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我是一九九七年走入大法修煉的老弟子,今年六十九歲了。一九九九年七月邪黨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我多次被非法抄家、綁架、關押、勞教。 因我多次被迫害,老伴覺得日子難熬,見百般逼我放棄修煉不成,就多次提出離婚,我不同意。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他和別的女人好上了,後來他串通法院的人逼迫我簽字離婚,法院的人說:不離也要離。就這樣強行判我離婚,並沒有判給我任何財產和金錢。我出獄後衣食無著落,只能靠兒子每年給兩千元錢艱難度日。不了解情況的街坊鄰居和親朋還誤認為是我煉法輪功造成的後果。 前夫和那女人組織了新家。可天有不測風雲,大約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前夫遭遇了一場車禍,送醫搶救保住了性命,但是成了一個死活人,神智不清,只會吃喝,大小便都要靠別人護理。和前夫共同生活了近十年的女人看他成了這個樣子,就不准他回到兩人共同的家,但又不離婚,怕失去財產。這樣一來,前夫成為了一個無家可歸的人。 我的孩子們的狀況都不很好,有的沒工作,家庭負擔過重,有的得重病,長年住院。面對這種情形,孩子與我商量,要我承擔起照顧他們老爸的任務。我思量:按理說,現在我與前夫毫無關係了,完全可以不用招惹這麻煩,照顧這種病人,又髒又累、沒有任何報酬且不說,而且還要佔用我學法煉功做三件事的時間;可是我又一想,自己是個修煉人,師父教我們要在常人中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比好人還要好的人。想到師父的教誨,我就答應了孩子們的請求,擔起了這繁重的擔子。 我任勞任怨的、不分白天黑夜的照顧前夫,端屎倒尿,洗衣弄飯,一晃已經四個春秋過去了。如今,明白真相的街坊鄰居及親友都對我刮目相看,他們說:只有你們煉法輪功的人才能做的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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