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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監獄接妻子回家 王忠賢被扣押至今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招遠市法輪功學員王忠賢,因去濟南女子監獄接遭七年冤獄的妻子回家而被招遠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綁架,非法關押至今。

兩個多月中,家屬多次要求放人,公檢法各部門互相推諉或偽善欺騙,至今沒讓家屬見面,致使家中老人憂心忡忡,很為王忠賢的安危擔心。

期間招遠國保暗中調查,多方搜羅所謂證據企圖構陷,因所到之處無人配合,灰溜溜的收場。因迫害證據不足,非法羈押時間超過三十天,王忠賢又被退回臭名昭著的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招遠市牌號魯Y7H078的黑色伊蘭特在龍口市法輪功學員袁玉芹家樓下蹲坑,車內三個便衣,後又在村路口等待,企圖把魔爪伸向龍口,網羅編織迫害王忠賢的證據。

在此正告招遠市所有參與迫害王忠賢等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停止迫害,為自己留下未來。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明確告訴公檢法司人員: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舊規定廢止。新舊規定的一個顯著區別是:舊規中:警察因執行上級錯誤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被追究責任,而新規中去除了這一條。這條信息透露出當政者的態度:誰做的,誰承擔,盲從執行錯誤命令的,追究執行者責任。

無數的史實證明:卸磨殺驢是其黨一貫的伎倆,況且「暗室虧心,神目如電」,為了自己和家人,好好思考一下吧,停止迫害,抓緊贖罪,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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