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多,北京法輪功學員楊春秀在豐台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有理有據駁回公訴人,楊春秀女士講述煉法輪功後病痛全部消失,十幾年來,沒有花單位一分錢。律師稱:「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犯罪!」 第五次被綁架 遭毆打 北京朝陽區法輪功學員楊春秀,六十三歲,是一位普通的退休工人。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原來渾身的慢性病,自修煉法輪功以後,身體有了很大的改善,往日的病痛全部消失。在對待身邊的人與事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做事考慮別人,事事處處嚴格要求自己。 然而,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晚,楊春秀被豐台區樊家村派出所的警察綁架,警察強行把楊春秀的門鎖撬開,抄走了楊春秀的個人財產、現金。並毆打楊春秀,強行將人帶走。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楊春秀第五次被綁架。 在當天夜裏,警察押著楊春秀又到楊春秀的戶籍和居住地北京朝陽區西石門住處抄家,無果,跟家屬說刑拘三十天。楊春秀當場告訴兒子,警察在綁架她的時候毆打她。之後,楊春秀被非法關押在豐台看守所。五月底,楊春秀被豐台檢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三日,轉到豐台檢察院;八月十一日轉到豐台法院。 非法庭審 律師無罪辯護 八月二十三日大概九點多,楊春秀的兩位辯護人王律師和何律師進入法庭。就豐台法院沒有提前給楊春秀所謂的傳票,王律師提出法庭合議庭集體迴避,說這樣的開庭是建立在非法程序上,屬於非法開庭。豐台法院胡庭長無視律師提出的合法要求,不予理睬,繼續開庭。 檢方公訴人始終無精打采,語速極快,照本宣科。質證期間,對於公安和檢察院羅列的種種罪名和構陷,王律師有理有據的一一給予了駁斥。檢察官沒有說話,法官宣布休庭。 庭上,法輪功學員楊春秀說:「我的書是九六年國家公開出版的,書中都是我師父教我如何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的道理,我不知道書中哪一條觸犯了國家法律,在我家裏十多平米的地方,你們警察強行闖入,進門把我的臉都打青了,抄了我的東西,沒有給我任何清單或讓我簽字;你們把我鎖在大鐵籠子裏,搞的甚麼技術鑑定,只是在我眼前一晃,我甚麼都沒有看到。」 辯護人王律師稱,所謂的鑑定是法醫鑑定,不能給電子設備鑑定,沒有鑑定資質,與需要鑑定的所謂物證毫無關聯性;與公訴人的指控也大相徑庭,公訴人提出的法律依據,所謂兩高的司法解釋,完全的超出解釋權限的底線,也不是必須遵守的法律,隸屬權應該歸於民政部和立法機構,直到現在,沒有任何一條有效的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煉法輪功違法。 在質證階段,王律師提出本案的鑑定報告存在兩大問題: 1、鑑定資質問題,北京信諾司法鑑定所只有聲象資料鑑定和法醫物證鑑定兩項鑑定資質,根據《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規定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聲象資料司法鑑定是運用物理學和計算機學的原理和技術,對錄音帶、錄像帶、磁盤、光盤、圖片等載體上記錄的聲音、圖象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況過程進行鑑定;並對記錄的聲音、圖象中的語言、人體、物體作出種類或同一認定。 第七條規定法醫物證鑑定:運用免疫學、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等的理論和方法,利用遺傳學標記系統的多態性對生物學檢材的種類、種屬及個體來源進行鑑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個體識別、親子鑑定、性別鑑定、種族和種屬認定等。但本案電腦、手機、打印機、刻錄塔的內存數據的鑑定內容是電子數據的恢復、提取與固定屬於電子數據鑑定;本案中光盤製作的問題屬於光盤製作源的鑑定;而該鑑定機構不具有電子數據鑑定的資質,因此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是非法的、無效的。 2、該鑑定結論也不能證明楊春秀實施了起訴書所指控的行為,因為起訴書指控楊春秀製作法輪功宣傳品,但該鑑定報告明確認定了三項內容: 1)關於光盤,本案共扣押光盤五十七張,其中五十一張的光盤內容與所扣押的刻錄機內存裏提取的光盤鏡像內容不符,其餘六張雖與刻錄機光盤鏡像內容一致刻錄機型號一致,但不能夠因此說明該光盤繫楊春秀製作,沒有證據證明該刻錄機連接過本案扣押的電腦。 2)紙質資料,鑑定報告沒有提取到扣押的打印機的鏈接記錄,也就不能夠證明楊春秀使用過在案的打印機。 3)手機,本案由於扣押了三部手機,但均因為有密碼保護所以無法提取數據。 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們首先提出,控方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法輪功屬於邪教的法律問題,控方只說明法輪功被取締,但又不能舉證法輪功是被甚麼部門在甚麼時間以甚麼樣的文件形式予以取締,文件號是多少?如果這些問題沒有解決,那麼我們的庭審就完全背離的法律,儘管我們可以查詢到兩高的司法解釋,但該解釋因違法的行使了立法權而不能作為法庭審理的法律依據。所以不管從證據上還是從法律上,楊春秀都是無罪的。 最後,陳述的時候,法輪功學員楊春秀說:「人生最重要的是身體健康,我從一個滿身是病的人,煉法輪功後病痛全部消失,十幾年來,沒有花單位一分錢,連醫保卡都不知道是甚麼顏色的。在對待身邊的人與事時,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我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及動機……」 王律師最後說:「我的當事人沒有任何犯罪!」 開始胡庭長態度蠻橫,聽到律師有理有據辯護及法輪功學員的陳述及自辯,心境漸漸有些平和,頻頻點頭,不時的插一句,「就是說法輪功不是×教是嗎?聽清楚了。」「你沒有犯罪。」整個過程很少打斷律師的辯護。 胡庭長最後宣布休庭,還要擇日開庭,會另行通知兩位律師。 開完庭,家屬兩次追著胡庭長要求:「請胡庭長依法執法,秉公執法。」胡庭長答應著:「我會的,嗯,我會考慮的!」 此次預審是靳軍,檢察官是郭岩,法官是胡春生、李海麗。