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湖南省長沙市的陸抵甲、劉佩蘭夫婦分別是七十七歲、七十九的老人。劉佩蘭、陸抵甲夫婦因位修煉法輪功,多年來遭到多次被綁架、抄家、非法拘留。 劉佩蘭、陸抵甲夫婦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劉佩蘭、陸抵甲夫婦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約二十時,長沙市芙蓉區朝陽派出所三名警察到我們家搜查並搶走我們尊敬的師父像片一張、大量大法書籍,散頁的經文、音像製品等,隨後將陸抵甲帶到朝陽派出所訊問,並宣布在派出所拘留陸一天。可是第二天又對陸宣布送長沙市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在送拘留所途中,兩位警察對陸說:「陸爹:我們到你單位調查過你,知道你是好人。」看的出來,他們對迫害法輪功也不理解,只是「奉命行事」。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長沙市芙蓉區東屯渡派出所一名警察到我們家對陸抵甲說「教導員要你去淡談話」,將陸騙到派出所。一名警察問了陸幾個問題並記在紙上即當作筆錄,隨即關進派出所拘留室,當晚送往長沙市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而教導員卞旭根本沒有露面。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陸抵甲在向民眾發放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真相資料時,被長沙市雨花區沙子塘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兩名警察闖到我們家非法抄家。有一名警察和兩名看守私下裏對陸表示同情。也有一名警察小聲但陰毒地對陸說:「把你整死了說你是自殺的」,意在恐嚇陸屈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陸抵甲在向民眾發放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真相資料時被長沙市芙蓉區第二治安大隊雇佣的保安人員綁架至長沙火車站廣場東北角的值勤室。後芙蓉區「610」電話指令「遣送回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陸抵甲在向民眾發放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真相資料時被長沙市芙蓉區朝陽街道辦事處雇佣的「協管」在車站路「國儲電腦城」前「蹲坑」綁架至朝陽街道辦事處。後送至朝陽派出所。後釋放。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劉佩蘭在向民眾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在長沙市望城縣橋驛鎮被橋驛派出所警察綁架,被望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送至望城縣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陸抵甲在向民眾發放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真相資料時被長沙市芙蓉區朝陽街道辦事處雇佣的「社會事務管理員」(印在衣服上的字如此)在人民路立交橋北頭綁架。後叫來警察帶至朝陽派出所。後釋放。其間有位警察向陸表示明白法輪功真相,另一警察對陸講:「我知道法輪大法好!」 陸問他:「是真心實意的還是隨便說說?」 答:「是真心實意的。」 二、被綁架到洗腦班長達兩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兩時前後,派出所警察、街道辦、社區人員、原工作單位領導、保衛部門人員共十餘人闖入我們家,強行將我們夫妻二人和當時住在我們家的兒媳龔湘暉(也修煉大法)以及剛滿一歲的小孫子共四人,綁架至當時位於長沙市火星鎮常德捲煙廠駐長沙辦事處招待所的所謂「法制學習班」。這個「學習班」的目的是不擇手段強制法輪功學員接受反對真善忍的歪理邪說,放棄修煉,即所謂「轉化」,稱其為洗腦班比較恰當。這個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其實是最不講法制的地方,由省、市、區「610」辦公室主辦,有公安、城管人員看管,學員沒有人身自由,互相之間不准講話,每人都被安排的人日夜「陪護」,強迫學員聽誹謗大法的「講課」等,聽課時有警察「坐鎮」,學員表達不同意見即可能被加重迫害。例如「開班」不久,法輪功學員陳桂蘭就因表達不同意見被警察兇狠地扭出「課堂」,第二天又被宣布勞教一年。後來乾脆把我們鎖在房間裏,吃的飯都由鐵柵欄門下遞進房間,和監獄一樣。另一方面洗腦班也成為地方黨政官員們白吃白喝、打麻將賭博的長設俱樂部。 我們被綁架到洗腦班的第五天,一月二十三日(大年除夕)發生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中央電視台大肆炒作的「法輪功集體自焚」當時欺騙、毒害了無數世人。可是我們看到央視的「自焚」節目破綻百出。我們明白這是江澤民流氓集團精心策劃的陰謀:不但煽動起全國人民仇視法輪功,為其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製造藉口,而且又利用「自焚」偽案作為「轉化」學員的「重磅炸彈」。