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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持正念 律師做無罪辯護
文/河南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幾天前,河南某市法院非法庭審兩名大法弟子。我與幾個同修前去發正念除惡,加持同修正念闖關。過程中有些體會,和同修切磋後,決定寫出來與同修分享。

一、法院保安:「快點進去吧!」

某市法院非法規定,參加庭審旁聽,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方可進入。而我和A同修忘記了帶身份證,無論怎樣和保安解釋,都不讓進入。心裏明白這是邪惡的干擾,就一邊發正念除惡,一邊請師父加持,解體干擾。

A同修和某市趕來參加發正念除惡的同修切磋,某市同修堅定的說:「發正念除惡,誰也擋不住!」就這樣我們所有在場的同修發出強大的正念,大約半個小時左右,情況完全轉變:法院保安向我們招手,示意叫我們趕快進去。當我們走到保安身邊向他致謝時,他卻著急的對我們說:「快點進去吧!」

這時我發現原來站在這裏執勤的法警不知哪兒去了。在庭審區等待開庭的時間,由於邪黨心虛,其他刑事犯開庭的時間、地點、姓名在廣告欄公布的一清二楚,而對大法弟子非法開庭卻沒有一點信息。

十點多鐘的時候,律師還沒有到現場,常人親屬很著急,A同修就到法院門口迎接一下律師,剛出大門,恰巧律師也趕到了。保安急忙到A同修身邊小聲說:「你沒有身份證,咋又出來了。」A同修笑著對保安說:「這個同伴不知路,把她領過去。」保安前後態度的變化和法警的突然離開,再次證實師父的法:「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1],以及關鍵時刻發正念的重要。

二、法官直白:「法律有規定,該咋辯就咋辯」

當天被非法庭審的兩位同修,都是由同一個律師做無罪辯護。當第一個同修被非法庭審結束,第二個同修開庭前,公訴人向律師不解的問:「你咋還敢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呢?」還沒有等律師回答,另一個法官卻搶著說:「這有啥不敢辯的?!法律有規定,該咋辯就咋辯。」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提供的所有所謂的材料及提出的問題,都被律師按當前的法律否定了。公訴人無話可說。

公訴人和那位法官對律師給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持有不同的理解的表現,反映了政法系統部份法官、警察的現狀。前者是受了邪黨毒害,而今天在法庭上聽到律師堂堂正正的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而受到震撼,才不解的膽膽突突的向律師發問。而後一個法官是良知尚存者,對大法的合法性與大法真相有所了解而認可大法,才迫不及待的替律師回答。其實這些表象都是大法弟子全面向世人深入講清真相的必然。

隨著師父正法進程向世間的推進,大法弟子越來越深入的向世人講清真相,就會使越來越多的公檢法司機關人員及世人從內心明白大法真相,認可大法的合法性,給他們選擇未來的機會。

三、家屬理直:「煉法輪功做好人,多好的事呀」

被非法庭審同修的女兒以及其他親屬對同修被迫害不理解,拒絕其他同修參與此事,並給同修請一個一般律師。該律師叫同修先認罪,然後他為學員辯護,減輕罪刑,被同修斷然拒絕。被非法庭審同修的姐姐也是大法修煉人,有緣接觸了律師,決定自己做妹妹的代理人,給妹妹請來律師做無罪辯護。律師找到監獄中的同修,說明要給她做無罪辯護,堅定了該同修的正念,明白了在庭審自辯時如何做了。

在後來的庭審自辯中,此同修理直氣壯。尤其是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得同修在場的所有親屬對大法、對同修的信仰態度有了極大的轉變。同修的哥哥在非法庭審前曾對同修的姐姐說:「你別再帶人去鬧了。」(指讓同修們去發正念)非法庭審後,同修的哥哥在法庭門口大聲說:「煉法輪功做好人,多好的事呀!這些警察簡直沒有一點人性!」

同修的女兒變化更大:非法庭審前,她不向她大姨(同修)透露一點她媽的信息,拒絕她大姨參加庭審,聽了庭審中律師辯護和親人自辯後,她主動向律師及其他同修要聯繫方式,表示要加強聯繫。

被庭審同修的家屬前後的變化,對大法、對大法弟子信仰的合法性認識的改變,證明在特殊環境中,在我們講真相還沒有真正講到位的情況下,在有條件請到律師做無罪辯護時,收到的正面效果超出我們的預期。

在和律師交談時,律師講了這樣一件事:有一次,律師向某法官詢問一例法輪功案件無罪辯護後的進展情況,法官說:「你做了無罪辯護,我們也沒法判啦。」律師立即回答:「無法判就放人吧!」

我們地區也有一個同修被非法庭審,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她的家屬向法官詢問情況,法官說:某某某不認罪(指被庭審的同修),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我們沒法判,交上邊去了。據律師講,她手頭還有幾例這樣的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官無法判的案例。

這些事實有力證實:正法進程到了今天,律師能夠無畏的站出來,堂堂正正的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是師父正法進程中的安排,也是大法弟子助師正法、救度世人的需要。隨著越來越多的律師無所畏懼的站出來,為受難中的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的時候,大法和大法弟子信仰的合法性就會越來越廣泛的在公、檢、司、法部門展現出來,從而被全社會公認。

以上是自己參加同修被非法庭審的見聞和自己在目前層次中的一點粗淺認識。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師徒恩〉

當日前一篇文章: 公務員實踐「真善忍」
當日後一篇文章: 慘痛教訓:大法弟子不要參與炒股、炒原油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