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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陽、李珊珊再次被非法庭審(圖)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九時許,周向陽、李珊珊案在時隔十個半月後在天津市東麗區法院繼續開庭,庭審長達七小時之久。

周向陽是全國首批60位造價工程師之一,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判刑時間長達九年。李珊珊因堅持為丈夫周向陽申冤,曾遭到監獄的報復,兩次被非法勞教共計三年多。

天津市工程師周向陽、李珊珊夫婦
天津市工程師周向陽、李珊珊夫婦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周向陽、李珊珊雙雙被綁架,非法關押至今。

法庭非法限制旁聽 年邁父親苦等在法庭外

周向陽的老父親在法院外
周向陽的老父親在法院外

這次庭審的法官是張亞玲、張澤(音)尚榮(音),檢察官是李湘(音)、代號菊、耿宇斐(音)。

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最高法院新修訂的《法庭規則》規定:公民對公開庭審活動可以自由旁聽,特別強調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要優先安排。可是此次開庭旁聽席只有16個座位,家屬只許4人旁聽,其它座位被不明身份的人佔滿。周向陽年邁的父親從幾百里外的家鄉趕來,想看看一年多沒見的兒子,竟然未允許進入旁聽,老人一直徘徊在法院外。

東麗法院東側路口
東麗法院東側路口的警察

東麗法院周圍布滿警察
東麗法院周圍布滿警察

東麗法院周圍恐嚇民眾的特警
東麗法院周圍恐嚇民眾的特警

東麗法院周圍特警車
東麗法院周圍特警車

東麗法院周圍的警車
東麗法院周圍的警車

東麗法院周圍監視行人的便衣
東麗法院周圍監視行人的便衣

一大早天津市東麗區法院警戒森嚴,天津當局動用了百十號的警員和便衣,三步一崗五步一哨,還有警察來回巡邏,法院外面至少停著十輛警車和特警的車輛,一輛地方牌照的車上放著兩個對講機,一個女人的聲音在布置:凍一、凍二、凍三、凍四向法院東側大道集結。

八點四十分左右,兩輛法院的警車載著周向陽和李姍姍來到法庭,周向陽穿著淺色T恤衫,因為絕食,顯的瘦弱,但卻正義凜然;李姍姍身穿白上衣,雖然嬌小,卻帶著堅忍、善良。

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庭審開始後,四位律師余文生、張科科、張讚寧、常伯陽為周向陽、李珊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余文生律師說:「每一位為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深深知道,他們的無辜的,本應該以他們的言行得到讚許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們的國度裏,十七年來他們卻因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這樣的法庭,這是荒唐的。十年來一場場辯護,已不僅講清了他們的合法無罪,其實也同時反證講清了這場針對法輪功信仰的打壓是非法的,我們每個人要在其中扮演甚麼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公訴人構陷周向陽、李珊珊的所謂證據一一推翻,並做了詳細的法律法條論述。

在下午的開庭中,余文生、張讚寧兩位律師均做了長達一個多小時的陳述。余文生律師作為第一辯護,得到來自旁聽席的掌聲,卻遭到來自法官的四次打斷,張讚寧、常伯陽兩位律師即刻向法庭抗議此法官的無理阻斷行為。

之後,法官突然宣布休庭10分鐘。周向陽的母親王紹平女士馬上站起來對法官張亞玲說:「我抗議,上次開庭你打斷律師發言,這次還這麼幹,還想把律師弄走?請律師是幹啥的,就是辯護的嘛。」現場的法官都默默聽著。周母接著說:「這個父母官職務給你,你在這坐著,得辦正事,你得給人民辦事,你說秉公執法,你秉公執法了沒有?你就這樣?咋秉公執法?」王紹平又繼續說:「一提法輪功就不讓說,那你就別抓人呢!你不讓提法輪功咋辯護?這個庭咋開呀?這個事咋了結?你抓的是法輪功,提法輪功就不讓說,打斷周向陽好幾回,他不說法輪功說啥,說別的行嗎?!」

之後的開庭過程中,律師們的辯護贏得三次掌聲。法官張亞玲不再打斷律師辯護,卻皺著眉頭,不時的抬頭看律師,顯得坐立不安。在場的人不論是庭上的法官、檢察官、法警,還是那些被指使來旁聽的人都在靜靜的聆聽。旁聽者有的會心地笑,也有人點頭讚許。

張讚寧律師指出:對天津警方執法違法的種種表現,辯護人感到十分震驚,作為一個人民警察應當具有起碼的法律知識和職業素養啊!本案偵查程序的違法,遠不止上述幾項。其它的,辯護人已在對證據的質證意見中,進行了充份說明,就不予重複,請合議庭結合庭審筆錄一併考慮。

辯護的最後張讚寧律師說:我請求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遵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賦予人民法院的權力,排除一切干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周向陽、李珊珊做了自辯,周向陽智慧的阻止了法官的打斷,完成了較長的自辯。律師對周向陽的評價是:頭腦理智、思維清晰。

庭審結束時,王紹平女士當庭幾次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家屬向律師獻花

出於對四位律師的感謝與尊重,家屬向律師們敬獻鮮花表示感謝。周向陽、李珊珊的母親分別對各位律師表示感謝說:「你們講清了法輪功被迫害的法律真相,你們承擔起了中國律師的神聖責任!」「你們是中國法律界的脊梁!」

