,郵編:350007 投訴電話:0591-83413273 電話:83416110 局長陳武成83538168 政委鄭南88066669宅88005999、13705919191 副局長林萍83428997宅83367777、13905916677 副局長林友惠83467733宅83427668、13600889933 副局長潘臻穎83428999宅83805837、13600802518 副局長翁其泉83530399宅13805014444 紀委書記趙時鋒83437323宅87587056、13609556020 辦公室主任施利群83428989、13609590617 政治處主任唐亮88030156宅87577123、13705998962 國保警察吳德文 福州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津門路11號 電話: 0591-87557705 監察室投訴電話: 0591-87569110 局長徐凡新87026001宅87879973、13859889133 副局長林祥87026003、13860613366 副局長張鴻87026361宅87510111、13906915779 副局長鄭雷聲87026708、87987788、13906905866 副局長黃作璋87620901宅83737596、13805010137 副局長陳衛紅83538168宅87521669、13905000113 紀委書記馮明87026007宅88071277、13905000127 政治部主任葉寶華87026311、13705098777 辦公室主任林春耀87026201、83838355、13506999155 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大坪路326號 郵編:350007 電話:83438744 檢察長:盧志堅 福州市檢察院 葉燕培檢察長: 地址:福州市晉安區長樂南路89號 郵編:350011 電話:83658665 檢察長:葉燕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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