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佟海波,遼寧省朝陽市人,在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被瀋陽和平區非法判三年,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送到瀋陽東陵監獄。 佟海波在剛入監一個月(四月二十七日~五月二十日)的時間裏遭酷刑折磨。 東陵監獄八監區以鞠傳再(警號:2112111) 為首的惡警,操縱一些犯人對佟海波採用非人的手段進行折磨,不讓睡覺、拔陰毛、灌尿、暴打等逼迫他強制轉化(違心表態放棄信仰)。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警察操控和指揮犯人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系統的、長時間的迫害完全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自由及尊嚴,他們身心承受著巨大的痛苦,時時面對惡人在精神上、肉體上的殘忍折磨。 犯人鞏楠、王增龍、王鵬宇等,聽命於惡警的一切調遣,大打出手,沒有一點好壞、善惡觀念,迫使法輪功學員「轉化」。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