家屬向律師們敬獻鮮花表示感謝,四位辯護律師左起:張讚寧、常伯陽、余文生、張科科
家屬向律師們敬獻鮮花表示感謝,四位辯護律師左起:張讚寧、常伯陽、余文生、張科科

 善良正義人士關注、聲援

開庭當天,法庭外,許多人趕來關注、聲援。有的從張家口、滄州及周向陽、李珊珊家鄉秦皇島、唐山驅車趕來。

一位老人領著孩子在法庭外關注此事,遭到特警和警察的威脅,孩子被嚇得癱軟在地,特警和警察把孩子圍在當中。路遇此事的一位法輪功學員立刻上前阻止說:「你們看看把孩子都嚇成啥樣兒了,快往後退退。」 特警和警察們木訥的退後半步,隨即,這位學員俯下身來,教孩子大聲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開庭過程中,一位法輪功學員因舉著手機給警察拍照,被綁架。這位法輪功學員據理力爭,引來很多民眾圍觀,她說:「這麼好的人被你們抓來庭審,我們只想等待一個結果。我們沒有喊口號,沒有拉橫幅,沒進去,我們只是在這站著,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庭審結束時,這位法輪功學員堂堂正正的走出來了。她自述,在裏面給在場的人講述真相,那裏看管的人給她買飯及飲料。這與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周向陽、李珊珊首次庭審時有幾位來旁聽庭審的市民被警察強行拖上車,劫持到東麗防暴隊有很大不同。

法律必將回歸正義

最近,天津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官員市長黃興國、副市長政法委副書記尹海林等高官先後落馬。律師在709維權律師被嚴重打壓後,依然慷慨陳述,突顯正邪較量的彼消此長。正如余文生律師在他的辯護詞中所言:

在此我們作為中國律師秉承天賦的話語權,為民請命,代表中國法律界發出正義的呼聲: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條及其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信仰者。所謂依法打擊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的枉法強加罪名,是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對法輪功無罪辯護十年後的今天,究竟誰合法誰犯罪早已分明,當下庭辯的意義已不僅僅在於維護法輪功信仰的合法權利,而更為重要且切實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員繼續參與迫害共同犯罪,從而能夠避免其在未來法制昌明、回歸正義的下一步走向歷史的審判台。

在此歷史巨變的時刻,每個人都不能小看自己可能承擔的責任──站在神聖的辯護席上,讓我們此時的辯護作為法律界留給歷史的正義宣言:所謂依法打壓法輪功完全是一個掩蓋犯罪的欺世謊言。面對千萬計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難蒙冤,發生了法治時代恰恰法律被利用來犯罪的現實,此刻為法輪功申辯,也是在捍衛法律的正義,也是在捍衛真善忍普世價值,是在實現法治捍衛人間正義的最高使命!

我們所做的努力,也是在迎接這一時代即將到來的現實──法律必將回歸正義。

附一:律師無罪辯護簡介

余文生律師否定了檢察官提供的所有證據,辯護共分六個部份闡述:

第一部份:動用公權力,法律來打壓,定罪信仰及其權利,違反普世原則和憲政精神,其本身的實質即是非法意志,針對信仰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已具違憲非法性質。

一、 以法律打壓信仰違反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政教分離原則,思想不受法律追究的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這些人類共識的普世原則。

二、對宗教信仰進行懲治的規範體系因違憲而無效

對信仰懲治定罪,違反《憲法》的精神理念和《憲法》規定。即屬違憲性質,相關的懲治 規範體系是下位法違反上位法,即應無效。同時也違反我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應修正以與國際法一致。

三、人民共和的國體應當體現全體國民的公意,反法治的強權思想應當馬上摒棄。

四、從動用法律打壓法輪功的起始看其非法性。

第二部份:以刑法300條定罪法輪功完全是錯誤適用法律,而且涉嫌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質。執法者涉嫌構成濫權,徇私枉法等等罪責。

在此部份,即使拋開刑法300條的違憲性質不談,僅就其適用層面來講也是不成立,是適用錯誤。

第三部份:本案周向陽、李珊珊不構成所指控的犯罪,法院應當依法作出無罪的判決。

第四部份:蓄意錯用法條打壓真善忍信仰和眾多善良守法信眾,不僅違反普世原則和憲法,更為罪惡的是,這是反普世價值的,是反法治精神的,違背天理,公道,人心,參與者已造成了巨大的罪惡現實,已涉嫌構成反人類罪。

一、 打壓真善忍信仰及其億萬信眾即是反普世價值 破壞人類的道德

二、以法律打壓法輪功摧毀著法律的正義

三、以法律行犯罪已造成了巨大的罪惡現實

第五部份

在這場非法的打壓運動中,共同努力做出正確選擇,這關乎我們的未來。

一、看清導致法律被利用來犯罪的根本原因

二、正視歷史教訓、現實趨勢 以良知和智慧作出明智的抉擇

第六部份 結語-----肩負歷史的責任 實現法律的使命

張讚寧律師辯護詞就下面十一個方面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闡述:

一、 刑罰只懲罰行為犯,思想、言論、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

二、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三、本案不存在有社會危害性

四、本例沒有被害人

五、本罪的構成必須是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六、本案不存在共同犯罪、累犯和結夥作案的問題

七、最高兩院關於辦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釋有違憲違法、超越解釋權限、偷換概念等三項錯誤

八、偵查程序嚴重違法

九、我國法律並未規定法輪功組織是×教組織

十、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價值

十一、重申政教分離原則

對於兩高的司法解釋,張讚寧律師這樣評價的:「這是本辯護人所見到的最不講理的,也是最蹩腳司法解釋。簡直令人匪夷所思,這麼低級的錯誤,竟然出自兩高資深法律人之手。」

附二:為捍衛法律的正義與真善忍普世價值而辯──周向陽、李珊珊案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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