為甚麼大過年了還要急急忙忙在全國大辦「學習班」,學員還都是綁架來的呢?! 我們二人當時都已六十幾歲,一輩子都守法遵紀、努力工作,修煉大法後,更是在理性和實踐上主動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卻要我們背離真、善、忍,那就是要我們向假、惡、斗轉化。這一「學習」就「學習」了兩年又兩個月再加上十三天!到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洗腦班通知我們家人、街道、陸的工作單位來洗腦班接人,卻只放陸抵甲一人,藉口說要看陸出去後的「表現」決定是否放劉佩蘭,被陸堅決拒絕。「610」就要求街道和單位來的人強行將陸抬走,就像綁架來洗腦班時那樣,也被拒絕。最後「610」勉強同意同時釋放劉。當初綁架來時對我們說是「到學習班學習法制一個月」。可是放人時,對這兩年多的關押卻沒有任何交待或解釋。「法制」二字在「610」這裏遭到莫大的諷刺、褻瀆和踐踏!可是,這樣的「法制培訓班」(洗腦班)至今仍在長沙市撈刀河鎮某處存在,還堂而皇之地掛著牌子,每年還在抓法輪功學員去「學習」。去年我們兒子就被抓去過。 三、被毆打、被誹謗、被辱罵 我們被綁架到洗腦班後大約半月,芙蓉區公安分局四名警察要提取我們指紋。此前不久公安挨家挨戶上門提取指紋時,我們都配合做過了,現在在洗腦班又要我們提取指紋,這明顯是侮辱性的把我們當作罪犯對待,因此我們拒絕配合。他們就將我們三人(陸抵甲、劉佩蘭、龔湘暉)逐個叫到洗腦班東頭的房間裏毆打並強制摁指紋和照相。陸被一拳擊倒在地,拉起來後一名警察捉住陸的右手,將五個手指逐個向手背方向猛掰,掰一下同時兇狠地喊一聲「我掰斷你的手指!」使陸的五個手指受傷完全不能用力,其中大拇指在兩個多月內完全喪失功能;劉被叫去後,一個高個子警察竄到劉的背後,突然將劉的右手臂從後背猛地向上一抬,劉慘叫一聲倒地。右臂當即被重傷,喪失功能。劉慢慢從地上爬起,質問該警察:「憑甚麼打人?」該警察說:「就打你法輪功!」同時又從背後給劉一拳。劉的右臂十個月後才逐漸恢復;龔被打的最嚴重,被強制跪在地上,警察踩在小腿上,拳打腳踢,身上多處受傷,頭髮也被拽下一些。我們在洗腦班揭露他們的暴行時,他們卻矢口否認,「610」自然也不會去追究他們。 洗腦班的部份「610」人員以及洗腦班請來「講課」或參與「轉化」的人經常誹謗、辱罵堅持正信的法輪功學員,罵我們愚昧、精神不正常、行屍走肉等等。 劉佩蘭因為右臂被警察嚴重扭傷疼痛,長時間通晚不能入睡。又因在洗腦班長期高壓迫害下導致心臟嚴重不適,出現心律不齊、心慌、胸悶、坐臥不安等症狀。身體明顯消瘦,體質下降。 隨我們一起被綁架到洗腦班的小孫子自然也沒有自由,整天被關著,沒有嬰幼兒應有的食物、玩具,沒有陽光,沒有新鮮空氣……給幼小的心靈造成了深深的創傷。 四、被所謂的「刑事拘留」 被關到洗腦班一個多月後,芙蓉區文體局局長在關陸抵甲的房間裏宿留一夜。夜裏陸坐在地上打坐(無聲無息,對他人無任何影響),結束煉功時,該局長拿著手錶對陸說:「六十分鐘!」第二天該局長上下活動,致使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芙蓉區公安分局在洗腦班宣布對陸抵甲刑事拘留一個月,本人要到房間拿取洗漱用品都不允許,當即送往芙蓉區看守所並被威脅告知:如果不轉化,一個月後即送勞教;如果轉化可以提前出來。一個月期滿,兩名警察接陸出獄時對陸說:「局長親自批准釋放你,你是不轉化卻不送勞教的第一人。」可是兩名警察卻直接將陸送回洗腦班。這就叫「釋放」! 應該指出:拘留所的飯食質量低劣,時有霉變糧食,棉被裏是黑心棉,有時監室裏大量超員,通鋪上人擠人都擠不下,有一次陸抵甲為了不擠別人,冬天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睡了幾個小時。而芙蓉區看守所更是陰暗、潮濕、骯髒。 五、經濟方面的迫害 我們被綁架到洗腦班,「610」不但要政府財政巨額撥款(那是納稅人的錢),還要逼我們工作單位交錢(劉的單位前後共交了二十多萬,陸的單位無錢可交),還要我們本人交「生活費」。在陸抵甲的銀行工資卡尚未發到本人之前,「610」未經本人同意就從陸的工作單位把陸的工資卡拿走,每月到銀行取九百元。(開始的幾個月因沒有實行工資卡,「610」逼迫陸寫收條,他們到單位取錢,三個月大約取了五千元。當時陸因為不願他們去傷害兒子才配合寫了收條。從根本上我們是不承認這場迫害的。)兩年多大約強收兩萬五千元。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對「真、善、忍」的打壓所引發的道德崩潰,直接使整個中國社會道德淪喪。中國人每日被毒奶粉、毒大米、地溝油、假貨假藥、廢水霧霾包圍。而更為嚴重的是億萬民眾被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謊言欺騙毒害而仇視法輪大法,善惡不分的人將在不久的人類大淘汰中被淘汰,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參與迫害的廣大中下層「610」人員、黨政官員、公、檢、法、司、軍、警、媒體、外交等人員也是真正的受害者。而明辨正邪善惡是他們得救的希望。因此,今天控告人在中國起訴江澤民,並非為了個人的利益或恩怨,而是為了通過審判江澤民制止仍在延續的這場罪惡迫害,並使廣大幹部、民眾,包括被江澤民脅迫、利誘參與迫害的廣大人員明辨正邪善惡,免於被淘汰,重建社會的基本道義與良知,還原司法公正,給所有的世人開創美好的明天。 立案偵查、追究並以法律制裁江澤民是順天意、合民心的人間第一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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