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蘭州市東崗食品廠退休職工李福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修煉法輪大法後,原來患有的胃潰瘍、頸椎炎、椎間盤突出、風濕性多處關節炎、結腸炎、常年頭痛病等病三個月後全部不翼而飛。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他先後兩次上北京想向政府說明他煉功後的親身體會,希望政府了解法輪功對國家與對民眾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相。但多年來屢遭迫害,其中一次被非法判刑八年,九死一生。二零一五年六月,李福斌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出控告。以下是他在控告書中其中關於八年冤獄遭遇的陳述。 一、跟蹤綁架 被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七里河分局警察跟蹤兩位女性法輪功學員到金昌路我們租住的房屋,我們九個法輪功學員在學法時,被蘭州市城關分局、七里河分局、蘭州市公安局、甘肅省公安廳聯合綁架到七里河分局,戴著手銬腳鐐銬在暖氣片上整整一夜,我們住處的所有東西和一萬多現金、電腦、磁帶複製機等都被他們搶走。第二天送進西果園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七個月。關押期間每天被強迫高強度勞動十六、七個小時。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我又被轉往蘭州市第二看守所,當時警察要給我戴手銬,我不配合,他們幾個人把我摔倒,強行戴上手銬送往蘭州市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我每天被迫揀大板瓜子十幾個小時,因我抵制非法關押迫害,看守所隊長陳小剛準備給我上串刑(一種酷刑,把腳鐐和手銬從前面串在一起,使人只能蜷縮著,不能抬起身子),後因自己正念抵制沒能實施。 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七個月,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所謂的「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冤判我八年。(2003)蘭城刑字第607號。審判長:劉保森,審判員:陸軍,審判員金濟勇,書記員:李麟。我們提起申訴,中級法院維持原判。(2004)刑一終字第037號。審判長:傅覺非,審判員:董清梅,代理審判員:金軍,書記員:韓彪。 二零零四年三月在送往蘭州監獄時,因我不配合戴手銬、腳鐐,被以陳小剛為首的七、八個警察將我打翻在地,強行砸上幾十斤重的腳鐐、手銬送入蘭州監獄。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二、入監隊折磨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進了監獄後,警察直接將我關進禁閉室,操控死刑犯等犯人把我的衣服全扒光,三月份的天氣不給我衣服穿,還強行剃光頭,整整關了十五天才放我出來。關押期間,有一次,犯人要我填寫心理測試表,我沒有填寫,一個叫徐軍的重刑犯用一寸粗的皮管子在我身上狠狠的抽打,把我打倒後,拖著我在地上走,之後幾天我都不能行走。在入監隊期間每天都有四、五個重刑犯監視跟蹤我,還強迫每天剝蒜十幾個小時。 二零零四年十月,因我在監舍晚上煉功,又被警察王長林、趙幹事要關進禁閉室,我當時也是不配合,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幾個犯人企圖捂住我的嘴不讓我喊,我還是在喊,被警察張隊長和犯人馬某某用木板在我的臉上、頭上、身上毒打,將我打暈後給我戴上腳鐐手銬,從腳上倒提著拉到禁閉室,在禁閉室內還經常受到看守們的打罵欺侮。有一個叫徐軍的重刑犯在我腿上狠狠的踩了一腳,使我腿部疼痛難忍,經常抽筋。 出了禁閉室之後,有一次我為了照顧一個老年經濟犯,在上樓時沒顧上給警察杜隊長打招呼就被拳腳相加,並拿鐵茶几面子打我,將我的腳拇趾蓋掀下來,當時鮮血直流。蘭州監獄的警察、犯人經常無故的打罵法輪功學員。按邪惡的規定,入監隊呆二個月後就下監區,而蘭州監獄的惡警整整在入監隊迫害我八個多月才讓我下監區。 三、見不到太陽的小黑房 下到四監區後又被警察大隊長劉江輝、教導員蘇東海、小隊長王方中關在四樓的小房子裏,不讓和其他人見面,也不讓下樓,長期見不到太陽,還經常受犯人的刁難、折磨、精神摧殘。 最可惡的是,二零零五年的十月,蘭州監獄對所有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次瘋狂的迫害,逼著要法輪功學員寫甚麼「五書」,放棄大法修煉。不照辦者就不讓睡覺,連續十幾天、甚至幾十天不讓睡覺,還派上四、五個人輪班摧殘折磨,有的長達幾個月,甚至幾年,如法輪功學員常具斌一直被關到出獄。 我在四監區的時候被迫害導致身體出現了許多的病狀,心臟、腰腿、胃及其它內臟都出現了病症,後來由於不聽警察的無理安排,先後又被關了很多次很長時間見不到人、見不到太陽的黑小房子,嚴重的摧殘了我的身心健康,甚至腿腫的行走不便。 四、禁閉室七十三天摧殘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獄警又將我從四監區轉到七監區。到七監區後,警察孫玉輝大隊長、沙裏教導員企圖以每天十幾個小時編織地毯的高強度勞動摧殘我,還要逼著我寫甚麼思想彙報,當我不配合時,以警察劉敦為主管,孫玉輝、沙裏、劉文振為首的迫害小組,對七監區的大法弟子進行了全面的迫害。由於我不配合警察,就對我進行特殊的嚴管,整天由犯人鄒樹鳴、劉寶生、宋偉監視跟蹤,不許和其他的人及大法弟子說話。特別是鄒樹鳴表面上對人挺熱情,背地經常打小報告,為了減刑,盡幹缺德事。 中共酷刑刑具:手銬腳鐐 |
二零零八年三月,法輪功學員駱秀峰因寫了嚴正聲明,警察就把他整天銬在後院的水泥電線桿上,整整銬了一年。因為我和駱秀峰說過幾次話,警察就認為駱秀峰的嚴正聲明和我有關,在二零零八年的九月十七日把我又關進禁閉室。在禁閉室期間不讓我睡覺,並且上的是串刑。副大隊長劉文振特別交待包夾的犯人不給我衣服穿,不給我被子蓋,還剋扣飯菜。睡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在嚴寒的夜晚再冷也不給被子蓋,犯人還把我從別人跟前找的被子歸為己有,整整關了七十三天。 出禁閉室時我已瘦的皮包骨,被折磨的腰直不起來,腿不能行走。回到監區後不幾天,又因法輪功學員給我一篇師父的經文,警察強制我戴上手銬、把我關進小房子十天十夜不讓睡覺,同時又增派了包夾的犯人監視我,一直到我出獄那天。在我即將刑滿出獄時家人給我送的衣服,惡人從窗戶都扔出去了,直到我要出來時才把衣服給我。當我從監獄出來時,街道、派出所、610等的人員還遲遲不讓我走,讓我簽甚麼字,讓家人寫甚麼保證。 八年牢獄,在看守所、監獄遭受了獄警與殺人犯、搶劫犯等服刑人員的種種迫害,包括毆打、謾罵、侮辱、刁難、精神摧殘、二十四小時坐小板凳、不讓睡覺、關黑房子、關禁閉、戴刑具、不允許與其他人說話、罰站、消減口糧、不讓家人接見等,被摧殘得傷痕累累,經常出現身體不適,血壓升高。在監獄裏,不管颳風下雨,還是在炎熱的夏日和嚴寒的冬天,都得出工幹活,監獄不顧人的死活。 八年冤獄中,我不但受著精神及肉體的殘害,二零零三年十月又被中共在經濟上剋扣,停發了退休金,出獄後單位及社保一直不予正常發放退休金,只給四百元的生活費,連地區最低標準也不予發放。而且單位及街道每逢他們認為的敏感日就進行騷擾,不讓我及家人過安穩的日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