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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區公檢法操作下的非法庭審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北京順義區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胡衛學、陳軍傑、苑雯、車永,他們分別於八月一日、八月二日、八月八日、八月九日被非法開庭。

他們聘請的四位律師都進行了無罪辯護。除了胡衛學的家屬沒有來,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都參加了旁聽。

所謂的庭審,從一開始就在以法官認為可以操控的分開審理的方式非法開庭。

胡衛學的辯護律師梁小軍對分庭審理提出異議。法官說為了避免開庭時間太長,決定分開審理。律師問有甚麼依據?法官只是不停地說:「我們可以這樣做」。

還有一位律師問書記員為甚麼分開審理,書記員明確表示,擔心駕馭不了局面。

四位律師都進行了無罪辯護。苑雯的律師劉連賀辯護說:「一、表達個人的想法有多種方式,比如:和別人去講是一種方式,掛條幅也是表達語言的一種方式,並沒有影響和造成社會上的任何人的不良行為,不能作為犯罪的事實證據。二 、苑雯沒有接受甚麼組織的旨意,也沒有服從於甚麼組織,只是法輪功個人修煉者,想通過一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不存在‘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事實。」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歪曲法律陷害好人。

陳軍傑的辯護律師馬衛說:「本案沒有證據佐證,公訴機關所指控的事實明顯不能成立。」

車永的辯護律師唐志偉律師說:「本案缺少證明車永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材料,請問車永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以及破壞了法律或行政法規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那一目?」

四位律師都強調說:「不論是依據事實和證據,還是依據目前現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均不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存在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本案沒有犯罪結果,無犯罪對像,是一個不應存在的案件。」

在胡衛學、陳軍傑、苑雯、車永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明顯底氣不足,竟然提到辯護人沒有穿律師袍的問題予以發難。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僅泛泛一說。

在法院門口的公示每日開庭日期的公示屏上,沒有胡衛學、陳軍傑、苑雯、車永開庭的公示顯示;而在法院的大學實習生,被告知法院二十二庭開庭的是「故意傷害案件」,在內部都不敢公開四位法輪功學員的開庭信息。

而四位法輪功學員,都是以平和的心態,把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功多年來的身心變化事實堂堂正正的講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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