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豐台法院相關人名和電話: 豐台區法院地址:北京市豐台區近園路9號 主審法官:胡春生(豐台法院刑一庭的副庭長)(負責楊春秀案件) 電話:010-83827573 書記員:李海麗 (負責楊春秀案件) 豐台法院刑一庭 廳長:張勇 電話:010-83827570 副廳長:張亞林 電話:010-83827709 審判員:黃越83827785 魏文龍83827627 胡洋83827780 丁青青83827554 董曉宇83827758 書記員:徐曉麗83827577 夏萌83827709 張立建83827627 朱琳83827780 楊偉竹83827756 吳超 83827554 刑二庭負責人:李紅華 83827572 副廳長:仇春子 83827547 審判員:王威 83827569 法官及電話: 組別 房間職 位 法官姓名 聯繫電話 第一組 103 室 執行長 左紅衛 83827621 執行員 魏文龍 83827676 執行員 陳曉峰 83827628 書記員 段全剛 第二組 105 室 執行長 崔 林 83827625 執行員 林 風 83827679 執行員 劉鐵山 83827626 書記員 王均強 第三組 104 室 執行長 楊長青 83827624 執行員 張海德 83827634 執行員 郭 威 83827623 書記員 劉 婷 第四組 201 室 執行長 秦建平 83827622 執行員 曹學星 83827524 執行員 馬士平 83827675 書記員 夏可亮 第五組 207 室 執行長 蘇玉書 83827627 執行員 王吉柱 83827617 執行員 劉瑞林 83827619 書記員 梁吉謙 第六組 206 室 執行長 許秀山 83827615 執行員 牛俊奇 83827674 執行員 徐 峰 83827616 書記員 李怡軒 中止組 202 室 執行員 馬春喜 83827629 執行員 李長海 83827630 書記員 宋 川 裁判組 204 室 執行員 秦永慧 83827617 執行員 張海龍 83827618 執行員 曹增信 收費室 102 室 83827504 庭長 方有權 83827632 來源: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序號 法院 姓名 性別 法律職務 1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王宜生 男 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王曉豔 女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3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井振福 男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4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吳德生 男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5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劉彤燕 女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6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陶建平 男 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7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方有權 男 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8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秦建平 女 庭長,審判員 9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左紅衛 男 副庭長,審判員 10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劉瑞林 男 審判員 11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林風 男 審判員 12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劉鐵山 男 審判員 13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張懷賓 男 審判員 14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馬世平 男 審判員 15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王均強 男 審判員 16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趙馳 男 審判員 17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曹西林 男 助理審判員 18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趙乾 女 助理審判員 19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劉海偉 男 助理審判員 20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 王寧 女 助理審判員 豐台區檢察院 單位地址:北京市豐台區北大地近園路13號 郵政編碼:100000 電話:57492499 63816046 豐台區檢察院公訴人:郭岩 (負責楊春秀案件)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北京市豐台區方莊紫芳路18號 郵編:100078 電話:87876699 檢察長 顧軍 檢察長 張家貞 政治部主任 高凱 檢察官 孫穎菲 公訴一處 王志琴 副處長 魯剛 二審監督處 王晉 委員 邢慶 檢察官 王靜 孫威 偵查二處 左宇 控申處 支學軍 范曄 豐台區公安分局地址 豐台區東大街26號 郵政編碼:100071 電話:63811992 63811396 63897532 63897537 63811993 分局局長:王志江 政委:夏其忠 副局長:趙祿,吳樹春,賀安鋼,李雪明,李學炎,賈福清,宋宏聲,孫偉年 63811992,63897537、63811396、63897610 83811993、63811396、63897532 63897537、63897554 豐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010-83299601 010--83299319 北京市豐台區610辦:01083656633、01083656634、01088531346 主任邊愛華:辦 01083656033 副主任鮑昆,女:13311397725 北京市豐台區公安分局拘留所電話:010-83680063 北京市豐台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地址:豐台區盧溝橋沙崗村6號 郵編100070 電話:010-63810311、010-83680063、010-83680047 預審 靳軍 (負責楊春秀案件) 預審科:010-83299477 律師接待處010-836802624、 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地址:北京市豐台區豐台北大街近園路13號,郵政編碼:100071 電話:010-63816050 010-63816046 010-638920005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地址:北京市豐台區豐台北大街近園路9號,郵政編碼:100071 電話:010-83827788 010-83836011刑事庭:胡法官 豐台公安分局樊家村派出所: 樊家村派出所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四合莊283號。 服務電話:010-63736942,010-63736772。010-63736772、010-63717356, 010-63736942 010-63811396(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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