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鄭州法輪功學員王桂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上午十一點左右開庭,旁聽人員除王桂英家屬外,還有部份法輪功學員(憑身份證)。 王桂英的律師反駁所謂控告罪名,指出,「檢察員提出的所謂證言、證詞與本案提出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沒有任何的關聯性。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至於兩高的解釋那不能作為法庭的審判依據,王桂英修煉法輪功不但自己受益,而且對社會及其他人沒有造成任何危害,而真正違法、犯法的是的公安執法機關,至於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也不能成立非法拘留、關押並批捕王桂英。應予無罪釋放。」 王桂英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我信仰法輪大法,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我沒有錯,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教人向善的,從根本上說都是為了救人的,我沒有錯。請問我破壞哪條法律實施?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及搜查證,且在我不知道的情況查抄我的家,搶走我的私人物品,又不給我清單核實,並作為非法審判的依據,我決不認可,我要求無罪釋放。」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 王桂英是河南開封市法輪功學員,她在鄭州女兒家住,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關在鄭州第三看守所,她原來九十斤左右體重,迫害得看來只有五十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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